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版垃圾管理系统计划清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垃圾管理计划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船名:
Ship’s name
IMO编号: /
IMO Number
船舶呼号: /
Call sign
船籍港:
Port of Registry
船舶识别号:
Ship identification
本计划业已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V第10条和《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
This Plan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is writt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Regulation 10 of Annex V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hereto(MARPOL 73/78)and the requirements as stated in the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by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主管机关核发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Approval Stamp of Administration:
2018年月日
yy-mm-dd
1.本计划是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规定的要求和我国有关规定编写的。
2.本计划包括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操作程序。
3.本计划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注。
4.本计划是为本船船员在船上使用,以船员使用的工作语言中文为准。
5.本船全体船员应严格按本计划有效地管理垃圾,防止水域污染。
目录
第一章管理要求 (1)
第二章实施人员职责 (3)
第三章定义 (5)
第四章减少废弃物的措施 (10)
第五章发生事故时的响应措施 (11)
第六章船上垃圾的管理 (12)
第七章固体散装货物残留物 (29)
第八章培训与教育 (31)
第一章管理要求
1、垃圾污染公告牌要用适当语言编写并张贴。
2、垃圾管理计划应被船员所了解和熟悉。
3、《垃圾记录簿》应作为船上高级船员海上日志或其它记录的一部分。3.1每次排放操作、或完成焚烧的内容、日期均要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上并签字。每页用完后,需要船长签字。《垃圾记录簿》应该用船员的工作语言(中文)和英语填写,填写有不一致时以船旗国官方语言为准。
3.2 根据附则V第4、5、6条或极地规则II-A部分第5章的每次排放入海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船位(纬度和经度)、垃圾种类和被排放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对于货物残余的排放,除上述外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的位置。
3.3每次完成的焚烧记录应包括焚烧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时间、船位(纬度和经度)、焚烧的垃圾种类和每种被焚烧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3.4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备或另一艘船舶的记录应包括排放的日
期和时间、港口或设备或船名、被排放垃圾的种类和每种被排放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3.5《垃圾记录簿》及垃圾接收单证应作为文件存放在船上便于检查所需,并从最后一次记录日期起保存两年。
3.6如发生附则V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落失,应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入该排放或落失的日期和时间、该排放或落失时港口或船位(纬度、经度和水深(如已知))、该排放或落失的原因、排放或落失的物品细目、排放或落失的垃圾种类、每种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以及为防止或尽量减少这种排放或意外落失已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和一般说明。
3.5缔约国主管机关可以检查船上《垃圾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可以复印,但须由船长证明副本与原件一致。
3.6渔具的意外落失或排放会对海洋环境或航行造成严重威胁,应向船舶的船旗国报告,如果落失或排放发生在某一沿海国家管辖权范围内的水域,也应向该沿海国家报告。
第二章实施人员职责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是本船船长。
1、船长职责
1.1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意识;
1.2负责摘抄现行有关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处罚信息通知船员;1.3尽量减少购买产生垃圾的物料和改变习惯以便减少垃圾量;1.4确保实施本计划的程序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2、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本船大副。
2.1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
2.2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
2.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2.4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
2.5负责张贴垃圾污染公告牌;
2.6负责《垃圾记录簿》记录和保管。
3、船员自己负责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3.1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
3.2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4、垃圾处理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4.1熟悉所分管的设备技术性能并严格按垃圾管理程序进行操作;4.2负责所分管的设备维修与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全体船员职责
5.1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
5.2认真参加《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和演习;
5.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大副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5.4船员应协助船长来确保船上任何区域减少垃圾数量,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理要适当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