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专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统一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管理规定,防止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不正常投、退和定值的随意性调整。
1.2规范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标准,保证值班人员正确掌握保护、联锁、报警信号的当前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热工专业部。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04。
3.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YW-09-07《运行管理规则》。
3.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专用术语定义
4.1申请人: 指提出《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设备专责人。
4.1.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热工设备专责人提出申请。
4.2审核人:为热工专业部专工或主任。
4. 3批准人: 指批准《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人员和批准延期以及批准恢复保护的人员。
4.3.1一般连锁保护由值长批准;
4.3.2主保护的投退批准由生产厂长或分管副总批准。
4.3.3延期批准人为申请批准人员。
4.3.4批准恢复由值长批准
4.4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人):由热工专业人员在DCS内强制测点的执行操作。
4.5监护人:班组技术员及以上人员;
由运行提出热工保护投退申请的,监护人为运行人员。
4.5.1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
4.6主保护:是指主机保护(ETS)和炉膛安全监视保护(FSSS)。
5职责
5.1热工专业部
5.1.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5.1.2接受东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批准本单位自行管辖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2.4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设备整定值的签发执行。
5.2热工专业部各班组。
5.2.1确认需退出热工连锁保护的设备及系统,详细填写《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内容,并与工作票一起报审批。
5.2.2接受上级领导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保护投退原则
6.1.1本制度规定了热工联锁保护装置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和审批程序及制定了保护投退标准操作票,本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同时执行,杜绝使用操作票代替工作票和工作票代替操作票;6.1.2主保护退出必须限期8小时之内恢复,逾期不能恢复必须停止机组运行。
6.1.3工作负责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退/投方法、注
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审核人、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解投记录的登记(由运行建立保护投退记录本,热工和运行使用同一记录本);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提出疑义,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解投前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6.2保护的批准程序
6.2.1对影响主机或锅炉安全运行的热工主保护退出,必须进行危险因素预告,落实运行提出的处理方案,经生产副总批准。
6.2.2在处理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工保护时,经生产副总发令批准或当值值长请示分管副总发令批准,热工人员可先实施。事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6.3联锁保护解除程序
6.3.1需热工执行操作的由热工工作负责人填写解除信号的确切名称,详细写明信号的作用及解除信号的具体措施,向运行从控制方面说明解除该信号后对设备系统的影响。
6.3.3工作负责人按照要求的时间、具体信号名称充分考虑该信号对相关系统设备的影响,并确定所解除的信号不影响其它保护,能解除分信号的严禁解除总保护信号,不能解除分信号的要提前向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说明。
6.3.4由热工专业部专工以上岗位审核是否必要和措施完善情况,落实人员情况后并签字。
6.3.5主保护必须由生产副总签字。
6.3.6在取得申请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在征求运行人员同意并在监护
人员的监护下开始信号的解除工作。
6.3.8保护解除后工作负责人需在DCS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日志上详细写明信号解除情况,并在运行保护投退记录本上签字。
6.4保护解除延期程序
在保护解除单预计时间到期后,保护还不能投入的必须执行保护延期确认,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6.4.1一般保护可由值长直接签字批准延期。
6.4.2主保护没有超过8小时的必须由生产副总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由其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延期。延期时间到保护退出时间总共不得超过8小时。
6.4.3 已经达到8小时还不能投入的主保护项目禁止延期,必须停止机组运行。待恢复后方可投入机组运行。
6.5联锁保护恢复程序
6.5.1当系统工况恢复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恢复申请,并签字。
6.5.2值长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保护恢复。6.5.3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信号状态正常满足保护投入工况,征求运行人员同意在监护人监护下开始连锁保护的恢复,完成后在运行保护投退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信号恢复情况,在登记表上签字由热工人员执行的恢复还需在DCS分散系统巡视日志上写明相关内容。
6.6热工联锁保护资料管理
6.6.1班组应做好热工联锁保护定值的修改及装置的投、停记录整理工作,每季3日(遇节假日及休息日,日期前移)前将上季保护装置投、停记录情况报热工专业部。
6.6.2热工专业部应做好热工联锁保护定值的修改及装置的投、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