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按单价分包)-营改增(土石方挖运)七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土石方挖运)
合同编号:()
承包人(全称):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建设单位: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昭通市昭阳区太平片区敦煌路(二标段)道路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昭通市昭阳区太平片区敦煌路(二标段)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昭通市昭阳区太平片区敦
煌路(二标段)道路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3、建筑面积:
4、项目概况:敦煌路起于汉邦路,止于盐津路,道路全长约5010.021m,道路红线宽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拟建昭通市中心城市北部新区敦煌路位于昭通盆地北部,道路沿线最低点为西南末尾点,最高点为东北端,相对高差月85.64m,总体高差较大。
5、承包内容:K1+340—K1+980路段现有原地面至设计路床底面线设计标高的所有土
石方开挖并运输到弃土场(弃土场乙方自己负责)
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 √ )、料(√ )、机消耗( √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总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本工程业主的承诺和本工程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全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三条合同工期
1、拟开工日期:
2、拟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30 天(若开工时间后移,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工期:开工、延期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提前竣工的办理程序若总包合同有相应条款规定则按总包合同条款履行,若总包合同没有相应条款规定,则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另行更换分包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标准:按该专业工程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相关图集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业主方标准,同时满足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2、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自开()代开()【注: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6、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 10 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0、特别约定:。
第六条分包项目及单价、金额(注:根据第五条发票类型选择下述表样)(下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
(1)质量达标: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 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
(2)进度达标: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完成甲方的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 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
(3)安全生产达标: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 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
(4)文明施工达标: 若乙方在现场发生野蛮施工、打架斗殴或引发火灾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 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
(5)材料损耗达标:若在分包中存在领用甲方材料的,正常范围内的材料消耗按领用量扣除,超正常消耗量的部分由乙方按超耗部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工程量计量原则:以场地方格网方式确认
(7)合同单价内已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材料、人工、机械及意外伤害险等费用。
(8)当本工程的总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或终止时,本合同也同时解除或终止,已完工程量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且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费用。
(9)甲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单价。
备注:除按以上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及计量模式执行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关规定等。
A、乙方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关于土方工程
的审计结算工作,乙方与甲方的土方结算工程量不得大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关于土方工程的审计结算的工程量。
B、乙方未经甲方确定擅自扩大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若造成损毁,甲方有权
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包括乙方为主张权力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C、土石方施工中涉及的相关运输道路铺垫材料、维护修理机械;土石方外运处置及渣土运
输、处置等相关证件办理;车辆出场卫生清理及运输路线道路保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因本项目土石方施工、运输引起环境保护及市政道路污染而被城管(其他政府相关部
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D、乙方配合棚改指挥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项目的民房拆迁工作。
E、乙方承担本土石方施工期间机械、人员场内外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第七条预付与支付工程款
1、工程预付款:无元
2、预付款回扣方式:无
3、分包结算:每月 20 日由工长开出的《专业分包结算单》,经甲方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签字认可,经核算员复核签字、项目经理及直管部主任经济师审核、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分包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