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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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实
施方案
根据《景德镇市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会精神,举全区之力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严格落实“立即停、坚决拆、严格管、综合治”的工作要求,以当年实现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零增长”为主要目标,坚决拆除2010年发生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章建筑,有计划逐步拆除历年以来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巩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防控成效,建立“打非拆违”(打击非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机构
为确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友林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盛建华区党工委副书记
俞小平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江民强区管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曹会瑜区党工委委员
余士良区党工委委员、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学云区党工委委员、区组织部部长
徐惠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陈筱琴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江镇林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军华高新国土分局局长
杨东高新规划分局局长
徐春玲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李宁波区党政办主任
吴艳区财政局局长
余世建吕蒙乡党委书记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由江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周守信、吴发时、胡剑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村委会、入园企业负责人组成。
三、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未取得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证的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区域内的各类违章建筑。
四、工作原则
坚持“区乡联动、以乡为主”,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主动防控、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管委会对辖区“打非拆违”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类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负有决策、指挥、协调直至依法强拆的职责。管委会将拆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乡、市场。乡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村。乡、村、企业、市场主动服从管委会统一安排,按期自行拆除涉及的违法建设,并负责清理现场。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乡、村、企业、市场、区属各部门、派驻机构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定要件,事实调查要清楚、证
据确凿、适用法律要准确。违法建设产权单位或个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坚持主动防控原则。“打非拆违”工作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理念,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在建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坚持综合治理原则。乡、村、企业、市场、区属各部门、派驻机构等部门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坚持打击社会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严历查处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三拳并重,形成全社会的整治合力,有力促进清理整治任务完成。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根据《景德镇市查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制止、查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视情节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坚持安全稳定原则。乡、村、企业、市场、区属各部门、派驻机构等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依法拆除的方针,抓好拆违安全教育,增强维护社会稳定意识。通过制定周密的拆违预案,确保安全责任到位,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职责
(一)乡主要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
2、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即制止并报告。
3、及时组织自有力量对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和拆除。
4、自有力量拆除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遇阻需要上级支持的,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参与、组织强制拆除工作。
5、严禁所辖村委会、村小组、村民违法出售集体土地资源乱建私房,督促已发生违法出售土地的立即退回。对拒不退回者移交上级组织立案查处。
6、负责按有关规定上报新农村、安置地、危房改建建房手续。
(二)村委会主要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摸排、防控和协助拆除。
2、加强巡查,在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当日应当及时发现,一经发现,应先制止,并在当日向乡政府报告。
3、动员违法建设者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
4、对拒不自拆的,争取上级组织支持,参与、组织强制拆除工作。
5、严禁所辖村委会、村小组、村民违法出售集体土地资源乱建私房,督促已发生违法出售土地的立即退回,对拒不退回者立即向上级组织报告。
6、拆除违章建筑费用由所辖村负责承担,负责清理现场并做好群众工作。
7、负责上报新农村、安置地、危房改建建房。
(三)企业、市场主要职责:
企业、市场要确保本单位范围内不得有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有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拆除,同时向高新区党政办报告并组织强拆。拆除违章建筑费用由企业、市场承担,负责清理现场并做好群众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公安、城管、国土等部门参与本辖区内重
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
2、负责受理企业、市场、乡、群众举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