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和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矿产资源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采矿过程中,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为了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保护和管理矿山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立法、责任、监管、技术及监测方面全面规范矿山环境保护管理。
一、立法立法是规范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环境保护法,矿业权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将保证矿山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利润,同时还规定了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标准和流程。
二、责任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中,各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矿山企业是主要责任人,应该遵循环保标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并主动承担环境修复的义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对其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增强环保意识,通过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矿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并积极参与矿山环境修复的工作。
三、监管监管是保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标准。
首先,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准入门槛管理,严格审核其环境保护规划和技术措施。
其次,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矿山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并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保持监管公开透明。
四、技术技术是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保障。
矿山企业应积极引进和应用环境友好型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可以采用零排放技术,降低对空气和水的污染;通过矿石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采用地下开采等技术,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同时,应加强对矿山环境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范本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综合施策,科学管理,全民参与。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地质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破坏,减少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第四条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标准,推动矿山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多方参与,做到公众参与、民主决策、依法监督。
第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优选低耗、高效的矿山开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包括矿山企业、相关行政机关、环境监管机构、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适当补助,并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鼓励矿山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投入。
第二章矿山开发审批与管理第九条矿山开发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规划,有关矿山项目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批,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开展开发活动。
第十条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客观、科学,并经过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矿山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按照批准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
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开采范围以及矿山工程建设和设备配置,不得违规污染环境或损害生态系统。
第十二条矿山项目的开发过程中需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环境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矿山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减少矿石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防止污染物溢出和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勘探、开发和运营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依法、科学、综合、可持续原则,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和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实现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四条矿山勘探应进行充分的地质调查和评价,确保勘探活动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矿山勘探活动应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矿山勘探活动涉及到水、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应优先保障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章矿山开发第七条矿山开发应依法获得矿山开发许可证,按照矿山开发计划进行施工。
第八条矿山开发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减少对可耕地、生态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地的占用。
第九条矿山开发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防止土壤侵蚀、水体污染等问题发生。
第十条矿产资源采选活动应合理利用,并尽量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四章矿山运营第十一条矿山运营应依法获得矿业权,按照矿业权许可证和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第十二条矿山运营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
第十三条矿山运营应进行工况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矿山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地质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应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促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20716修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20716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研究,不断加强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安全。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职责,保障矿山地质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第五条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可靠,并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
第六条矿山开采中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重点监测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矿山停产或者关闭后,应当进行环境恢复与管理,恢复为原有的地貌和植被状况,并确保经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第八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闭式生产、低废弃率、低排放技术,减少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温和体排放量。
第九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根据地质环境特点,选用合适的采矿方法和支护方式,确保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环境监测与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环境问题的跟踪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环保部门应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进行处罚,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科技研究开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开采、矿山环境治理等活动。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山环境保护的原则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第三章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在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改建、扩建、停产、关闭等各个阶段,应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背景和规划、环境质量基线调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第七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确保矿山的环境治理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定期检测、监测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修复和更新改造。
第五章矿山环境监测第九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对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
第十条矿山环境监测应包括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噪音监测等内容,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章矿山环境修复第十一条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矿山环境修复,还原矿山地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矿山环境修复应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体和土壤的修复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单位必须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
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法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评估和修复,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
第四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采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污染。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划定矿山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严禁非法矿山开采。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库治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尾矿泄漏造成环境破坏。
第三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报送。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将环境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环境修复与恢复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山环境修复方案,并责任实施。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储备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修复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矿山企业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罚款,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造成严重地质环境污染,需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对矿山企业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规程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规程概述: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规程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规程旨在促使矿山企业遵守环境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以及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第一节:规划与评估1.1 矿山环境规划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并与矿山开采规划相协调。
环境规划应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土地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因素。
1.2 环境影响评估矿山企业在开发新矿山或进行重大工程改造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土地、水、空气、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
小节一:矿山开采与土地保护2.1 合理开采原则矿山企业应遵守合理、科学、安全的开采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破坏和资源浪费。
并采取现代化的开采技术,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
2.2 土地复垦与恢复矿山企业在开采结束后应进行土地复垦,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恢复为农田、林地或其他可利用土地。
复垦工作应注重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小节二:水资源保护3.1 水资源利用与监控矿山企业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并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监测和控制矿山对水资源的影响。
企业应采取净化、循环利用等措施,减少对水环境的损害。
3.2 废水排放与处理矿山企业应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同时,企业应积极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应用,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小节三:大气环境保护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山企业应采取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措施,减少粉尘、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应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浓度进行实时监控。
4.2 燃煤矿山清洁能源改造对于燃煤矿山,企业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应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排放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小节四:生态环境保护5.1 生态系统保护矿山企业应保护和恢复矿山周边的生态系统,加强对植物、动物种群的保护,并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5.2 采取减少对生境破坏的措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境的破坏,如合理布局、生态红线划定、建设生态廊道等。
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下属所有生产、施工、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环保、有序进行。
二、环保管理制度第四条矿山企业应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第五条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加强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第七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治理工作,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加强矿山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加强矿山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组织与实施第十四条建立矿山环保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设立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矿山环保及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对矿山环保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是指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下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
1. 矿山选址和规划:矿山应当选择在地质环境较好、生态环境不敏感的区域,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布局和调整。
2.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在矿山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矿山对周边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矿山水资源保护:矿山在开采和处理过程中,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污染,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和过度开采。
4. 矿山土壤保护:矿山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壤侵蚀,避免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加强矿区的土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5. 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在停产后应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矿区的生态功能,并确保矿山关闭后不再对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6. 矿山环境监测:矿山应定期进行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并公开监测结果。
7. 矿山环境管理责任: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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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最新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最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最新版】该规定旨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防止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矿山开采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对土壤、水源、大气、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
评价结果将作为决策依据,对矿山开采项目进行限制或改进。
2. 矿山水资源保护措施2.1 水资源利用许可制度:矿山开采项目必须获得水资源利用许可,合理使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污染。
2.2 废水处理:矿山废水必须经过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禁止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环境。
2.3 水资源保护区划定:根据地质和水文条件,划定矿山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矿山开采等活动。
3. 矿山土地资源保护措施3.1 矿山复垦计划:矿山开采项目必须制定矿山复垦计划,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保障矿山开采后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3.2 土地资源保护区划定:根据矿山开采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划定土地资源保护区,禁止违规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
4. 矿山空气环境保护措施4.1 矿山排气许可制度:矿山开采项目必须获得排气许可,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减少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4.2 矿山粉尘治理:矿山开采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产生和扩散,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 矿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5.1 生物多样性调查:矿山开采项目必须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了解矿山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状况及其分布。
5.2 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制定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6. 矿山环境监测和监管6.1 环境监测:对矿山开采项目进行定期环境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土壤、水源、大气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参数。
6.2 违规处罚: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篇)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巷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材料堆放整齐。
二、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原材料成品堆放整齐。
三、矿山的生产场地和设备的卫生管理要做到“四定”,即定区段、定机台、定责任人、定期清理和检查、经常清洁。
四、所有生产、生活垃圾要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
五、综合治理工业“三废”,严禁向矿区内水沟、公路两旁、公共场所、堆放或者倾倒废渣、废水、油污和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要禁止向厂房、办公室、居民区排放废气。
六、矿物产尘点和粉尘设施要有综合防护措施,避免粉尘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七、各种车辆在矿区内运输,不得散落对环境又污染的污物和废货物。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和污染,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采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排放限值标准制度:规定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排放物不会超出环境容量和国家标准,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质量。
3.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 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制度: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恢复被开采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系统,确保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5. 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6. 环境违法惩处制度:规定矿山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撤销许可证等。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矿山环境,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矿山石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1.矿山开采计划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通过国家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1.矿山开采需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控制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
2.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要求。
3.矿山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环保设施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矿山废弃物处理1.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2.废弃物收集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泄漏。
3.矿山经营单位必须定期清理废弃物,并确保其合理、安全的处理和处置。
五、水资源保护1.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必须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2.严禁矿山开采过程中任意挖掘或改变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资源的消耗和干涸。
3.矿山经营单位必须建设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确保水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大气污染防治1.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尾气等污染物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收集。
2.矿山经营单位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气系统,将废气排放到环境标准要求内。
3.矿山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大气环境监测,记录和报告排气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七、生态修复和恢复1.矿山经营单位需制定生态修复和恢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矿山植被、土地等进行恢复。
2.生态修复过程中必须采取可行的方法和措施,保证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持续改善。
3.矿山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生态环境监测,记录和报告生态修复和恢复情况。
八、环境监督和检查1.矿山经营单位必须接受环保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0716修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0716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化资源利用,促进绿色发展。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各方利益。
第四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由地方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实现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包括:矿区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矿区环境监测与监管、矿山环境工程治理、矿山环境保护财权划分与管理。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第七条矿山地质环境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科学确定风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第八条矿山地质环境风险评估应当包括矿山开发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编制。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应分为优先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章矿区环境监测与监管第十一条矿区环境监测应当对矿区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方面。
第十二条矿区环境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并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矿区环境监管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矿山环境工程治理第十四条矿山环境工程治理应当以减少和消除矿山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为目标,采取工程手段对环境进行修复和恢复。
第十五条矿山环境工程治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六条矿山环境工程治理应当进行周期性检测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的可持续性。
第六章矿山环境保护财权划分与管理第十七条矿山环境保护财权划分与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和的责任和权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范本(2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确保矿区内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第五条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制定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加强与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相关问题和投诉。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对矿山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确保矿区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区内的土地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减少开采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并设立相应的水资源保护设施。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最新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最新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最新版】1. 引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矿山开发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最小化,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本规定主要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以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为核心,推动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增长。
然而,过度的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大量的矿产开采导致土地沙化、水源枯竭、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的出现,对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纠正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规范矿山开发行为,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矿山开发行为,降低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地质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 规定内容4.1 矿山规划和设计矿山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特征,确定合理的开发规模和布局,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矿山设计应当合理选择开采方式和方法,减少矿石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优化矿山结构布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4.2 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矿山开发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监测内容包括矿石开采对地下水位、地表水质和土壤质量的影响等。
4.3 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矿山开发单位应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4 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开发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工作。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4.5 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开发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矿山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矿山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矿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矿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环境保护法》、《矿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的规划、建设、运营、治理、修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规划、阶段性修复、全面监管。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矿山环境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的特点和环境背景,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矿山的环保责任和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环保措施中。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开发,并减少资源的浪费。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规范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处置等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遵守土地使用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空气质量的管理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净化矿山空气环境。
第三章矿山生态修复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保护和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矿山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措施,科学规划生态修复的过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推广植被种植技术,提升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水体的污染,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壤的污染,恢复土壤的肥力和生态功能。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篇)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包括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落实到各层级、各个环节。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完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周边环境安全。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合作,共同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并将其纳入矿山经营管理目标体系。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环境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矿山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环境投诉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审查。
矿山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环境保护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矿山行业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伴随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土地破坏、水源污染和大气污染等。
因此,为了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二、水资源保护1.矿山开采前,应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察,并编制水资源调查报告,为后续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2.矿山开采中,应设立并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制度,包括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防止矿山废水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3.在矿山生产结束后,应进行水环境治理,恢复并保护水体生态系统,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资源保护1.在矿山规划和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土地破坏。
2.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矿权利许可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矿山生产结束后,应进行适当的土地修复工作,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并尽可能还原初级生态系统。
四、大气环境保护1.矿山开采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大气环境保护计划,规范化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废气等排放行为。
2.在矿山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矿石开采和矿石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3.矿山生产结束后,应进行大气环境治理,修复植被覆盖,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
五、生态环境保护1.在矿山规划和建设阶段,应确保生态环境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合理安排矿山场所的位置,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2.在矿山运营过程中,应建立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限制矿山活动对植被、动物和微生物等生态要素的影响。
3.矿山生产结束后,应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恢复并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系统。
六、监督与执法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确保矿山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2.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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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岗位责任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统一的规定标准;二、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严防发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及噪声的污染事故;1、固体废物:主要是矸石、炉渣、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排矸场,煤矸石运至排矸场堆放平整,每3-5米覆盖米厚的黄土,防止自燃,炉渣、生活垃圾分别卫生填埋;2、废水:矿井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工业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除消防洒水复用后多余的水达标排放;3、噪声: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房、筛分车间、主井皮带等场所内,其消声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正常运行;4、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厂区锅炉房内,锅炉运行前必须先开除尘泵,待水循环正常后方可起火,根据煤质情况,每班将定量高效脱硫剂均匀撒入煤中,保证废气的达标排放;三、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事先向公司环保办申请,由环保办牵头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等有关事宜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经环保部门验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工程验收报告后方可正式使用;四、凡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填报污染设施登记表,并报环保办存档;已登记运行的防治污染设施一经投运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拆除;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操作制度、检修制度,如实填写设施运行记录,防治污染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修;因故停运的使用单位应事先向环保办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使用;设施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停止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按要求时间复用;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有污染物产生且必须排放的要上报环保办,由环保办牵头办理相关手续,经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排放;六、各单位对在其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服务的相关单位人员,要严格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收到有关环保方面的报怨尽快妥善处理,无能力或在短期内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环保办;七、煤业公司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进行劝阻、检举的权力;任何单位都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并如实提供各种环保资料、数据,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八、煤业公司环保办负责对各个单位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凡违犯上述规定对环境造成危害,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酌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予以考核处罚;矸山环保管理制度根据我煤业公司矸山治理的要求,由物资供应车队担任排矸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排矸车辆装卸矸石,必须围衫蓬布,严禁随地抛洒;二、排矸车辆过往马路必须用水清洗车身,轮胎严禁将泥和煤渣带入规划区域;三、配备洒水车,对矸山和马路进行每日两次的降尘工作;四、倾倒矸石要有详细的规程,并动用推土机,装载机,每日对矸山进行平整;五、矸石倾倒每3-5m厚必须覆盖厚的一层黄土,防止自燃,杜绝有害气体的产生;六、矸山平均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大面积的覆盖;七、指定专人监控矸山情况,严防矸石自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煤业公司调度;八、覆盖矸山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矸山平整和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机修车间噪声管理制度为了降低作业场所环境噪声,改善工作环境;特制定检修队检修车间噪声管理制度;一、机床分区布置,分班分散作业,尽量避免所有机床集中启动开机工作;二、板材平整时要移放到检修车间外进行作业,作业尽量选在工作地点人员流动稀少时进行;三、切割机在使用时要放到检修车间外进行作业,作业尽量选在工作地点人员流动稀少时进行;四、使用电机车机头牵引矿车作业时,电机车速度在场区内要控制到慢速档操作;五、户外行车作业时,要尽量避免选在中午或夜间进行操作;六、场区内运输车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有关标准执行;主井皮带噪声管理制度为了降低作业场所环境噪声,改善工作环境;特制定主井皮带噪声管理制度;一、皮带机头卸煤滚与溜煤筒连接部位采用钢板全密封以降低噪声,必须加强维护,不允许随意拆除;二、皮带机房内部顶棚采用阻燃材料吊顶以吸收噪音,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维修;三、皮带机传动部位采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软传动系统后,应按时维护,每班应检查偶合器的油位,保证偶合器的正常运行;四、皮带操作室与皮带机头采用隔离设施,保证操作人员在操作室工作时,降低皮带运行时噪音的影响,如损坏隔离设施,按设施的原值进行赔偿,并及时更换;主扇机房噪声管理制度为了降低作业场所环境噪声,改善工作环境;特制定主扇机房噪声管理制度;一、扩散器内消声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并组织检修,如不及时反映,对当班值班人员及班长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二、主扇电机与联轴器采用挠性联接装置以降低传动噪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损坏,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并组织更换,如不及时反映,对当班值班人员及班长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三、风叶选用高强度铝质风叶,每次倒机后应对风叶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风叶有破损、开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四、电动机碳刷和导电环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声音有异常时,及时通知机电调度联系时间倒机更换;在正常倒机后,应对碳刷和导电环进行测量,如发现磨损超限后,组织更换;五、电动机的轴承座应每班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注油,如发现有振动、噪音增大,应及时联系机电调度,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六、防爆门要每班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漏风应及时处理;除尘风机管理制度一、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开、停车;二、设备运行中要随时注意观察设备的电动机运转情况,电机、风机轴承部位温度不得超过65℃ ,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三、随时检查除尘风机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风室、风管、除尘器有无堵塞现象,发现堵塞现象,及时清理,保证通畅;四、停车后要及时清理风管、排渣口、除尘器的卸料器所集煤渣、煤尘;五、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作好交接班工作;选煤厂洒水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厂洒水除尘系统正常发挥作用,达到降低空气中煤尘浓度、改善岗位操作环境、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与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我厂洒水除尘系统水源取自高山污水池,通过不同口径的管道输送至厂内各储水箱和各洒水点,系统采用静压给水;二、洒水除尘系统所属的管路、阀门、喷头等零配件由所属区域岗位工负责使用看管,岗位工交接班时要清点清楚,凡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能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岗位工和班长负责赔偿;三、洒水系统的启闭由岗位工通过洒水点喷头处的阀门控制,开启后以出水形成雾状为准,关闭阀门时要关紧,以不滴水为准;发现阀门失灵或关不严等情况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或更换;四、岗位工要根据来煤的干湿及本岗位的煤尘浓度大小情况适时开启关闭洒水除尘系统,煤的湿度适宜,空气中煤尘不明显时不必开洒水,煤的湿度较大,用手握成团松手不散开时,不得开洒水;班长每班巡回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洒水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皮带空载时,应及时关闭洒水阀门;跟班队干走动管理中,要对洒水除尘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在冬季来临之前,必须对洒水系统管路进行防冻保温处理,岗位人员要保护好防冻设施,不得破坏;储煤场洒水消尘系统管理制度一、洒水消尘系统的使用1、晴天有风的天气,扬煤皮带落煤比较干的情况下,开启洒水消尘系统;2、在下雨、下雪、晴天无风的天气,扬煤皮带落煤比较湿的情况下,关闭洒水消尘系统;二、操作规程1、开车前的准备1检查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管路、管件、闸阀、喷头等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可靠;2检查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油量充足且油质清洁;3泵前后各阀门应处于停车时位置,并灵活好用、严密;4盘根应严密,法兰压盖应牢固无偏斜;5确认设备无问题后即可准备启动;2、正常开车打开喷水装置阀门;打开泵来水阀门,开动电机;缓慢打开泵排水阀门直至正常上量,观察仪表指针变化是否正常;3、正常停车关闭泵排水阀门,关闭电机;关闭喷水装置阀门;关闭泵来水阀门;4、运转中的检查检查喷头喷水是否均匀,压力表、给排量大小,电机温度、声音,轴承部位温度、泵体内的油位、盘根松紧等;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发现喷水装置喷头不喷水时应停车检查喷头是否堵塞,管路是否堵塞;发现排水量不足时应停车检查叶轮是否堵塞反转或过度磨损,盘根漏水,发现上述问题要求停电后进行处理;2发现噪音和异常声音要停车处理;3泵在运行时不得在无水情况下运行,不得在闸门闭死情况下运行三分钟以上;4巡回检查或处理问题时,不停电严禁触及传动和转动部位;5保持岗位卫生,要做到“四无、五不漏”并保持设备完好状态;6班中严禁串岗、脱岗、睡觉、干私活;7认真填写班中日志,做好各种记录;三、洒水消尘系统的维护1、定期清理喷头、管路、泵体堵塞杂物,保证各部位畅通;2、及时更换损坏喷头、闸门、仪表等部件;3、定期对水泵进行检修;选煤厂降噪管理制度为了降低选煤厂噪声污染,维护职工身体健康,改善操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选煤厂在进行技术改造与革新时,要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以便从源头上降低噪声;二、对于现有的设备和设施,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进行改进;三、对于重点噪声设备,可设置密闭防护罩或砌挡墙等办法隔离噪声,对于煤炭转载点,可采取铺缓冲皮、设置滴煤坑等办法降噪;四、岗位工要定时对所属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紧固件松动、焊缝开焊、零部件损坏、脱落等造成噪声增大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五、设备的外壳、防护罩在检修完毕后必须扣好、上紧螺丝,不得在无外壳、防护罩的情况下运行;六、为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在条件许可时,可在重点噪声部位安装设置隔音岗位房;工业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一、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整个系统在各种工作状况时管路阀门的正确起阀状态;二、岗位上不得干私活、脱岗、会客或各单位人员进入岗位聊天;三、上岗期间一律穿戴工作服;四、上岗人员守岗尽责,交接好班,有事有病向队当日班长请假;五、定时清理格栅、格网,保证污水畅通;六、保持区和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七、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运行状况,不得漏记、乱记,记录要整洁清楚;八、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脱硫除尘管理制度一、除尘泵必须保证一台运行,一台完好备用;二、锅炉运行前必须先开除尘泵,待水循环正常后方可起火;三、定时维修检查除尘水泵,管道及喷头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四、冬季连续运行时,每天往沉淀池中投放50kg石灰粉,投放时要缓慢少量的投放;五、及时清挖沉淀池,保证水循环良好;六、挖出的灰粉要集中处理,以防造成二次污染;七、锅炉用煤根据煤质情况,每班将高效脱硫剂10kg均匀撒入煤中;八、保持沉淀池水位正常循环,严禁超过正常水位线;袋式除尘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一般要求1、应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2、掌握袋式除尘器的工作原理、设备的构造、零部件名称及作用、技术特征、设备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器基本知识;3、熟悉本厂煤炭产品结构,环保对空气质量的要求;4、熟悉本岗位设备开、停车顺序以及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5、熟练掌握袋式除尘器操作技术,灵活地调整各操作条件,全面完成各项指标;6、认真执行本技术操作规程及本单位制订的岗位责任制;7、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二、工作前的准备1、与生产调度联系或交接班时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及本班入选煤的煤质、数量情况;2、检查袋式除尘器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风管、除尘器有无堵塞现象,发现堵塞现象及时清理,保证通畅;三、正常生产操作1、开车顺序:引风机→反吹风机→旋转臂2、系统运转中,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煤量正常、分选效果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生产结束应做的工作1、停车后需清理风管、排渣口、除尘器的卸料器所集煤渣、煤尘;2、搞好袋式除尘器设备和周围环境卫生;3、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作好交接班工作;煤台洒水泵岗位责任制一、岗位人员对本岗位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负责落实班前会议,完成各项任务;三、爱护、检查、维护、保养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和照明、门窗玻璃;四、按照岗位责任范围,认真落实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五、负责及时与集控、调度联系,做到协调生产,保证安全;六、严格按照“REM”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岗位行为规范养成;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搞好交接班工作;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一、一体化生物处理设备1、设备启动时:A、注意观察进出水是否通畅,若发现设备内部水位超过检查孔直壁时,应立即停泵检查管路;B、注意观察一级氧化池,二级氧化池曝气是否均匀,同时调节鼓风机出口阀门,控制曝气量;2、设备安装在室外地下,一级氧化池、二级氧化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在观察检查孔、设备正常运行状况下,每天巡视两次,观察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用取样设备,由进出水口取样,观察设备处理效果;3、设备正常运转每过24小时,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各应提成泥一次,两池排泥应有间隔,不宜同时进行,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小时,排泥阀打开后,排泥时间不小于3-5分钟;二、鼓风机1、风机接一用一备配置,不应同时运转;2、启用前:1认真检查风机内润滑油的状况;2检查管道系统是否正常;3、鼓风机应在关闭出气口阀门情况下启动,待机器运转正常后缓慢打开出气阀,调节阀门开启度达到供气标准;4、正常运转状况下,工作人员每隔30分钟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启动;5、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在一定工作周期后倒替使用,以保障机组正常使用;三、配药系统1、生化处理后的接触过滤工序,混凝药剂采用硫酸铝,投加量日常平均6-8㎏/d,若出水SS偏高超标时可增大投药量到15㎏/d左右;2、操作过程:每次将15㎏药剂倒进溶药罐内,并放至离罐顶250㎜处,开机搅拌20-30分钟,然后将4中间水池投加,要求2小时匀速投完,再重复上述步骤,每日重复5次;四、接触过滤系统高效过滤砂缸操作按产品说明进行,注意工作压力达到㎏/㎝2时应及时进行反冲洗;五、消毒系统出水消毒采用漂白粉,含氢量25%左右,投加量正常时,操作过程同配药系统第二条,投加点为室内接触消毒池入口处;配药每日2次,24小时连续投加;工业污水处理操作规程一、工业废水经固体分离机到集水调节池,视水质和杂物开固体分离机;二、开一级提升泵,将水注入一体化设备处理,至中间水池基本达标排放,如不达标,可开启二级提升泵,经沙缸高效过滤器处理到清水回用池,或经沙缸旁通到废水入口处进行二次处理;三、一体化设备视水质情况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反冲冼,将正常运行阀门开的位置处于关闭的位置,将关闭的位置处于开的位置,开启反冲冼泵将一体化设备中的积泥排入污泥沉淀池;四、定期开启污泥沉淀池中的污泥提升泵,将积泥排放;五、正常运行根据水质情况配药,每吨水加硫酸铝10kg,漂白汾,根据运行情况增减药量;六、将配好的硫酸铝溶液缓慢的流入集中调节池和中间水池,将配好的漂白粉溶液缓慢流入中间池和传水池;污水处理站岗位责任制一、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整个系统在各种工作状况时管路阀门的正确起闭状态;二、交接班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交接,包括运行状况、处理状况及药品用量和备用情况;三、要经常巡视设备,发现电流变化或温度异常、震动、有异常声音时要及时停用,换备用设备运行;四、根据化验结果和水质处理量增减投药量,保证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五、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运行情况,不得漏记、乱记,记录要工整清楚;六、上班不得干私活、脱岗、会客或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