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KV无功补偿技术规范书(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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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KV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技术规范书
采购合同编号
编制:
校核:
审核:
审定:
批准:
2012年月日
1.总则
1.1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单位测试认定合格,产品的生产商须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应附有铭牌或商标,检验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1.2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 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和用户无关,应由投标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利益。
2.规范与标准
2.1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GB50150—9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27—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 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IEC-6076 和IEC-60289 电抗器
IEC-60871-1电容器
SDJ25—8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840-2003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DL429.9—91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GB50171-92 电气装置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2747-1991 自愈式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GB/T 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T 15576-1995 低压无功功率静态补偿装置总技术条件
JB/T7113-19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B/T7115-1993 低压无功就地补偿装置
JB/T8958-1999 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JB/T56214-1999 自愈式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DL/T 842-2003 低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以上仅列出主要标准但不是全部标准。
制造厂采用上述规范及上述规范所指定的规范均应为最新版本,而不能限于上述所列的版本号或年号。
3.供货范围:
配置如下:
0.4kV 调谐滤波补偿成套装置说明:
本调谐补偿系统采用接触器模式进行投切工作,完全符合用户需求。
容量配置:调谐补偿器组元件(滤波型电容器、调谐电抗器、功率因数控制器为同一品牌),且品牌供货商应具备原产地(厂址)的ISO9001认证。
滤波电容器及调谐滤波电抗器采用相同品牌,可避免各次谐波的放大,并能够分流3次、5次、7次等高次谐波总量的30%左右。保证设备及电网的正常运行,负载不变情况下功率因数达目标值(0.9)以上。电容器、电抗器及功率因数控制器元件由意大利督凯提公司提供。
元件说明:
4.技术要求
0.4KV调谐滤波补偿装置主要参数
低压补偿柜MNS抽屉式低压柜(或GGD低压柜)配套。
0.4KV简图:
1) 电抗器、电容器、功率因数控制器必须是欧美发达国家原装进口产品,具
有全球公认的ISO9001认证(该认证必须包含有制造项目),认证的公司名称与产品商标相符合,认证上的地址即为产品的生产地址。
1)在《国家电力电容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获得做过破坏性型式试验的认证。
2)符合IEC-831-1,IEC831-2等标准。
3)电容器额定电压≥500V。
4)电容器设计寿命≥170000小时;
5)配置不能违反图纸的设计原理。
6)电容器柜内每路基波输出≦50Kvar/路。
7)功率因数控制器必须有谐波过载保护功能。
8)电容器为金属化聚丙烯膜,具有自愈性;同时此种介质的介质损耗≤
0.2W/Kvar,不得使用气体式电容器,不得使用内附熔丝电容器。
9)最大过载电流能力3.5*In以上。
10)金属外壳,并内部标配过压力保护装置。
11)最大涌流为200*In。
12)60秒放电到50V以下。
13)调谐滤波电抗器电抗率>=7%;谐振点与整数倍谐波的谐振频率差距为>
10Hz。
14)调谐滤波电抗器、功率因数控制器、电容器应为同一品牌并同一产地产品,
保证稳定的调谐精度和寿命。
15)调谐滤波电抗器采用H级绝缘材料,绝缘耐温高于180℃,具备3、5、7、
11、13等次谐波耐流功能。电抗器线性度Q>1.8Ip/In/0.8T。
16)调谐滤波电抗器内置热敏电阻,有过温保护,170℃提供报警信号。
17)电容器、电抗器、功率因数控制器的供货商的公司成立历史必须大于产品
所承诺的寿命。
18)不得使用:OEM产品、贴标产品、可订制产品,必须使用批量生产的标
准产品;并提供相关同一批次产品的清关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
19)投标厂商附元件厂商产品样本,不得有虚假信息。
5.注意事项
5.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含主要元件和附件的型号及数量。
5.2、设备试验组装完毕后,投标方应在交货前一周通知买方到制造厂验收。
5.3、设备到现场后,投标方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8份,1份电子文档:
(1)出厂试验报告
(2)并联电容器装置电路图
(4)并联电容器装置产品样本
(5)并联电容器装置门锁钥匙
(6)并联电容器装置内各一次元件说明书。
6.其他
6.1 当有关图纸与技术协议发生冲突,以高标准执行,同时按有利于用户的解释执行。
6.2 屏柜排产前须经用户和设计院确认。
6.3进口器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