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创新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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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创新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文化产业发展依赖于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由于文化创意产品市场不确定,文化创意企业价值难以得到有效评估,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普遍存在惜贷现象。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并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但是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以及文化产业专项基金仍然是以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为支持对象,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受益范围有限。
我国目前的文化创意企业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小、可用来抵押的固定资产少,很难运用传统的融资模式从银行等传统渠道获得融资,因此必须对现有的融资模式进行创新,提出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众筹之类的创新型融资模式越来越引起关注,例如由中国知名音乐剧制作人李盾与美国百老汇资深创作班底合力打造的音乐剧《爱上邓丽君》先后三次在众筹网上融资,融资总额超过70万元。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版权质押融资模式也在一些商业银行得到了应用,如招商银行对电影《集结号》拍摄过程提供的国内首笔版权质押融资。而随着演艺活动取消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出现,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风险也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文化创意企业现有的融资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影响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内源融资和负债融资能力的关键因素,研究表明我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可质押资产少、经营风险大是影响其融资能力的三个主要方面。因此,本文以演艺企业为例,从融资渠道、质押和风险管理三个角度分别提出了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的众筹模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质押方式创新的版权质押模式和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风险管理创新的保险融资模式。本文的具体内容共分为八章:首先是绪论。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阐述,论证了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创新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本文研究所能产生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提出了本文研究遵循的逻辑思路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文献综述。运用总结归纳法对国内外学者在文
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包括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模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等;最后提出了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的不足以及本文的研究出发点。第二章是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现状的分析。运用对比研究法和总结归纳法分析了英国、美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与融资模式,通过国内外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差距分析,发现我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质押缺乏创新和融资风险大的问题,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下文提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质押方式创新和融资风险管理创新做出了铺垫。
第三章是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能力影响因素的分析。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结合文化创意企业自身的特征,提取了影响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这些因素与企业融资能力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发现文化创意企业的可担保资产价值、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会对其融资能力产生正向影响;金融政策越好的地区,文化创意企业更容易获得负债融资;随着文化创意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和速动比率的增加,其获得内源融资和股权融资的能力越强,会减少对负债融资的依赖。研究还发现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实力,有助于增强各种因素对其融资能力的提升作用;但是无形资产并没有直接增加文化创意企业的负债融资,这恰恰说明我国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体系还不完善,我国迫切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版权质押等创新型融资模式。
第四章研究了基于众筹的演艺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模式。首先从演艺类项目众筹平台的功能定位以及交易流程两个方面对演艺企业众筹交易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然后选取2013年9月-2015年9月在众筹网上成功筹资的演艺类项目作为样本,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众筹成功项目的支持者投资行为随时间的动态变化。研究发现:支持者人数的增加在项目筹资期内呈现小u型特征,即在项目的前期,支持者数量会随时间递减,而在项目的后期,支持者数量会随时间递增,并在最后一天会下降;此外,项目在筹资过程中,支持者的投资行为存在明显的羊群效应,而采用相应的措施可以显著降低这一效应。第五章研究了基于版权评估的演艺企业融资质押方式创新。
首先对我国文化创意企业版权质押融资的三种典型模式——北京的“政府贴
息+版权质押融资”模式、上海的“担保机构+版权质押融资”模式和武汉的“产业集群+版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版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主导下的“政府贴息+独立评估+反担保”的演艺企业版权质押融资模式,并对其运作流程进行了设计;然后综合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的优势,构建了与同类型交易版权相比的演艺企业版权价值因子指标体系;并考虑到质押融资的风险,构建了演艺企业版权风险因子指标体系;在价值因子综合评价和风险因子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到金融机构的风险厌恶特征,提出了针对VaR风险度量下的演艺企业版权质押价值评估模型;最后,通过《甄嬛传》和《夫妻那些事》的实例对模型的正确性进行了检验。第六章研究了基于保险的演艺企业融资风险管理创新。首先对演艺业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分析,将演艺业风险分成三类,即演艺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演艺企业本身的风险、演艺作品的内容风险,针对各类风险对保险产品进行了匹配;接着设计了各种保险产品对应的三种保单质押融资模式,即演艺企业投保模式、商业银行投保模式和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最后,针对带免赔额和最高赔付水平的商业保险,研究了演艺业保单质押融资的服务定价,给出了保险公司的保费决策及相应情况下银行提供贷款的条件,研究发现随着演艺企业资金缺口的增大,保险需要提供更高的最高赔付水平,才能保证银行向演艺企业提供贷款,并且银行希望提高保险的免赔额以降低保险费用。第七章提出了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创新的政策建议。
分别从政府、金融机构、文化创意企业三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力度、建立良好的文化金融环境,以及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体系;金融机构应该加强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和文化金融风险管理,并且金融机构之间也应该增强合作;文化创意企业应该加强文化产品内容创新、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第八章是结论与展望。本文的研究分别从融资渠道、质押和风险管理三个角度提出了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创新模式,有利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理论的发展。同时,本文研究也为文化创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约束,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拓新的业务、实现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
但是,本文的研究在数据收集、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局限,这也将是作者以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