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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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详尽场景版)

2024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详尽场景版)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签订、履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七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人具有相应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二)承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范围、质量、价款、期限等事项协商一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环保等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出。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维修等任务的内容和标准;(三)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五)工程期限及进度安排;(六)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的安全;(二)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三)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四)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选】(2024精)

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选】(2024精)

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的健康发展。

本条例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委托承包人依法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并以承包人的名义出资购买施工材料、设备、劳动力等,按照约定的价格和工期完成工程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形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但根据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内容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第七条合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合同备案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监理承包人在履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由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施工期限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为双方约定的工期。

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原因需延长施工期限,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项支付比例及时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按时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并接受业主的验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条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2024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

2024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

2024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宗旨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工程概述3.1 工程范围3.2 工程内容3.3 工程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4.1 价款确定4.2 支付方式4.3 价款调整第五章:工程质量与验收5.1 质量要求5.2 质量保证措施5.3 验收程序第六章:工程进度6.1 进度计划6.2 进度监控6.3 进度延误处理第七章:安全与环保7.1 安全生产7.2 环境保护7.3 事故处理第八章:合同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认定9.2 违约责任9.3 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程序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修改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与盖章12.1 甲方签字12.2 乙方签字12.3 签订日期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宗旨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合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表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场地、资料等条件。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本工程的资质,并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概述3.1 工程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修装饰等的安装与调试。

3.2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维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筑安装工程:指建筑物内外的所有安装工程,包括供水、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通风、电梯等。

2. 承包人:指被委托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 发包人:指委托他人承担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4. 工程合同:指承包人和发包人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第四条承包合同的基本原则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和需要。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承包合同的形式承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第六条承包合同的要素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名称:明确合同类型和名称。

2. 合同主体: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称、地址、等。

3.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

4. 工程价款:明确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

5. 工期:明确工程的开始时间、竣工时间等。

6. 其他条款:按照实际需要,可以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第七条合同的订立程序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商,明确工程的内容、技术要求、价款等。

2. 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承包合同,并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登记备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合同登记备案。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补充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的履行方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专业、规范的方式履行工程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

2024年-最新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

2024年-最新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

最新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包人是指具有建筑安装工程需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四)具有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明确的建设工程项目需求;(三)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程量、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三)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四)工程的施工期限;(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发包人应当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需求、资金安排等情况告知承包人,并提供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预算,报发包人审查。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订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并接受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最新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最新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最新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造价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等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依照合同约定或者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适用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条合同内容和形式第七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形式、建设标准等;(二)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三)工程期限和进度要求;(四)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合同形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合同生效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书面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变更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当书面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024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2024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工程1.4 合同金额1.5 工期第二条:合同标的及范围2.1 工程内容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质量标准第三条: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3.1 施工准备3.2 施工组织与管理3.3 工程质量3.4 安全生产3.5 材料与设备第四条: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4.1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2 工程款的支付4.3 施工条件的提供4.4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五条:工程进度与验收5.1 工程进度计划5.2 工程验收5.3 工程保修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 合同价款6.2 预付款6.3 进度付款6.4 竣工结算6.5 支付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承包方的违约行为7.2 发包方的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的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定义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9.1 合同解除的条件9.2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2.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合同的修改13.2 合同的补充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书面形式14.2 合同的份数14.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甲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发包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承包方:乙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承包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工程:指本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1.4 合同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括工程的一切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交易秩序,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承包合同的形式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承包金额较大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合同的内容1.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履约方式等内容。

2.承包合同可以附加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可以按工程进度支付,也可以按工程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合同书。

2.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进行整改。

第八条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期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服务。

第九条施工期限和工期延误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工期。

2.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 strictly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 2. 提请仲裁解决; 3.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的效力经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保证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中适用。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造价及经费支付方式;2.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3.工期和工程进度;4.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经费支付方式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及条件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造价,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避免盲目增加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标准等内容。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期和工程进度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九条各方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包括甲方的施工监理权和验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乙方的实施权利和质量保证责任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应当明确,包括甲方和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以及第三方的追偿权等。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明确,双方应当选择合适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避免无谓的纠纷和损失。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如有变更应当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如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是指承建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安装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承包资质。

第二章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方为业主与承建方,包括总承包商、分包商等。

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并按照法定程序签订。

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注明各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点)、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附有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八条承建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选用材料、设备,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承建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报酬和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合同双方应当互为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范围、质量、报酬等。

第十一条若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当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应当承担质量缺陷整改的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报酬支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完整版doc(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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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完整版doc(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安装企业与建筑业主订立的,依法确认建筑安装工程的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和工期,并约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分包等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但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对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达成真实、完整的协议。

第六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大小,合理选择合同的方式、形式。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包括工程的名称、工程内容的描述和范围、工程的位置、工程的合理工期和价款等。

第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可以约定多个履行地点。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固定期限或者工程完成的期限。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质量的标准、检验的方法和检验的结果,以及验收的办法和验收的标准。

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形式的合法性程序,经当事人订立合同书,合同书由当事人签章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的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和工期等重要事项;(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和建筑业主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三)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四)合同履行的方式和付款方式;(五)违约责任的约定;(六)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梯、消防、通信、广播电视、安防等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相关物资供应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承包人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和责任,按工程计价的原则,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保修等方面的工程承包行为。

第四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貌合神离、言行一致,明确合同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基本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第七条承包人应当根据需求,可以通过报刊广告、电子招投标和地方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网站等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标段范围、投标文件的报送地点、报送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标书费和招标保证金等事项。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条件中规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措施、验收标准、人员素质等要求;招标人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施工许可证、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并严格审核投标人相关资格条件。

第九条招标要求应当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内容相符,保证投标资格和技术经济实力的合理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中标人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合同;中标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抽取候补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当认真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制定合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规定时间内承担承诺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并提供保修承诺和相应的维修措施。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废止)(一)202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废止)(一)202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废止)(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安装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是指建筑物和市政工程中的水、电、气、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照明、通信、广播、监控、弱电、防雷、防盗、防护、防腐、防水、防烟、排水、给排水、生活燃气、动力燃气、供热、供热厂热力、新风、污水、噪声、振动、地基与基础处理、土石方、物料搬运、防腐保温、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承包工程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反映的受承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的工程。

第四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格,并依法注册。

第五条承包人承揽建筑安装工程的,应当有相应的人员、经济和技术条件,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信誉。

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资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建筑安装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第八条受承包人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范围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工程条件和权属材料。

第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和电话;(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规模;(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工程开工、完工及交付使用的时间;(五)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标准;(六)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保证;(七)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险;(八)工程变更、索赔和解决争议的程序;(九)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十)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人与建设工程需求方订立的,约定施工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合同。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名称还应当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的名称等项目基本信息。

3.工程的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和要求。

4.工程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5.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工期等约定。

6.保证金、履约保证、质量保证金等约定。

7.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8.强制保险、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等约定。

9.合同的附属文件和技术规范等。

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进行。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相对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争议处理第八条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指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

2.施工人:指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施工、安装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3.建设工程需求方:指建筑安装工程的委托人、发包人或需求方,包括建筑工程的业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合同的名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简称为建筑工程合同。

第二条定义1.建筑安装工程:指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总称,包括建筑主体工程和安装工程。

2.承包人:指承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也可称为施工单位。

3.业主:指委托承包人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4.监理人:指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指定的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的主体建筑工程合同由主体共同订立:1.业主;2.承包人。

第四条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条款:1.工程范围:明确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2.工程进度:约定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3.工程质量: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4.工程价款:确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金额。

5.保修责任:约定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限和责任范围。

6.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合同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各方在合同正本上签字或盖章。

第三章施工规范第六条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在承建建筑安装工程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安全措施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工程验收。

2.监理人对建筑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应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定。

3.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承包人应负责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四章工程支付第九条工程价款1.工程价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工程价款的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分阶段支付。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中可以约定支付方式:1.固定比例支付:按照工程进度的百分比支付工程款项;2.阶段性支付:按照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支付工程款项;3.完工支付: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十一条工程款付款期限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商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建筑安装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工程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对承包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和保修期等事项。

第四条工程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工程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和财力等条件,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明(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名称、地质、规模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设备、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等工程项目。

第八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材料的规格、工程的技术指标、施工质量要求等。

第九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完成期限和分期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各阶段进度计划等。

第十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包括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尾款支付时点等。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索赔和保证金的规定,包括是否允许变更、索赔范围和程序、保证金数额和退还条件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应当按照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如验收合格,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验收不合格,则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负责修理和维护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行为。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是指建筑物内外的管道、设备、装饰和装置等的安装工程。

第四条承包合同的订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第五条合同的必备条款1.工程范围和内容;2.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质量要求;4.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5.双方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8.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补充条款1.工程款项的付款方式;2.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责任;3.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4.竣工验收标准;5.合同的保密条款;6.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三章履行合同第七条工程质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

第八条工程进度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九条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工程款项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领取工程款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合同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主管建设工程的部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是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结构之外的设备、管线、电气、通风、给排水、消防等工程项目的综合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承包商的专业水平和施工能力,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护建设主体和承包商的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和性质;(二)工期和工程实施目标;(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要求;(五)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规定;(六)违约责任;(七)保险责任及索赔方式;(八)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承包商的资格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符合规定,并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具备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的相关资质;(四)具备承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能力;(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备;第九条承包商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条承包商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建筑安装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备案。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选择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简称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统称承包人)与建筑安装工程的业主或者其依法代表机构(统称业主)之间订立的,约定承包人按照一定的施工规模、质量标准、工程造价等条件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主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备案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在承包人地方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合同的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主要内容:1.承包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内容等;2.承包工程的工期;3.承包人的资质证书、人员组织以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工程的付款方式和计价方式;5.工程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6.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办法;7.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六条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承包人和业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议的订立,并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验收第九条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条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应当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业主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按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工程的结算与支付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提交相应的工程结算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阅历,特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方案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方案签订合同。

假如双方不能达成全都看法,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需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二、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方案;三、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四、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力量。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工程名称和地点;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五、工程造价;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方法;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供应日期;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九、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十、违约责任。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依据国家长远方案、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预备;然后,再依据批准的年度方案、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详细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假如施工预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预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预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预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牢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需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别的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一、发包方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掌握点;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托付承包方担当);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藏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订、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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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
(1)工程概况;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是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的称号。

工程名称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名称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地点是指工程的建设地点。

对于扩建或改建助工程项目,因主体结构已存在,所以,工程地点只要写主体结构地即可。

对于新
建项目或外地工程,必须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
标清,因为它涉及到施工条件、取费标准等问题。

(2)承包工程的范围与内容,应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工程范围是计算工程价款的重要
依据,一般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分列或按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
分列。

在合同条款中,根据需要还可以附件形式将工程范围内的明
纲要求专利。

(3)开工与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与竣
工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法写明上述日期。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文件,是确定工程工期的依据,是制定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在签订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较大的总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开、竣工的总工期。

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在保证总
工期的前提下,具体规定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
工程。

是指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前。

其中一些可以独立形成生
产能力或发挥使用效益,先期交付使用的单项工程(分项、分部工程)。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也必须在合同中写明。

工期一
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4)工程造价(合同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
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
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经审批的施工固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难。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承包工程价款。

如一时不能计算出工程价款,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

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中间结算和竣工决算三大部分。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试行)》的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按施工工作量的一定比
例预付工程备料款;工程开工后,凭“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
完工程月报表”,并经建设银行审查后支付,但连同备料款和工程
款在内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95%,其余5N尾款,待工程竣工验
收后,按竣工结算一次结清。

由于工程更新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
变更协议办签证手续,并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给经办
的建设银行。

竣工工程的交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
有隐蔽验收签证和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
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竣工
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6)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在履行合同中,建设单位必
须提供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的施工图,提供合乎要求的材
料和设备,派代表暂驻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
按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

对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及保护条件,应
按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颁发的《建筑工程修保办法
(试行)》执行。

(7)承包方式,应根据双方协议写明采用下列几种承包方式中
的哪一种,按招标工程总费用包干;按建筑面积与平方米造价包干;
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加系数包干;按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结算。

(8)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与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与技术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b这些文件和资料是进行建筑安装的依据,一般应在建筑安装工程准备协议书中成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抄件),水文地质报告、地形图、工厂区(规划区)或小区竖向布置图和总平面图等(份效应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建筑物或构造物的轴线,标高和坐标控制点,才能开工。

扩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管通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震要求,并承担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负责提出防护设施方案并搞好安全施工。

(9)物资供应方式,通常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a凡进口的设备和材料、特殊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国拔的三大材料,部管材料和二类机电产品等,均由建设单位供应,或实行全包料或半包料。

b.国拨三材由建设单位将某指标或现货划交给施工单位,现货要要运至施工单位指定地点。

c.钢门窗、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b建设单位负责申请、加工和定货,如果钢门窗等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加工定货时。

建设单位除了划拔钢材指标和资金外,还应付给施工单位按产品预算价格一定比例的委托费用。

d.地方材料、国内标准建筑配件及其半成品的加工、定货、运输和供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必须带料加工时,建设单位应供给施工单位原材料。

地方材料、国内标准建筑配件及其半成品的加工、定货、运输和供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必须带料加工时,建设单位应供给施工单位原材料。

e建设单位送到工地指定地点的设备,双方应按装箱单、说明书
共同开箱交检,并办理移交手续;交接记录要注明设备现状,如有
损坏,6责任单位负责;箱内附件、备件和工具等由建设单位保管;设备安装时,如需特殊工具,建设单位应负责解决。

f.由建设单位供应的一切物资,均应明确送达时间与地点。

g.全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如无此证,应及时办理检验,检验费由供应单位承担。

(10)施工准备工作分工,当工程准备工作较复杂时,应另外签订一份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1)工程变更及其经济责任。

(12)施工及技术资料的供应。

(13)加工定货有关规定。

(14)工程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
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和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5)合理化建议的处理。

(16)停工及窝工的处理。

(17)临时设施工程。

(18)保险应注明保险项目,国内保险一般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费用应列入项目的投资概算中。

(19)违约责任《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但对违约金末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条例》中规定,承包方交付工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或者发包方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中违约资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
违约金。

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应承认其为有效,但违
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则不予保护。

(20)奖励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订立奖励条款,能促使当事人既快又好地履行合同。

对于提前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投
资的工程项目,可以分别从节约的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
给施工单位。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
合理化建设,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就地取材等措施而节约投资的,都应从节约资金
中提出适当比例的金领奖给施工单位。

(2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22)合同份效、存留部分与生效方式。

(23)合同公证单位。

(24)签约时间、地点、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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