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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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二、制度目标1.防患未然:通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2.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落实;3.保证安全: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中心,为员工和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组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安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为主任,负责具体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和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事故隐患排查,分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

定期排查按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进行,不定期排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以由安全生产部门随时组织。

3.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健康安全: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

-物资装备:对设备设施、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防火设备等进行检查。

-生产工艺: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等。

-安全管理: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如应急预案、消防演习等。

4.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的日期、人员、地点、隐患情况描述、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该报告应当提交给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门,并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五、事故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各部门应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六、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风险程度分析、改进建议等内容。

七、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控制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公司各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建立并落实从单位第一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五条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各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责任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三章事故隐患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七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排查与监督第八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正职为成员。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最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18.11.14

最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18.11.14

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及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2883-2016)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第五条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九条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由各职能部门、专业、车间、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负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形式1、公司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2018版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2018版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各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区的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三、引用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3.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2016四、术语和定义4.1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五落实:指对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职责5.1工厂负责人:5.1.1负责组织建立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5.1.2负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5.1.3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与隐患整改情况。

5.1.4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隐患整改专项方案并及时如实报告。

5.2质量与安全管理部521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并监督实施。

522负责组织公司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周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并发布。

5.2.3负责开展公司的日常巡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并发布。

5.2.4负责监督隐患整改和验证工作。

5.2.5负责管辖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3生产保障部5.3.1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5.3.2负责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设施及所负责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

5.3.3负责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5.3.4负责落实设备设施隐患整改工作。

5.4各厂/场、车间、班组5.4.1负责按公司要求组织开展周安全检查与班组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隐患发生,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排查制度:明确企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方法。

2. 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

3. 评估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隐患的优先级和治理措施。

4. 处理制度:明确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纳入治理计划,并细化治理流程和措施。

5. 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实时监督和跟踪隐患的处理进展。

6. 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特点;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意义;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构建和实施;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特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条件或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可预见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前无法预测的,只有在事故发生后才能根据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

2. 多样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形式和类型很多,包括技术隐患、管理隐患、环境隐患等,每个行业和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 长期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存在较长的时间,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治理,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

检查应包括对生产设施、设备、操作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排查内容涵盖设备的使用状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程度等。

3. 隐患治理制度: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具体治理措施包括修理或更换损坏设备、加强培训、更新消防设施等。

4. 审查和评估: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监督和惩罚: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6. 不定期演习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包括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以便随时查询和分析安全状况。

综上,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上述几个方面,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并适用于全体员工、职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为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本制度规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警示和安全防护,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到位的单位,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2、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3、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经登记;4、举报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五)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形式和金额,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六)对于因举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将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七)对于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未发现的隐患将不会被列入奖励计划;3、举报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五)奖励计划将以直接发放奖金或在从业人员的月度、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的方式实施;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编制奖励计划,并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这些报告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每月的次月3日和每季度的次月3日之前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2018最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word版本 (3页)

【2018最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

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

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

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2018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018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018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隐患排查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危害安全生产行为或者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评估、处理整改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主体,划定隐患排查范围,制定专门的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注重全员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隐患识别和排查能力,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隐患排查责任第七条企业应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隐患的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参与隐患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编制排查计划和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流程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确保排查、整改、验收、复查等环节的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发现、记录、整改、验收、复查”的流程进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突出重点,着重排查生产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设备,及时制定并完成整改方案。

第四章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第十四条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性质等信息,整改情况、验收情况等。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形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检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和频次,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 工作场所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2. 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4. 用电、用火、用气等作业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排查水平。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排查情况,提出治理方案。

第九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具和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保存排查记录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采取切实措施,根除安全隐患;2.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4.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治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岗位以及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中层干部、一线员工等。

三、责任1. 企业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4. 员工:按照企业安全规定和本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内容1. 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有效。

2. 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合理。

3.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员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5. 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6. 灭火器材是否齐备、有效。

7. 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8.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排查方式1. 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部门、岗位进行安全排查。

2. 不定期安全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对特定的工作环节和设备设施进行排查。

3. 自查自纠:每位员工要自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六、整改要求1. 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2. 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进度。

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进行验收。

七、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2. 对发现和整改隐患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或处罚。

八、制度的执行和更新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 全体员工都有权利对该制度进行监督和建议,对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其他事项1. 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连续稳定和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雇员、外来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以下内容均属于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范围:(一)设备设施的状况检查;(二)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查;(三)作业活动中的隐患排查;(四)应急管理相关的隐患排查;(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隐患排查。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四条隐患排查由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隐患排查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实地巡查,观察和检查可能存在的隐患;(二)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规定和要求;(三)询问员工,了解他们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四)组织会议,进行安全生产的交流和分析。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六条隐患治理由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治理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隐患治理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立即执行整改措施,消除现有隐患;(二)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三)采购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四)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隐患报告第八条隐患报告由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隐患的描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二)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三)导致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条对于隐患治理不力的责任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隐患未及时治理或者治理后再次出现的情况,将终止责任人员的职务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不配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章等相衔接,互为补充,相互支持。

第二章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参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排查治理,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和记录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系统、有效,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排查。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隐患排查的数据,编制分析报告,并进行合理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隐患治理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设备设施,加强工艺流程管理,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隐患治理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和监督,对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罚。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较为出色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排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2. 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历史事故数据,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排查内容和要求。

3. 隐患排查方法与技术规范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术规范,如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漏洞分析等,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隐患治理与整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进行跟踪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5. 隐患信息报告与通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与通知制度,明确事故隐患的报告渠道和报告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隐患情况,以便协调和配合解决问题。

6. 隐患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建立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

7. 培训与教育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他们对生产过程中隐患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一、制度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产安全,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企业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 目的和范围- 该制度旨在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场所和活动。

2. 主体责任- 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该制度。

- 各部门负责落实该制度,保障部门的安全生产。

-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3. 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检查。

- 隐患排查记录应详细描述隐患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 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4.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设置整改期限。

- 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隐患问题。

- 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5. 隐患通报和警示- 将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事故事故进行通报,并向全体员工进行警示。

-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安全警示和安全知识宣传。

6. 监督和考核-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 安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7. 违反制度的处理- 对故意违反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宣传和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 加强安全意识宣传,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

9. 审查和修订- 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 对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法规进行研究和应用,更新制度内容。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各个企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二、制度目的三、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二、依法治理三、综合治理四、追究责任第三章排查治理流程及相关职责一、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二、相关职责及责任人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隐患排查措施二、隐患治理措施三、隐患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一、监督检查二、评估与奖惩第六章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机制二、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第七章其他要求一、宣传教育二、安全培训三、应急预案四、信息报送第八章附则一、该制度的修订与废止二、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各类生产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

2.责任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进行执行,其他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落实责任。

3.定期排查治理:按照每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治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排查对象:对生产工作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用油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

b.排查内容: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确认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老化等隐患。

查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过期的材料和使用设备。

查看是否有漏电、漏气、漏油等现象,检查是否存在电源接地、消防设备等安全隐患。

c.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d.验收和记录:对已完成的隐患整改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并将排查治理工作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措施、验收结果等。

4.监督与考核:安全生产部门对各部门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

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整改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制度宣传:企业要组织培训,向员工宣传本制度,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并建立相关宣传教育档案,记录宣传教育情况。

6.制度的修订:根据实际需要,安全生产部门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需及时通知并培训相关人员。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要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同时,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2)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治理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018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

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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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018年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

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

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

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

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六)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
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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