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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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用表

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一、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 (1)

(一)调查对象名录表目录 (1)

(二)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 (1)

二、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1)

(一)台账表目录 (11)

(二)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1)

三、辅助台账表 (18)

(一)辅助台账表目录 (18)

(二)辅助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8)

一、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一)调查对象名录表目录

(二)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

1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

2011年

表号:Q 3 0 2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

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

普查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普查指导员:日期:年月日

2

Q302表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填表说明

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写。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灌区名称】按照灌区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名称填写。跨县灌区按照两部分组成填写,第一部分填写整个灌区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县名称。如海南省临高县在松涛灌区部分的名称填写为“松涛灌区—临高县”。

本次以村为单元临时划分形成的灌区则以所在的乡镇、村组名称作为灌区名称。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灌区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一般年份可进行正常灌溉的面积,包括耕地灌溉面积和非耕地灌溉面积。选取2008~2010年三年间最大的实际灌溉/补水面积。

【6.用水类型】用水类型分为耕地灌溉、非耕地灌溉(包括林果、牧草、渔塘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根据灌区内用水类型,在相应用水类型前打“√”,可多选。

【7.水源类型】按水源类型,在相应选项前打“√”,可多选。

【8.是否跨县】按灌区是否跨县,在相应选项前打“√”,单项选择。

【9.灌区管理单位名称】对灌区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管理单位名称,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单位,要求现用名。

【10.主管部门】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及其他级别。如为其他级别应该填写该管理级别名称。

【11.联系人】灌区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

【12.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

3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工业企业

调查对象名录表

2011年

表号:Q 3 0 5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

普查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普查指导员:日期:年月日

4

Q305表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填表说明

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此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写。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 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所在地址】指工业企业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填写单位所在的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6.行业类别】行业类别由企业单位根据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进行填写。

【7.行业大类代码】行业类别对应的2位大类代码填写。

【8.用水量级别】用水量级别是指从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中获取的企业用水规模。“用水量级别”用“1,2,3,4,5,6”表示,其中1:用水量≥100万立方米;2:50万立方米≤用水量<100万立方米;3:15万立方米≤用水量<50万立方米;4:10万立方米≤用水量<15万立方米;5:5万立方米≤用水量<10万立方米;6:用水量<5万立方米。

【9.年用水量】填写本企业单位最近一年的用水量,此项不是必填项。保留4位小数。

【10.年总产值】填写本企业单位最近一年的总产值,此项不是必填项。保留4位小数。

【11.联系人】企业联系人姓名。

【12.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电话。

5

全国水利普查

China Census for Water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

调查对象名录表

2011年

表号:Q 3 0 6 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

普查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普查指导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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