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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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英文译本】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Cipher Codes【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发布部门】国务院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9.10.07 【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密码设备保密管理规定(3篇)

密码设备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码设备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密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使用的密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密机、加密模块、加密卡、加密软件、密钥管理设备等。

第三条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分级分类,重点保护;(三)技术防护,制度保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教育,确保密码设备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密码设备保密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密码设备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密码设备保密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密码设备保密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密码设备保密工作;(四)处理密码设备保密事件;(五)向上级单位报告密码设备保密工作情况。

第七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密码设备保密管理工作,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密码设备保密方案;(二)组织开展密码设备保密检查;(三)对密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四)处理密码设备保密事件;(五)向上级单位报告密码设备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章密码设备分类与保护第八条密码设备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核心级:涉及国家秘密的核心密码设备;(二)重要级: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密码设备;(三)一般级: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码设备。

第九条核心级密码设备的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当对核心级密码设备实行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携带、展示;(二)核心级密码设备应当采取专用设施、专用场所进行存储和使用;(三)核心级密码设备的使用、维护和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重要级密码设备的管理:(一)使用单位应当对重要级密码设备实行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携带、展示;(二)重要级密码设备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三)重要级密码设备的使用、维护和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企业商用密码管理制度

企业商用密码管理制度

企业商用密码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网络的普及,企业的数据安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作为企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密码管理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密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信息系统被非法入侵和信息泄露的风险,保护企业的核心数据和知识产权。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商用密码管理行为,明确密码管理的政策和原则,建立密码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促进企业信息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密码管理政策和原则1. 密码保密原则:企业员工在使用密码时,必须将密码作为个人隐私信息加以保密,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

2. 多因素认证原则:推荐使用多因素认证方式,提高账号登录的安全性。

3. 强密码原则:密码必须设置为足够复杂的组合,包括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长度建议不少于8位。

4. 定期更换密码原则:根据系统规定,密码要定期更换,不得使用历史密码。

5. 禁止共享密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共享密码。

6. 密码存储原则:密文存储,不得明文存储密码。

7. 密码传输原则:传输密码时必须使用安全加密通道,防止密码窃取。

8. 密码重置原则:忘记密码或怀疑密码泄露时,应及时向管理员申请密码重置。

9. 监控和审计原则:对密码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10. 违规处理原则:对违反密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惩罚处理。

三、密码管理流程1. 密码创建和设定(1)员工在首次登录系统时,需创建密码,密码设置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复杂度要求。

(2)系统根据密码设定要求,对密码复杂度进行检测,如果不符合规范,提醒员工重新设定密码。

2. 密码修改和更新(1)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要求定期更改密码,不得使用历史密码。

(2)员工如怀疑密码泄露或忘记密码,应及时向管理员申请密码修改或重置。

3. 密码存储和传输(1)公司不得明文存储密码,管理员仅可通过加密方式对密码进行存储。

(2)在传输密码时,必须使用安全加密通道,防止密码泄露。

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

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的安全管理,确保商用密码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防止密码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用密码的使用、管理、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成立商用密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商用密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工作。

2.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负责商用密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安全培训、宣传和检查工作;(3)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工作;(4)协调解决商用密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商用密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工作。

四、商用密码安全管理要求1.商用密码的选择和使用(1)选择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规定的商用密码产品;(2)根据业务需求,合理选择密码算法、密钥长度等参数;(3)不得使用已被公开破解的商用密码;(4)定期更新商用密码产品,确保密码强度。

2.商用密码密钥管理(1)建立健全商用密码密钥管理制度,明确密钥的生成、存储、使用、备份、恢复和销毁等环节的要求;(2)采用物理隔离、加密存储等措施,确保商用密码密钥的安全;(3)定期更换商用密码密钥,确保密钥的保密性;(4)禁止将商用密码密钥泄露给无关人员。

3.商用密码系统安全(1)商用密码系统应具备抗攻击、抗篡改、抗泄露等安全性能;(2)定期对商用密码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采用安全审计、安全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商用密码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安全。

4.商用密码安全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加强对商用密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商用密码安全的认识。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一、概述商用密码是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财产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为了保证商用密码的安全使用,建设密码应用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密码应用的选择与配置、密码安全策略的制定、密码管理与监控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二、密码应用的选择与配置1. 选择合适的密码应用在选择密码应用时,应当考虑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性等因素。

建议选择经过权威认证的产品,并在部署前进行详尽的安全评估。

2. 配置密码应用对密码应用进行适当的配置是保证其安全使用的重要一环。

在配置密码应用时,需要注意相关权限的分配,包括密码修改、重置等操作的权限分配,以及密码策略的配置等。

三、密码安全策略的制定1. 设定密码复杂性要求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复杂性要求,包括密码长度、包含数字、特殊字符等。

密码的复杂性要求能够有效提升密码的安全性,避免简单密码被破解。

2. 密码定期更换为了降低密码被猜解或泄露的风险,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设定密码定期更换的规定,以及设置更换周期。

3. 多因素认证多因素认证能够提高用户登陆的安全性,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建议对重要系统进行多因素认证的设置,包括指纹、动态口令等。

四、密码管理与监控1. 定期审计密码库通过定期审计密码库,能够及时发现密码泄露、弱密码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 访问权限控制对密码应用进行访问权限的控制是保证密码库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

3. 日志监控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要求对密码应用进行日志监控,包括操作日志、异常登录日志等,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建设要求是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资产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信息安全需求,合理选择密码应用,并建设健全的密码安全管理体系,以保障商用密码的安全使用。

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需要重视对密码复杂性、定期更换、多因素认证等策略的制定,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密码库的管理与监控,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公司商用密码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商用密码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商用密码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的规划、建设、运行及测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二章商用密码应用管理职责体系第五条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公司整体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商用密码工作小组,公司首席信息官任组长,信息技术部负责人、金融科技部负责人任副组长。

商用密码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公司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协调商用密码应用项目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下设密钥管理岗、密钥操作岗、安全审计岗、密钥保管员。

(一)密钥管理岗具备超级管理员权限,负责加密设备或系统的初始化、系统关键参数设置,同时管理加密设备或系统用户权限,包括创建和管理操作员、创建操作员角色和分配角色权限。

(二)密钥操作岗负责加密设备或系统的安全管理、操作、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密钥资料的备份、恢复、销毁等工作。

(三)安全审计岗在密钥相关系统中赋予只读权限,负责对系统安全事件和各类操作员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密钥保管员负责保管纸类明文、USBkey存储介质的管理密钥,人员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指定。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权限应严格按岗位职责和权限最小化原则设置,不授予用户超出需要的权限。

密钥管理岗应定期检查密钥操作岗的权限。

第九条密钥管理岗、密钥操作岗、安全审计岗、密钥保管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协议。

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

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

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商用密码在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的安全需求,商用密码标准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对商用密码最新标准规范的概述。

一、商用密码的定义与分类商用密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加密算法、密钥管理、认证机制等。

商用密码按照功能和应用场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加密技术:用于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加密保护。

2. 身份认证:确保信息交换双方的身份真实性。

3. 数字签名: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4. 安全协议: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保障。

二、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商用密码技术标准是确保密码产品和系统安全性的基础。

最新的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包括:1. 加密算法标准:包括对称加密算法、非对称加密算法、哈希算法等。

2. 密钥管理标准:规定密钥的生成、分配、存储、更新和销毁等流程。

3. 认证机制标准:涉及用户身份验证、设备认证等。

4. 安全协议标准:包括传输层安全协议、应用层安全协议等。

三、商用密码产品规范商用密码产品规范是针对特定密码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规范包括:1.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2. 技术要求:明确产品应满足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3. 安全测试:规定产品安全性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4. 认证流程:产品上市前需通过的认证流程。

四、商用密码应用规范商用密码应用规范指导如何在不同场景下正确使用商用密码技术。

规范包括:1. 应用场景:明确商用密码技术适用的领域和场景。

2. 安全策略: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

3. 风险评估:对商用密码应用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制定应对密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五、商用密码管理规范商用密码管理规范涉及密码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规范包括:1. 生产管理:规定密码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2. 销售管理:明确密码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许可要求。

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介绍

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介绍

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介绍商用密码管理法规是我国为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旨在加强对商用密码的监管,确保商用密码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制定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商用密码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商用密码的滥用、泄露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加强商用密码管理,我国于2010年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商用密码管理法规体系。

二、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1. 商用密码的定义与分类商用密码管理法规明确了商用密码的定义,即将用于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非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统称为商用密码。

商用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基础密码三类。

2.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许可制度商用密码管理法规规定,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相关活动。

3. 商用密码的使用与管理商用密码管理法规要求,使用商用密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管理制度,确保商用密码的安全、可靠使用。

同时,法规对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审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4. 商用密码的安全监管商用密码管理法规明确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加强对商用密码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实施意义商用密码管理法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商用密码市场秩序,提高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法规的出台也为我国商用密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国密码产业走向国际市场。

四、商用密码管理法规对企业的指导作用1. 增强企业安全意识:法规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商用密码的安全性,提高对信息安全的投入,从而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由哪个部门主管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由哪个部门主管

商⽤密码产品使⽤由哪个部门主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产商⽤密码产品,⽣产单位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销售商⽤密码产品的,也需要取得销售许可证才能销售,那么商⽤密码产品使⽤由什么部门主管?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密码产品使⽤由哪个部门主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密码产品使⽤管理⼯作。

省、⾃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作。

《商⽤密码产品使⽤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密码产品使⽤管理⼯作。

省、⾃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作。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商⽤密码产品。

使⽤商⽤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商⽤密码产品进⾏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付的缺点1、风险问题在电⼦⽀付流程中,资⾦都会在第三⽅⽀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安全和⽀付的风险。

同时,第三⽅⽀付机构开⽴⽀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法转移资⾦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融风险。

2、电⼦⽀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第三⽅⽀付结算属于⽀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银⾏类⾦融业务,银⾏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门槛。

因此。

对于那些从事⾦融业务的第三⽅**公司来说,⾯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付业务牌照。

3、业务⾰新问题因为⽀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融业务扩展和⾦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胆推⾏⾰新。

到为⽌,全球拥有⼿机的⼈多于拥有电脑的⼈,相对于单纯的⽹上⽀付,移动⽀付领域将有更⼤的作为。

所以第三⽅⽀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付最终能否⾛出困境,获得发展。

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

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

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和经济利益,防范各类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提高密码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密码进行认证的系统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服务器系统、网络设备、数据库系统等。

第三条密码安全管理的原则1. 保密原则:密码是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2. 安全原则:密码应设置足够复杂的组合,避免使用简单、重复、容易猜测的密码。

3. 更换原则:密码应定期更换,避免长期使用同一密码。

4. 监控原则:对密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二章密码设置规范第四条密码的组成1. 密码应包括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等至少三种元素组成。

2. 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

3. 禁止使用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组合如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第五条密码设置要求1. 首次登录时,系统要求用户强制修改初始密码。

2. 用户更改密码时,系统应提供密码强度检测功能,指导用户设置符合规范的密码。

第六条密码使用要求1. 用户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得将密码转交给他人。

2. 如果怀疑密码已泄露或密码被盗用,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3. 不得将密码写在便签、手机等易遗失的地方。

第七条密码更换规范1. 用户应定期更换密码,建议每3个月更换一次。

2. 不要在短期内频繁更换密码,防止遗忘或重复使用旧密码。

第八条密码保密措施1. 管理员应严格保密用户的密码信息,不得随意查看、修改用户密码。

2. 禁止明文传输密码,密码应加密传输。

3. 禁止将密码存储在系统日志或其他明文文档中。

第三章密码使用管理第九条密码复杂性策略1. 系统应设置密码策略,规定用户密码的最小长度、复杂性要求、最长使用期限等规范。

2. 系统应实施密码自动过期策略,强制用户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条禁止密码共享1. 用户不得共享自己的密码给他人,也不得使用他人的密码进行认证。

公司设备密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设备密码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密码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密码设备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密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密工作,防止密码泄露、滥用和非法侵入。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密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机、加密模块、安全认证系统等,其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信息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密码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密码设备应放置在安全、保密的环境中,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第七条密码设备的操作和参数设置,必须由经过保密上岗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进行,严禁非相关人员操作。

第八条密码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密钥管理员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密钥的生成、存储、使用、更换、销毁等。

第三章密钥管理第九条密钥是密码设备的核心,密钥的生成、分配、存储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密钥生成:密钥生成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算法,确保密钥的安全性。

(二)密钥分配:密钥分配应由密钥管理员负责,确保密钥的安全传输。

(三)密钥存储:密钥应存储在安全的介质中,如专用保险柜、加密存储设备等。

(四)密钥使用:密钥使用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使用。

(五)密钥更换:密钥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密钥销毁:密钥销毁时,应确保密钥信息无法恢复。

第四章维护与检修第十条密码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原研制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密码设备的维修、定期维护由信息安全部门统一安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保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设备密码管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泄露密码设备、密钥的相关信息,不得将密码设备、密钥用于非法目的。

密码设备管理制度

密码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确保密码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密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密机、加密卡、加密软件、加密模块等。

第三条本单位密码设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密码设备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2.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密码设备的技术秘密,防止技术泄露。

3. 效率原则:提高密码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4. 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密码设备管理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密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密码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密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密码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

3. 负责密码设备的采购、验收、分配、维护、报废等工作。

4. 组织开展密码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5. 负责密码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密码设备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密码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密码设备的管理第七条密码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密码设备符合安全、可靠、高效的要求。

第八条密码设备到达本单位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第九条密码设备的分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权限进行,严禁私自转借、出租或出售。

第十条密码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密码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密码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密码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密码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密码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密性:确保密码设备所存储、传输和处理的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篡改。

商用密码产品保密规章制度

商用密码产品保密规章制度

商用密码产品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和保密性,提高公司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等,涉及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指公司开发的用于加密和解密数据的密码软件、密码硬件等产品。

第四条所有公司员工需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意识,严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工作由公司信息安全保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的保护、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流程等。

第二章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规定第七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测试、部署等过程中,所有人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要求,不得外泄商业机密。

第八条参与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的人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源代码、设计图纸等重要资料需存储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第十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复制、外传、买卖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源代码、设计图纸等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客户需遵守使用协议,不得私自修改、二次开发商用密码产品。

第三章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需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商用密码产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三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需遵守公司内部的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安全漏洞或问题需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保密部门。

第十六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需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漏洞修复工作,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商用密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司信息安全保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实施。

商用密码应用法规政策要求汇编

商用密码应用法规政策要求汇编

商用密码应用法律政策要求新时期,网络环境日益复杂而深刻,密码应用需求日益多样化。

推进商用密码合规、正确、有效应用,是新时期商用密码管理和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

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密码应用的要求面对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我国已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密码应用的要求,包括《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发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为落实《密码法》有关立法精神,《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将充分体现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对科研、生产、销售单位等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密码应用要求,突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监管,并实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安全审查制度。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依据密码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有关密码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密码管理在国家网络安全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该《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密码应用要求,压实了网络安全运营者和主管部门有关密码应用和密码安全的主体责任,为密码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空间密码保护工作,尤其是网络安全检查和安全审查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开展密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8年6月27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设置了密码管理专章,体现了密码管理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管理的主要思路、方式和手段,强调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系统使用密码进行保护的义务,突出了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作为等级保护密码管理主要抓手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了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技术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开展等方面的职权,明确规定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还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事前备案审核、事中应用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和法律责任各环节对密码管理和应用进行了规定。

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办公器材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的涉密办公器材。

第四条涉密办公器材应根据机密等级和数量合理配置,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涉密办公器材使用人员应履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二章涉密办公器材管理责任第六条保密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密办公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密等级正确、数量准确。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办公器材,保证正常使用。

第八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密办公器材,禁止私自调换、更改。

第九条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保密部门应对各部门进行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工作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涉密办公器材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办公器材使用应按照机密等级进行配置,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涉密办公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将涉密办公器材外借、转让或丢失,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使用人员应履行保密责任,对单位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五条单位涉密办公器材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采取妥善措施。

第十六条单位解散或撤销时,应对涉密办公器材进行清点登记,交由保密部门处理。

第四章涉密办公器材保密措施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对涉密办公器材的保护,防止外部人员获取机密信息。

第十八条单位应加强涉密办公器材的物理保护,设置密码锁,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单位应建立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确保涉密办公器材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章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涉密办公器材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具体事项。

第二十二条保密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国家密码管理局定期公布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目录。

第七条需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购买。

购买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说明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产品用途,提供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需要维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交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维修。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查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日期】1999.10.07【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销售。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商用密码产品知识和承担售后服务的人员;(二)有完善的销售服务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密码应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码应用安全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密码应用安全管理,是指对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优先、保护权益;(二)全面覆盖、分类管理;(三)依法依规、技术支撑;(四)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第五条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密码政策和标准,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密码政策和标准;(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具备安全防护功能;(四)经过安全评估和认证。

第六条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密码政策和标准,具备以下要求:(一)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二)对原材料、生产过程、检验和交付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三)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和认证;(四)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

第七条密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服务安全、可靠,具备以下要求:(一)建立服务管理制度;(二)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对服务过程进行安全监测;(四)对服务数据进行安全保护。

第八条密码应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密码政策和标准。

第三章密码应用安全管理第九条密码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密码应用单位应当对密码应用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密码算法和协议的安全性;(二)密码密钥管理的安全性;(三)密码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四)密码应用系统的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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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 8 号)
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07年3月24日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国家密码管理局定期公布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目录。

第七条需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购买。

购买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说
明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产品用途,
提供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需要维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交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维修。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
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
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
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
《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查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

准予使用的,发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

《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有效期3年。

第十条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密码产品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更换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的,应当自终止使用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并交回《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的密码产品需要从境外进口的,应当申请办理《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

密码产品入境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密码产品进
口许可证》,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

第十三条用户不得转让其使用的密码产品。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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