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
RBA-L-005RBA原EICC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RBA-L-005制订部门: 管理部文件版本: A1修订历史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不雇用任何类型的被强迫、被契约束缚或被抵押(包括被抵债)的劳工、非自愿或被剥削的狱中劳工、被奴役或被贩卖的劳工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定义3.1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年9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3.2奴役:指使奴隶一样使唤别人;没有自由,由得别人使唤的人。
3.3人口贩运:系指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剥削应至少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
不论人口贩运受害者同意与否,人口贩运加害者是否有涉及第一项所定义之人口贩运方式,皆不应排除前项之适用。
在征募、运输、转送、藏匿、接收过程中,遭遇剥削的个人为小孩,即使没有涉及第一项所规定之方式,仍应视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未满18岁者皆为儿童。
3.4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他们像奴隶一样,没有工资,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4.职责4.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2管理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同时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文件编号RBA-QP-A 01版本 1.0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页码第2页共4页制订日期2018-5-30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1.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1.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和前置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应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雁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4.1.4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5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4.1.6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2.3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禁止任何方式的伪造或损伤。
如发现隐瞒伪造、故意损坏、篡改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公司不予录用,情节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1.目的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
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适应本公司各部门3.责权办公室4.工作内容4.1办公室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
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也不允许供应商使用囚工。
所有供应商必须经过审查,在确定没有囚工后方可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
4.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选举员工代表、设置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4.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办公室以及供应商,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4.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选择加班的权利。
4.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
4.1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4.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時,禁止管理人員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WRAP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

反对使用强迫劳动和囚工政策1、目的:保护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的要求,特制订此作业说明书。
2、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3、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监狱劳工:指由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惩罚,在服刑期间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
4、作业流程:4.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a、公司所有被聘用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决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b、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要任何入厂介绍费用,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及其他法定证件。
c、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工厂生产。
d、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e、工作时间内,各车间、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且保证员工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加班。
f、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g、员工生病请假后,需要向人事部提供医院证明,方能准予病假,如提供不了证明,公司将按事假处理。
h、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i、下班时间,员工打完卡后即可离开工厂。
工作时间外,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区。
j、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职,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时间通知员工。
k、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a、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押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相应的条款处理。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企业禁止逼迫劳工管理制度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改正号:A 同意日期: 2013-05-31 奏效日期:2013-06-01 为保障职工人身自由,保证本企业所聘用之职工均属自发受雇。
2.范围:合用本企业全部員工。
3.职责:人力资源行政部拟订此程序,并负责监察履行。
4.定义4.1 标准禁止全部形式的逼迫劳动,包含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处罚为恫吓手段的、被逼迫的、或许非自发的劳动。
4.2 牢狱劳动( Prisoner Labor)或许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逼迫劳动。
监狱工厂的监犯出于违犯法律而接受国家的处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发的劳动。
在中国,使用拘禁所、收留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逼迫劳动。
4.3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并且常常得不到劳动酬劳,比较广泛的状况是,雇主常常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走开,或许契约劳动工人不可以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 抵债劳动常常是因为自己或许家庭成员欠下别人债务而不得不为别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获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1 / 35.1 全部职工都需自发被聘用,不得使用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 企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职工收取钱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拘禁或许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余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 职工入厂及辞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花费,全部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欺侮,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來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5.5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迫或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职工劳动。
5.6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进出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备未经允许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并防备有人偷窃工厂财物 ,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4.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员工“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和辱骂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5、支持性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员工手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5.5《江苏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申请表》
1、目的
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办公室
4、工作内容
4.1办公室
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SA8000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控制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控制程序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方面的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工厂的权利,工厂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坚决不容许强制性劳动的措施;
2、员工档案只有使用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都由工人自己保留。
3、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厂服、厂牌、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等均由公司免费提供予工人。
4、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工厂,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职。
公司可通过正当方式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厂。
按批准日期离厂且作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厂当日结算清工资。
如员工有紧急情况需提前离职,公司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应给予办理提前离职。
5、所有工人在上班时间里有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6、所有工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
工厂若安排工人加班,要有工人在自愿加班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7、所有工人可自由离开工厂范围。
8、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时间饮水。
9、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

第七条: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 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 包括自然灾害、 战争、 政府行
为、 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 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八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 效力、 履行、 解释、 终止的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
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 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 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
4.6.2.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以组为单位填写《加班申请书》,申请人签名,经批准方能加班。《员工自愿加班协议 书》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4.6.3 加班时间以年平均时间计算,即全年加班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 5.参考文件: 5.1《劳动法》 6.相关附件
6.1《员工自愿加班协议书》JSY-SOP027-3-1
4.3.离岗 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 请假 4.4.1 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 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 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4.6 加班 4.6.1 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 生产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工厂 1 份、 工厂工会 1 份) ,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
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 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 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
社会责任-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1.0 目的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SA8000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整个公司3.0 定义(无)4.0 权责4.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 工会/员工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0 作业内容5.1 行政部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
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SA8000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1)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2)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3)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4)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5)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6)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7)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 防止歧视及骚扰(1)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2)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姓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3)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员工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
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还应注意维护被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5.2.4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侵扰行为可以通过工会/员工代表和公司或自己起诉到执法部门,公司将支持诉诸以法的行为。
5.2.5 所有歧视或骚扰事件,应记录于《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6.0 参考文件惩戒及投诉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BSCI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1、目的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情况的出现。
2、范围
公司在招聘、员工工作均适用本程序.
3.权责
3.1公司及外界人员,社会团体均有权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或投诉.
3.2行政部作为公司内部职能机构对强迫行为进行监督及受理投诉.
4.程序
4.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是自愿受雇的。
4.2公司根据劳动部门要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4.3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收取押金。
4.4公司决不使用抵债劳工。
4.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押金,扣押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下个月30天内发放。
4.6员工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离职的权利,员工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要求提前30天申请,申请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工资。
4.7公司决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囚工,公司也决不与任何使用囚工的单位或组织发生业务往来。
5、参考文件
5.1《劳动法》5.2《员工守则》。
IWAY1.2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

文件编号:HC-CX-1.2 版本:5.1
发行人:
姜堰市华晨曲木家具有限公司IWAY管理程序页码:
IWAY必须项要求
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
一目的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晨曲木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合理用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
2.1本条款适用华晨曲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所有雇员
三实施程序
3.1华晨公司在人员录用时严禁录用任何强迫性、监狱用工、束缚性劳工或非自愿性劳工
3.2华晨所有雇员享有在华晨厂区工作的合法权益
3.3华晨雇员只要履行与华晨约定的告知义务,可随时结束雇佣关系,华晨公司严禁处罚或变相处罚
3.4华晨公司严禁对辞职(退)雇员进行扣减工资,扣留私人文件、物品
3.5华晨公司严禁要求录用员工直接或间接缴纳入职或雇佣的佣金或费用
3.6华晨公司应承担第三方招聘机构对录用员工要求缴纳的佣金或费用
3.7华晨公司严禁拖欠所有华晨雇员的工资,严禁以束缚员工为目的的员工提前支取工资或借贷
3.8华晨公司严禁强制员工进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班次结束后员工有离开工厂的自由
四相关文件
4.1考勤管理制度
4.2离职协议书。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禁止强迫劳工政策1.0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4.1.1 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SA8000/ICTI/EICC/BSCI)1、目的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管理、实务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3.1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
4、职责4.1 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程序,并监督工厂内的用工情况,防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的事件发生。
5、作业内容5.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a)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b)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c)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d)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e)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a)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b)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c)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不参加预计加班的员工,不用写请假单;d)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e)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喝水等)。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

3、4员工可以依合同或劳动法相关条款提前申请离职,公司不得拒绝。如员工需要离职时,填写辞工书,给管理人员审批,期满后到管理部和财务部办理手续;试用期间可即辞即走,满试用期后应提前30天申请辞工。
3、5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
3、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在要求员工对不合格产品作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等行为.
3、7公司承诺绝对不使用监狱劳工,且不允许分包商或供应商使用监狱劳工。并与本公司签署《社会责任承诺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并不使用囚工,且不允许分包商或供应商如此。
3.0、程序:
3、1管理部招聘员工时,不能招聘囚工,抵债劳工“如员工因家属欠债或受到重大财产牵连,为偿还债务,被迫签订合同做违背本身意愿的工作”。
3、2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
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在要求员工对不合格产品作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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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
文件受控
是■否□
1.0、目的
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动行为,禁止使用囚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2019最新RBA禁止强迫劳动和囚工管理程序

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定义3.1强迫劳动:任何人在受到任何惩罚的威胁下被强迫从事的,并且该人并非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这包括为偿还债务而需要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3.2债务质役:是指债务人对其个人服务或在其控制下的人的服务作为债务担保所作的质押所产生的地位或条件,条件是,对这些服务的合理评估的价值未用于债务的清算,或这些服务的期限和性质未分别加以限制和界定。
3.3人口贩卖: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弱势地位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或为剥削目的给予或接受金钱或利益以征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人的同意。
人口贩卖可导致强迫劳动。
贩卖人口也被称为“现代奴役”。
3.4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 年9 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4、职责4.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2行政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同时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5、程序内容5.1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行为。
5.2行政部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聘者及本公司员工了解。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2018RBA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2018RBA 程序文件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禁止强迫劳动的工作环境,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派遣员工。
三、定义1、强迫劳动:指在任何威胁、惩罚、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形式的胁迫下,要求员工从事非自愿的劳动。
2、债务质役:指员工因债务而被迫劳动,且劳动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导致其陷入长期的劳动奴役状态。
四、政策声明公司坚决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但不限于奴役、抵押劳动、契约劳动、人口贩卖等。
公司尊重员工的自由和权利,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并能够自由离职。
五、管理措施1、招聘与入职(1)公司的招聘流程应透明、公正,不得通过欺骗、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募员工。
(2)在招聘过程中,应向求职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
(3)入职手续应合法合规,不得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个人证件,不得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劳动合同(1)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包含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3)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员工签订不平等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公司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加班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加班,或限制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4、工资与福利(1)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2)工资支付方式应合法、透明,不得通过扣押、罚款或其他形式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3)公司应为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文件禁止强迫劳工管理控制程序受控状态:持有部门:文件修改记录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涉畴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4.1聘用4.1.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费用﹑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4.1.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1.4.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公司工作4.2.惩戒4.2.1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4.2.2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4.2.3.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4.2.4.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4.2.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4.3.离岗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请假4.4.1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4.6加班4.6.1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禁止强迫劳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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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3.职责
人力资源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强迫性劳动包括:个人在任何非志愿性、受惩处或报复的威胁下工作或服务,或作为偿债方法的工作或服务。比如在受雇用期间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于公司、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5.6.1强制要求加班的。
5.6.2公司出现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5.6.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劳动条件。
5.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7若员工自觉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员工代表或者书面书写投至“意见箱”中,由总经理处理。
5.8本公司不应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5.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态度详细为员工介绍工艺程序及产品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时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等行为。
6.关联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劳动合同》
5.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5.6公司劳务工辞工自由,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辞工,各级人员均应批准,得以各种理由限制。但以奖金等激励措施来挽留员工是可以接受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他们。
23-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

1.目的为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
2.范围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强制性用工:是指员工的所有劳动或服务都是出于害怕被惩罚或没收任何个人财物(如身份证、护照等)而被迫进行,以及员工非自愿进行的工作。
4.政策4.1不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辞退及退休等同等工作相同的问题上对员工进行区别对待;4.2禁止因种族、宗教、性别认知、婚姻或家庭状况、年龄、政治属性、国籍、生理状况、性取向、民族或其它任何理由岐视员工;4.3禁止询问女性应聘者的怀孕情况,或在录用前要求女性应聘者接受怀孕化验;4.4禁止对员工进行威胁或诋毁;4.5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身体接触或口头威胁;4.6禁止在任何场所展示男性至上、种族主义或其他攻击性的图片、海报、文字。
4.7禁止类似体罚的纪律处分措施;4.8禁止主管人员对下属员工进行任何有性骚扰倾向的身体接触或调戏辱骂等;4.9不以提供福利待遇或工作机会为交换条件对员工进行性骚扰;4.10不在厂区有可能影响员工隐私的地方安装摄像机,如洗手间、更衣室等;4.11员工有参加任何合法社会团体的自由,员工有言论自由,有自由组织工会、团体的权利。
5.预防及整改5.1设员工意见箱,每周开箱一次。
5.2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诉,投诉情况由公司负责人委派专人调查后对投诉者进行口头或书面答复。
5.3人资部已制订了纪律处罚制度,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及辞退等纪律处罚方法,并在制度中详细说明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禁止岐视、辱骂、折磨、体罚、虐待;5.4各部门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5.5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5.6对新录用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提供有关禁止骚扰或虐待的培训和宣传;5.7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5.8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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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或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对全公司员工适用.
3.职责范围
3.1人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2采购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工作程序
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或按国家要求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2.2贷款给员工不能超过其三个月的工资或者合法的范围,二
者中选择较少的一个。
偿还贷款时不得收取附加利息。
4.2.3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4采购部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人事部应即时审批。
财务部当天内计算并发放工资。
4.3.4人事部不能扣压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或禁止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员工。
4.3.5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合法证件,人事部以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如果员工要求,人事部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工人能自由存取。
4.3.7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处罚他们。
4.3.8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4.4员工在雇佣期间有活动的自由.
住在公司的员工,其活动自由不能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公司不会违背员工的意愿,无条件地强迫员工的行动自由。
4.4.1不要求员工一定要住在公司安排的或管理的地方,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公司住宿。
员工住在厂里安排的地方直至合同期满或自愿退出宿舍。
4.4.2工厂为了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大门上锁或由保安看守,但员工在任何时候都有外出的自由。
4.4.3员工在工作日的午餐和休息时间可以自由离开厂区。
4.4.4公司在上班时间不能限制员工去洗手间或倒开水等基本需求。
但是员工去洗手间或倒开水时,应先同班组长打招呼,在班组长安排到顶位员工后方可离开。
4.4.5禁止限制员工自由活动,包括身体或精神压迫、收取押金、不合理的经济处罚或招聘体检等费用的收取,以及收押更换身份证和/或工作许可证、其它合法证件。
4.5具体措施:
4.5.1员工可将受强迫的事情反映给员工委员会(员工代表)。
4.5.2公司有设立“意见箱”,员工可将受强迫的事情写成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
4.5.3管理者代表负责调查整件事,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4.5.4管理者代表应分析此事造成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5.相关文件
《员工意见/投诉处理记录》
员工意见/投诉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