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
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
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科、⼝腔、眼科、⽿⿐喉科、⽪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临床诊断、计划⽣育等。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学术作风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6个月。
第九条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
浙江省晋升主任医师(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规定和报名要求资料

浙江省晋升主任医师(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规定和报名要求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 行为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4.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5. 勤奋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服从安排,吃苦耐劳;6. 具有与申报职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7.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其他规定。
二、学历和学位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2. 具有相关专业学术型博士学位;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4.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的,须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 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正高级职务职称的,须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经历1.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2. 熟悉并具有在卫生领域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 已获得高级职务后持续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4. 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经验及相关卫生管理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条件1. 在相应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2.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积累和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3. 具有较高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精神,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医疗工作。
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 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和法规;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六、其他1. 具有良好的交流、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2. 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3. 具备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和心理素质;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严格规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进入评审流程。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条件,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条件还需参照当地规定的文件,在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申报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医疗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医疗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医疗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是针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价的依据和要求,包括基本条件、专业能力要求、临床工作量要求等多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二、专业能力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三、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四、评审标准在评审条件中,除了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要求外,还有临床工作量要求和评审标准。
临床工作量要求是保证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完成一定工作量,达到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评审标准则是通过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进行考核,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五、其他要求除了以上条件和标准外,还有一些其他要求也需要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注意。
例如,申报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临床工作量等材料。
此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总之,医疗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是针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要求,通过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临床工作量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医疗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职称所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
2024卫生职称申报及评审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日益重要。
为规范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24年卫生职称申报及评审流程作如下说明:一、申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 符合相应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
4. 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材料1.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
6.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等)。
7. 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2.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逐级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4. 审查公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对象。
四、评审程序1. 组织评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2. 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3.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依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4. 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面试、答辩、专业考试等环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5. 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公示结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绪论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是指医药类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标准。
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确定,关系到医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内涵1. 专业知识: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首先要求申请人具有扎实的医学、药学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医药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2. 临床经验:对于临床医生来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
需要能够熟练运用医疗设备、诊断疾病,并具有较强的临床诊疗能力。
3. 科研能力:医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包括承担科研项目、撰写科研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4. 教学能力:对于从事医药教育工作的人员而言,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生指导等能力。
5. 临床安全:在评审条件中,临床安全意识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求,医生需要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问题,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三、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个人理解在我看来,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核心是“以医疗为中心,以患者为本”的理念。
医生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同时要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以及正确的临床安全意识。
这些条件既是医生专业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需要。
四、总结和回顾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是医药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
评审条件的确定对于医疗卫生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医生个人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通过对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深入思考和分析,我对医疗行业的专业要求和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需要努力提升的方向和目标。
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主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主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六个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
(二)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
二、中医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及中西医结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预防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卫生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中西药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或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护理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与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医专业适用于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技、药、护)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技、药、护)师、主任法医师。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医疗卫生领域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一定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
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1. 学历要求: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医学专业学位。
2. 年龄要求: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责。
3. 专业技术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成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4. 专业知识要求:熟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5. 业绩要求:在医疗卫生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曾获得过相关专业技术奖项或荣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 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够有效地与患者、家属、同事等进行沟通交流,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
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评审标准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
3. 面试评审:候选人需要参加面试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确定是否具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公示结果: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5. 签订聘用合同: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合同,明确职责和权利义务,正式担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的意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是对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一种规范和指导,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卫生技术正 、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医院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150分+10分)
加分项说明(总计10分):
1.任现职以来参加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半年以下加3分,满半年至1年的加5分,满1年至2年的加8分,满2年以上的加10分;担任“片医”
考核优秀的加1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工作半年以上者,加5分;获得“湖北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纪念证书”人员,力口2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医疗卫生防疫队”等人员,半年以下加1分,半年至1年的加2分,1年以上加3分;
4.任期内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病理岗位工作或坚持值晚夜班累计年限达到2年的加1.5分,2年以上至5年的加2分,
5年以上的加2.5分;任期内在医院获评省级重点专科工作的加1.5分,市级重点专科工作的加1分,创建重点专科工作的加0.5分;
5.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⅛)、村卫生室工作累计2年至5年加2分,累计满五年加3分。
6.任现职以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时长加分基础分1分,每工作1天加0.1分;在重症岗位工作的按1.5倍加分工作成果及贡献
情况: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一般加1分。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是为了规范评审程序,择优选拔和使用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推动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申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 符合医疗卫生行业法规和政策规定;4. 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医学教育背景;5. 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6. 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评审程序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个人简历和所需证明材料;2. 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阶段;3. 资格复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及考核阶段;4. 面试及考核: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相关业务能力考核;5. 终审及公示: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合适人选并进行公示;6. 聘任及备案:经过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聘任人员并进行备案。
四、评审标准1. 申报人基本素质:包括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2.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术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水平等;3. 绩效表现:包括工作业绩、医疗服务质量、学术影响力等;4. 学术造诣: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交流活跃度等。
五、附则1. 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违背真实和公平的行为;2. 申报人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3. 评审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4.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依规定提出申诉。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订,另行公布。
卫生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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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技术,运用独到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学科人才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二、资格设置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一>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二>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三>主任护师<四>主任技师三、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申报主任<中>医师、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科研项目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二>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三>具有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5周以上;<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要达到《**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七、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二>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完成人前3名>;<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完成人前2名>;<四>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完成人第1名>.八、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在2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二>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在20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九、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2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十、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三>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四>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心期刊是指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五>论文、著作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六>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说明:1.业务工作要求围绕"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制定.2."技术能力"采取实践技能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3."工作数量"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后提交《**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数量考核情况一览表》.4."服务质量"由单位提供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二、资格设置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三>副主任护师<四>副主任技师三、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获博士学位后,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七、业绩成果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完成人前3名>;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1名>.<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额定内完成人>;2.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独立完成5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4.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八、论文、著作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2.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2.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九、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副高级资格满2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八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十、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三>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四>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承认,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承认.<五>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六>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心期刊是指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七>论文、著作、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八>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说明:1.业务工作要求围绕"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制定.2."技术能力"采取实践技能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3."工作数量"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后提交《**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数量考核情况一览表》.4."服务质量"由单位提供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医疗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和医学科学研究六大类。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卫生检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l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一、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及其表现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影响一次聘任资格:1、因各种原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2、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谎报、剽窃成果,诬告其他应聘人员,以及恐吓、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者。
3、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4、已鉴定为医疗事故、重大医疗差错的直接责任人。
5、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负面的社会政治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6、经查实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7、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医院交给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卫生支农、卫生扶贫、教育扶贫、抗洪救灾、“三下乡"、继续教育培训等活动者.(二)学历与任职年限1、医(药、护、技)士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
2、医(药、护、技)师(1)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职务5年以上。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者。
3、主治医师(1)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后在医师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2)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医师岗位上工作不少于3年.(3)获医学博士学位者。
4、主管药(护、技)师、临床实验师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5、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员级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
6、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初级(1)中专毕业从事员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适用于申报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助理馆员)或5年(只适用于申报助理编辑)。
(2)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从事员级职务工作2年以上.(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者。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第一条为探索现代医院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新模式,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制定符合各类专业人才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医疗、科研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强。
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岗位各项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或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申报。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的,延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延迟5年申报。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五)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出现医疗、教学差错等其他情形的,由医院资格审核小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延迟申报及延迟申报年限。
上述延迟申报后仍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被处理当年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学历条件:申报教授、研究员,须获硕士学位,其中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须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主任医师,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92年及以后获本科学历的,须获得硕士学位。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系列专业技术⼈员能⼒和⽔平,根据《卫⽣技术⼈员职务试⾏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作政策,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条⼯作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德才兼备、兼顾城乡。
第三条适⽤范围:在我省各级医疗、卫⽣、计⽣等机构中⼯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专业技术⼈员。
中央在黔单位、⼤型⼚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解放军(武警)、民营(含康复、养⽼、体检)等⾏业中的医疗卫⽣机构适⽤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政⾪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第四条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 个专业,具体如下: (⼀)临床医学类(83 个专业): 1. 内科系列(22 个专业):内科、⼼⾎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内科、精神病、⼼理治疗、⽼年医学、急诊内科、重症医学、⽪肤病与性病(临床)、肿瘤内科、肿瘤放射治疗、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 外科系列(17 个专业):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科、⾻外科、胸外科、⼼⾎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醉、疼痛、急诊外科、运动医学。
3. 全科医学系列(2 个专业):全科医学、中医全科。
4. 妇产科系列(5 个专业):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育、⽣殖医学。
5. 中医系列(14 个专业):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科、中医针灸、中医眼科、中医⽿⿐咽喉科、中医⽪肤病与性病、中医推拿(按摩)、中医外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伤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伤科。
最全总结:北京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最全总结:北京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最全总结:北京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简要概括申报条件:根据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精神(一)基本条件:没有出过医疗事故,考核成绩合格,满足基层工作任务,获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成绩考试合格,最重要一点,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报名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年限要求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5.医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4.医学专科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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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医疗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和医学科学研究六大类。
其资格名称分不为:
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卫生检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
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l临床诊断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打算生育等专业。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一般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点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
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辅助医学全在线技术专业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治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中医专业
中医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
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研究、预防医学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中医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学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医学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医学.全在线
1、具有全日制一般大学医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医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一般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从事医学辅助技术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以上,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猎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