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计取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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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题宝典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押题宝典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押题宝典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30题)1、完成某分部分项工程1m3 需基本用工0.5 工日,超运距用工0.05 工日,辅助用工0.1 工日,人工幅度差系数为10%,则该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为()工日/10m3。

A.5.85B.6.05C.7.00D.7.15【答案】 D2、2006年已建成年产20万吨的某化工厂,2010年拟建年产100万吨相同产品的新项目,并采用增加相同规格设备数量的技术方案。

若应用生产能力指数法估算拟建项目投资额,则生产能力指数取值的适宜范围是()。

A.0.4~0.5B.0.6~0.7C.0.8~0.9D.0.9~1【答案】 C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二级编码为分部工程顺序码B.第五级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重码C.同一标段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不同单位工程中项目特征相同的工程应采用相同编码D.补充项目编码以“B”加上计量规范代码后跟三位数字表示【答案】 B4、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通常无须描述的是()。

A.工程结构B.使用材质C.工程内容D.安装位置【答案】 C5、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材料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材料暂估价表中只填写原材料、燃料、构配件的暂估价B.材料暂估价应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C.专业工程暂估价指完成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D.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专业工程承包人填写【答案】 B6、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说法中,符合FIDIC“新红皮书”规定的是()。

A.是否必须先提交履约保函由业主决定B.是否必须先提交预付款保函由业主决定C.若业主不支付预付款,承包商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D.预付款在施工期前半段全部扣回【答案】 C7、下列各项费用中,应计人建筑安装工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是()。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规范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规范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规范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在工程里清单计价中,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这个定义是相对于工程实体消耗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实体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和税金,措施项目费用在其中占15%到20%的比例,而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从招投标阶段到工程结算阶段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此理应受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的重视。

一、措施项目费用的特点1、措施项目费用具有其不可预见性。

措施项目费用与分部分项工程不同,除个别项目如基坑支护等外并不构成实体消耗,无法像分部分项工程一样有明确的设计图纸和计价依据,能够在施工前就能准确地选择施工具体工程并计算工程量,并根据相应的计价依据计算其工程造价,往往在工程竣工之后,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之类作为非实体消耗项目均予以拆除而无法进行事后计量,所以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称中,措施项目费用的计量自始至终都充满了不可预见性。

同时涉及到天文、气象、环境、安全乃至不明障碍物等因素都又可能导致其费用产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是无法准确预测的。

2、措施项目费用具有其可选择性及多样性。

措施项目费用与其施工方案的选择有直接关系,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所以其措施项目费用具有多样性,不一定具有固定和均衡的计量标准。

即使是同一建设工程,由于可以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案,其费用也会产生多样性,如针对同一工程而言只要施工企业在保证工期和质量顺利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如脚手架工程,,可以选择双排外架子,也可以选择悬挑脚手架,如模板,可以选择钢模板,也可以选择竹胶板模板,如降水工程,可以选择轻型井点降水,也可以选择深井降水,而不同的施工方案,所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用支出也都是不一样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4]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4]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4〕7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和《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追加联审工作制度。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追加联审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代建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

建设单位按规定报政府审批的投资追加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行联席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单位自建项目的管理。

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并设专人管理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人员须掌握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

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安排时须出具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承诺书》,以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

(三)强化代建项目责任制。

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市代建办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并负责协调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建设。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建管[2006]309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06〕309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为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应各市的需要,省建设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

导则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配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全省工作经验,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第二章评标的基本方法2.1 评标的两种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2.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见附件一)。

2.1.2 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2)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采用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的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出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3)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之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从约、客观、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监督、审查。

本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负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辖区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执行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执行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执行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2013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简称2013计量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一、各类工程的费用项目组成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各类工程费用标准按附表1~8执行。

三、单位工程计价程序按附表9、10执行。

四、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施工费项目,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施工费。

五、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并应明确人工费基期价格。

六、招标控制价应公布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七、市政工程中的路灯工程执行2010年《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八、2013计量规范共性规定1、我省2010计价依据中的清单编码,只适用于2008清单计价规范,2013计量规范自行配套。

2、2013计量规范部分项目划分原则及规定与我省2010计价依据不一致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工程量时,应按2013计量规范的项目划分原则及规定执行;而组合综合单价时,应按我省2010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原则及规定执行。

例如:土壤、岩石类别划分等。

3、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时,按2013计量规范执行;组合综合单价时,按我省2010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容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容和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浙交造价〔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当前,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总额日趋增大,在各标段投标总价中的占比也日益上升,但目前尚缺乏相对规范统一和公平合理的费项内容和额度标准,使具体的编制和审查欠缺可操作的依据,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带来了难度,同时,也使各地各项目之间以及各标段各专业之间的费用确定产生了不均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的计列,以既有相关规定和现有习惯做法为基础,经充分调研分析,现就公路工程第100章总则部分清单的计列费项内容和计列费额标准明确如下指导意见,供相关单位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时共同参照,水运工程可相应参照。

一、关于“第102节工程管理”(一)102-1竣工文件1、计列费项内容。

包括保管所有工程资料和记录,将分部工程资料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订成册并复印提交监理人,将全部工程资料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列费额标准。

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可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按表1的费率,以分档累进办法计列,但最低宜不低于1万元,最高宜不高于50万元。

表1 竣工文件费费率表(二)102-2施工环保费1、计列费项内容。

包括满足环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音、合理排污等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费用,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的不合理处理,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以及使绿色植被、土地资源和现有公用设施得到保护。

2、计列费额标准。

常规的施工环保费宜按工程规模大小和规定要求不同计列相应费用,土建主体工程(含房建)可按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的计列,但最低宜不低于 2万元,最高宜不高于60万元,交安、机电、绿化等附属工程可按万元/每标段计列;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当地有明确的施工过程远运集中处理要求的,宜按所需处理的泥浆数量及当地远运集中处理单价按实另行计算确定,一并纳入施工环保费中。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用的计取及管理之全视角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用的计取及管理之全视角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用的计取及管理之全视角摘要: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 建筑业的不断改革, 建筑市场日益完善。

招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 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

本文就工程清单计价中其他费用的计取及管理作了探讨,供参考.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4.1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4)总承包服务费。

而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仅提供此四项作为列项参考,其不足部分,还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在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中,尤其在工程招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各类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具有费用支出,以及其费用支出属于实体消耗还是属于措施项目费用,所以其他项目清单中所涉及的费用或数量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有关各方如不重视其费用的计取和管理,极易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产生大量纠纷。

1.暂列金额1.1暂列金额的定义及性质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暂列金额的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即“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 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省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3、施工图预算一般采用计价表计价方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作用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2004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

编制标底时,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为指导依据,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为参考依据,材料价格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都可以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根据需要可以上浮或下调B.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批C.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也可以在开标时公布D.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应被拒绝【答案】B2、关于工程定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定额主要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机械消耗定额主要表现形式为产量定额B.企业定额是企业内部使用的预算定额C.补充定额只能在指定范围内使用D.地区统一定额应根据地区工程技术特点、施工生产和管理水平独立编制【答案】C3、根据FIDIC合同,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的时间是在承包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

A.28B.42C.56D.84【答案】D4、针对不同管理层,提供不同要求和浓缩程度的工程造价信息,体现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

A.时效性原则B.有效性原则C.高效处理原则D.标准化原则【答案】B5、承包人可以进行材料费索赔的事项不包括()A.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B.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产生的损失C.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超期储存费用D.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答案】B6、某应纳消费税的进口设备到岸价为1800万元,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

增值税税率为16%,则该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为()万元。

A.316.80B.345.60C.380.16D.384.00【答案】D7、(2019年真题)某地拟建某市政道路工程,已知与其类似的已完工程造价指标为600元/㎡,其中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别占工程造价的10%、50%、20%,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地区人工、材料、工机具使用费差异系数分别为1.10、1.05、1.0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豫建设标〔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5〕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河南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对试用主体、范围等界定不够明确的修改要求,依据近两年住建部、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工程造价现状,我们重新起草了《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文本和电子文档的方式于10月30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通知附件电子版可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下载。

联系人:王俊伟徐佩莹电话:0371-******** 0371-********邮箱:**************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1号,邮编450014,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办公室王俊伟(收)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8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以下简称《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价款调整、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应委托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循客观、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与核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苏建定(2004)290号

苏建定(2004)290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公司:为顺利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4]2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工程量清单宣贯培训和试行阶段所反映的问题,现就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省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3、施工图预算一般采用计价表计价方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作用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2004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

编制标底时,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为指导依据,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为参考依据,材料价格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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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1〕33号各县(市)造价处(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规范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的计取方法,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1.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其他项目清单应严格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专用术语规定,按照下列内容列项:⑴暂列金额;⑵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⑶计日工;⑷总承包服务费。

如拟建工程出现该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暂列金额项目,并尽可能列出暂列金额拟用项目明细,并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原则上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10%。

3.招标人发布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单价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进行发布,如其中有缺项的材料可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其材料单价组成应包括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

拟建工程中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在暂估价清单项目中发布其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其金额内不含规费和税金。

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业主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在其他项目费用清单中列出总承包服务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5.招标人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如有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应在其他项目费清单中设置计日工,并尽可能准确地估算出计日工的数量,由投标人填写计日工的单价。

二、招标控制价阶段1.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进行计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

2.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定材料单价计算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计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该汇总价格应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3.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服务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估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4.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专业计价表计算。

5.编制和发布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调整计算。

三、投标报价阶段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暂列金额时,不能视作为其费用隐含在其余其他项目清单中,而应视作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任意改动和调整,该汇总价格应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中。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行确定费率或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四、合同签订和工程实施阶段1.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以及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下,暂列金额的结算调整方法及对应的规费税金的计取方法。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暂估价的计价方式、供应方式、分包方式;材料结算价格与材料暂定单价之间的价差的处理方式等。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暂估价应按通建工〔2011〕37号文件要求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4.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工作内容及金额、计算方式等,如为费率报价方式,合同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应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为准,计算基数以最终确定的直接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为准。

5.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报价内容确定计日工单价,并进一步明确计日工的结算方法。

五、工程结算阶段1.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相关的规费和税金等。

2.在工程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差价部分相应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相关的规费和税金等。

3.在工程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以费率为计算方式的,则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费率和计算基数计算其金额。

4.在工程结算时,计日工的数量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确定,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最终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本通知与通建工〔2009〕43号文配套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反映至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抄送:市招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要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它项目合计中不包括,只是列项.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幕墙等,价格中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它项目合计中一、材料暂估价的处理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甲供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若是甲供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提供甲供材料暂估价表。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避免施工中就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购保管的费用产生争议。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甲供材料属于招标人费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和供应商。

若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投标人费用。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应按川建价发[2009]3号文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仅提供材料的暂估单价,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材料暂估价的金额不再列出。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投标人报价时棼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对给定材料的暂估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该部分材料仅仅是因为招标人对此部分材料的标准不能确定而暂定了一个价,且投标人已按给定的单价计入了综合单价,故不论该部分材料暂估价的价值多少,是否达到必须招标要求,都不再进行招标,而是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但作为暂估单价处理的材料应是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中较为特殊的材料或是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比如装饰上程中的面层饰材、安装工程中的个别灯具、绿化工程中的盆景等。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专业工程是招标项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招标时也纳入了整个项目的范围,但因为是暂估价,投标人不得对其暂估金额作任何调整,没有产生竞争,也就没有达到招标的目的,这部分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因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同甲供材料的处理办法。

三、如何共同招标的处理实践中如何由总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进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认识。

共同作为招标人,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所在,实际是不易操作的,那么应怎样做更容易操作和被双方所接受呢?首先,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相应暂估价总金额计入招标人费用中,对给定的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金额不得作任何调整。

其次,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列为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并明确需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协调的内容和具体的职责。

第三,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招标人费用,从这一点来说,这部分工程的主权在招标人,达到招标要求的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总承包单位参加招标,最后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

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可由招标人指定分包,也可经招标人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但都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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