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合集下载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新榜连续2年全国公众号总排名前5不止一位朋友问我,中国入世之后确实履行了入世承诺吗?我按照我的了解告诉他们,基本上充分履行了。

也不止一位朋友希望我写一篇文章讨论这一问题。

然而,我总是不敢答应。

很少有人能够理解,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太适合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过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年29号文),要求各部门各地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要是WTO 合规工作,对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都要进行合规性评估,不合规的不能发布。

在有的时候,就单个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可能都需要对这个政策本身以及相应的WTO规则有深入的了解,我和我的一些同行研究者也经常会对某个政策是否合规产生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对整个政策和法律体系进行合规性评估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这远非我自己能够完成的。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首次针对我国对外贸易情况发布白皮书,宣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全部履行到位。

这一白皮书所包含的信息应该是完整和权威的,但由于是中国政府自己做出的评价,因此很难用来说服我的朋友们。

因此我需要从其他各个角度来向朋友们解释,一个贸易谈判对手的中立评价世贸组织有两套机制来保证成员的合规。

这里我们先看看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关于争端解决机制中反映出来的信息我们在后面讨论。

每隔一段时间,世贸组织成员都要接受贸易政策评估。

中国、美国、欧盟、日本这四个贸易量最大的成员是每两年一次接受评估,其他成员是每四年、六年以至更长时间接受一次评估。

从2019年开始,四大成员的评估周期改为三年。

在最近对中国的一次评估,即2016年的评估中,中国收到了1800多个质询问题,中国代表都要一一回答。

中国政府和WTO秘书处分别都要出具报告并且公布,评审机构要把评审会议记录也进行公布,这些在WTO网站上都可以公开查询,评审机构主席最后会发布总结陈辞。

在评审机构主席的总结中,我们会看到直言不讳的评价,有肯定也会提出不足,但总体是比较客观的。

中国加入WTO后的承诺及执行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加入WTO后的承诺及执行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加入WTO后的承诺及执行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摘要:从中国敲响复关之门到正式入世历经十五年(1986年~2001年)漫长而曲折的谈判。

期间经历了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台湾问题,曲折艰辛的中美双边谈判、中欧双边谈判等很多挑战和挫折,中国也在不损害国家和人们的利益的前提下不断做出让步,做出承诺。

终于在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第4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入世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恪守WTO基本规则和协定,承担相应义务,切实履行着对外承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抓住了很多机遇,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关键字:承诺机遇挑战一、谈判过程困难重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然不愿意看到一个稳定的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复关入世是中国走向世界的一大步,美国自然不会轻易放过,蓄意制造事端,搅乱谈判,还频频提出对中国不公平的要求。

1989年中美关于中国复关的双边磋商中,美国代表团提出了针对中国复关的“五点立场”,包括经济改革问题,保障机制等,它的内容大大超出了原来仅仅关注的关税与非关税减让和透明度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利益。

在审议中国经济体制的同时,工作组主席基拉德安排了十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十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参加与中国代表团进行多变非正式磋商,这意味这中国复关进入实质性议程。

美国对此极力反对美国代表在大会上公开提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具体走向也不清楚,应继续对中国经济体制进行审议。

欧盟随即符附和。

当发展中国家对美国提出反对意见时,美国代表当即粗暴打断:“请住嘴,在这个问题上你没有资格发言。

”令在座各国代表错愕。

直到1994年12月20日,中国与美国,欧盟还是没有达成共识,这标志着中国8年来为复关所做出的努力,所受的挫折都没有得到回报,复关失败了。

1995年11月,中国复关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中国的复关谈判从此转入入世谈判1999年4月8日,中美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出现巨大差异,美国公布的《中美联合声明》出现了三个附件(即《关于农、工、服务行业市场开放承诺》、《关于农产品检疫标准的合作协议》、《关于入世贸议定书承诺》),中国发表的声明中却没有。

中国加入wto双休承诺的条款

中国加入wto双休承诺的条款

中国加入wto双休承诺的条款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了一系列的双休
日规定。

其中主要的条款包括:
1. 实施双休日制度:中国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双休日制度,即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

这意味着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每周能够享受到连续的两天休息时间。

2. 对特殊行业的适用:中国在加入WTO时,对一些特殊行业
如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有一定的例外规定。

这些行业将根据需要采取灵活的双休日安排,以保证基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3. 休息时间的强制执行:中国承诺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双休日制度。

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地给员工安排休息时间,相关管理部门会加强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并倡导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4. 假期制度改革:中国还承诺逐步完善假期制度,提高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这包括逐步扩大带薪年假的范围和增加年假天数,提高法定节假日休假的安排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双休日制度和假期安排可能在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执行细则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释和落实。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服务贸易承诺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服务贸易承诺

二、服务贸易承诺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对服务贸易作出了不同程度市场准入承诺,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l至6年内逐步实施。

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商务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等9个部门及其70多个分部门和子部门。

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视听服务除外)以及其他未包括的服务没有承诺。

我国可以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l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列入议定书所附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的条件。

服务贸易承诺分为水平承诺与具体承诺两个方面,水平承诺主要是:1.商业存在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除非在具体分部门中另有规定。

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表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除非在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管理咨询等特定部门的具体承诺中另有规定。

.有关土地使用权,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使用土地需遵守下列最长期限限制:(1)居住目的为70年;(2)工业目的为50年;(3)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和体育目的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目的为40年;(5)综合利用或其他目的为50年。

2.自然人流动除与属下列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住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1)对于在中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世贸组织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3年。

(2)对于被在中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世贸组织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

加入世贸中国的承诺

加入世贸中国的承诺

加入世贸中国的承诺
世贸组织成员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需要做出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包括:
1.关税承诺:降低关税水平,提高关税透明度,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

2.非关税壁垒承诺:减少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许可证、技术标准等。

3.服务贸易承诺: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提高服务贸易透明度。

4.知识产权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遵守相关国际协议。

5.政府采购承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6.农业承诺:减少农业补贴,遵守相关国际协议。

7.贸易便利化承诺:简化贸易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这些承诺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在加入五年内,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其他非审慎性限制。

2006年12月11,在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后,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

今年4月2日,汇丰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东亚银行(中国)和花旗银行(中国)在上海正式开业。

23日,这四家外资法人银行正式向国内本地居民提供全面人民币业务。

从此,中外资银行的竞争将进入短兵相接的时代。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标准中文版全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标准中文版全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标准中文版全文)人民网北京1月2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今天全文公布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

今天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全文如下:序言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协议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

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A)统一实施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称为“特殊经济区”)。

2.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中国与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承担的义务

中国与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承担的义务
实 际 收 入 ,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提 收 覆 各 种 规 则 、 准 , 不 能 歧 视 国 标 都 G ̄ I成 立 5 T" 0多 年 来 , 是 遵 循 这 一 外 的进 口产 品 或 盘 业 。 正
二 、 国加入 世 贸 组 织的 过 蓑 中 从 关 贸总 协 定到 世 贸 组 织 威 5 0多年 问 . 有过 很 多谈 判 和 协 议 ,
情 况 更加 复 杂 , 先 , 国 首 中
经 济 的 规 模 厦 其 重 要 性 受
立 , 19 到 9 5年 被 世 贸 组 织 所 取 代 , 经
1 降 低 关 税 , 证 关 税 是 唯 一 过 了 8次 多边 贸 易最 判 , 间 , 界 保 其 世
到 世界 普 遍 关 注 ; 时 , 同 中
( ) 本 原 则 一 基
本 前 言 中清 楚 地 写 道 : AF G ] f的 目
3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每 一 个 即 标 就 是 充 分 地 用世 界 的 资 源 , 扩 WT O成 员都 必须 对 所 有 其 他 成 员给 大生产 和 贸 易 增 加 就 业机 会 , 加 予 同 弹的 关 税 待 遇 , 有 国 内的 税 增 所
, …






’ ’
判 , 果 丰硕 , 要 袁 现 在 以 下 5 成 主
方 面

作 的 承 诺 , 是 国 内 外 对 中 国人 世 四
好 处 , 是 中 国如 何 戚 琦 地 履 行 入 六
世 承诺


编者按 :
3月 5日 , 苏 省 外 专 局 江
I 世 贸 组 织 应 运 而 生 .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自测与总复习题库)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自测与总复习题库)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自测与总复习题库)世界贸易组织平时作业(期中自测题库)参考资料原来错误已修改,红色标记要多看课本一、单选题1、贸易自由化是指(D)A国家之间通过多边或双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抑制非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与生产。

B国家之间仅通过双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消减关税壁垒,抑制非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与生产。

C国家之间通过多边或双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消减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与生产。

D国家之间通过多边或双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消减关税壁垒,抑制非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与生产。

2、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D)。

A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C世贸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报复的种类不包括(A)。

A跨行业报复 B跨协议报复 C平行报复 D 跨部门报复4、世界贸易组织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B)。

A以发达国家的意志为主 B协商一致 C投票表决5、一般来说,入世的步骤不包括(A)。

A提前开放部分市场,以表明态度 B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C提出申请与受理 D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6、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互不适用的条件不包括(C)。

A诸边贸易协议参加方的互不适用B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时,双方均可做出互不适用的决定C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转变成世贸组织原始成员已采取的互不适用不可以沿用D对新加入成员,在部长级会议批准前已通知部长级会议的前提下,可以使用;7、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不包括(D)。

A磋商 B专家组审理争端 C上诉机构审理 D斡旋、调节和调停8、在世贸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以下特点不包括(C)。

加入世贸协议书范本

加入世贸协议书范本

加入世贸协议书范本甲方(申请加入方): [国家/地区名称]乙方(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鉴于甲方有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促进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乙方作为全球性的国际贸易组织,愿意接纳甲方成为其成员。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1 本协议旨在促进甲方与乙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确保贸易关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2 甲方承诺遵守乙方的规则和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贸易壁垒的透明度等。

第二条加入条件2.1 甲方须满足乙方规定的加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政策、贸易法规、市场开放度等。

2.2 甲方应提交其贸易政策和法规的详细说明,供乙方审查。

第三条谈判和审查3.1 甲方应与乙方进行谈判,以确定具体的加入条件和义务。

3.2 乙方将对甲方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乙方的要求。

第四条加入程序4.1 甲方须向乙方提交正式的加入申请。

4.2 乙方将在收到申请后,启动审查和谈判程序。

4.3 一旦双方就加入条件达成一致,甲方将签署加入议定书。

第五条加入后的权利和义务5.1 加入后,甲方将享有乙方成员国的所有权利,包括参与决策、享受最惠国待遇等。

5.2 同时,甲方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乙方的规则和原则、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等。

第六条争端解决6.1 如甲方与乙方其他成员国发生贸易争端,应通过乙方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6.2 甲方承诺遵守争端解决的最终裁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执行。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7.1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修改。

7.2 如甲方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终止甲方的成员资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8.2 本协议以英文和甲方官方语言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日期: [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加入协议书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谈判结果有所不同。

中国加入WTO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加入WTO的权利与义务
承诺在整个中国关境内,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一实施贸易政策。
3.确保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承诺公布所有涉外经贸法律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设立“WTO咨询点”对有关成员咨询的答复应该完整,并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对企业和个人也将提供准确、可靠的贸易政策信息。
5.保留国营贸易体制
WTO允许通过谈判保留进口国营贸易。为使中国在加入WTO后保留对进口的合法调控手段,中国在谈判中要求对重要商品的进口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原油、成品油、化肥和烟草等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即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保留了对茶、大米、玉米、大豆、钨及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棉花等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同时,参照中国目前实际进出口情况,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出口的比例作了规定。
9.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
10.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
(二)基本义务
1.遵守非歧视原则
中国承诺在进口货物、关税、国内税等方面,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同类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2.统一实施贸易政策
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
除一般WTO成员所能享受的权利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将享受WTO各项协定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其中包括:中国经过谈判,获得了对农业提供占农业生产总值8.5%“黄箱补贴”的权利;在涉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等问题时,享有协定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待遇;在争端解决中,有权要求WTO秘书处提供法律援助等。
6.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其中包括:地方预算提供给某些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上海浦东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财政补贴;技术革新和研发基金;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出口产品的关税和国内税退税;进口税减免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入市承诺2006-11-06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中国将对所有WTC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

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

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 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中国将依照《WTC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

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三年——2004年将履行的主要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三年——2004年将履行的主要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三年——2004年将履行的主要承诺
张迪
【期刊名称】《河北企业》
【年(卷),期】2003(000)012
【摘要】在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三年,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国除了要继续履行前两年的承诺外,2004年中国履行的主要承诺有:一、货物
贸易方面的承诺(一)外贸经营权1.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

(中国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兑现承诺)2.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

(二)国营贸易在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3年的基础上增加15%。

(三)进口关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
【总页数】1页(P40)
【作者】张迪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
【相关文献】
1.2004:中国入世第三年履行的主要承诺一览 [J], 辛乐
2.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三年将履行的主要承诺 [J], 李朝
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三年的主要承诺 [J], 刘德标
4.2004中国入世第三年履行的主要承诺一览 [J], 日月草
5.2004年中国入世第三年有关农业的主要承诺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四个统一”

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四个统一”
时 , 决履行 应尽 义务 的负责 任 的态度 。 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党 组 书 记 李 传 卿 指 出 , 按 照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实 行 “ 个 统 一 ” 是 我 国 四 ,
认 证 认 可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成 果 , 是 我 国 兑 现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承 诺 的 积 极 举 措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局 长 李 长 江 出 席 了 新 闻 发 布 会 并 发 表 讲 话 , 家 认证 认 可 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主 任 、 国 强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 个 统 一 ” 重 要 意 义 。他 说 , 四 的 强 制 性 产 品认证 实施 “ 个 统 一 ”是 我 国政 四 , 府 在 人 世 谈 判 中 所 作 出 的 郑 重 承 诺 , 是 我 国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体 制 改 革 的重 要 内容 , 也 是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和 国 家 认 监 委 组 建 后 即 着 手 完 成 的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任 务 。 在 我 国 即将 正 式 成 为 世 贸成 员 的前 夕 公 布 这些 法 规 性 文 件 , 充 分 说 明 了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作 出 的 改 革 国 家 质 检 体 制 及 认 证 认 可 管 理 体 制 ,组 建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及 国 家 认 监 委 的 决 策 的 正 确 性 。 事 实 说 明 , 一伟 大改 革 已经取 得 了重 大 进展 , 这 并 正 在 发 挥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 充 分 说 明 我 国 在 进

新 的 强 制性 产 品认 证 制 度 的 主要 特 点 是 : 国
家 公 布 统 一 的 目录 ,确 定 统 一 适 用 的 国 家 标 准 、 术 规 则 和实 施 程 序 , 定 统 一 的标 志 , 技 制 规 定 统 一 的 收 费 标 准 。 凡 列 入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录 内 的 产 品 , 必 须 经 国 家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合 格 ,取 得 相 关 证 书 并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后 , 能 出 厂 销 售 、 口和 在 经 营 服 务 场 所 使 方 进 用 。新 的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名 称 为 “ 中 国 强 制 认 证 ” 英 文 名 称 为 “ hn mp lo " , C iaCo u s ̄ Cet c t n . 文 缩 写 为 “ C” C ri ai ” 英 i f o CC :“ CC” 志 标 ( 可 简 称 为 “ C” 志 ) 施 后 , 逐 步 取 代 也 3 标 实 将

中国世贸组织承诺内容

中国世贸组织承诺内容

中国世贸组织承诺内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可是一件大事呢,这其中的承诺内容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中国与世界贸易的许多扇大门。

咱就说关税这一块吧。

中国在世贸组织的承诺里,对关税那可是有很多调整的。

就好比你去市场卖东西,以前可能对某些货物收的“进门费”比较高,现在呢,按照承诺就得降下来。

这可不是小事,就像你和一群朋友约定好了,大家要公平交易,你不能突然提高价格把朋友们都吓跑了。

这一降关税啊,外国的好多好东西就能更便宜地进到中国来,咱中国老百姓能买到更划算的进口商品,像进口的水果啊,有些以前贵得很,现在价格就亲民多了。

中国的商品出去呢,在人家那边也能因为关税调整更有竞争力。

这就像赛跑的时候,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谁的东西好、价格合适,谁就能跑在前面。

再看看市场准入这方面。

中国敞开了大门,让国外的企业能更方便地进来做生意。

这就好比你家开了个大派对,以前只让亲戚朋友来,现在呢,全世界的人都有机会来参加。

国外的企业可以在中国投资、开厂、搞服务,这带来了好多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比如说汽车行业,国外的汽车品牌在中国建厂生产,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汽车制造技术,还让中国的工人学会了人家高效的生产管理方式。

这对中国企业来说,就像是身边来了个厉害的竞争对手,逼着自己不断进步。

要是没有这样的竞争,就像温水煮青蛙,慢慢地就没有活力了。

中国企业得学着像国外企业一样,把产品做得更好,服务更周到,不然就会被市场淘汰。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也做出了承诺。

这就像是保护大家的智慧成果。

你想啊,如果一个人辛辛苦苦发明了一个东西,结果别人随便就抄袭了,那谁还愿意去发明创新呢?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像给那些创新者盖了一座坚固的房子,让他们的成果能够安全地待在里面。

外国企业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这么用心,就更愿意把自己的新技术、新创意带到中国来,因为他们不用担心被偷走。

中国自己的企业也会更加重视创新,因为大家都在一个有规则的环境里竞争,靠抄袭是走不远的。

入世承诺履行情况

入世承诺履行情况

我国入世承诺(世贸组织规则方面的承诺):1.国民待遇(1)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在进口货物、关税、国内税等方面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同类产品的待遇。

对目前仍在实施的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做法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2)实施情况:履行完毕。

(3)依据:1994年7月1号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贸易制度统一实施(1)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在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内、自治地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一实施贸易政策。

(WTO成员有关个人和企业可以就没有统一实施的情况提请中国中央政府注意,有关情况将迅速反映给主管机关,如反映的问题属实,主管机关将通过中国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对此迅速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2)实施情况:未履行。

(3)依据:贸易政策:指一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外贸活动进行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主要调整对外经济活动。

对外贸易政策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

自对外贸易产生与发展以来,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对外贸易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直接干预,既不鼓励出口,也不限制进口,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在国内外市场进行自由竞争。

现实的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取消和减少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和减少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政府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服务和投资的竞争,并对本国商品、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给予优惠和补贴。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履行情况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履行情况

中国入世十年履行承诺情况中国成多边贸易规则推动者今年是中国加入WTO十周年。

这十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法治环境有了显著的变化。

加入WTO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

WTO不仅在经贸领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也带来了新的管理与法治理念。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

经过16年艰苦的谈判和协商,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中国为正式成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今年,中国加入WTO整整十年。

加入WTO的历史选择加入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既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经济的持续繁荣提供了强大后盾。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加入WTO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正如中国原驻英国大使马振岗所说:“十年磨一剑。

这十年见证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关系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经济和贸易领域。

中国入世对中国和世界都是成功之举,这是双赢的抉择。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司司长Johann Human说:“中国入世这十年不但改变了中国,而且改变了世界。

中国在过去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到十年的时间发展成了世界第二大贸易国、第一出口大国。

现在的出口量是2001年的6倍,世界出口总量份额翻倍。

而进口量也飞速增长,从世界第六大进口国变成世界第二大进口国。

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入市承诺2006-11-06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中国将对所有WTO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

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

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中国将依照《WTO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

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依照这些义务,除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另有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可获得的经常性国际贸易外汇不以个人或企业的创汇额为限。

注:GATT1994规定,全体成员方应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以便在基金所主观的外汇问题和成员方全体所主管的数量现在或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可以采取一种协调的政策。

各成员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GATT1994各项规定的实现,也不得以贸易方面的行动防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项规定的实现。

1.3 外商投资措施中国将全面遵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简称《TRIMS协定》)。

取消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

国家和地方主管机关在分配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行使任何其他批准方式时,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商;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如使用当地投入物、提供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技术转让的条款和条件、生产工序或其他专有知识,特别是在投资的范围内,只要投资双方同意。

企业的合同自由将得到中国的尊重。

注:《TRIMS协定》的基本原则是:各成员方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得违背《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并具体列举了5种禁止使用的违反上述原则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

关于取消与《TRIMS协定》不符的投资措施的过渡性安排方面,中国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

注:《TRIMS协定》第5条要求:成员应限期取消正在实施的与该协议不相符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个期限(即过渡期)是:发达国家成员2年,发展中国家成员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7年。

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要求,可以延长其过度期,但要求方必须证明在执行该协议时的特殊困难。

在"入世协议"生效前180天内开始实施且与"协议"不符的投资措施不享受过度期,应立即予以取消。

在过度期内,为了不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成员方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将那些已用于这些已设立企业的具体的投资措施用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两种情况是指:①新设立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已设立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同;②有必要避免在新设立的企业与已设立的企业之间造成扭曲的竞争条件。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采用的投资措施,应当同对已设立的企业实施的投资措施一起取消。

中国的投资导向及其实施将完全符合《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

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

承诺修正汽车产业政策,保证对汽车生产者适用的、限制其生产汽车的类别、类型或车型的所有措施,在加入后2年内逐步取消。

将提高只需在省一级政府批准的汽车制造商投资比例的限额。

从现在的3千万美元,提高到加入后1年的6千万美元,加入后2年的9千万美元,加入后4年的1.5亿美元。

关于汽车发动机的制造,自加入时起取消合资企业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

1.4 国际收支措施中国有权充分使用WTO的国际收支规定,在国际收支困难的情况下,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国际收支状况。

中国将全面遵守GATT1994和《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以下简称《BOPs谅解》)的规定。

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将严格依照GATT1994和《BOPs谅解》,且不超过处理特定国际收支状况所必需的限度。

因国际收支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只为控制进口的总体水平而实施,而不用于保护特定部门、产业或产品,但对于"必需品"除外。

注:根据《BOPs谅解》,"必需品"指某些为满足基本消费需要或有助于中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努力的产品,如资本货物或生产所需投入物。

对于"必需品",成员方可采用与别的产品不同的限制方式,以优先进口必需的货物。

将优先援用《BOPs谅解》所列的价格机制措施,如援用的措施不属价格机制措施,则会尽快将这些措施转为价格机制措施。

注:价格机制措施指对贸易干扰作用最小的措施,包括进口附加税、进口押金要求或对进口货物价格有影响的其他等效贸易措施。

《BOPs谅解》规定,各成员应优先选择价格机制措施,尽量避免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新的数量限制,除非由于严重的国际收支状况,价格机制措施不能阻止国际支付地位的急剧恶化。

1.5 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所有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

中国保证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如价格、质量、可销售性和可用性,其他WTO成员的企业将拥有在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基础上,与这些企业在销售和购买方面进行竞争的充分机会。

政府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定,包括关于购买或销售的任何货物的数量、金额或原产国,除非与《WTO协定》相一致。

在购买和销售方面给予外国产品或服务非歧视待遇。

国有企业的购买和销售将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以及国民待遇的规定,还包括GATT1994关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国民待遇规定。

1.6 定价政策不对议定书附件4所列货物或服务以外的货物或服务实行价格控制,并且尽最大努力减少和取消这些控制。

议定书附件4所列清单包括:实行国家定价的产品:烟草、食盐、天然气、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粮食、植物油、成品油、化肥、蚕茧、棉花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1374.183,18.07,1.33%):民用煤气、自来水、电力、热力、灌溉用水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邮电、旅游景点门票、教育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运输服务、专业服务、服务代理、银行结算、清算和传输、住宅销售价格和租用费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上公布国家定价的货物和服务清单及其变更情况,并公布定价机制和政策。

价格控制将不具有限制或者减损中国关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的作用。

中国保证对进口产品的提价,特别是国营贸易企业进行的提价,不造成超过货物贸易减让表中所允许保护的水平的保护,或根据WTO规则不能被证明为合理。

2.关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体制方面的承诺3、关于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方面的承诺3.1 贸易权(进出口经营权)逐步放开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在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中国将在入世后3年内取消贸易权审批制。

在加入后3年过渡期内,所有企业将有权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议定书附件2A所列供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除外)。

但是,此种权利不包括在国内市场的分销权。

提供分销服务将依照中国服务贸易项下的减让表进行。

(A)自加入时起,将取消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获得或维持进出口权的标准的任何当地成分、出口实绩、贸易平衡、外汇平衡和以往表现要求,如在进出口方面的表现。

(B)对于全资中资企业,将降低获得进出口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第一年降至5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降至3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降至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在3年过渡期结束时取消审批制。

(C)在过渡期内,将逐步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权的获得和范围。

此类企业将根据以下的时间表被给予新的或额外的进出口权,即自加入后1年起,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进出口权,自加入后2年起,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进出口权。

(D)在加入后3年内,将给予所有在中国的企业进出口权。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不需建立特定形式或单独的实体,也不需要获得包含分销在内的新的营业执照。

在进出口权方面提供国民待遇在进出口权方面,除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将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获得进出口权的任何要求仅为通关和财政目的,将不构成贸易壁垒。

拥有进出口权的外国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所有与WTO相一致的有关进出口的要求,如与进口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的要求,但将不适用与最低资本金和以往表现有关的要求。

对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将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待遇。

逐步放开指定经营产品的进口权中国对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晴纶、钢材实行指定公司经营,对于指定经营的产品,在3年的过渡期内,每年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并最后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在3年期末,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所有外国企业和个人将被允许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和出口此类货物。

中国将取消将贸易量作为获得这些产品贸易权的一项标准,降低最低资本金要求,并将指定经营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在生产最终货物过程中使用此类货物的企业和在中国分销此类货物的企业。

在过渡期内,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任何企业资格标准不对进出口构成数量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