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省委文件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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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机关党建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深化和创新,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在机关单位的工作系统中的主导地位,特制定本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1. 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1)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员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的作用。

(2)确保党委和支部的正确选人用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把关党组织的带头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

2.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1)注重党员的培养教育,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推动党员学习强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大力开展党员活动,组织定期的集体学习、座谈交流和理论研讨等,提升党员内外交往的能力。

二、优化机关党建制度1. 加强党建规划建设(1)制定机关党建长远规划,明确党组织在机关工作系统中的地位和任务,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2)完善机关党建管理体系,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党组织的全面监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

2.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员廉政守则和党员行为准则,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

(2)建立党员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党员的权利,注重对党员的激励和关怀。

三、强化党建工作指导1. 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1)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明确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与机关工作相互促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宣传党的主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加强党建工作指导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指导体系,明确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推动智慧党建工作,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党建工作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宁党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06]76号2006年12月11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起着表率作用。

近年来,全区各级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宗旨意识有了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进入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又面临着新的任务。

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级机关切实履行职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好承担任务的客观需要;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和谐宁夏的重要保证。

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和完善机关党的工作机制为动力,突出自主创新,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党的建设融入到机关各项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全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谐宁夏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马学军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马学军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马学军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市委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马学军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29号)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为了深入贯彻市委书记马学军同志3月21日关于信息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现就加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

信息工作是党委办公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委获取信息的众多渠道中,党委办公部门是主渠道。

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做得如何,提供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直接影响各级党委的决策和对全局工作的领导。

信息质量的优劣、信息服务水平的高低,反映着办公部门为党委服务的层次和质量,反映着办公室的整体工作水平。

市委对信息工作非常重视,今年3月21日,市委书记马学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办公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推进新跨越、建设新平凉’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在信息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为各级党委制定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委办公室的信息上报工作连续17年保持了全省党委系统先进位次。

但是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信息报送的质量还不够高,反映工作进展的动态性信息居多,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类信息偏少;二是部分县(区)和部门(单位)对信息工作的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报送信息的数量少,有时还有应付差事的现象;三是在紧急重要信息的报送上,还程度不同地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问题,对一些紧急情况的处置乃至整体工作带来被动。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现将市直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人事处2010年3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市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滁州跨越式发展,实现“双超”和“追宿迁、超千亿、进前列”目标中的作用,结合市直党建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滁办发[2009]15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市直党员的整体素质1、强化理论武装工作。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不断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化理论武装工程,努力使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深入到广大党员思想,落实到单位各项工作中,使市直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式任务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开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

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深入开展“学沈浩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敢为天下先的“大包干”精神,激发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3、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

一是落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进一步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习预告、中心发言、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上党课、学习档案、学习通报、集体研讨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做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11804【发布部门】中共青海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8.11【实施日期】2017.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17年8月11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7·26”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转变”的认知和行动,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执行力,巩固和夯实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不同受众,充分运用马背宣讲队、文艺宣讲队、双语宣讲队、百姓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运用“两微一端”“掌上课堂”等新兴媒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身边的人和事,开展互动式、情景式、体验式、案例式宣传,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培植对人民领袖的真挚感情,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在思想上拥戴核心、行动上追随核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抓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感恩教育,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力推进“五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民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现将《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委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鲁发〔2018〕4号)要求,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全面发力、务实高效、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豫发【2010】7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和谐、加快中原崛起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特殊需要。

各级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指挥部、参谋部。

机关共产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利与责任最集中。

机关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落实者、实施者,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

机关党的建设直接影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因此一定要努力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部和中原崛起的迫切要求。

中部崛起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中部能不能崛起,首先是河南能不能先行;河南能不能先行,首先是党建能不能先行;党建能不能先行,首先是机关党的建设能不能先行。

实现河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立起科学发展的新优势,迫切需要各级机关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带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关注民生、关注基层,带头推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识、评价主要来自于机关,对党和政府的希望、期盼主要集中在机关。

这要求机关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带头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构建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4.09.19【实施日期】2014.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党〔2014〕28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

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报告

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报告

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近年来,我局支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办法,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局下设1个支部,现有党员11人,在职党员11人全部实行了“双报到”,5年以来开展双联帮扶、走访慰问、打扫社区、街道等多种形式的党员义工活动共计12次102人次。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认真贯彻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加以推进。

我局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部署,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学习解读。

局支部利用专栏、墙报等阵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

与此同时,突出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

逐步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通过细化目标内容,完善考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向组织靠拢,努力创建优秀党支部。

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了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平衡发展。

认真抓好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局党组书记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三)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围绕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投资促进等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党员一年中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05•【字号】湘办[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9.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办[2007]49号)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建国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杨泰波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泽中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员:徐泽高省纪委常委彭清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崔永平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彭对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邓焕生省委政研室副主任高建雄省直机关工委委员李丽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余景涛省国资委副主任王群德省农办纪检组组长张银桥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唐白玉省民政厅副厅长李良田省财政厅副厅长易仲民省人事厅副厅长陈益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尧臣省工商局副局长肖刚强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值恒团省委副书记杨绍芬省妇联副主席殷池应省扶贫开发办副主任邓群策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

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原省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今后,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并由其办公室报省委办公厅备案,省委办公厅不再行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2007年9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8•【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阵地。

城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不断提升党的城市工作水平。

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把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扎实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召开以来,城市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党建日趋融合,投入保障持续强化,推动发展、服务群众成效更加明显,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创新发展。

但也应当看到,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不平衡问题,有的城市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功能不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地方城市基层党建新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仍然停留在单纯抓街道社区党建上;有的总体设计、系统推进不够,各自为战,工作碎片化;有的体制机制不适应城市治理和发展,街道社区统筹协调能力弱,共建共治共享未形成常态等,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3.08•【文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3月8日)《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事业单位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作用。

现就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1.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确保事业单位改革正确方向、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健全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2.目标任务。

把党的建设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围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要分别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已明确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以及明确予以撤销或调整的单位,在过渡期内要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和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5•【字号】市委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6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为规范党内文件运行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内文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党内文件管理的重要性。

党内文件,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载体和工具。

党内文件,主要有中央文件(中发、中办发、厅字、中办通报、中发电、中办发电等),省委文件(甘发、甘委、甘办发、甘办字、甘肃工作通报、甘肃工作交流、甘发电、甘办发电等),市委文件(市委发、市委办发、金任字、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委通字、市委批字、市委领导批示、工作通报等)。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的快速发展,党内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许多党内重要文件一旦泄露,其扩散的速度、范围和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

从党内文件管理和清退情况来看,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管理不规范、清退不及时,个别单位甚至存在违反规定私自销毁党内文件的情况,各级各部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管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检查、督促此项工作。

各级办公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党内文件管理水平,确保党内文件妥善保存、安全运行,不遗失、不泄密。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直工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直工字[2010]8号)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努力使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省直工委决定2010年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方针,结合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增强机关党员的素质能力,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五大基本建设”和“三大培训”,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1、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

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工作在省直机关全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党政群机关一般以处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处室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处室合并建立党支部;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车间(室、部)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一般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支部。

重庆市委关于学习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渝委发〔2011〕21号

重庆市委关于学习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渝委发〔2011〕21号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1〕21号(2011年7月25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前头,按照中央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对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全面规定,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党委、市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

各级党校要把《条例》列入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动《条例》学习,促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掌握、党务干部精通、广大党员知晓《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条例》,围绕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及本部门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实施以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政能力、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三增强三提高”行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增强机关党建活力,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体系按照强化组织功能、扩大组织覆盖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科学设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2016年4月14日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一)深刻认识地位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要着眼于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要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认真履行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2)团结凝聚群众。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3)推动事业发展。

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吉审党委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审党委发〔2019〕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党支部:现将《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2019年4月3日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审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确保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根据省委和审计署党组,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一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审计机关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审计监督力量的改革之年,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体推进审计机关思想建设、组织体系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见效,为实现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主要目标(一)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不断增强维护核心的能力和效果,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最高的政治原则、最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抵制各种“低级红”、“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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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省委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8‟6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县一级政权组织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

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抓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和我市建设“三市一地”的要求出发,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到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抓紧抓好。

各县(市、区)机关工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抓住根本、围绕中心、强化基础、务实创新”的要求,
突出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县(市、区)机关党建的总体水平。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围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心来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程度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工作水平,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夯实工作基础,为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各县(市、区)委和机关工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注重打基础,坚持抓规范,确保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1、加强理论武装,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

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2、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

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抓住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这一重点,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和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六个作用”。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和妇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水平。

3、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提高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效能。

认真总结“作风建设年”、“创业服务年”、“创新推进年”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积极做好与农村、社区党组织的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的结对帮扶等工作,促进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不断转变作风。

积极推行“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继续推进“五型机关”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和奖惩机制,有效解决当前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努力为嘉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4、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积极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推动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完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委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切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搞好保障,切实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为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1、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县(市、区)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单位)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抓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

要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为加强与机关各部门的协调,便于开展工作,各地从实际出发,可以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机关工委书记,也可以由机关工委书记兼任县(市、区)委办副主任或组织部副部长。

各县(市、区)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并考核。

2、全面理顺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县级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县(市、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无论设立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的党组织都应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机关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原则上也要实行属地管理,党的工作接受所在地机关工委的领导,以努力促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3、切实加大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意见》对保障机关党建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机关党员教育经费要明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当逐步递增。

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也要列入本部门(单位)的行政经费预算,具体由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关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存机关工委。

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机关工委在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的困难。

4、加强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

各县(市、区)机关工委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拓宽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加强对镇(街道)机关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镇(街道)
要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镇(街道)机关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要建立镇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机关工委每年组织对镇(街道)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每年定期听取镇(街道)机关党建工作的汇报;县(市、区)机关工委要通过组织参加会议、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工作交流等形式,加强对镇(街道)机关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做到市、县(市、区)、镇(街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5、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指导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

进一步建立并落实定期与县(市、区)委领导交流工作制度,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一次与县(市、区)委领导交流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县(市、区)的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工委联系基层工委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不断促进共同提高,努力形成横向联系、上下联动的机关党建工作大格局。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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