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设备采购合同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签订地点:
时间:年月日应需方对供方产品的选择及性能品质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名称、型号、数量和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原装产品,包装完整,配件齐全,质量符合需方要求,资料齐全。本合同设备设计原理、选用材质、运行功能必须符合中国GMP2010版及2010版药典的要求,设备与合同所列规格型号一致,其性能与说明书所列技术经济指标一致,并随机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明和出厂证明等。
2、供方向需方提供GMP验证相关资料:包含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FAT和SAT文件,该类文件及本条第1款由供方随货出具的相关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将作为需方对上述设备进行最终验收确认的标准。
第三条供方承诺并保证:
1、供方对所售出的设备自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整机保修1年,其中易损件保用一年,非易损件(除易损件以外的零部件,易损件详见附件六《易损件清单明细》)质保期为3年,保
修期内因供方原因导致的故障由供方免费维修,并提供终身维护,以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转。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过后,供方有向需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技术服务及配件的义务。如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了无法修复或虽然修复但不能保证技术性能和生产使用的质量问题,供方承诺就问题设备予以无偿更换。
2、供方在交货时,必须将设备软件程序运行的密码告知需方(同时备份软件一套给需方)。供方不得私设程序密码,因供方私设程序密码,导致设备无法运行,需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免费提供标准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式、时间:供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设备及配件在供方收到第一笔款后**天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厂区即**工业园区)履行交货义务。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供需双方同意采用汽车运输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由双方共同验收。
2、工厂验收(FAT):
(1)合同设备制作完毕,经由供方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后,需方按时派人到供方现场,由供需双方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测试(即FAT)。需方超过7天未派人到供方进行FAT 验收或书面委托供方进行FAT验收的,视为接受供方的FAT结论。
(2)设备在FAT验收过程中,如需方发现设备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资料要求的问题,供方应当负责整改,且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不因供方对设备实施整改而顺延;因供方对设备实施整改导致交货延迟的,供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方在该等问题发现后20天内仍无法完成整改,需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供方解除本合同,供方需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向需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按应退款项总额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设备在FAT验收过程中,如需方发现设备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资料要求的问题,而供方在该等问题发现后20天内仍无法完成整改,但需方同意让步接收该设备的,供方应给需方折扣,并由双方达成书面协定后按书面协定处理。如双方仍不能就设备的问题及折扣达成书面协定,需方仍可按本条第(2)款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供方需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退款及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3、外观验收:
货物抵达后,需方应当根据运单进行外观验收,如有异议可立即向供方提出,但需方不因参
与该交接手续,而免除供方质量责任。
4、开箱验收:
(1)货物运抵需方厂区当符合安装条件时,应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经需方查验如发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外观、完好度等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方须及时补发、换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此造成的交货期拖延,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金。
(2)设备运抵需方后,若需方暂时不具备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所运抵设备应由需方负责采取防潮防尘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且不得单独开箱,以免造成设备及备件的受潮、毁损或丢失。若需方自行拆开包装或保管不当,则合同设备的缺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若供方人员不能按期到达,则需方有权单独开箱验收,验收结果以需方验收报告为准。
5、现场验收(SAT):
(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应向需方提供设备验证方案,方案的确认与测试内容应包含URS中所有的技术要求,并符合GMP有关验证的要求,方案需经需方质量部门确认。需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派员进行开箱验收及设备安装调试,供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派员至需方进行开箱验收和设备安装调试。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应当在180日内完成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测试(SAT)、IQ、OQ、PQ测试、记录测试数据,并最终做出验证报告,只有所有的测试符合要求,方可通过验收,需方按第九条第4款规定付款。若因供方原因造成180日内未通过验收,需方可拒绝付款,供方应承担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若210日内仍未通过验收,需方有权要求退货,供方应退还需方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货款30%的违约金。若因需方原因在180日內未通过验收,需方仍需按第九条第4款规定付款。
6、需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供方对于设备潜在质量缺陷或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该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供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按供方技术标准验收,符合GMP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在质量保证期间,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需方可自行采购相同或类似设备替代及维修,所需费用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回,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则其差额部份将成为供方所欠债务,并向供方追讨。如因需方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则供方负责有偿维修。
2、供方按需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需对连成整条线的自动化控制和整线调试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评估。需方虽然提出了URS,但不能因此免除供方对设备的部件和整体性能符合2010版GMP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需方URS某些条款不符合2010版GMP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