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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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我校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普遍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提升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自2012级秋季入学的本科生开始实施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大模块组成。“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均不少于2学分,第二课堂总学分要求不少于4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获取的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创新创业学分”超过规定的2学分后多余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至多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就高记取第二课堂学分,得分不累加。
第六条已计入其他学分的课程和活动项目,不再重复记取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与认定办法
创新创业学分由竞赛类、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活动类、创新创业课程类、技能考核类、学术交流类、其他类等学分构成。
第七条竞赛类学分
认定说明:
1. 国家级及省、市级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范围为:(1)教育部、财政部发文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2)AA市教育委员会发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 国家级及省、市、区级创业大赛学分认定范围为:国家及省部级以上单位、地方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
3.校级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学分认定范围为学校发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创业大赛项目。
4.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5.完整参赛证明由学院开具,教务处或学生处、团委认定。
6.国际比赛获奖一般情况下等同国家一等奖,其他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科研成果类学分
认定说明:
1.以上科技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为AA工程技术大学。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要求: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应不少于60小时,由教师(项目负责人)对学生的科
研工作进行鉴定,并出具经学院确认的学生参与科研的证明;学生应提供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
第九条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
认定说明: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项目。
2.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完成工商注册,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股东,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可认定为自主创业。认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复印件(需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3.创业专项培训项目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需要,举办的创业指导培训类项目,包括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申请培训、国家大学科技园申请入驻培训、青年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思维训练讲坛等项目。
4.院级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指由学院组织,并在开展活动前,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纳入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的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第十条创新创业课程类学分
创新创业课程指经教务处核准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的创新实验项目、创新创业类、创新实践类选修课程。修读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1-2学分),绩点为4.0。
第十一条技能考核类学分
认定说明:
1.“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学分认定,应满足下述(1)、(2)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