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家畜饲养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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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家畜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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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家畜饲养工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家畜饲养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5年5月13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有:陈晓华、白金山、张春华、刘展生。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洪涛、毛德智、冯广军、何兵存、李克、杨泽霖、陈伟生、周清、郭宏、梁田庚。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锦州畜牧兽医学院、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畜饲养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家畜和特种畜类的喂养、护理、放牧、调教和饮料调制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 培训场地设备

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常规教学用具和设备的实验室和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 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45分钟,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分钟。1.8.6 鉴定场所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工作现场进行,并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考核所需的家畜、设备和用具等。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尊重科学,规范操作。

(3)工作积极,安全生产。

(4)团结合作,厉行节约。

(5)爱护家畜,保护环境。

2.2 基础知识

2.2.1 专业基础知识

(1)家畜营养与饲料知识。

(2)家畜品种知识。

(3)家畜解剖生理知识。

(4)家畜繁殖知识。

(5)家畜环境卫生知识。

(6)家畜饲养管理知识。

(7)家畜饲养设备知识。

(8)家畜卫生防疫知识。

(9)家畜无公害生产知识。

2.2.2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知识。(3)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

(4)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

(5)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及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初级

注:[1] 该项为牛、羊生产人员技能要求;[2] 该项为羊生产人员技能要求?

3.2 中级

注:[3] 该项为牛、羊生产人员技能要求;[4] 该项为羊生产人员技能要求?

3.3 高级

3.4 技师

3.5 高级技师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与培训大纲初级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培训课件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与培训大纲 初级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本计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教学大纲(试行)》,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起重工国家职业标准》编写。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初级工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装(拆卸)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技能,为参加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做好准备,为升入中级工打下基础。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 2.起重常用工具、吊索具、专用机具 3.起重零部件及报废标准 4.塔机的构造原理 5.塔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6.塔机基础与附着锚固装置 7.塔机的安装(拆卸) 8.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9.塔机常见安装(拆卸)事故 (二)培训要求 培训要结合目前我区建筑施工生产需要和建筑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要注重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理论知识不宜过深,不苛求系统性和完整性。做到理论知识与技

能训练相结合,使学员达到本等级的职业技能岗位要求。 三、培训课时分配 总课时:200课时 理论知识授课:60课时 实际操作授课:140课时 理论知识课与实操课课时比例为 3 :7

初级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理论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 本大纲依据《初级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培训计划》编写,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识图的基本知识;掌握力学基础知识,了解机械基础、电工学、液压传动、金属结构等基础知识;掌握钢丝绳等起重零部件的构造及安全技术要求,了解塔机的分类、构造;在理论知识方面达到初级工的技术水平,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做好准备。 二、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课时分配

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数控英才网 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中级加工中心操作工考试大纲 https://www.360docs.net/doc/6e6556379.html,/news/2006年9月13日来源:szbendibao 加工中心操作工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生产; (5)团结同志,互相帮助,主动配合; (6)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生产。 2基础知识 2.1数控应用技术基础 (1)数控机床工作原理(组成结构、插补原理、控制原理、伺服系统) (2)编程方法(常用指令代码、程序格式、子程序、固定循环)

2.2安全卫生、文明生产 (1)安全操作规程 (2)事故防范、应变措施及记录 (3)环境保护(车间粉尘、噪音、强光、有害气体的防范) (二)各等级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1中级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训大纲练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课程编码:0406097b2 一、说明 (一)课程性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工作主要依靠体育教师去完成,而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的水平直接关系到高校所培养的体育教师的质量。因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的就是为了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具备更好的专业技能,以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中小学。4学分。 (二)教学目标 根据我院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在职业技能上应具备“五掌握、十六会” 1.掌握体育教学技能 (1)会课前准备(2)会制定各种教学文件(3)会组织教学(4)会分析和评价 2.掌握体育运动训练方法 (1)会制定训练计划(2)会组织运动训练(3)会临场指挥 3.掌握科研方法 (1)会制定简单的科研计划(2)会收集、整理科研信息 4.掌握体育运动竞赛的组织、编排和裁判法 (1)会组织竞赛与编排(2)会裁判工作(3)会使用和管理场地器材 5.掌握体育运动和锻炼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1)会体育锻炼指导(2)会进行健康教育(3)会医务监督(4)会组织课外体育活动(三)教学内容 运动竞赛的组织编排、裁判工作、口令与队列队形训练、基本体操、说课、体育教学与比赛场地的绘画、设计与丈量、教学文件的制定、组织早操、课外活动、运动训练指导、参与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科研活动、参与训练队活动等。 (四)教学方式 讲授、实践 二、规定完成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运动竞赛的组织与编排 教学要点:竞赛规程的制定;编排运动竞赛日程的规律方法 教学要求:能够制定竞赛规程;掌握编排运动竞赛日程的规律方法;熟悉运动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考核要求:学生要能够制定竞赛规程;熟悉运动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教学内容:利用院系内外的各种运动竞赛机会,学生积极参与赛事编排与组织工作,在四年内至少完成三次以上,学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表》后由指导教师负责认证。 第二章裁判工作 教学要点: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和裁判方法。 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与实践,初步具备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考核要求:学生要能够胜任基本的裁判工作。 教学内容:利用院系内外的各种运动竞赛机会,学生积极参与裁判工作。在四年内至少完成三次以上,学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表》后由指导教师负责认证。 第三章口令与队列队形训练 教学要点:相关队列队形术语;基本口令 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与实践,掌握各种队列队形的变换,熟练使用口令。 考核要求:掌握队列队形的变换,熟练使用口令 教学内容:由班主任组织,在第一学期体操课程的口令、队列队形教学内容结束后利用早操、课堂以及课外活动时间,集中培训一个月,完成10次以上,且学生要有参与训练的书面材料,学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表》后由指导教师负责认证。 第四章基本体操 教学要点:徒手体操;轻器械体操;专门器械体操 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与实践,掌握徒手体、操轻器械体操以及专门器械体操并能够自编一套广播体操 考核要求:掌握徒手体操,并能自编一套广播体操 教学内容:在体操课程的基本体操教学内容结束后,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广播体操和

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

模具工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简称模具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和加工制造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分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五级:模具制造初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五级:50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四级:45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35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一级:300标准课时(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机加工技能训练室(包括普通机床和数控机床及特种加工设备),模具钳工技能训练室,CAD/CAM/CAE机房、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初级工(五级): (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3)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的 中级工的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架子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模版

架子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1、职业序号:13-014 2、专业名称:土木建筑 3、职业名称:架子工 4、职业定义:利用搭设工具,将钢管、夹具或其他材料搭设成操作平台、安全栏杆、架、吊 篮架等,以满足施工、物料吊装的需求。 5、适用范围:工程施工。 6、技能等级:设初、中二级。 7、总学时:初级工,理论辅导80学时,操作辅导120学时。 中级工,理论辅导80学时,操作辅导200学时。 一、初级瓦工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初级架子工的培训,使初级架子工基本掌握本等级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初级架子工本岗位的职业要求,取得架子工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做好准备,同时为升入中级架子工打下基础。 1、知识要求(应知) (1)识图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看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和吊装方案图。 (2)架子材料的规格、质量、性能、用途。 (3)常用小型起重机具、卡具、索具、金属和扣件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力的一般知识。 (5)常用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方法和容许荷载量。 (6)一般斜道和棚盖坡度知识。 (7)搭设卷扬机架子、挑架子、掏空架子、门式架子、桥式架子、钢管井架的程序和 方法。 (8)搭拆跨度9m及其以下棚仓的程序、方法。 (9)绳扣打结、使用钢丝绳和卡具、吊挂构件的方法。 (10)小型构建的起吊、运输方法和起重信号。 (11)构件吊装的加固和吊装就位方法。 (12)本职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2、操作要求(应会) (1)搭拆高度20m及以下架子、直上斜道、“之”字斜道,起重平台、卷扬机架子。 (2)搭拆跨度9m及其以下棚仓。 (3)在架子上拔杆子,绑、拆剪刀撑和斜撑。 (4)制作和安装底笆(板)。 (5)架设安全网、配合安装吊篮和吊架子。 (6)吊装小型构件和架子材料。 (7)插19mm以下钢丝绳扣,穿三三滑车绳。 (8)安装、拆除绞磨、卷扬机,埋地锚。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

《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要点

模具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09-11-14 1.1 职业名称 模具工 1.2 职业定义 是指使用钻床、划规等常用钳工工具以及压力机或注塑机等成形设备,按技术要求对模具进行加工、装配、调试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有计算机、教学投影仪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设备、工具、工装,照明、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生(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具有钳工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制粉工国家职业标准

制粉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粉工。 1.2 职业定义 将原料(小麦、玉米或其它谷物)经原粮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制成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面粉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功能及动作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制粉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原料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1.8. 鉴定要求 1.8.1 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 1. 3 职业等级 四个等级: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四级:3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4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一级:500标准课时 (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四间(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CAD/CAM/CAE机房一间、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械冷加工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机械冷加工类四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已获得模具制造工某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连续从事本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者,可以申报高一级的模具制造工职业资格。 申报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者,应具有高职、大专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1.8.3 鉴定方式 四级采用知识、技能分别鉴定的方式,知识鉴定采用笔试,技能鉴定采用全真的实例操作(或部分计算机仿真操作)考核方式。二种考核均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满分为100分),则鉴定合格。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1135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按规定要求进行交接班,接班前检查机电设备和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全好。 2. 风机运转时,禁止清扫和人员靠近转动部份。 3. 开、停机必须听从高炉的通知。 4. 其它人员不准进入本岗位。 5. 倒风机时,必须要和高炉联系好。并得到同意方可倒风机。 6. 严格执行操作牌和检查牌制度。 7. 金属外壳,应设有接地线。 8. 喷煤制粉系统属三类易燃易爆区域,工作中

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9. 灭火器材及充压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外于备用状态。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 大纲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系统学习非煤矿山开采的基本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矿山开采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技术素质。 二、培训对象: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从业人员。 三、非煤矿山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 B、采矿方法与通风安全培训大纲; C、矿山电气与机械安全培训大纲; D、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大纲。 E、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A、实用矿山地质学培训大纲 A.1基本概念 地质作用。矿物的定义、基本特征、物理化学性质。岩石的定义、分类。 A.2地质构造 岩层产状要素及其测定。褶皱构造与断裂构造的定义。构造与采掘工作的关系。 A.3矿床 A.3.1矿床的基本术语 矿床、围岩、矿石、品位、矿产、内生矿床、变质矿床及外生矿床。 A.3.2生产矿山的地质管理

矿量管理:三级矿量的概念、储量变化及储量保有期。 矿石的质量管理及矿石的损失贫化。 A.4地下水 A.4.1地下水的分类 A.4.2矿井涌水条件及防治。 A.5矿山地压管理 A.5.1影响岩体稳定性的因素。 A.5.2岩体位移监测方法与预报。 预防地压灾害的一般措施。 B、采矿方法与通风培训大纲 B.1采矿方法 B.1.1露天开采及安全技术 B.1.1.1露天开采的基本概念:露天开采、露天采场、露天矿田、台阶、上部平台、下部平台、台阶命名、台阶坡面、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顶线、台阶坡底线、台阶高度、帮坡角、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 B.1.1.2露天矿床开拓 主要的露天开拓方法,各种开拓方法的特点、适用条件。 B.1.1.3边坡安全管理 露天开采边坡管理的一般要求。边坡破坏的类型、破坏机理、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保护边坡稳定的方法,边坡稳定性监测及加固技术。 B.1.1.4露天开采安全

模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塑料注塑工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塑料注朔工 1.2.职业定义:操作注塑成型生产设备,运用注射模塑的 方法将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各类塑料制品、制件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暂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 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 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6.报考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2013〕15号)执行 1.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1.8.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

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2、基本要求: 2.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职业守则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模具和其它相关设施。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3 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相关知识。 (3)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4)职业病防治法及化工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 2.2、基础理论知识 (1)物理化学基础知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chk-jyc 发布时间:2011-1-7 浏览次数:190次【字体:大中小】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l.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概述 1.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从略)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 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

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1.4.0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金属材料基础知识。 (3)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4)热传递基础知识。 1.4.2金属热处理工基础知识 (1)常用热处理设备知识(用途及基本结构)。 (2)金属的一般热处理工艺、表面改性热处理工艺。 (3)典型零件(主轴、齿轮等)的热处理工艺。 (4)热处理工艺管理知识。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完整版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

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 第一部分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 说明 高等师范学校是国家推广普通话的重点之一,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因此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必须讲普通话,并按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要求通过测试。教 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都要求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因此对高等师范学校学生进行专门的口语训练并且提出较高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应当逐步扭转对口语重视不够的偏向。 讲普通话的技能是口语表达技能的基础,讲普通话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无法进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在口语表达技能训练中,能够进一步提高讲普通话的水平。讲普通话达到要求的,可重点进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这两项技能训练应当安排在一年级。 考核办法:按《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遍进行测试,合格者发给证书。口语表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或校内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考核朗读和讲演(或讲课)两项,但不得用教育实习替代。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一、讲普通话技能的训练 (一)训练目的 对高等师范学生的普通话训练,一般应当达到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二级,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对中文专业学生的要求:北方方言区一般应达到一级,南方方言区达到二级中等。 (二)训练内容 1.树立或加强推普意识:了解普通话的形成,了解推普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推普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2.了解发音器官、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掌握好《汉语拼音方案》;掌握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声调,掌握变调、轻声、儿化等。 3.熟练掌握现代汉语3500常用字所组词语的标准读音,学习《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能直呼音节,正确拼写汉语词语。 4.用普通话朗读、对话。 5.了解本地方盲语音与普通话语音的主要差别和对应规律,能进行方音辨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货多媒体教师,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教师教学技能训练》教学大纲

《教师教学技能训练》教学大纲 课程类型:专业限选课 总学时:36学时学分:2学分 适用对象:小教文(理)科、科教专业 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本课是高校师范专业文、理科学生必修的培养教师职业技能的专业限选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教学技能的基本概念、教学技能训练的方法、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并对学生进行教学基本技能、综合技能、准备技能以及教研技能等的综合应用的训练,使学生具备教师教学的基本技能,以适应新课程理念下的中小学课堂教学,并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系统的教师教学技能训练,引导学生将文化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为学生毕业后胜任教师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要求 本课程在学生已经接受《教师口语》、《书法》等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基础上,重点对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教学技能和班主任工作技能进行训练,并逐步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教师教学技能的基本内容,重点熟悉新课程对教师教学技能的构成要素和基本要求; 2、掌握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能够熟练进行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地设计,学会编写课时教案; 3、熟悉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掌握课堂导入、课堂讲解、课堂板书、课堂提问、课堂反馈强化矫正、课堂结束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技能; 4、熟悉课堂教学中课堂演示、课堂非言语行为、课堂管理、课堂问题行为处理的技能要点,并初步具有相应的教学技能; 5、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三、实践环节 强化学生课外实践训练,促进学生教师教学技能的形成,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特征。要通过学生实际的设计、试讲、观察、分析、评价等活动,切实训练学生的从教技能,为学生毕业后胜任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四、考核方法与要求 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及课程目标,本课程采用技能测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具体测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有: (一)闭卷考试(40分) 考查学生对教学技能要点的掌握水平以及在限制时间的条件下进行教学设计、处理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技能测试及学习表现(60分) 1、教案编写及试讲;听课、评课。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及学习表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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