事故瞒报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丰建住文〔2011〕118号

关于转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

查处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现将北京市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

的通知(丰安办发〔2011〕41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事故办法转发通知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8月18日印

附件

丰安办发〔2011〕41号

北京市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各街乡镇安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严历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相关精神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1〕4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精神及内涵,并将《办法》精神传达贯彻至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严格按照《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工作力度,对于查实的瞒报谎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汇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联系人:桂腾飞;联系电话:83656695)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事故办法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