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违法建设处理办法违法建设主要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其中,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下面是本店铺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可以查阅、调取、复制有关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受移送的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难以认定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应当书面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认定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下列情形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证规定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审查文件要求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
对违法建设,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的,区政府(管委)可以依法责成城管执法部门查封施工现场。
查封施工现场应当在现场公告查封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继续建设部分采取必要措施。
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权依法拆除。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违章建筑【发文字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18【实施日期】201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伟2017年12月18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相关指导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施行前的违法建设制订整治方案,通过拆除、补办、监管等治理方式进行整治和监控。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对于不能补办手续,暂时又不能拆除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查处发现的违法建设纳入监管范畴,督促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综合管控机制。
村里违章建筑处理的方法
村里违章建筑处理的方法村庄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单元,它不仅是农民的生活、生产和交流的场所,还是传统文化和民俗习惯的传承地。
然而,在村庄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违章建筑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违章建筑不仅破坏了农村环境的整体形象,还对消防、安全和卫生等方面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来合理处理村庄中的违章建筑。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
村庄居民对违章建筑的危害和处置方法往往缺乏认识和了解,因此宣传教育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步骤。
可以通过悬挂标语、发放传单、举办宣讲会等方式,向居民普及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知识,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还可以引入成功治理违章建筑的案例,以激发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其次,建立健全违章建筑治理机制。
村庄违章建筑治理应该成为一个长效的体制机制,需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法规和规章。
村委会可以成立专门的违章建筑治理小组,负责违章建筑的调查、登记和处置工作。
此外,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违章建筑的治理工作。
在建立机制的基础上,要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章建筑,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是依法拆除,即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对于一些废弃、严重损坏或危险的建筑,应该优先拆除,以确保安全。
二是改造和整治,对一些存在一定历史文化价值或可利用的违章建筑,可以进行改造和整治,使其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
三是补偿和搬迁,对于一些因为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建造的违章建筑,可以考虑进行补偿和搬迁,以平衡各方利益。
最后,加强执法力度。
一些违章建筑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执法,并且灰色地带的存在也增加了整治违章建筑的难度。
因此,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惩罚。
村庄居民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0修正)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工作。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建问题愈发严重。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违建治理措施。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种违建分类处置方案,以期更有效地解决违建问题。
1. 违建分类首先,我们需要对违建进行分类,以便分别制定处理方案。
根据违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1 非法建筑非法建筑是指没有经过规划、设计、审批等手续的建筑物,通常包括违章建筑、黑房子、盲流建筑等。
这类违建存在结构不稳定、安全隐患大、未经消防检查等问题,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域的非法建筑容易造成城市形象不良。
1.2 违规建筑违规建筑是指在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经规划设计文件审批,违反规划、建设标准建造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与环境不协调,破坏原有规划效果,甚至会影响施工、迁建和改扩建等工作,严重时可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1.3 超面积建筑超面积建筑是指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通常包括豪宅、别墅、公寓、商业用房等。
过度的面积规划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太大的面积带来了人口增加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紧缺,城市环境脆弱,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区或特殊管理区域,投资房地产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2. 违建处置方法有了以上的违建分析,我们就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2.1 关停拆除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关停拆除。
其中,对于非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对违规建筑,首先需要对相关建筑进行勘察、测绘和资料归档,据此核发处置通知书,由市、县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拆除并处罚。
而对于超面积建筑,则需要优化管理制度,对于过度面积的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大税费等措施。
2.2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非法拆迁和拆迁涉及的群众,需要分类处理,保障公民的权益。
政府需要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的群众进行社会保障和搬迁安置等工作。
同时,对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冲突处理等问题,需要在拆迁前咨询专业人士和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切实解决拆迁带来的问题。
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
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建设用地上的违建是指在没有获得法定手续或者违反法定手续,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
这些违建给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对城市美观、环境保护和法律秩序等方面的影响。
因此,对于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首先,对于已经建成的违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违建进行合法化和合规化处理。
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和整改。
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违建,可以要求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化手续的申请,并经过审核后,予以合法化处理。
二是对那些无法符合合法化要求的违建,需要依法予以拆除或改建。
这些违建可能是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超出容积率或破坏城市景观等问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其次,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建,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
这需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建行为。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大家明白违建的危害和后果。
对于违建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和监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三,还可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治理,防范和控制违建的发生。
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规,明确土地的审批流程和用途,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土地执法部门的人员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同时,还可以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建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共同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和环境卫生。
最后,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和创新,寻求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例如,可以引进房屋合法化机制,允许一定条件下的违建获得合法地位,并通过收取相应的补偿或罚款来填补公共财政。
同时,还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违建处理机构,集中组织和协调违建的处置工作,确保处置的公正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对于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处理。
2024年违章建筑治理方案(3篇)
2024年违章建筑治理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其中之一就是违章建筑的存在。
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规划,还存在安全隐患,甚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违章建筑治理方案,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执法力度治理违章建筑首先要加强执法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政府要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打击力度,建立高效的行政执法机构。
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在执法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严厉打击违法现象。
二、健全管理机制1. 严格建筑规划管理。
加强对建筑规划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每一项建筑项目都经过科学规划并获得相关许可证。
对于一些特殊区域或关键区域的建筑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查,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加强与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建筑规划管理体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2. 完善审批制度。
建立完善的建筑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的公开透明,杜绝任意干预。
对于一些重要的建筑项目,要进行专家论证和公众评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建立违章建筑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畅通的违章建筑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违章建筑治理工作中来。
政府要及时受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
三、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违章建筑治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向公众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章建筑的发现者,要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违章建筑治理中来。
对于违章建筑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章建筑清理及处理办法通知
违章建筑清理及处理办法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大家好!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市将开展违章建筑清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违章建筑的定义及范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厂房、仓库等建筑物;2、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擅自加层、搭建的附属建筑物;3、占用公共通道、绿地、河道等公共空间建设的建筑物;4、未经审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5、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违章建筑的存在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还带来了诸多危害:1、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美观,破坏城市景观风貌;2、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扰乱城市建设秩序,阻碍正常的城市发展;4、侵占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
三、清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违章建筑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包庇,依法进行处理。
3、分类处理原则:根据违章建筑的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4、目标:通过本次清理工作,彻底消除市内的违章建筑,恢复城市规划的正常秩序,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
四、处理办法1、自行拆除:对于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自行拆除的,可减轻或免除相应的处罚。
2、强制拆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罚款:对于情节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章建筑,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
物业单位违章建筑处理方案
物业单位违章建筑处理方案物业单位违章建筑处理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物业单位违反规定,私自进行违章建筑的现象日益突出。
这不仅影响到城市形象,还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物业单位违章建筑,我们应采取以下处理方案:首先,加强监督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
定期组织对物业单位进行巡查,发现违章建筑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违章建筑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意识。
加强对广大居民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素质,减少私自进行违章建筑的行为。
第三,加强处置力度。
对于已经违章建筑的物业单位,要坚决进行处置,采取拆除恢复原状的方式,还原城市原貌。
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增加其违法成本。
第四,加强法律监管。
加强对违章建筑行为的法律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违章建筑治理措施。
加大惩罚力度,对物业单位,尤其是重大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第五,加强合理规划。
政府部门要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出台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避免出现大量违章建筑的现象。
同时,要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管,遵循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的合规性,杜绝违章建筑行为的产生。
综上所述,对于物业单位违章建筑的处理,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处置和法律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城市环境的良好和谐发展。
民法典中对违建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对违建的如何处理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建筑是比较多的,产生违法建筑的原因包括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等,那么民法典中对违法的建筑要怎样处理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对违建的如何处理民法典对违建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违建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责令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
物业管理条例对违章建筑与违规改造的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对违章建筑与违规改造的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成为了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和提升城市物业管理水平,许多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并明确了对于违章建筑与违规改造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及处理措施违章建筑指的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擅自篡改、建造或改建建筑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布局,还存在安全隐患,给居民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对于违章建筑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章建筑应及时发现并进行记录,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督促其整改。
如居民发现有违章建筑,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物业管理机构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其次,一旦违章建筑被核实,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责任人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进行整改或拆除。
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罚款和赔偿等。
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还强调了对于惯性违章建筑的整治,通过对相关责任人施加更严厉的处罚,以遏制违章行为的蔓延。
最后,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对于消防安全等特殊情况下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二、违规改造的定义及处理措施违规改造指的是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改造行为,同样对于城市规划和居民权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物业管理条例也对违规改造进行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改造前,责任人应提交相关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
违规改造将面临强制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罚措施。
相关部门在发现违规改造行为时,应立即责令责任人停止改造,并进行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可以对违规改造行为进行罚款,并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0修正)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工作。
农村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农村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农村违章建筑处理办法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
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一)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可并处罚款;(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违章搭建的认定及处理
违章搭建的认定及处理
违章搭建是指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或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擅自在城市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
违章搭建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现违章搭建:通常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或居民举报等方式发现。
2. 确认违章事实:城市管理部门会对涉嫌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或设施进行实地勘查,确定违章事实。
3. 确定责任人:认定违章建筑或设施的责任人,一般为建设或使用单位、业主或个人。
4. 下达处理通知书:城市管理部门会下发违章建筑或设施的处理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恢复原状。
5. 强制拆除:如果责任人未按照处理通知书要求拆除或恢复原状,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搭建的处理方式包括:
1. 拆除:对违章建筑或设施进行拆除处理,恢复原状。
2. 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3. 吊销证照: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吊销其相关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建筑资质等。
4. 制止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制止,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总而言之,违章搭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行为,被认定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纠正错误,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法规名称】违章建筑处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99-06-29【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 1 条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七条之二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办法所称之违章建筑,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
第 3 条违章建筑之拆除,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执行之。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视实际需要置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在辖区执行违章建筑查报事项。
乡 (镇、市、区) 公所得指定人员办理违章建筑之查报工作。
第 4 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依规定应拆除之违章建筑,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 7 条违章建筑拆除时,敷设于违章建筑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章建筑,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 8 条违章建筑拆除后之建筑材料,除依建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没入者外,其余应公告或以书面通知违章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视同废弃物处理。
第 9 条人民检举违章建筑,检举人姓名应予保密。
第 10 条建筑师、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设计、监造或承造违章建筑者,依有关法令处罚。
成都老旧小区违建分类处置办法
成都老旧小区违建分类处置办法
成都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怎么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所在小区的管理,对违建做出明确的规定或约定。
同时尽可能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和合理监管。
2、发现违法建设时,应及时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对实施者和相关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
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劝阻、制止违法建设,并留存相应证据。
3、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和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
对于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行为,相邻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2、诉讼;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建筑,的业主排除障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业委会反映情况,业委会将制止相关行为,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违法建设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其余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按照规划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个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农村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农村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违章建筑问题日益突出,给农村环境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农村违章建筑的界定和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违章建筑的定义、影响以及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农村违章建筑的定义1. 概念界定农村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建设管理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或改建的建筑物。
其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批或超出规划范围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违反规划要求的建筑等。
2. 农村违章建筑的特点农村违章建筑普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规模小、分散。
农村违章建筑多数是个别农户私自建设,规模有限。
二是建设方式简单。
农村违章建筑多数是采用简易材料和传统工艺建造,建筑质量参差不齐。
三是居民自建自住。
绝大部分违章建筑为农民自建自住,由于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力度较弱,一定程度上给问题处理带来挑战。
三、农村违章建筑的影响1. 破坏美丽乡村风貌农村违章建筑往往违背传统乡村建筑风格,外观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破坏了乡村的整体美观。
大量的违章建筑出现会导致乡村风貌逐渐丧失,影响农村旅游业的发展。
2. 影响土地利用和规划农村违章建筑的出现会导致土地使用混乱,加剧土地资源的浪费。
违章建筑的存在还会对土地规划与利用带来困难,造成城乡规划不协调,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3. 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由于农村违章建筑的建设质量不受监管,存在安全隐患,轻则对居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重则引发火灾等严重事故。
此外,违章建筑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如私自开挖水井、占用农田等,给农村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四、农村违章建筑的处理措施1.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违章建筑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管理体制。
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形成农村违章建筑综合治理的合力。
2. 制定法律法规立法是解决农村违章建筑问题的重要途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杭政函[2014]139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4〕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7日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的处置。
违反土地、水利、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还应当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还应当依照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三、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由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的违法建筑处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违法建筑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四、城管执法部门经初步调查发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国有土地上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未登记建筑,应当征求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意见,经确认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违法建筑认定与查处范畴。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房屋作为所有人财产,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所以,由此规定可知,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者必须经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经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一)实体性法律规定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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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洪裳法学141 14181108 第 1 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范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违法建设,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设,而擅自建设之建设物。
第 3 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 4 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第 5 条
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法建设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
依规定应拆除之违法建设,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7 条
违法建设拆除时,敷设于违法建设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法建设,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8条
在检查处罚违法建设中,对辱骂、殴打检查人员,阻挠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10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有关的细则、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者,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