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应对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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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应对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应
对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文章简述了电网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现状,
定位及工作方向,浅述了应明确的几个问题及一些应对措
施。
【关键词】电网;监理;安全
由于电力工程项目现阶段施工项目相对密集,造成施
工企业的资源相对短缺,施工单位的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
理与实际不相符合,使得电网建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针
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极其重要性,电网建设监理承担的安
全控制工作量之大,任务之重、要求之高是有电力监理以
来最为繁重的。各监理单位经营风险和经营压力很大,笔
者认为这种状况不利于合理界定各方职责,发挥各方的优
势,良好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电网监理安全控制工作的现状
(一)人员配备和工作范围方面
电力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是按照是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所规定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来开展工作的,也即所谓的全方位监理。规定中明确了监理承包商的职责和监理人员的权力,虽然超出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三控制”要求,但因电力生产建设安全重中之重的地位,电网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已被绝大部分监理单位实际执行。
目前,基本上220kV及以下输变电项目的安全控制都是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来兼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的安全控制工作。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审查安全措施、巡视、旁站和日常安全检查,参加或组织安全大检查并负责跟踪消缺等,检查标准主要是各网公司的安健环标准。部
分省区已进行安全监理员的培训,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在方案审查上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师两级把关。其它的如现场安健环现场安全工作都要求监理负责监督检查,一些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大都监理单位负责。
(二)监理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方面
监理安全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监理的安全工作范围及职责还没有统一的明确科学的规定;如电力生产三大规定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了统一原则的规定,但其对监理单位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不强;《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都没有规定监理方安全责任;从行业规程规定中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中也找不到相关的明确要求,可参照和指导性的东西不多;这种标准上的欠缺是监理安全工作不明确的根源。
(三)关于安全责任的不同理解
一种是从电力建设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形势需要出发,要求能够承担更多的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出安全的事故监理都有责任,也即连带责任,这是所有监理单位普遍所不能接受的。如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5条中:“现场发生事故,监理承包商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此连带管理责任值得商榷,不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也与现行的条例要求相悖。南网的《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另一种是监理方面认为: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者,而非生产组织者。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而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和执业责任。还有一种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承担有限的责任。
(四)关于“安全控制”和“安全监理”的概念上的
混淆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及安全监理这些术语的使用上有混淆的,也有的认为是等同的。在理解上的不统一使工作内容和标准上发生偏差。
二、电网建设监理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理清监理单位在安全工作的定位问题
虽然监理法规没有强制性实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但从“条例”的要求、监理合同以及安全与质量、工期、投资密切关系来看,监理单位也应进行安全控制工作,特别是电网项目建设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监理单位不可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应该依据现有的法规把施工安全工作归入监理的范围,在“条例”界定的责任内参照行业标准,定位在安全控制阶段符合现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也没有提到安全监理这个术语。
(二)注重监理合同安全条款的签订和审核
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开展工作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接受委托时,依据法律法规对委托的安全工作内容逐条审核,笔者认为责任条款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工作内容上可以适当增加,但用语要适度。应充分了解施工企业的素质,项目环境特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监理安全工作方面相关概念要清楚
监理单位在项目上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还是安全控制和安全监理,认识上要统一。安全管理显然是不对的,这和监理工作性质和方式有矛盾;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完全等同于安全监理,笔者认为不应套用质量质理中的质量控制工程师的模式,一个原因是质量管理有明确的各方面标准,细的如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等;质量方面的工作都是有章可循,程序上也是非常明确的,责任上是终身制;另一个原因监理工程师的产生本身就是从电力系统技术人员中来,对质量管理有实践经验。而安全控制工程师则没有
这条途径,同时具备电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甚少;另外标准上还没有细化,责任上争议较大;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电力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就可以进行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监理应是一个大概念,对应的在程序和内容上将会有标准化的要求,而安全控制是安全监理中的一部分。
(四)合理确定安全控制工作内容和方式
在安全控制阶段监理方可以依据国电电源《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十二点监理的安全职责开展工作。有的监理单位以安全工作指导书的形式来规范自己的安全控制工作,有的企业根据电力技术安全的不可分性和危险点危险源分析,在工程中结合质量控制点制定监理方安全控制的S(旁站点)、P(巡视)点。但应注意范围和深度,有重点地进行这项工作,不能变成安全检查标准,不能错位。在电网工程中安全控制中的有无W(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