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框架及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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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框架及快速发展
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框架及快速发展(上)
[日期:2009-04-15]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作者:王宇中国经济新闻网讯:中国黄金市场是一个新生市场,2002年建立,20
03年正式运营,在短短6年的时间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一个集套期保值、投资、避险等金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市场体系。2008年,中国黄金市场日均交易量名列全球第五位,成为世界最重要的黄金市场之一。
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完整和稳定是货币政策顺利运行的基础。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为推动中国黄金市场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本文试分析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框架、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中国黄金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很长时间内,我国一直对黄金实行严格的“统收统配”制度,取缔了任何形式的市场交易。1983年6月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就是黄金“统购统配”
政策的法律表达。《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黄金的收购和配售,制定黄金收购和配售价格,统一管理黄金进出口,负责审批黄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黄金来料加工业务。也就是说,在“统收统配”的制度安排下,凡金银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凡需要使用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审批和供应。
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其他金融产品市场已经陆续建立十余年后,中国黄金市场才开始扬帆起航。199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黄金定价机制,将黄金固定定价改为浮动定价,黄金收购价格按低于国际市场价格10%的水平制定;黄金配售价格与国际市场金价一致。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白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了白银市场。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黄金定价制,对黄金收售价格实行周报价制度。2001年8月,我国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销制。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中国黄金“统购统配”制度彻底结束,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正式形成。2002年和2003年,国务院两次发布关于取消部
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人民银行关于黄金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现在我国黄金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行。
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架构
1.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
一个较为完善的黄金市场应该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特征。中国是黄金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黄金市场应该是一个有着合理分层的、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市场是交易关系的总和,黄金市场也不例外。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黄金市场可以分为基础产品市场与衍生产品市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以交易方式不同作为划分标准,黄金市场可分为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国际黄金市场通常使用这一分类方法。
场内市场也叫交易所市场,基本特征是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场外市场也叫OTC市场,主要通过询价方式进行交易,双边清算。在国际黄金市场上,场内市场的主要代表是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主要交易产品是黄金期货,由其产生的市场价格引领着国际黄金期货价格的变动方向。场外市场的主要代表是伦敦黄金市场和苏黎士黄金市场,主要交易产品是黄金现货和其他黄金衍生产品,伦敦市场每日两次的“定盘价”成为各国黄金现货价格变动的基准。
过去我国不仅没有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划分,甚至没有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概念。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我国黄金市场也是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同构成,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场内市场的主要载体,投资者通过两个交易所的平台进行竞价交易。我国场外市场的询价交易活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黄金交易;三是企业与个人之间交易等。
2.场内市场的交易产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产品可分为现货和保证金两大类八个品种。现货交易共有四个品种:Au99.95、Au99.99和Au50g、Au100g。保证金品种有四个:Au(T+D)、Au(T+5)和Au(T+N1)、Au(T+N2),他们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可以选择当日交收,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交收,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平抑供求矛盾。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产品共有12个交易合约。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等相关规则,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以元(人民币)/克为报价单位,每日价格最
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在场外市场的产品中,商业银行提供的黄金产品和黄金服务是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一是商业银行的账户金业务;二是品牌金,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如意金、中国建设银行的龙鼎金、民生银行的非凡金;三是商业银行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实物黄金交易的个人黄金投资业务;四是商业银行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保证金交易的T+N1和T+N2;五是黄金寄售、黄金租赁、黄金拆借、黄金远期等。除了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之外,场外市场交易还包括黄金生产、加工、零售企业之间的非标准金交易,以及黄金零售企业向个人出售金条和金饰品等。
3.黄金市场监管框架
中国黄金市场的监管框架分为两个层面,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的自律性管理。
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主要包括:(1)人民银行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2)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办黄金业务进行准入性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到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黄金业务目前作为商业银行的新业务和新产品,需要到中国银监会进行审批或备案。(3)中国证监会对黄金期货市场进行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章第六条、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七章第七十八条、第八章第八十九条等规定了证监会监管期货市场的权利和义务。
市场的自律性监管主要包括:根据各自的《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其会员的自律性管理。
中国黄金市场的快速发展
1.现代化的黄金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通过对我国黄金市场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等问题的深入研究,我国制定了黄金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并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了现代化的黄金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