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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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员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X、运转协调、公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校(院)和所领导各项指示、政策落地,使督查督办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X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督办X围的工作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督办X围: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有关部门各类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二)校(院)及所领导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所长办公会及其他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
(四)领导批示件或临时交办重要事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部门:依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文件确定督查督办部门或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落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要求
会议议定事项:会议有要求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督查督办;无办理时限的,要求在会后一周内开始,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会议议定事项完成。
领导批示或签发文件:根据领导签批要求,督查督办部门及时展开工作,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指示、指令等全面得到贯彻完成为止。
(二)督查督办工作实施
(1)督查督办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也可以由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带队实施。
(2)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实地实人全面收集、查阅材料,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的介绍、汇报,准确了解实情。
(3)督查督办工作采用《督查督办工作表》,统一表格文书,表格上严禁涂改。督查督办过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
均与表格一并作为附件。
(4)督查督办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工作后,要填写督查督办台账。
(三)督查督办结果反馈
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依据督查督办情况,结合被督查督办部门意见,将督查督办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督查督办工作分管领导或作出批示的领导,重大问题提交所长办公会。
附件1:
会议督查督办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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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领导批示及发文督查督办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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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批示或发文栏内,主要填写批示或发文日期;批示或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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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督查督办工作表被督查督办单位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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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查督办
单位意见
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内容包括查证的报表、台帐、图片资料、现场检查记录及其他有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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