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商建字[2006]24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商建字[2006]24号2006年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典型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商务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察,确定河北省沧州市等20个市县为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点。
具体名单如下:
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赵县,辽宁省鞍山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山东省莒南县,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临安市,安徽省怀宁县,安徽省巢湖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邳州市,江西省高安市,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湘潭市,河南省淅川县,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射洪县,重庆市江津市,陕西省泾阳县。
希望各示范点继续努力探索,总结经验并发现更多好的典型。
商务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示范点的联系与交流,示范点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搞好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其示范经验。
特此通知。
——结束——。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成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继续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为切实做好项目复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好项目验收复查关(一)开展项目复查的总体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必须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二是抽查比例不低于2%;三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抽查;四是对复查不合格率超过10%的企业及地区取消试点资格。
(二)严格执行项目验收有关规定。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总责,做好督察工作。
(三)充分发挥特办的作用。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邀请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参加项目验收及项目复查,原则上项目复查小组成员应包括至少1名特办人员。
特派员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并搞好协调配合,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复查工作的,要书面函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查。
二、做好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复查(一)资格审核的重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商建[2012]56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商建〔2012〕56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抓紧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及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农函[201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分工省商务厅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考核。
对跨区域承办企业的考核以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涉及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二、时间安排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进行的考核工作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在上报的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中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规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
分别对应所列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逐条回应,认真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考核记分标准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标准及打分表》中的“落实情况”栏。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计分标准给实施企业逐项打分,未回应的指标计0分。
市(州)考核要采取实地检查、抽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提交数据的真实性。
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州)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抽查复检,对提交数据严重偏离实际的市和企业,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组织考核,认真细致核对填报数据,确保考核考评公平、公正。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建[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川商建〔2008〕127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川府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川府发[2006]29号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今后5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至关重要。
为此,省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川商建[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09〕72号)各市(州)商务局:现将《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全省村村农家店建设攻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附件: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商务部批准实施的《四川省加快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灾后农村市场服务体系重建的要求,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支农便民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支撑、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在巩固前四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再用两年左右时间,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所有县(市、区)的乡镇和行政村。
到2010年末,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达到5万个左右,在有条件的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80%的县(市、区)有1-2个为农家店提供服务的配送中心的目标。
全省规划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5000个,配送中心150个,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商建〔2009〕8号)各市(州)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四年以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省共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4752个,覆盖了68%乡镇、36%行政村,新增农村营业面积95万平方米,带动农民就业7.5万余人,带动农村消费100亿元。
农村流通网络已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等问题。
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去年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建店水平、商品配送、检查监管工作力度下滑较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检发现和各方反映,去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盲目发展农家店。
一些地方对农家店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盲目发展,过分注重建店数量,忽视建设质量。
有的地方发展速度过快,有的突击建店,有的密集建店,有的一个乡镇、一个村重复建店。
特别是有些企业在自身没有直营店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加盟店。
2.农家店投入少。
一些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资农家店和加盟店,有的承办企业给加盟店只更换营业执照和招牌,挂上几个规章制度,或提供几个货架,有的货架还由加盟店主购买,补贴资金没落实到店主。
个别地方为应付检查,把电子秤、消防设施等必备设备搬到农家店,检查一结束就搬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配送体系不健全。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川商规[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商规〔2012〕29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四川省商务厅)目录序言第一章“十一五”时期商务发展取得的成就第二章“十二五”时期商务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四章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第五章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第六章加快发展对外贸易第七章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第八章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第九章加强国内国际区域合作第十章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序言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部《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四川省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阐明2011-2015年四川省商务发展的战略意图,提出发展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四川商务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配置资源、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十一五”时期商务发展取得的成就“十一五”是四川商务发展最快的五年。
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省商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加快完善城乡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西部商贸、西部物流中心建设,商务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
对外贸易、实际利用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32.9%、46.5%和46.3%,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7、37和16个百分点,区域开放合作加快推进。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4.30•【文号】商规发[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商务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要求,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经批准在县级(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级市、地区、师,下同)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和改造流通网络、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项目,可享受资金支持。
包括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含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以下统称配送中心),以及开办农家店,资金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一)贴息: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
东部地区企业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贴息率不超过5%。
(二)农家店资金补助: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家店,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
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000元。
上述补助包括专项用于农家店店长的培训资金。
三、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批准列入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且在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项目。
商务部关于核准四川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务部关于核准四川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5.15•【文号】商建函[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核准四川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7〕35号)四川省商务厅:你厅《关于报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推荐名单的报告》(川商建〔2007〕44号)收悉。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厅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批复如下:同意将下列144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广安市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宏升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岳池县九龙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市联华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不同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华蓥富邦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胜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福满家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金汇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嘉丰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桑都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峨眉山市红旗贸易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三八商场连锁有限公司、井研县服大(集团)有限公司、井研县富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邦尔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夹江县川农化工有限公司、乐山中农农资有限公司、犍为县金穗园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苍溪县金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苍溪县天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大唐门商贸有限公司、雅安市汇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安博娟连锁有限公司、雅安雅惠多又好连锁超市、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县恒通有限责任公司、名山县富民农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佳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资阳市好人家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宏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简阳市惠农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汇鑫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岳县柠都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安岳县穗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安岳县恒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乐至县桑都商贸有限公司、乐至县桥纽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永兴塑材包装有限公司、四川省元丰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富江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阳光盛源商业有限公司、广汉宜家易商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邦力达农资连锁(什邡)有限公司、四川绵竹融融百货有限公司、平昌县泉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通江山霸王野生食品有限公司、南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棉麻公司、平昌县贸易货栈、四川开元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通江县宏宇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成华超市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民兴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仁寿红旗商贸有限公司、仁寿县陵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彭山县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绿雅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朝阳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华蜀物资有限公司、四川省汇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梓潼县鸿锋商贸有限公司、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公司、盐亭县联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阳大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县惠农农资经营中心、四川省三台县绿洲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市金强农资有限公司、盐亭县穗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陆禾实业有限公司、安县鑫隆植保有限责任公司、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资公司、攀枝花市米易县禾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盐边县益农农资有限公司、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江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渠县商业大厦、万源市兴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县鑫茂供销有限公司、四川汉唐实业有限公司、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四川省隆昌飞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隆昌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威远飞龙超市有限公司、威远县严陵镇供销有限公司、四川省万发种子科技开发研究所有限公司、四川省资中县永兴烟花爆竹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内江市惠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内江市惠川商贸有限公司、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泸县万福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泸州汇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古蔺县阳光种业有限公司、古蔺县好邻居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叙永县兴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叙永县国佳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合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泸州市合江县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双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泸州汇通百货纳溪商场有限公司、泸定县泸沣超市、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市福达农资有限公司、宜宾九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金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双流华阳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米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崇州富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利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暨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糖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高宇农资连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农资公司、新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都新朝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金堂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都龙泉嘉禾农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阆中盛达经贸连锁有限公司、红旗连锁营山分场、营山海华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开元南部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南部县大地连锁有限公司、高坪区商业贸易公司、蓬安县日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嘉陵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四川省仪陇县华泰日杂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红泰农化有限公司、自贡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自贡市美景商贸有限公司、荣县金桥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犍为县家丞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沐川万超商贸有限公司、德阳市三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福瑞商贸有限公司、绵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丹巴县集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康定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顺庆区城郊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参加“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西南片区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参加“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西南片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川商建[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参加“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西南片区活动的通知(川商建〔2011〕80号)成都、南充、绵阳、达州、乐山、宜宾、攀枝花、遂宁市和凉山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的通知》(商建函〔2011〕1060号)安排,“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西南片区活动定于2011年12月在成都市举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12月14-15日,14日报到。
二、活动地点成都金泉路2号金牛宾馆。
三、我省商务系统参加人员(一)参加2011年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流通试点的9个市(州)商务部门分管领导及科(处)长各1人;(二)上述9个市(州)纳入试点的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见附件1)负责人及项目主办人员1-2人;(三)2011年试点范围以外的部分流通企业负责人1-2人,包括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的部分企业和在当地农产品经营规模靠前的连锁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参会企业要求(一)请此前报名参加活动的成都人人乐、德惠、红旗和乐山三八、江油汇星5户企业登陆“商务部农超对接信息服务平台”(http://)填报基本情况、供求信息,活动结束后填报成交信息(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3),具体操作方式请咨询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参会企业、批发市场均应在活动结束的当天填报成交结果统计表(见附件4)。
(二)请参加活动的超市企业准备业务洽谈资料,自带购销合同文本。
(三)请参加活动的所有企业、批发市场自制企业、市场简介易拉宝(规格80cm×200cm,底色为绿色基调),其中拟开展产品推介的企业自制产品简介易拉宝(规格同前)、准备农产品样品(体积不宜过大、数量不宜过多),于参会报到当日下午到金牛宾馆西苑厅布展。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建[2012]3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12〕32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从严审查项目资料,特别是对区域性配送中心的土地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
请各地于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四川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加快我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和《四川省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2012年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一是培育大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
推动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农村,鼓励地方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二是发展多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扩大直接配送规模,在乡镇试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配送,大力提高商品配送率。
三是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
支持农家店配备POS 机,开展信息化改造,发展一网多用。
四是着力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承办企业要对加盟店自采商品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实现目录管理。
同时,继续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完善农村流通网络。
二、建设内容(一)支持新建或扩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二)支持新建或扩建乡镇商贸中心;(三)支持信息化改造;(四)重点培育3户2011年销售额位居全省前8名的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加快发展;(五)支持民族地区和农家店未覆盖地区的农家店建设。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9]5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9〕5号)各市(州)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增加就业,近期,商务部与国家开发行联合下发了《国家开发银行商务部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做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工作的通知》(开行发〔2009〕4号)。
根据文件精神,商务部将与国家开发行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领域贷款业务的推动。
为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我省流通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
根据开行发〔2009〕4号文精神,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商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
重点支持具有区域和专业领域竞争优势的大中型商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物流园区以及发展势头好、有潜力的中小型流通企业(详见附件1)。
二、搞好调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流通业的重点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情况。
三、加强指导。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开发性金融支持方向的项目,结合当前扩大消费有关政策措施和各地流通业发展重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认真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了解熟悉开发行贷款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流通项目贷款有关要求》(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四、认真推荐。
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材料准备情况及项目成熟度,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筛选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将报省厅。
省国资委管辖的有关流通企业项目请省国资委出具推荐意见。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1.07.26【实施日期】2011.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商务部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序开展,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是指对商务主管部门及实施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包括地区考核和企业考核。
地区考核指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企业考核指商务主管部门对实施企业进行考核。
第五条地区考核指标包括:(一)政策执行指标:工作机制、资金配套、企业选择、信息报送、创新性政策、管理措施等。
(二)项目建设指标:农家店外部形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内部设施、经营管理以及配送中心建设等。
(三)实施效果指标:销售额及增长率、统一配送率、农家店存活率、连锁化率(覆盖率)、农家店POS普及率、经营规范性等。
销售额及增长率:指实施企业在农村地区销售额的绝对值及增长比率。
统一配送率:指一定时期农家店经所属实施企业采购商品的价值占总采购商品价值的比率。
农家店存活率:指有效农家店占本地区。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6.02.13•【文号】商建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商务部2006年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任务工作目标:2006年力争建成10万家标准化农家店。
主要内容: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建立配送中心;在乡、村两级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的要求。
保障措施:2006年扩大试点县市比例,东部地区试点比例由30%提高到70%,中西部地区由20%提高到60%;充分利用和改造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政局等网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整县推进”方式;国家继续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条件(一)试点县条件1、符合《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中有关规定。
2、制定了2006年和到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4、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已经或承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和下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建[2013]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01.24【实施日期】2013.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建设目标的通知(川商建〔2013〕9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关于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建设目标的函》(商建农函〔2013〕5号)文件要求,现就近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抓紧完成2012年项目验收。
请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地区,报送工作总结以及2012年度考核结果(格式参考2011年度工作考核)。
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地区,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报送工作进展。
二、提出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
为编制2013年项目计划,请各地实事求是地填写《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同时填报《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
三、有关要求。
请将2012年工作总结(或工作进展)以及2013年项目建设目标、《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2月4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建处。
《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于2月25日前报送。
邮箱:scsw_sjc@附件:1.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2.2013-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四川省商务厅2013年1月24日附件1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调查表。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度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度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6.06.26•【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度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精神,加快我省社区商业发展,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流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社区商业建设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
现将《四川省2006年度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社区商业在社区服务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是国家对“十一五”时期社区服务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突出了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部署了社区商业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提出了兴办商业性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而且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在社区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商业工作在社区服务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对社区商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商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社区商业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扎实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2006年,省商务厅将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主题,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实施方案附后)。
通过推动制订和完善社区商业规划,支持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建设面向社区商业网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现有的各类家庭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等,为广大居民和服务企业建立信息对接平台,提供居民放心、快捷、安全的家庭服务,实现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目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
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办建函[2007]120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商办建函〔200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切实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就2007年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验收
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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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近日,商务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对如何把握农家店验收标准搞好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对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为进一步搞好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质量责任制。
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严格标准,坚持质量,从严验收。
各地要针对商务部《通知》中提到的问题和方面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
省商务、财政部门即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复检,凡经查实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地验收务必坚持按省厅《关于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方案》执行,不能自行降低标准。
三、各地要指导试点企业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及时登录商务部网站,对验收不合格的农家店要尽快删除,并立即摘下标明了“商务部”或“万村千乡”字样的牌匾。
四、对特许加盟合同期限少于3年的,试点企业必须与店主重新签订合同,凡验收时合同期限不到3年以上的农家店不能参与验收。
五、店铺建设在城市社区(含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不能参与验收。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验收,对去年已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回访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要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试点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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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2006年度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造福亿万农民的一项民心工程。
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全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方案。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开拓农村市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工作目标是:2006年度全省扩大试点比例,新增试点县(市、区)60个以上,全省改造和建设配送中心30个以上,建设和改造农家店5000个以上。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工作思路是:2006年度全省重点发展三个网络。
一是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
解决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二是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服务网络。
以基层供销社和农机站等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加快农资连锁经营发展步伐,构筑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农资销售与技术、租赁等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资销售服务体系;三是农村商品流通综合服务网络。
鼓励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集日用消费品与农资销售、农产品收购、烟草零售、药品销售、邮政及科教文化用品下乡等为一体的综
合服务中心,使开拓农村市场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工作重点是:引导试点企业加大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农家店标准化建设改造等硬件设施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店堂摆设、商品陈列、商品退换货、商品质量控制、加盟店自组货源管理等制度;帮助试点企业加强核算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长效发展的盈利模式;鼓励实力较强、建店较快的试点企业探索一网多用的发展新路子。
三、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一)试点县条件
1、该县的经济状况和人口密度较大,居全省中等水平。
2、该县政府积极性高,制定了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4、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已经或承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二)试点企业条件
1、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