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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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公司生育管理制度, 维护员工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保证员工合法享有的社会生育保险,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制定的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在本公司正式转正的员工按照政府单位相关规定参加社会生育保险。社会生育保险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年的转正员工共同缴存, 员工如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生育保险, 需向公司提供«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
三、生育保险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社会生育保险和本公司为员工繳存的社会生育保险, 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产检、产假申请
需中请产检、产假的同事需要提前写好«员工请假单»并交于公司总经理签名确认,把写好的«员工请假单»交于人事部或行政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如:准生证、医生或医院开的证明。
五、产检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 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己包括在预产假中。
六、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员工生育假为178天(女职员生育,享有产假98天, 80天奖励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6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的,男性员工可享受看护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假期的' 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注:怀孕7个月以上,视孕妇个人身体情况,可提前向公司申请两个半月内的产前假,具体请假时间,孕妇可自行定夺
七、产假期问工资:
(-)产假工资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条例: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全動奖、奖金和工龄工资)
男方在规定陪产假期内照发工资,也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全動奖、奖金和工龄工资)。- 注:产前假两个半月的,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外,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即产前15天按正常工资发放, 其它产前假的工资按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例如: A员工预产期是2017年l0月20日,基本工资为2800元整,则 A员工产假工资如下:
1、产前15天休息,则产后休息163天,即2017年10月6日开始请产假到20l8年4月1日, 这段期间的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2800元整算, 2800*6=15800元整。
2、产前体息两个半月(75天) ,则产后休息103天,即2017年8月7日到20l7年10月5日为产前假,产后假是2017年10月6日到2018年1月16日:
2017年8月7日到2017年10月5日的薪资是(2800*2) *0.8=4480元整, 2017年10月6日到1月16日的工资为: 2800*4=11200元整;
整个产假的总工资为: l1200+4480=15680元整。
(二) 生育津贴 (社保中生育津贴每年国家都会更新、中报基数会变动, 所以具体津贴由地税局核算)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 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単说来就是: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
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后,归企业。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
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八、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规定: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问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