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配件买卖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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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配件买卖代理合同
委托销售人:无锡金腾摩配商行樊俊(以下简称甲方)受托销售人:南陵创新摩托车周小祥(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总代理摩托车配件类型
宗申、力帆、福田、二轮、三轮车原厂配件、重庆、程龙、风冷、水冷套缸系列部件,豪爵铃木套缸、迅腾马达、超越离合器、鼎悦电器,原厂机油、各种维修配件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在南陵县总代理销售甲方以上的产品。
三、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摩托车配件,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配件质量标准。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配件。
四、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配件)合格证书(进口配件)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五、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必须每年销售甲方总代理的摩托车配件(各种类型)合计金额应为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其它各类应为伍拾万元(¥50万元),必须在四个月内付完全部现金。
七、乙方每年销售完成甲方所要求数量金额后,甲方必须返还乙方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
八、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当地司法仲裁。
九、甲乙双方各自认真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按违约金额壹拾捌万元(¥18万元)处罚。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