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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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计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非金融行业控股公司,金融行业公司执行金融行业特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xx系统所属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各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六条各公司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遵循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各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五)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各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各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七条各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xx公司原则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科目编号,并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科目和会计科目编号由xx公司财务部统一设置;
(二)各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会计科目和会计科目编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各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由xx 公司财务部统一调整。
第九条各公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各公司办理有关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各公司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条各公司会计账簿登记,应当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十一条各公司使用会计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电算化软件的日常管理。根据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各公司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均储存于计算机,各公司会计账簿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第十二条各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二章会计核算规定
第十三条各公司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五条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各公司均应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七条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八条各公司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九条外币业务,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月末对外币账户余额按月末市场汇率(中间价)进行调整,将按月末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属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各项在建工程成本;除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为: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公司确认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各公司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再划分为两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各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各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⑤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A.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B.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