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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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工伤保险操作流程,以便工伤保险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工伤保险的名单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份
4作业内容:
4.1 商业保险名单更换
4.1.1、各公司人事于每月26日前将已离职的员工名单更换为现在职的员工,另需准
备更换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1.2、名单更换的格式为:
4.1.3、人事科于次月2日前汇总各公司更换的名单,将更换前的姓名删除,补上更换
后的名单,组成完整的商业工伤保险名单。
4.1.4、完整的保险名单格式为:
4.1.5、注意点:
1)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的正确性。
2)不能将标有所属公司格式的名单或文件传真递交至保险代理人。
4.2. 社会保险名单更换
4.2.1、社会保险名单为基本社会保险和外来务工保险的人员。
4.2.2、社会保险名单更换由人事科完成。
4.2.3、人事科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每月各公司离职人员有无保险,并作好记录。
4.2.4、各公司人事于每月20日将自动离职员工的名单邮件发至人事经理,人事经理
核对有无保险,并作好记录。
4.2.5、人事科于每月23日前到社保窗口办理参保和退保手续(20日前在网上直接办理参保、退保手续)。
4.3出险时的程序
4.3.1、员工出险受伤时,必须由出事地点所管辖的管理人员(领班或以上级别)及
是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附表),以便事故原因整改措施的确认和上报投保处及时报案。
4.3.2、《工伤事故登记表》由人事部和其部门主管人各自存档一份。
1)员工出险报车间主管,主管未在,依次为部门经理、人事、副总、总经理
主管领导或人事核对工伤保险名单,在填写病历卡时,注意身份证号码、籍贯和公司名称为“万达”或“电子”。
2)案件发生后于一周内书面报告邮件发至董事长助理。
3)发生工伤人在病历卡上的姓名与保单上的姓名不符合时,48小时内报董事长助理。
4)员工受伤后,先送邱隘伤科医院,转第六医院的,需报董事长助理批准。
4.4 结案
4.4.1、简易工伤程序:就医→发至主管、经理、总经理鉴名→董事长助理签名记录
→财务部核销。
4.4.2、其他类型工伤由董事长助理主持结案,案情重大会同总经理结案,并报董事
长批准。工伤发生起时与结案前暂停工资,一并结案。
4.5理赔程序
4.5.1由人事部向保险公司或社保办报案,并填写表格。
4.5.2由各公司人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