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定值更改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定值管理的稳定性和合理性,规范定值更改及投退管理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各项定值管理。
第二章定值更改管理第三条定值更改申请1.定值更改需由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填写《定值更改申请表》,并提交至定值管理部门。
2.定值更改申请表应包含定值更改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认真信息,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定值更改评估1.定值管理部门收到定值更改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2.定值更改评估应考虑定值更改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影响范围等因素,评估结果应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定值更改批准1.定值更改经评估合格后,定值管理部门应将批准文件发送给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关文件备查。
2.定值更改涉及的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部门应及时执行更改,并确保更改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和保管。
第六条定值更改后评估1.定值更改实施后,定值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更改结果进行评估。
2.定值更改后评估应包含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定值更改的调整与追踪1.定值更改实施后,如有发现问题或需要调整,相关部门应及时汇报定值管理部门。
2.定值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追踪,确保更改后的定值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投退管理第八条投资设备的申请与核准1.投资设备的申请应由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填写《投资设备申请表》,并提交至投资管理部门。
2.投资设备申请表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预算等认真信息,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投资设备的审查与评估1.投资管理部门收到投资设备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与评估。
2.审查与评估应考虑投资设备的必需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因素,评估结果应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定值的稳定及有效管理,规范定值变更及投退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内有关定值变更及投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值变更及投退是指对公司内部的定值进行变更或撤退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资产等方面的变更或投退。
第四条公司定值的变更和投退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操作规范化、透明化、有效化。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定值变更及投退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二章定值变更管理第八条定值变更是指对公司内已有的定值进行变更或调整,包括设备的替换、设施的改建、资产的重置等。
第九条定值变更应当先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明确变更的目的、范围、方案和影响,制定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定值变更计划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等信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定值变更的实施应当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二条定值变更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定值变更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完善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定值变更后,应当进行相关测试和验收,确保变更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五条定值变更后,还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定值投退管理第十六条定值投退是指对公司内已有的定值进行撤退或转移,包括设备的报废、设施的拆除、资产的出售等。
第十七条定值投退应当先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明确投退的原因、范围、方案和影响,制定投退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定值投退计划应当包括投退的原因、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等信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5.1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设备保护投退制度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电厂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工作,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洁电力所有设备。
3.内容3.1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是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主要装置,保护装置使用不当或动作不正确,可能引起事故或事故扩大,损坏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各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3.2发电机组一旦投入运行,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应按调度命令及电厂规定投入;3.3发电机组在启动过程中或运行中因设备检修、试验的需要,必须临时退出主要保护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申请批准后,由当值值长通知运行人员执行;3.4一般保护联锁需要解除时,由提出人员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由当值值长签字批准后,由运行值班人员实施;3.5运行人员在实施保护投退时,必须持操作票,实行操作监护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值长认可;3.6在工作结束需要恢复保护时,应由提出部门专业人员在征得当值值长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投运与恢复,并对保护投运的正确性负责,做好记录。
3.7保护动作后,检修、运行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确认保护动作的准确性,经工作人员检查未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或误动时,任何人无权下令退出该项保护;3.8机组确因保护误动造成事故或异常时,应在查明原因后再投入该项保护。
若要退出该保护使机组运行,必须办理审批手续;3.9运行中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临时退出保护时,由值长向有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由值长签字通知相关人员实施,事后24小时内必须补办规定的审批手续;3.10保护投退审批单记录本存放于各机组,由专人保管,并做为交接班必须检查的内容。
3.11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保护定值中有关保护投退的内容(包括微机保护控制字);当某保护装置(逻辑)不再需要时,检修人员应办理相应的异动申请;3.12检修人员在校验装置、缺陷处理中不得随意投退任何保护装置或取消保护功能;不得随便更改保护装置出口回路(逻辑),以免造成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
紧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资产安全,规范紧要保护措施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和退出,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1. 紧要保护措施1.1 管理层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采取的紧要保护措施,并确保其合理有效。
1.2 紧要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1.3 管理层应订立认真的紧要保护措施实施方案,并确保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以保证其正确掌握实施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 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2.1 自动装置的投入或退出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2.2 在投入或退出自动装置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装置的状态和运行条件,确保安全可靠。
2.3 投入或退出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紧密关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2.4 若发现自动装置存在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紧要保护措施与自动装置的协同管理3.1 管理层应确保紧要保护措施与自动装置之间的协同管理,避开因自动装置的异常或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3.2 紧要保护措施与自动装置的协同管理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三、考核标准1. 紧要保护措施的考核标准1.1 紧要保护措施的设计与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1.2 紧要保护措施的实施方案是否认真完整,并针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1.3 紧要保护措施的运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防止和掌控事故的发生。
2. 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的考核标准2.1 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能够正确操作自动装置。
2.2 操作人员在投入或退出自动装置时是否认真核对装置的状态和运行条件。
2.3 操作人员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紧要保护措施与自动装置协同管理的考核标准3.1 管理层是否确保了紧要保护措施与自动装置的协同管理。
保护、联锁投退管理
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管理制度(暂行)1.为确保公司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避免公司人身、设备事故,进一步使运行、检修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2.凡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投退任何仪控联锁、保护、自动,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机组的主机包括:1)机组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2)机组的主变、油开关。
4.机组的主要辅机包括:1)磨煤机、一次风机;2)送风机、引风机;3)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4)启备变、高厂变;5)6KV除灰、化学、输煤、网控等辅助变压器和碎煤机、斗轮机、水源地取水升压泵、除灰灰水泵等公用设备。
5.机组的辅机包括:1)主厂房内380V及以上电压的电气和热力设备;2)化学、除灰、除尘、输煤等公用电气和热机系统的泵、风机、电机及阀门等。
6.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前应通知仪控人员检查各项仪控联锁、保护、自动的投入情况并做好记录。
7.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投退仪控联锁、保护、自动,如确需退出时,由申请人填写《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运行人员正常操作的联锁、自动投退除外。
8.《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格式见附表1。
9.填写《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时,要求字迹工整,表达清楚简练,并注明相应设备或信号的名称与KKS编码双重编码,如无KKS编码的设备要填写相应的设备编号。
10.《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编号与公司工作票的编号方法相同。
11.《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由申请人呈交仪控负责人签字,由仪控人员填写仪控交待事项;若需解除或投入辅机保护,需经值长签字批准;若需解除或投入主机保护,还需经总工签字批准。
12.《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批准后,由机组长(主值)签字并配合仪控人员执行。
13.若需解除或投入联锁、自动,《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只需经机组长(主值)签字。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发电厂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保护技术导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设备的保护投退管理工作。
三、职责及权限1.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并组织实施;2.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负责按照管理规程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4.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
四、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1.设备投退操作前,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保护投退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流程;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4.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将设备状态准确记录,确保设备投退操作后的状态清晰可见,并同步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中;5.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填写操作记录本,并上报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6.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设备运行人员报告,并报告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以便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五、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安全措施1.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前,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检查操作设备是否牢固可靠,确保操作设备没有异常,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中应注意安全,严禁擅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4.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中,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外壳和内部元件,禁止任意拆卸或更换;5.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及设备周围环境,以确保安全;6.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六、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应严格执行,违反规程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2.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符合要求;3.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4.设备运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上报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概述发电厂设备是保持电力生产的重要设备,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电力生产质量与效益。
因此,为保障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安全,发电厂必须建立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二、设备保护1.设备保护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保护范围应覆盖发电所及附属设施内的所有设备;(2)针对性:不同类型设备需要采取相应不同的保护措施;(3)合理性:保护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避免对设备进行过度保护或者不足保护。
2.设备保护的主要内容(1)过载保护:对于能量较大的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需要配置过载保护装置,以保障其安全运行;(2)短路保护:对于容易短路的设备,如高压开关设备,需要配置相应的短路保护装置,以避免因短路而导致设备受损;(3)欠压保护:对于一些对电流有较高要求的设备,如电缆、电机等,需要配置欠压保护装置,以保护设备免于故障;(4)过压保护:对于一些易受过电压侵害的设备,如电容器、电感等,需要装置过压保护装置,以保护设备免于受损。
三、设备投退1.设备投退的原则(1)投退前需要对设备作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2)投退时需要按照装置顺序进行,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影响;(3)投退时需要有专人负责,保障投退的安全性。
2.设备投退的流程(1)准备阶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必要的参数,核对运行状态,了解现场环境,确认设备可以投入或退役;(2)投入阶段:按照装置顺序进行,注意保障人员安全;(3)运行监控阶段:对设备进行全天候的运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退役阶段: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可以正常退役。
确认后进行拆卸检修等工作。
四、设备管理1.设备管理的目标(1)打破传统的设备管理模式,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2)实现设备的一体化管理,减少设备损耗,提升生产效益;(3)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绿色发电厂。
2.设备管理的要求(1)做好设备实物管理和信息管理,保证设备数量、状态、位置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维修和保护利用体系,保证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安全性;(3)加强设备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和规范 xx厂电力网络及设备设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设备设施保护管理,减少设备故障和异常动作或报警,确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调[2002]138 号) 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还参照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GDW1799.1-2013) 企业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力网络系统及设备设施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电网及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的执行过程管理。
第五条:保护投退: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和电气设备对自动保护装置(如:刀闸、开关、安全门等)投入和退出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修编《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分厂的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本单位电力网络设备管理,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设备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应根据规程要求进行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将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拆除或停止运行。
第九条:主机主保护在运行中严禁退出。
当因故障确实需要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点分析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 内恢复,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对于日常检修、测试过程中安全设备的保护投退,分厂自主完成,并由专职负责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保护投退完成后,将投退内容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中。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分厂值班领导及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意后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第十二条: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车间《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三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电力系统故障引发的风险,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保护定值的变更和设备的操作,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保护定值的变更及设备的投退操作,包括变电站、配电站、输电线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与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相匹配,任何变更和操作都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合理性。
第二章保护定值变更管理第六条保护定值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变更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变更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变更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四)变更必须记录详细的操作过程和结果,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保护定值变更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变更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和目的。
(二)审核确认: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变更操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变更操作,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和调整。
(四)试验验证:变更后需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变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五)变更确认:确认变更操作成功,并记录详细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设备投退管理第八条设备的投退操作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投退操作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投退操作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5.1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范本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工作岗位和设备。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操作。
3. 本规定内容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规定。
4. 任何非法操作、擅自解除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行为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投入规定1. 在进行工作准备前,必须确保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所有投入装置已正常工作,且操作人员已熟悉操作流程。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进行投入,严禁使用非正常的操作方式或跳过操作步骤。
三、退出规定1. 在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进行退出,确保所有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恢复至退出状态。
2. 任何异常情况或故障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严禁擅自强行退出或继续操作。
四、紧急情况应对规定1. 当发生紧急情况,威胁到员工安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流程采取相应措施,并确保所有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正常工作。
2. 管理人员有义务组织紧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五、操作人员职责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或资格,对操作机器和设备的特点和工艺要求有全面的掌握。
2. 操作人员在进行投入或退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程序操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3. 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所有意外情况、故障和异常,并立即上报给主管或相关人员。
六、管理人员职责1. 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并确保操作手册与实际操作相符。
2. 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手册并能够按规定操作。
3.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妥善处理所有故障和异常情况。
4. 管理人员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遵守规定。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发电厂主机设备保护和供电所线路保护是为了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设置的保护装置,在设备正常运行状况下,要求主保护保护的投入率达到100%,辅机的投入率达到95%以上。
在设备或系统运行存在检修任务或缺陷需要检修要退出保护时,必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保护的退出。
在检修任务终止后,保护的投入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在投入保护时保护误动造成设备或系统停运事故。
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一、电气设备或系统主保护的投退在保护投退时要办理工作票。
1、主保护的退出在电气系统设备有缺陷需要检修或处理缺陷退出主保护时,由退出保护申请单位填写保护退出申请单,在申请单上注明退出保护的原因和计划退出时间。
先由申请单位技术厂长签署看法,然后由运行、(检修)专业负责人、运行值长、签署看法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以上人员全部同意保护退出后方可执行退出保护工作。
在申请时间内要完成检修任务,如在计划时间内完不成检修任务时要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在保护退出审批时如总工程师因外出不能及时审批时,由生产技术部长审批。
如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长都因外出不能及时审批时,总工程师可以委托该单位技术厂长代签。
2、主保护的投入在电气系统设备缺陷消除后要及时投入保护,为了在投入保护时避免操作失误发生保护误动,在投入保护时也要履行保护投入审批手续。
保护投入审批时与保护退出程序一致。
二、电气辅机保护投退1、电气辅机保护的退出电气辅机保护的退出要履行保护推出审批。
由于设备原因需要退出辅机保护时由退出保护申请班组填写保护退出审批单,由运行(检修)专业负责人、值长、生产技术厂长签署看法同意后方可退出保护。
在申请时间内要完成工作内容,如在申请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内容要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2、电气辅机保护的投入电气辅机保护的投入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与保护的退出一致。
三、热工保护的投退在保护投退时要办理工作票。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500字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发电厂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电网的稳定供电,发电厂应建立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保护的职责、义务和标准。
本文将从制度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责任、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制度目的1.建立健全的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规范设备保护工作流程,加强各层级的协同配合。
3.提高保护人员的技能水平,增强设备保护意识,提高设备保护的有效性。
4.定期检查、维护、改进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实效。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一切设备的保护与投退管理工作,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接地极等,同时适用于所有从事设备保护、调试、操作、维修等工作人员。
四、管理责任1.发电厂领导班子应对设备保护重要性形成共识,将设备保护及其投退工作作为发电厂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加强对设备保护投退工作的指导。
2.设备保护部门应对发电厂设备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规范保护工作流程,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操作及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设备使用的安全状况和投退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4.直接负责的设备保护人员应熟悉设备保护措施和操作流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投退可靠。
五、保护措施1.设备保护规程具体实施保护措施前,应编制设备保护规程,包括设备保护的基本原则、流程、职责、操作规范、制度要求等。
2.设备保护范围划分应根据设备保护规程,明确各种设备所属保护范围及保护功能要求。
3.设备保护调试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保护调试,调查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设备保护工作流程应制定设备保护工作流程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受保护设备的投退管理具体步骤。
5.设备运行中的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均应进行实时监测,在检测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6.设备投退标准设备投退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投退标准进行,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和数据记录。
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规范联锁、保护投/退制度的许可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下列设备、保护的投、退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有工作许可证涵盖此项目时不再单独办理):
FGS报警、联锁系统;
ESD紧急联锁停车系统;
各种设备联锁保护系统;
特种设备的各种保护、报警系统;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阀根部阀的投退;
电气各种联锁、保护。
3职责
3.1 生产运行部
作为联锁保护投/退的执行单位,负责联锁保护投/退制度的执行,许可证的办理。
生产运行部经理负责联锁保护投/退的审核
3.2安全环境部
负责制度的制定及更新,监督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总工程师
负责执行联锁投/退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办理程序
4.1.1需要退出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办理许可手续.
4.1.2许可证要写明退出原因,制定应急措施,退出时间,计划恢复时间.
4.1.3主管工程师提请,生产运行班组报送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同意,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形式告知运行班组周知,并及时报安全环
境部备案。
4.2 许可证备案及跟踪:
4.2.1安全环境部接到许可后列入隐患登记表进行跟进。
将许可证备案。
4.2.2许可证一式三份。
执行单位一份,运行班组一份,安全环境部备案一份。
4.3 考核
4.3.1 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退出联锁、保护、报警信号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 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设备的投运、停运操作正确可靠,在管理方面规范化、制度化,防止疏忽失误,减少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一级安全生产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各类设备的投运、停运操作和设备维修或保护时的电网保护措施。
三、责任与权限1. 发电厂安全监督员有权对设备保护投退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2. 故障处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3. 设备保护员对设备的保护和停电操作负责,必须认真执行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于违章操作或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故障负主要责任;4. 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投退运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要求,确保操作准确、可靠,避免错误或违章操作。
四、制度流程1. 设备停电设备维修或保护时,必须进行设备停电操作。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1)设备保护员或操作人员应当向调度员申请停电,并说明停电原因(如果是设备维修或保护,必须说明维修或保护范围);(2)调度员依据生产计划和发电系统的负荷情况,对设备的停电申请进行审核,并确保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得到确认。
(3)设备投退运的操作工作由设备保护员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4)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在设备停电后拆机前仔细观察设备上的投运指示,仔细检查设备的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确认所有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等已全部被打开,并标示出停电时间、停电原因和作业人员的姓名。
2. 设备投入运行设备保护员应当在设备投入运行前进行设备保护的操作,确保所有的保护措施、保护跳闸等已全部被复位。
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在设备投入运行前仔细观察设备保护复位指示,仔细检查设备的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确认所有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等已全部被复位。
五、安全措施设备投退运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 确认所有的保护跳闸都已全部断开;2. 确认设备已经全部停电或者全部接通;3. 对于电厂的特殊设备,必须在安全措施中加强措施;4. 工作人员必须阅读操作手册,按照手册规定操作。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保障企业定值设备的稳定运行, 提高管理水平,控制投资开支,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定值设备的变更和投退管理。
三、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定值设备的变更需经当地定值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应填写《定值设备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审批定值设备变更申请需经定值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
如申请通过,则签发变更批准证明,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执行。
3、变更实施定值设备的变更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操作前应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变更操作的安全与可行性。
4、变更记录对定值设备的变更操作需做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前的设备状态、变更过程中的操作及相关数据,以及变更后的设备状态。
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四、投退管理1、投资决策定值设备的投资应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形成正式的投资决策文件。
2、投资审批定值设备的投资需经企业管理层审批,审批环节应包括技术评审、财务评审等,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投资实施投资实施阶段应有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包括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投资监督等,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4、投资评估定值设备的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等,以便及时调整投资决策和管理措施。
五、监督与检查1、定期检查定值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定值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用情况、保养维护等,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不定期抽查定值设备管理部门可随机对企业的定值设备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等,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定值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严重情况下可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应经定值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
紧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管理决策流程,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紧要保护规定第二条紧要保护指的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的保护,以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企业全部紧要设备、设施和工艺参数都应进行必需的保护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条紧要保护的具体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完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2.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3.设立设备操作规范,确保操作人员依照规范操作设备;4.加强设备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水平;5.设立设备故障报警机制,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6.设立紧要设备备用品储备,确保故障设备能够及时更换;7.订立设备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在设备故障时能够快速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条紧要保护的实施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为紧要保护订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2.各部门负责人应依照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订立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员工应依照设备操作规范和工作计划进行操作和维护;4.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紧要保护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第六条自动装置指的是通过计算机、传感器、执行器等技术实现的自动化掌控系统,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操作。
第七条企业如需投入或退出自动装置,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投入或退出自动装置的申请,包含自动装置的类型、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2.申请应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经企业负责人审批;3.经企业负责人的审批通过后,由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4.实施过程中,应依照订立的投入或退出自动装置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维护;5.实施完成后,应进行相关记录和评估,以确保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的实施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为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订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2.责任部门负责人应依照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订立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员工应依照投入或退出自动装置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维护;4.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为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行,各类机械设备通常都装备有重要保护设备和自动装置。
本文将介绍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应遵循的投入或退出规定。
1. 重要保护设备重要保护设备是指能控制设备运转的安全性和/或设备和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的各种安全保护装备。
以下是常见的重要保护设备:•紧急停机装置:在遇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使设备停机。
•安全门、栅栏、护栏:保护人员远离设备危险区域,同时平衡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光栅、光电传感器:利用红外线、激光等技术检测物体与光路之间的物体障碍物。
•压力传感器:测量流体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防止设备压力过高导致爆炸或泄漏。
在操作设备前,必须保证重要保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如果设备上的重要保护设备损坏或失效,必须在维修并确认其功能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2. 自动装置自动装置是指能对设备配件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以实现自动生产或加工。
以下是常见的自动装置:•自动上料机:根据设定的程序对设备进行自动上料。
•自动喷涂设备:通过初始条件预设和反馈控制,控制喷涂设备开始喷涂。
•自动灌装药品机:按设定的药品和剂量自动灌装药品于容器中。
在操作设备前,必须保证自动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如果设备上的自动装置失灵,必须停止设备并对其进行维修,并确认设备功能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 投入和退出规定对于重要保护设备和自动装置的投入和退出,应遵循以下规定:3.1 重要保护设备的投入和退出•投入:开启设备前必须确保所有的重要保护设备都已正确安装,并能正常使用。
在设备运行期间,不能擅自停用任何重要保护设备。
•退出:停用设备前必须先关闭所有的重要保护设备。
3.2 自动装置的投入和退出•投入:在启动设备前,必须确保所有的自动装置功能正常,确保设备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确保所有自动装置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退出:停止设备前必须关闭所有自动装置,确保操作人员能够完全掌控设备。
4. 总结重要保护设备和自动装置在工业生产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健康和设备的安全。
设备保护投退制度电气
输煤设备保护投退制度1.总则继电保护是风电场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 固本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保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健康水平,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保证电网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2.1任何电气设备都不能在无保护的条件下运行。
2.2配置双重主保护的电气主设备不允许两套主保护同时退出运行。
2.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的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2.4继电保护现场校验和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拆接二次线·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2.5继电保护定值改变、二次线变动以及校验工作结束后,应有明确交待继电保护定值、二次线变动情况以及校验传动结果、能否投入运行等内容。
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3.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是指场220kV系统、35kV和380V场用电系统各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投入、退出运行时所应履行,的手续和流程。
严禁任何班组、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投退保护。
3.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由风电场场长负责总体协调。
3.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由当值值长、值班员完成。
3.4对于220kV系统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 3.4.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需要投退保护时,由值长提前两天提出申请,风电场场长批准。
3.4.2场长批准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值长下达操作命令,值班员进行投、退的操作,值长做好监护工作。
3.5对于35kV系统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 3.5.1值长提前一天提出投、退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申请,风电场场长批准。
3.5.2值长下达投、退命令,值班员进行操作。
3.6对于场用380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3.6.1值长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场长批准。
3.6.2值长下达投、退命令,值班员进行操作。
3.7遇到特殊运行工况或紧急情况需投、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时:3.7.1对于220kV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1)值长向场长口头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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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明确和规范 xx厂电力网络及设备设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设备设施保护管理,减少设备故障和异常动作或报警,确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调[2002]138 号) 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还参照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GDW1799.1-2013) 企业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力网络系统及设备设施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电网及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的执行过程管理。
第五条:保护投退: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和电气设备对自动保护装置(如:刀闸、开关、安全门等)投入和退出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修编《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分厂的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本单位电力网络设备管理,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设备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应根据规程要求进行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将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拆除或停止运行。
第九条:主机主保护在运行中严禁退出。
当因故障确实需要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点分析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 内恢复,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对于日常检修、测试过程中安全设备的保护投退,分厂自主完成,并由专职负责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保护投退完成后,将投退内容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中。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分厂值班领导及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意后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第十二条: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车间《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1、未制定本单位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相关制度规范,造成制度缺失的;
2、设备正常运行时,未经许可擅自、随意将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拆除或停止运行的;
3、当发生设备故障确实需要保护退出运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投运保护并向有关部门报备的;
4 保护投退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
第十三条: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投退申请单及其他相关表单与记录,并做好落实监督执行,相关记录保存周期为 5 年。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 xx厂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