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明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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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文明使用网络

【导入】

1、日前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2015年新增加的网民群体中,低龄(19岁以下)、学生群体的占比分别为46.1%、46.4%,这部分人群对互联网的使用目的主要是娱乐、沟通。

2、我国网络成瘾的青少年高达250万人,14岁——24岁是网瘾最高的时期,占整个网瘾青少年的90%。

3、因为上网,全国的青少年犯罪率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学习目标】

1、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理解公约对青少年文明使用网络的要求。

2、了解网络诈骗、诈骗罪的含义及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

3、认识沉溺网络虚拟世界的害处。

4、认识传播网络谣言的害处及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

【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阅读材料、分析案例能力。

2、培养学生用辩证眼光分析问题的习惯,提高学生是非辨别能力。

3、让学生通过本节学习,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严格要求自己,做文明的网络使用者。

【相关知识】

一、《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

会在人民大学联合召开网上发布大会,向社会正

式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辱骂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二、青少年常见的网络违法行为。

(一)网络诈骗

1、网络诈骗的含义。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2、诈骗罪的含义及相关处罚规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阅读一】

延吉未成年少女假网恋诈骗网友男网友计划见面“惊喜”变惊吓

妙龄少女以恋爱为由骗取男子3万元钱,而实际上,在交往过程中,他们从未见过面。近日,延吉警方破获了一起诈骗案,涉案人朴某竟是未满18周岁的少女,幸好,最终获得了受害人的原谅,目前,朴某已被取保候审。

2015年12月,山东省日照市男青年黄某通过微信平台结识了延吉市一位妙龄女子“王琪”。在微信交谈中,双方情投意合,感情逐渐加深,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中,“王琪”表示,自己生活困难,身世可怜,没有工作。对于“王琪”所说的医疗费、生活费等需求,善良仗义的黄某慷慨解囊,几个月来,共给“王琪”汇款3万元。

“与其让你独自在那受苦,不如来山东,我照顾你。”看到恋爱对象生活困难,黄某心疼不已,并多次提出让“王琪”前往山东,但均遭到拒绝。“王琪”还不让他来延吉看望。

2016年5月初,黄某从“王琪”的微信中发现了其网购时留下的收货地址后,便于5月2日乘飞机来到延吉。本来打算给“王琪”一个惊喜,没想到,惊喜变成了惊吓。在“王琪”家,黄某看到了她的同居男友。见到黄某,“王琪”当即提出分手,并将黄某轰出家门。黄某十分生气,随后来到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副所长蔡志远带领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将涉案嫌疑人“王琪”抓获。经查,民警获悉,“王琪”其实姓朴,未满18周岁,已交往过多个男友,其父母均在韩国打工,无人看管她。经讯问,朴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以谈恋爱为由,谎称需要医疗费、生活费等,通过银行转账的手段,诈骗黄某3万元的犯罪事实。

蔡志远介绍,鉴于嫌疑人朴某还未满18周岁,在刑法上尚属未成年人,民警找来朴某在国内的亲属,并通过反复与黄某沟通,最终,由朴某的家属赔偿黄某2万元钱,且得到了黄某的原谅。目前,朴某已被取保候审。

(二)沉溺网络虚拟世界。

青少年沉溺网络虚拟世界危害多。

1、角色的混乱。

青少年网络成瘾者,过度地沉溺于网络中虚拟的角色,容易迷失真实的自我,将网络上的规则带到现实生活中,造成角色的混乱。尤其当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与人交往受到挫折时,转向虚拟的网络社会寻求安慰,消极地逃避现实,这对青少年的自我人格塑造是极其不利的。

2、道德感的弱化。

在网络空间,青少年网络成瘾者由于不必与其他人面对面地打交道,从而缺少现实社会中以教师、家长为核心的人际关系对他们行为的监督,他们在网上自由任性。

3、人性的异化。

网络文化实际上仍受西方文化主导。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大力宣扬其政治制度和文化思想,以及网上大量的情色、暴力等信息滥泛,青少年网络成瘾者沉迷其中,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不利于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4、学习的挫折。

据华东某高校对237名退学试读和留级学生调查,有80%的学生是因为迷恋网络而导致成绩下降。

5、健康的损害。

对于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的青少年而言,一旦沉溺于网络世界,长时间面对电脑,日常的生活规律完全被打破,饮食不正常,体重下降,睡眠减少,身体易变得越来越虚弱,更严重者容易导致死亡。

【阅读二】

90后弑母:沉迷暴力网游作案时血腥游戏还没关

小冬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妈妈。

曾经在美国打工7年的妈妈,经常给儿子汇钱,对儿子百依百顺。

1994年出生的儿子,在家人、邻居眼里却是脾气暴躁,有时夜不归宿,在家就是玩电脑游戏和手机,“打打杀杀、比较血腥的游戏”。

“对象黄了之后,脾气越来越差”、“他认为对象黄了是他妈从中搅和,多少有些怨恨。”即便多次供述时,小冬没有透露弑母的原因,但家人和邻居有过如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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