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可以将土地利用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首先,根据土地的功能特点,可以将土地利用划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类型。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养殖畜禽以及农村居民建设的土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生计的重要基础。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厂、厂房建设以及工业生产设施的土地,是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居民建设住房、公共设施的土地,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
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建设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的重要保障。
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建设水库、堤坝、灌溉设施等水利设施的土地,是保障水资源利用和防洪排涝的重要基础。
其次,根据土地的生态功能,可以将土地利用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类型。
耕地是指适宜耕作的土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
林地是指适宜生长树木的土地,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木材生产的重要基础。
草地是指适宜生长草类植物的土地,是畜牧业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
水域是指适宜水生生物生长和水资源利用的土地,是水生生物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
最后,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可以将土地利用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类型。
耕地是指通过耕作和种植农作物来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
林地是指通过种植树木和进行森林经营来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是木材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
草地是指通过放牧和草原管理来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是畜牧业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方式。
水域是指通过水资源利用和水生生物养殖来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生生物保护的重要方式。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土地利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分类》对土地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利用分为九大类,分别是:
1. 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点、工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
2. 农业用地:用于农作物、园艺、养殖、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 林地: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种植、采伐等林业活动。
4. 特殊用地:用于特定的公共设施、特殊行业和单位的建设用地,如机场、港口、军事设施等。
5.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建设用地。
6. 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沼泽等水域。
7. 采矿用地: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煤矿、金矿、银矿等各种矿产。
8. 旅游景区用地: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景点的建设。
9.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这些大类又被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以便更具体地描述土地利用情况。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 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着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116 内陆滩涂
117 沟渠 118 水 工 建 筑 用地 119 冰 川 及 永 久积雪
12 其它土 地 121 空闲地 122 设 施 农 用 地 123 田坎 124 盐碱地 125 沼泽地 126 沙地 127 裸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 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 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地 坎。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 沙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 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4 农村道路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 口 码 头 用地 107 管 道 运 输 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施 用地 111 河流水面 112 湖泊水面 113 水库水面 114 坑塘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 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 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 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 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 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 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用于 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 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特征和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的描述和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农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粮食作物种植地、经济作物种植地、果园、茶园、林地、草地等类型。
粮食作物种植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等;经济作物种植地主要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作物、烟叶等;果园主要用于种植果树,如苹果、梨、桃等;茶园主要用于种植茶叶;林地主要用于种植木材林和竹林;草地主要用于放养牲畜。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
居住区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包括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等;工业区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包括工厂、仓库、矿山等;商业区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包括道路、铁路、航空港等;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生态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等类型。
自然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湿地主要用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水源涵养地主要用于保护水资源,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库及其周边地区等;风景名胜区主要用于保护自然风景和文化遗产,包括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
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指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中的一个重
要分类系统。
该系统将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划分为20个类别,共计96
个小类别,对我国资源环境评估、开发规划、土地管理等领域具有重
要的指导意义。
该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性质、土地功能、土地生产力、
土地形态与地形等多方面因素,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城镇用地、工
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业用地、
林业用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水域及其设施、资源能源用地、生
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用地、采矿用地、河湖及海域、风景名胜及文物保
护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等20大类。
该分类标准的制定,可以明确土地利用的属性、功能和发展方向,为
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在国土开发
规划和土地管理中,该系统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我
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和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变化,该分类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将成为未来的重要任务。
我国土地的规模庞大,生态环境的脆弱,需求和供给的不平衡,使得
土地利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因此,采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将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属性明确划分,有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为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维护
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LUCS2022),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1995),旨在为政府、学者、研究人员等提供一个统一的、客观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LUCS2022分类标准重点关注中国当前土地利用情况,旨在更有效地管理土地资源,从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LUCS2022分为五大类,分别是自然土地利用(NULU)、城市土地利用(CULU)、工业用地利用(IULU)、农业土地利用(AULU)和特殊用途地利用(SULU)。
每个类别包含多种土地利用类型,构成一个综合的标准体系。
二、自然土地利用(NULU)自然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和空气质量的改善。
自然土地利用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空气污染治理和风景拯救的需要。
NULU包括绿地、林地、牧草地、湿地、荒漠地、净水设施等类型。
三、城市土地利用(CULU)城市土地利用是指城市内各类土地及其建筑物、植物、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CULU包括居住用地、非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类型。
四、工业用地利用(IULU)工业用地利用是指用于生产、运输、构筑有关设施和场所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植物、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IULU包括农业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工厂用地等类型。
五、农业土地利用(AULU)农业土地利用是指城乡农业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农业土地、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AULU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地、渔场等类型。
六、特殊用途地利用(SULU)特殊用途地利用指除自然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利用、工业用地利用及农业土地利用外的其他非农业类型用地。
SULU包括沙漠利用、湖泊利用、旅游景点利用、运动场所利用等类型。
LUCS2022分类标准不仅具有详尽细致的土地利用分类,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工具,以便帮助参与方迅速、准确地识别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并且更好地制定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方案。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报告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包括农业、工业、建设、生态保护等多种形式。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的体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利用现状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多个类别。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园地、林果地等;林地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草地则用于畜牧业的发展;水域则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居住;工矿用地则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清晰地反映土地的利用功能,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其次,土地利用现状还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方式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多种类型。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园地则用于果树和蔬菜的种植;林地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草地用于畜牧业;水域则包括湖泊、水库等;建设用地用于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矿用地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全面地反映土地的利用方式,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最后,土地利用现状还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上的经济活动和人口密度等指标的综合表现。
根据土地利用强度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高强度利用地、中强度利用地、低强度利用地等多个类别。
高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中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和园林用地;低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森林用地和草地。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客观地反映土地的利用强度,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的体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土地利用功能、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强度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反映土地资源的特点,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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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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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申明:
所有资料为本人收集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勿做商业用途。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调《⼟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次全国⼟地调查⼟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5⽇,《⼟地利⽤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第⼆次全国⼟地调查将直接采⽤《⼟地利⽤分类》国家标准。
《⼟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级、⼆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级类、56个⼆级类。
其中⼀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地、⼯矿仓储⽤地、住宅⽤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特殊⽤地、交通运输⽤地、⽔域及⽔利设施⽤地、其他⼟地。
⼟地利⽤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次全国⼟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地调查时,对《⼟地利⽤分类》中05、06、07、08、09⼀级类和103、121⼆级类按表1.2进⾏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矿⽤地。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含义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含义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对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分类和归纳的基础,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建立,可以为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评价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一、按照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1.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农业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力、水资源、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类型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农业用地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农业生产方式。
2.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工厂、仓库、厂房等建设用地。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环保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适宜建设的工业项目和发展方向。
3.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城市功能和发展方向。
4.生态保护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生态保护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生态环境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用地适宜开展的生态保护和管理措施。
二、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1.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耕种土地,包括旱地、水田、园地等。
耕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土壤肥力、地形地貌和水资源条件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耕地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类型和农业生产方式。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和发展方向。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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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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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年9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类,二级分46类。
具体分类
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4年标准)
注:① 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
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 1.0m、
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 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
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该规定一级类设八类,所以被称为老八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 2 o
表2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2.过渡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应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01年
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
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3)三级地类设71个。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 3 o
表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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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即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4。
表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
目前存在新三类”的征求意见稿,06年还在国土系统征求意见,但真正的土地分类新三类”尚没有公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从2007年8月10日起,我国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这个分类系统,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国标时代,必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幵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