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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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平台认定管理,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应遵守本办法,认定管理的目标是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负责。

申请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2、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团队和服务队伍;3、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业绩,能够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服务项目;4、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至辽宁省中小企业厅;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4、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颁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和牌匾。

四、监督管理对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监督管理的重点是:1、督促示范平台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能力;2、定期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3、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4、对示范平台的重大变更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奖惩措施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示范平台进行奖惩。

对于评价优秀的示范平台,将给予以下奖励:1、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政策支持;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在媒体上宣传其经验和做法。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环保、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确认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确认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第五条建设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官办民助与民办官助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

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创业基地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服务功能趋于完善,服务质量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对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以下简称示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

示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第五条建设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

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容。

(一) 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关于物理实验心得感悟通用6篇物理实验心得感悟1这个学期我们开了一门特别的课程——《大学物理实验》,这和以往的课程不大一样,因为这一门完全以实验为主要上课内容的课程,这就意味着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要不断的做实验,因为以前都没接触到这样的课程,自己的动手能力又差,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心里一直悬着一块石头,直到最后一次实验的顺利完成,心才敢放松些,石头当然还没完全放下,因为我们下周才考试,笔试加实验,实验是随机考的,抽到什么做什么。

(紧张。

) 大学物理实验第一次课程在教室上的,老师上个女的,上课时就对老师说的内容只有个模糊的印象,还潦草地记了一些笔记,笔记记在大学物理课本上了,因为当时课本还没订到,傻乎乎的认为大学物理就是大学物理实验,就把课本给带过去了。

不过现在学了知道它们基本不沾边,呵呵,不要笑我傻哦。

下课前老师还给我们交代了做实验的时间和注意事项,让我们准备好下次的实验。

我们的实验开在周二早上,地点在本部,所以我们得早早的起来搭校车,晚了自己得搭公交车去钱当然得自己掏喽。

为了自己不被队伍落下,减少额外的消费我们起得挺早的。

(当然是闹铃吵醒的,呵呵)第一次去的时候感觉很是新鲜,不过心里还是一丝不安,因为我们还没发教材,除了知道此次做的实验是用拉伸法测定金属丝的杨氏弹性模量外,其他一概不知,只能到时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到了实验实签完到后(每次都要求签到,前后各一次)老师便开始说本次实验原理和实验操作,老师都只简要的说,所以得认真听。

这个课上得很仓促,实验报告册都还没有发,因为当时我还是班干,拿报告册的任务据在我身上了,其实我也部想的,因为我都还不知道这个实验怎么做呢。

回来后没几分钟老师久说完了,然后久让我们自己做。

然后我给大家发报告册,发完后只剩下一台坏的仪器给我了(真郁闷啊~~~又给听懂,又是坏仪器)~~当时我还不知道是坏的,在那里鼓捣了半天也没什么收获,我心里那个急啊,(实验可是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把数据给老师看后才能离开,而且要是没完成在校车离开以前~~那么就自己掏钱挤公交车了),我就向老师求助~老师在我仪器上搞了半天~然后说仪器坏了,我急忙说那我该怎么办呢?(其实我这样问是想让老师给我说说怎么做~~我真的还不会啊~~)老师人真好~~他说那你和其他同学一起吧~呵呵~~这个是要求独立完成的实验~听他这样说我乐死了~~~,有了同学的帮助我很快冷静了下来,试着回忆步骤,然后和同学边回忆边讨论的做实验,当我拿着测出的数据顺利得到老师签字时,满是顺利完成实验的欣喜!第一个实验就这样完成了~呵呵。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现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29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的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转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两类。

其中,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初审、监督和管理当地服务平台。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认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建立和运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机构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设立的服务平台。

3. 认定标准和程序3.1 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中小企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融资支持、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多方面服务;2. 具备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和人员,能够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3. 在服务模式和经营机制上具有创新性,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4. 在服务质量和效果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评价;5.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

3.2 认定程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如下:1. 平台申请:平台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资格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筛选。

3. 现场评估:对通过预审的申请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效果等。

4. 认定结果公示:评估完成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 认定结果审核: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认定决定。

6. 发证和备案:对通过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颁发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4. 管理要求4.1 组织管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关系,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运行。

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附件1: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10]4号),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有关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建立在行业、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区、产业集群等服务于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设备共享、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应具有开放、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等特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管理规范有序。

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市(州)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平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厅对平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服务平台”应有较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服务的企业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产业优势。

申报“服务平台”名称须反映其服务特点。

第六条“服务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服务于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团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四)从事技术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经营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和较强的影响力,用户满意度高,在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结合实际对原《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2〕7号)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通过集成优化各类资源,为市域范围内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各类服务的法人实体;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

第四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二)具有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仪器、设备和设施,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具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能满足中小企业共性的服务需求,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力。

(四)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数量(见下表),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

互联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施建设方案word

互联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施建设方案word

互联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施建设方案Word一、项目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资源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互联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项目目标1.搭建一个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对接、业务协同。

2.提高中小企业获取政策、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的能力。

3.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项目内容1.平台架构(1)政策服务模块:提供政策查询、解读、推送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享受政策红利。

(2)市场服务模块:提供市场信息、行业分析、商机推荐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3)技术服务模块:提供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人才服务模块:提供人才招聘、培训、人才库建设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难题。

2.平台功能(1)信息发布与推送:平台实时发布政策、市场、技术、人才等信息,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个性化推送。

(2)在线咨询与解答:平台提供在线咨询窗口,邀请专业人士解答企业疑问。

(3)资源对接与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高效匹配。

(4)数据分析与报告:平台对企业运营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四、项目实施步骤1.调研与规划: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中小企业需求,制定平台建设方案。

2.技术研发:采用先进技术,构建平台基础架构,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3.内容填充:整合各类资源,丰富平台内容,提升用户体验。

4.试点推广: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验证平台效果,逐步推广至全国。

5.运营与维护: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平台长期稳定运行。

五、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技术风险:项目涉及多种先进技术,可能存在技术难题。

应对措施:与专业团队合作,确保技术难题得到解决。

2.市场风险:市场竞争激烈,可能面临同质化竞争。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1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1

附件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建立在产业集群或产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管理、设备共享、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具有示范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第四条服务平台建设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服务平台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以中小企业聚集的产业集群、区域集群和园区为重点,骨干或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统筹本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布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原则。

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利用他们现有的技术力量、基础设施和设备,本着“有效整合产业人才、技术资源,有利于机构自身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办公室的角落,我的大脑开始像计算机一样启动,飞速地运转起来。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种项目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的见解。

一、项目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困扰着它们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计划建设一个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二、平台定位1.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2.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客户资源。

3.为政府部门提供融资数据支持。

三、平台功能1.融资需求发布: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包括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形式。

2.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将筛选出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机构,实现双方的有效对接。

3.融资顾问服务:平台提供专业的融资顾问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完成融资过程。

4.数据分析:平台将收集融资数据,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提供数据支持。

四、平台建设步骤1.调研阶段: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产品、相关政策进行调研,了解市场状况。

2.设计阶段:根据调研结果,设计平台架构、功能模块、业务流程等。

3.开发阶段:采用先进的开发技术,确保平台的安全、稳定、高效。

4.测试阶段:对平台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5.运营阶段:正式上线运营,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高用户体验。

五、平台运营策略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为平台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2.合作伙伴: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平台发展。

3.品牌推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4.用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部门,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预期效果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平台融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融资利率。

2.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平台可以实现快速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面向产业集中区或优势产业,为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供设计、研发、加工、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机构或实体。

第三条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协调、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各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管理及初审上报工作。

第四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单位收费。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以工业园区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成长型企业为服务重点,围绕本地区“一区一主业”的产业优势,或已具备较大产业规模的产业集群开展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优良。

(三)行业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具有较完备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施等条件。

(四)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占5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30%以上。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能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申报资料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 平台服务的产业现状;2. 平台运作(主体)单位情况;3. 平台基础条件建设情况;4. 工作业绩与规划情况)。

(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1);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和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平台服务企业名单(附件3)。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三)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四)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五)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鲁工信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7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主导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平台。

1.3 定义1.3.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的平台。

1.3.2 平台管理单位指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和管理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

二、平台设置及要求2.1 设置原则2.1.1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需求,合理设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确保服务能够覆盖各行业和领域。

2.1.2 平台设置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优先满足经济薄弱地区和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的需求。

2.2 设置要求2.2.1 平台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金申请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2.2 平台应配备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支持等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2.3 平台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培训、研讨会等,提升人员素质和技能。

2.2.4 平台应推动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商务洽谈等支持。

三、平台运营和管理3.1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3.2 平台运营机构3.2.1 政府主导的平台,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2 社会创办的平台,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器等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接受监督。

3.3 平台运营要求3.3.1 平台运营应与中小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精准定位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3.2 平台运营应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优化改进。

3.3.3 平台运营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公开信息、留存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3.4 平台管理要求3.4.1 平台管理应强化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平台运营和服务的高效运行。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运作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享受国家和省内财税、融资、创业、创新等相应支持。

—1—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创业信息、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依法依规运营,为济南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经信委负责示范平台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协助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管理、服务。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经信委依据相关政策对示范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十二条咨询服务功能。

提供管理、品牌、营销、人力资源、标准化、体系认证等诊断咨询和辅导实施服务。

第十三条法律服务功能。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设立、制度设计、风险防范、融资投资、劳资关系等法律实务和法律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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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实施
办法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建立我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培育服务主体为重点,加快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设适应我县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给我县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建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网络。

建设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公益性的综合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机构三个方面组成的服务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服务平台。

在全县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有效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

(一)重点建设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

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必须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要采取新设、整合、委托的形式确定各自公益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为各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主体,在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

(二)着力培育扶持社会化服务机构。

以认定服务示范平台为手段,引导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不断开发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产品的性价比。

发挥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有较强服务能力与良好服务信誉的各类服务机构,加强服务的协作与交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加快组建由熟悉各项政策、精通企业管理、热心为中小
企业服务的各方面人才和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有效服务。

三、建设重点内容
(一)创业辅导。

依托县域工业集中区,以营造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为重点,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降低创业企业运行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

(二)人员培训。

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服务网络;筛选一批优秀基础教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能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课程体系;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自主培训。

(三)技术支持。

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试制、试验、生产工艺改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创造条件,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平台。

(四)信息咨询。

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为重点,加快县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提高网络的技术水平,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加大信息发布量,建立健全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

(五)管理咨询。

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

组建县中小企业专家顾问团,为企业及时、有效做好服务。

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管理、市场、财税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六)法律维权。

成立商南县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开通企业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中小企业对政府职能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组建法律顾问
团,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事务,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完善服务市场的信用体系,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和乱收费行为,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增进交流。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服务机构、综合平台工作及服务企业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的氛围。

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对中小企业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

加强综合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

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培养,提高专业执业资质人员在服务机构中的比例,增强服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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