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通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是制 定出台配 套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规 章制度
体系。 财政 部将根 据< 办法 > 确定 的原则 , 研究制定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 法 , 以及行政事 业单位 国有 资产的配置 、 用 、 使 处置 、 评估 、 统计报告 及特殊资 产管理等一 系列配 套制度 , 细化 各个 环节的管理 , 全面规位 资产 清查 。财政部将 制定行政事 业单位 资产清查办法 、 设计资产清查报 表体 系、 开发 资产清查软件 , 照“ 按 整 体设计 、 试点修正、 全面铺开” 三个步骤 , 尽快对行政事业 单位 国有资
、一 贯彻落实20年中 号文件提出的 “ o6 央l 继续实 施万村千乡 市
为
建发[ o 6 3 号 ) 2 0 ] 8 的要求 , 商务部按照2 0 年 “ 0 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工 作 目标 ,对各省级 商务主管部 门上报 的2 0 年度 “ 06 万村千 乡市场工 程” 建设项 目实施规划进 行了审核 , 现将审核 后的农家店建设规划数
2 0 年工作情况综合 考虑测 算的。各省级商 务主管 部门可按照我部 05 核准的规划数分解下达到各地 , 明确本地农家店 建设 目标 。 06 20 年商 务部将按照核准的规 划数进行 资金预拨和清 算。超 过规 划数建设的 农家店 , 原则上由当地政 府自行给 予补助 。 各级商务主管部 门要加强 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 督促各地 予以落实 。 各地在分解下达农家店规 划数时 ,要合 理控制20 年新建农家 06 店结构比例 , 原则上各地农资农家 店建设 比例 不得高于20 年 , 0 5 以保 持农资农家店建设速度合理增长。东部地 区的农 资农家店建设数量 在核准规划 中的比例 不超过 3%,中西部地 区和 东北老工业基 地不 0 超过5 %。各地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上述 比例的 ,必须报 商务部批 0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内商建字〔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商建农函〔2013〕5号)要求,为推进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近期工作通知如下:一、抓紧完成2012年项目验收。
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各盟市都按照自治区年初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但是由于承办企业标准太高,我们一是向商务部申请降低建设条件;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对项目严管把关、认真审核,直到年末才将项目资金下达盟市等原因。
请盟市根据项目进度做好验收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盟市,报送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考核结果(格式参考2011年度工作考核)。
未完成项目验收的盟市详细报送工作进展。
请各盟市务必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承办企业标准、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扶持标准执行,落实责任制,不得违规验收和拨付资金。
二、提出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
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成果,解决好“农家店”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请各盟市统筹考虑编制2013年项目计划,认真规划、实事求是地填写《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附件1),同时填报《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见附件2)。
表格电子版请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上下载。
三、有关要求。
请将2012年工作总结(或工作进展)以及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2月5日下午5:00以前以正式文件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于2月26日前报送。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建[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川商建〔2008〕127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农村电子商务方案范文
农村电子商务方案范文【篇一: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配送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点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为我省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推“两富”浙江建设,特制定“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搭建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突破信息和物流的瓶颈,从而实现“网货下乡”和网货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
二、主要目标根据我省目前农村的交通、物流、通信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计划用3—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90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2万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到2022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20%以上,到2022年达到30%以上,并逐步构建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体系、畅通高效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项目承建经专家组对有关市县推荐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现场评审,确定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
四、实施步骤(一)项目组织为确保“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省定年度推进目标任务,由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门成立“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项目推广宣传、招商、培训以及区域服务中心、网点的建设。
确定由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组到各执行团队,各司其职,分工落实。
项目执行团队具体分为:1、仓储物流组:公司视实际情况自建或外包县(市区)仓储物流中心,承担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仓储、物流中转功能。
2、市场推广组:每一地市设置一个市场推广组,负责该区域内项目开展的调研,培训对象的组织、宣传、需求沟通确定及推广。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8.24•【文号】商建字[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01.07•【文号】商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商信字〔2008〕3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加快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商务部以切实为农民带来实际效益和提高农民商务信息应用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途径,经商有关部门,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
现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精神和本办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
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八年一月七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加快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精神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要求,为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农副产品流通的新途径,搞好试点工作,特制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法如下:一、目标与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宗旨,以切实为农民带来实际效益和提高农民商务信息应用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途径,逐步建立农民用得上、用得了、用得起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获取和发布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发展流通,开展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精选8篇)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篇1转眼又是20XX年了,新的一年是一个挑战、机遇与压力并存的一年。
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完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招商引资任务,从而全面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
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奋斗目标去年我县在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名列第一、各项指标的绝对值也名列前茅。
今年任务相比对年有所增加:争取审批合同外资9000万美元,到位外资6000万美元,到位内资超过20亿元,外派劳务900人,在全市招商引资年终考核中继续力争第一名。
二、为确保目标实现,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好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及包装好招商项目。
汇总统计全县招商引资数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并将招商引资信息、数据报表的整理、分析、上报。
2、积极参加各种招商活动,充分利用小分队招商等各种招商形式及活动平台,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强化宣传力度,提高XX县的知名度。
今年大型活动有世博会、厦交会等。
3、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加强招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
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分期分批组织招商人员到国内外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培训或挂职锻炼,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对内对外开放的高素质人才。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5、做好与其它股室的协调工作;20XX年,有新的机遇,也有新的挑战,我们外资股全体成员在局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在各股室的配合下,将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XX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商务局工作计划篇220XX年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
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
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特拟订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
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万村千乡项目情况介绍
“万村千乡”信息化项目情况介绍一、项目背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指2005年开始实施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国家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力争用三年时间(2005年-2007年),在全国建设25万家标准化“农家店”,覆盖75%以上的县,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终端设备是商务部为了满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需要定制的信息化终端设备,万村千乡信息化终端由信息机、扫描枪、MISPOS 三部分硬件组成。
其中扫描枪和MISPOS的硬件可采用终端内置或外置的方式。
2012年,商务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终端设备首批试点省份是:黑龙江、安徽、湖南、广西、河南等。
二、选型、采购模式万村千乡信息化终端由商务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厂商。
2012年,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省份商务部门的委托,对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化终端设备以国内公开方式进行联合招标。
2012年招标入围的厂商是:福建鑫诺和青岛海信,各入围一套产品。
目前的采购模式,一般都是由各省的金融机构在商务部入围选型的厂商范围内购买产品并负责布放,商务部每台设备补贴2000元。
目前承担终端采购和布放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各地农村信用社等。
三、产品要求万村千乡信息化终端由信息机、扫描枪、MISPOS三部分硬件组成。
其中扫描枪和MISPOS的硬件可采用终端内置或外置的方式。
详细产品规格,见附件一。
四、主要竞争对手和产品目前商务部入围的厂商是福建鑫诺和青岛海信,全国范围鑫诺的占比最高,估计达到70%左右份额,青岛海信大概在30%左右。
1)鑫诺产品方案:鑫诺信息机+联迪刷卡键盘产品主要问题:1、机具使用方面移动TD的信号不是很稳定,主要是因为鑫诺配置的外置鞭状天线容易被手机信号干扰,出现通讯中断;2、由于商户经常要带着终端去农户家上门服务,电池容量太小,主要的供电方式是外接电源;外置鞭状天线不易固定,携带也不方便。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商综办便[2007]10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商综办便〔2007〕10号)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根据2007年5月18日国务院张平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议将第一部分中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节能服务以及商务服务等作为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修改为“(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节能服务、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商务服务等作为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
二、第一部分关于服务业的税收政策:(一)第2、3、4、6条中所提的政策措施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容不一致,请再酌。
(二)建议在第7条后增加:“解决国际货运代理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按差额征收5%营业税的问题。
”(三)鉴于服务业外包项目不产生利润,为避免重复征税,建议增加:“合理确定服务业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外包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的基数。
”(四)建议增加:“经认定的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企业广告费用税前抵扣比例统一提高到8%。
”三、第一部分第8条“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产业集群较大的经济区域,要求其非物流企业…”建议修改为“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产业集群较大的经济区域,引导其非物流企业…”。
四、经与财政部、建设部协调同意,第二部分“鼓励消费性服务业发展”中第12条“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安置。
”建议修改为:“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
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渠道的对策及建议
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渠道的对策及建议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经济进展的支持力度,确定了扩大农村消费的思路,即“构建农村流通网络”。
2008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作为工作的重点。
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的工作目标。
中央还提出“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与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
”2009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进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持久动力,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
”针对我国农村市场中消费品流通渠道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健全现代农村消费流通渠道的计策与建议。
我国农村消费品流通渠道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消费品流通渠道有四种类型。
农村集市贸易市场是农村商品经济活动的中心与推动器我国农村集贸市场通常分为三类:传统的农村集市、在乡镇政府驻地开办的集贸市场、企业及其他组织与个人开办的市场。
1978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除了农资流通的主渠道外,我国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化交易要紧是通过城乡集市贸易零散完成的。
农村集贸市场是农村商品经济活动的中心与推动器,对扩大农村消费、繁荣农村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超市、连锁店等新兴业态的迅速崛起,个别地区的农村集贸市场的数量及成交量均有所下降。
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进展进程中,集贸市场将长期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其作为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重要构成部分的地位将长期不变。
尽管随着城乡经济的进展,我国农村集贸市场的模式、营销及服务方式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一系列的进展障碍:农村集贸市场规划布局建设不合理,农村集贸市场往往沿交通干线布局,形成以街为市的线状进展,既影响了镇容街貌,阻碍了交通,也不利于市场的进一步进展,部分地方农村集贸市场缺少,建设简陋,容量不足,基础设施缺乏,习惯不了经济进展的需要;农村集贸市场在监管上存在权属不明确问题,由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未因而其法律主体资格非常模糊。
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普遍偏低 , 文化程度 不高 , 万村 千 对“ 乡市场 工程” 建设 涉及 的政策措施理 解 不 清楚 、 识不 到位 , 问题 往 往 认 看
表 面化和简单化 。
配送率 、 货登 记制 度 、 量器 具合 进 计
基础 , 关键在于做好 以下几点:
是 要把 “ 万村 千 乡市场 工程” “ 农家店 ” 建设 与供销 系 统开展 的“ 两
一
社 一会” 改革发展 有机 结合起 来 , 充
分 整合 和利 用好 基 层供销 社 现有 流
通资产 和 网络 , 将原有农村基 层店 改 造 和提 升为 “ 家 店 ” “ 资农 家 农 和 农
眼前利 益 , 乏长 远打 算 , 在想 怎 缺 总 样拿 到国家 的补助 资金 , 对经 营的店
铺 如何 提 高服务质 量 、搞 活经 营 , 增 加 经 济收入 考 虑 的不 多 ,甚 至不 考 虑。 四是 农家店 经营管理 不规 范, 店 面感观不好 , 在店面环境 、 内卫 生 、 店 商 品分 区划行 摆设 、 明码标 价 、 量 计 器 具检 定 、 品进 出登 记 、 品经 营 商 商
、
“ 村 千 乡 ” 场 工 程 建 万 市
设 中存 在 的 困难
是 各加盟店 思想顾虑 大, 担心 上级 的政策难 于兑现 落实, 工作积极
一
进一步加强。
网” 建设 有机 结 合起 来 , 积极 鼓励 支
持药 品经 营企业 将药 品专柜设 进“ 农 家店” 丰富“ , 农家 店” 的服务 功能 , 满 足农 村 、 民对 日用 品、 品、 品、 农 食 药
品种 、 商品配送等方 面的工作还 有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作建议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作建议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商办产函[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作建议的函(商办产函〔200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月14日,我部XXX部长、高虎城副部长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藻、政治副主席XXX一行,就有关工作事宜进行商谈。
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的相关建议,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及建议答复如下:一、关于在广西南宁设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问题支持在南宁设立“中心”,从而整合资源,结合中国-东盟博览会搭建中国-东盟合作的新平台。
鉴于目前此事由外交部牵头与东盟方协商(我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贸促会参与),我部将与外交部密切配合,在设立地点的问题上明确表态。
二、关于办好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问题(一)关于邀请新加坡和文莱作为第四届博览会主题国,中方已在2006年10月22日召开的博览会高官会上正式打出,新、文高官允报国内研究。
拟商外交部,以两部联名发电我驻新、文使馆,请其照会新、文主管部门,邀请其作为第四届博览会主题国。
如两国复函同意,拟商由外交部向国务院请示,以中国政府名义邀请新、文两国领导人届时出席第四届博览会。
(二)关于邀请各国商务部长和交通部长与会一事,建议从第四届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由相关部门的部长在南宁会晤,不必每年均由11国商务部长出席。
比如,第四届可确定关于交通合作的主题,请我交通部长邀请东盟10国交通部长出席,并在南宁召开10+1交通部长会议。
由此,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力可逐步扩大到各国其他领域,真正成为11国外交、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交往的重要场所。
(三)关于继续举办中国一东盟商务部长专项活动,建议不另建立常设机制,今后可视双方共同需要举办;建议2007年举办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专项活动。
商务部关于核准山东省2007年度“万村干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务部关于核准山东省2007年度“万村干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4.24•【文号】商建函[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核准山东省2007年度“万村干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7〕11号)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你委《关于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格的请示》(鲁经贸建字〔2007〕106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委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批复如下:同意将下列170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济南社兴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金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康泰有限公司、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政通超市有限公司、山东淄博仟佰汇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蓝渤糖酒茶有限公司、淄博久久连锁有限公司、淄博特信百货商城有限公司、山东奥德隆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东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山东桓台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喜乐佳超市、高青县汇丰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滕州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枣庄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区山兴商场、垦利县供销社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广饶县广饶大厦、东营金田小商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广饶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宫宵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利津力能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莱州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莱阳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阳市新合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晟福源绿色超市有限公司、烟台市快可立商贸有限公司、栖霞市万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蓬莱市第一百货有限公司、蓬莱市第二百货有限公司、招远市供销社农家乐配送中心、烟台市牟平区供销合作社集团总公司、山东昌乐商业有限公司、高密市金孚隆超市有限公司、山东滩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三爽针织服装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市利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寿光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寿光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滩坊市鑫盛达百货有限公司、滩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兖州市广场商厦、山东汶上昊萌工贸有限公司、济宁市联华海联物流有限公司、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肥城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八戒食品有限公司、肥城富世康工贸有限公司、肥城市人民商厦、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方兴物流有限公司、泰安英华超市有限公司、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山东威海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新世纪仓储超级市场、威海四海酿造有限公司、威海长江糖酒有限公司、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良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五莲县供销工业品总公司、莒县新宇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市岚山岚联土产杂品有限公司、山东泰钢娱乐城有限公司、沂南县佳乐商贸有限公司、莒南县开元百货有限公司、苔南县天添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苍山县海天商贸有限公司、费县供销物资综合配送中心、山东沂水华园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平邑供销大厦有限公司、平邑县供销新源有限公司、蒙阴县昌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蒙阴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临沂市天盛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市正元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宁津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齐河县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临邑县鑫贸超市有限公司、庆云县信誉楼商厦有限公司、陵县供销商厦、茌平县新源果品土杂有限公司、上海联华超市莘县振兴店、阳谷县供销大厦超市、冠县供销社红旗大厦、无棣县大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邹平县供销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贸易中心、山东省沾化供销合作总公司、山东省惠民县鲁北大厦、成武县供销亿客隆超市、山东省巨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巨野县承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郓城开元商城限责任公司、济南济北农资连锁经营中心、淄博市周村资璐源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淄博众得利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淄博沂河源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滕州市丰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利津县惠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农丰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有限公司、山东浩伦兴鲁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山东省汶上县圣都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新泰市供销社农资有限公司、宁阳县供销(集团)总公司、乳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沂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莒南县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山东省费县云龙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兴华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东阿县利群农资有限公司、山东惠民新农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阴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济阳三联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淄博居安商贸有限公司、沂源县万盛隆超市有限公司、枣庄润国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盈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龙口市益友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金乡县世纪金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曲阜市华联商厦、嘉祥华联商场、山东梁山水泊商场、东平食为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新汶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泰安市双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莱芜市兴峰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莱城供销日用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临沂盛业超市有限公司、临沂铁鑫商贸有限公司、武城县鸿基实业公司、夏津县家家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陵市枣都大厦有限公司、德州市国铭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省平原县万隆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供销社兴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蓝天洗涤剂厂蓝天万家服务连锁店、高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佳乐超市、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高唐县金玉糖酒有限公司、东阿县土产杂品公司、山东省博兴供销大厦、山东省博兴县副食品公司、滨州富强科贸工程有限公司、荷泽市牡丹区金旺商贸有限公司、曹县磐石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定陶县供销总公司、单县易民鑫家电有限公司、鄄城县崇兴实业公司、山东省三农农资有限公司供销日用品销售分公司、山东省三农农资有限公司、山东大森肥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嘉吉农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一)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2009年至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
其中:2009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5000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申请补贴的农家店(含日用品店和农资店)2个。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大力支持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在县级。
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
鼓励农村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
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
对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对批发市场为交易、仓储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而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
对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商务部关于核准江西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7]14号
商务部关于核准江西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正文:---------------------------------------------------------------------------------------------------------------------------------------------------- 商务部关于核准江西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7〕14号)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你办《关于申报我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建设项目规划的报告》(赣内贸(消)字〔2007〕76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办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批复如下:同意将下列90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南昌市温圳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安义县老戴超市有限公司、江西惠农种业有限公司、江西中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市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万客隆超市贸易有限公司、乐平市兴来时代购物广场、乐平市新万家乐超市、乐平市金丰农资有限公司、萍乡市惠联超市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丰农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萍乡市大哥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莲花县贺菲商业超市、萍乡市鸿源酒业有限公司、瑞昌市佰事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九江县鹏辉配送有限公司、武宁县远东超市、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都昌县百信商贸有限公司、彭泽县百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九江市新浔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新余市新合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新余市万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宜县供销总公司、江西施大壮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贵溪市供销社总公司、宁都县太阳购物广场、会昌县岚星超市、信丰县康丰贸易有限公司、大余县嘉和经营部、南康市老幸康客隆商行、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都县华海商贸有限公司、瑞金市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赣州大丰肥料有限公司、江西易初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吉水县客家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永丰县万客隆家电超市有限公司、永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峡江新世纪超市有限公司、峡江县化肥农药经营有限公司、江西黄金客商贸有限公司、吉安县固江宏星超市、江西宝嘉旺商贸有限公司、高安市富达购物广场、江西省奉新冯客隆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锦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天恒商贸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高县供销贸易服务中心、樟树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丰城市金桥商贸有限公司、抚州市金亚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城县新世纪百货、南城县好乐多超市、南丰县创新旺又旺超市、崇仁县百家惠超市、乐安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江西佳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资溪县兴客隆超市、婺源恒大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解百商贸有限公司、上饶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万年县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戈阳县供销合作总公司、铅山县永平矿区百货商店、铅山县武夷山林区贸易公司、德兴市华联国贸有限责任公司、玉山县饮食服务公司冰溪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余干县三七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江西创建发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县金三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修水县瑞雪超市、新余市嘉盛物资有限公司、赣州坚强量贩有限公司、宁都县惠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石城县新佳多超市、石城县伟勤糖酒食什批发商行、江西金色时代农资有限公司、万安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东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广昌县城名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宜黄县国祥自选超市、黎川华星购物广场、鄱阳县恒昌糖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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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颁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颁布时间】20100928【实施时间】20100928【时 效 性】有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
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和目标(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
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
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
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
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一)农家店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化原则。
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
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
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
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
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
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3.功能分区完善。
4.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5.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
6.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的选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存活率的要求,选定的实施企业和项目要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
项目批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定。
对需采购设备的项目,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联合招标,统一指定设备功能性要求及设备选型,统一采购配备给项目实施单位等方式实施。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一)项目验收标准。
农家店建设项目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见附件2-4)。
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1.农家店配备的收款机等pos系统终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农家店pos系统与实施企业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3.pos系统日常正常使用。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
实施企业当年建成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原则:1.分级验收原则。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受理,地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
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验收。
2.项目逐一验收原则。
验收组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3.规范验收原则。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但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调。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加强工作领导。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等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和信息化建设;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实惠的商品。
(二)加强对验收合格项目管理。
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字及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
严禁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
各地应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明确实施企业责任“万村千乡”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
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
实施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一般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
各地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清单(见附件5),2011年3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总结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6)报商务部、财政部。
附件:1.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分配表(略)2.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略)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略)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农资农家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
其中村级农资农家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农家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一)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20㎡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1、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80%以上。
2、设在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店面、店内标示必须是连锁企业的统一字号或形象。
3、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的售货方式。
4、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备。
5、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
6、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销售的商品宜符合当地的种植结构,优先选择销售名牌产品。
8、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
农家店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9、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10、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三、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一)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60㎡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40㎡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1、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2、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村级“农资农家店”2-10条的基本要求。
3、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柜台面售与开架相结合的售货方式,批零兼营。
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
5、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6、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7、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附件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一、配送中心选址(一)符合当地的商业网点规划和当地市政物流规划布局。
(二)根据农家店规模与分布特点,充分考虑配送成本与速度,按城乡物流一体化的原则,设置配送中心。
(三)交通便利。
靠近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节点,方便配送、运输作业的进行。
(四)其他成本、劳动力、地理等因素。
二、配送中心主体建筑的规模与结构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应根据配送半径内农家店的门店数、各店所经营的品种数、配送频次(销售速度)与安全库存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