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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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装饰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
【摘要】装饰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是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索赔则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论文通过对自己主管的上海项目的商务管理,分析装饰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讨论了施工现场合同风险分析及处理办法,如何加强现场合同管理、积极地开展索赔工作。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管理;现场签证;索赔;举证
1 建筑装饰工程索赔的案例分析
自从建筑装饰专业,进入建筑装饰行业到现在的十年期间,作为一名全职的建筑装饰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本人曾负责材料管理、施工管理,整体项目管理,直至今在上海处理公司的重点监控项目的全面的商务管理。本项目是一著名港资企业开发的精装修商品房小区,定位为高档住宅区,我司负责承建室内和公共区域的精装修工程,工程施工面积累计4万平米,原合同产值近八千万;鉴于本项目的整体工期一再延误,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的大量的设计变更,过程中的各单位交叉破坏索赔等等,这给项目极大增加了施工成本,现今估值结算在将近一亿才能达到公司的宏观保本点,所以本项目的后期的签证索赔的商务工作将是影响本项目的综合效益考评的最重要工作。如何遵循合同约定的合理的索赔,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总部在近期安排我派驻上海项目的工作的主要目标。
在现在我所主管的项目为港资上市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故项目管理的本身是采用国际管理的专业咨询公司的管理模式,而相应的合同管理参照fidic条款。在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前提下,遵循施工合同文本,按常见的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两类:
1.1 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伺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延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延期违约赔偿的风险,还可能因提前完工得到奖励。本项目中的工期索赔工作准备相对充分,原合同工期是在2008年11月,但因为相关配合单位的场地交接,专业施工前后移交之后,甲供材料和设备延误,和业主产生的大量设计变更等非我司自身原因所致使的装饰工程延误,并且在工程中我司通过大量的文件如实纪录了以上原因,并在过程中的工程会议纪要中连续的反映了影响到关键施工工序等重大事件,故合理的保护了自身利益,在向业主委托的建筑师管理代表提出工程延期交付并得到了同意。
1.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得到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承包商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要求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属于费用索赔。这将通过项目的实际例子来做主要研讨。
2费用索赔(以下简称“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而且因为装饰工程设计和环境的多样化,尤其是设计方案本身及业主或是最终使用方的审美关的差距,将是索赔发生的根本原因,当然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装饰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的索赔。
在常见的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索赔的主体不同将有如下的索赔现象:
2.1 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这类索赔大多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工程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当然也有终止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
2.2 承包商与其他分包商间的索赔。若在大项目管理中,按业主或是专业咨询公司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管理体系和合同关系,既存在总承包又存在分包合同,就会涉及到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这种索赔一般情况下体现为: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索要付款和赔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罚款或者扣留支付款;分包商与分包商彼此之间产生的索赔等。
2.3 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这种索赔多体现在分包商自身的商品买卖方面。如商品的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商品数量上的短缺、迟延交货、运输损坏等。
2.4 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这类索赔多是承包商受到
灾害、事故或损失,依照保险合同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综合本项目在商务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将重点研讨上述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以及承包商与其他分包商间的索赔的两类情况。
3 索赔的常见类型及处理方法
3.1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业主授权的工程师(或是管理代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例如在本项目,因为业主方提出的关于使用功能变更,装饰饰面设计效果的变更等,是本项目产生索赔的最主要,也是最多的工程索赔。这需要在过程中,对相应的变更指令,包含口头指令,及时作出纪录并按合约要求上报相应的索赔文件。
3.2 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该工程已经预售给买主,需按议定时间移交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
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最理想是在原合同中予以“奖金”约定的办法,鼓励合同当事一方克服困难,加速施工,将促使承包商早日完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在目前处理的上海项目中,就因为原合同无明确约定此调侃,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讨论,给目前的索赔带来了极大难度。
3.3 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上海项目就因为配合业主的验收计划而多次停工配合验收,并因其他单位的施工的原因而不能通过验收,产生多次的非正当停工;并且在其他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同时,应业主要求而全地盘提供,鉴于此,我司也向业主方提出了相应的索赔。
3.4 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物价上涨是08-09年国内建筑装饰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上海等中心城市,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如何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问题,这是我所主管上海的项目最大风险。目前的合同是参见香港专业咨询公司制作,并实施的“闭口合同”,按合同精神,不因物价涨价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