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备案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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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申请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备
案提 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董事、监事、经理、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 和拟任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其中自然人秘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印件 1
份),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任免职文件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含有任职、 职内容的委
派文件(委派方签署) 、聘用文件(聘用方签署)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及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股东签署)、董 事会决议(董事签
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 或职工代表签署)或其他
决定(决定方签署) ,且任职文件中应包含委派方、聘 用方、股东大会、股东(会) 、
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决定方等对其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3、申请董事、监事、经理、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更改姓名备案的,无 需提交任
免职文件,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 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复 印件 1
份);属于外国(地区)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 后护照的公证认
证文件(原件 1 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
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
认书、 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
件 司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 4 、如涉及章程修改的 , 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原件 1 证
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属
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公布 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5 、如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 1 份),其 中中
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 ;外商独资企业提 交股东会决议
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原件 1
份)。

6 、如涉及章程修改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 司章程修
正案(原件 1 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修正案(原件 1 份)。

1 份)

外务省领 1 份);属于秘书公 1 份,加盖公章)。

份),其中属于金融、 1 份,加盖公章),
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应当一致。

7、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加盖公章)。

8、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需提交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意见(复印件1 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 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原件1 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加盖公章),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如更换批准证书的提交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1 份)。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 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 份)。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但不
导致股东成员变化的, 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法 院裁判
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因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 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无须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议、决
定。

4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1 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件 1 份)。

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应当一致。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 。

6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
证明 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
件 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
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 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签名; 属于非自然人的, 由 其营
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 定代表或被授权人
(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 案,按相应
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分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增加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
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 提交分公司
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 加盖 公章)及变更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 。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4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组织机构 办理
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 章),并提
1份);委托组织机构 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 (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
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 申请公司经营场所地址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 份)。

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
份);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 份)或无偿使用证明
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 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 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 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 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 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签名; 属于非自然人的, 由 其营
业执照、 法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 定代表或被授权人
(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 案,按相应
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 申请公司外方股东、 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提
交材料清 单及要求
4 办理
的, 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 章),并
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 (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 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
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 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签名; 属于非自然人的, 由 其营
业执照、 法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 定代表或被授权人
(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 案,按相应
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 申请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外商投资属于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之
内的领域,须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
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
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组织机

其中营业期限已满的、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 照、吊销
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只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 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 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3 、依法作出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1 份)。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 ;外商独资企业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
署)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

6 办理
的, 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 章),并
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 (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 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 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签名; 属于非自然人的, 由 其营
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 定代表或被授权人
(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 案,按相应
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 申请公司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提交该指定机构的 主体
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组织机构 办理
的, 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4、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
(复印件各 1 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 )。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组织机构
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
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 由其
本人签名; 属于非自然人的, 由 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 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
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并由代
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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