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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

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按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二、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

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在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以上价格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安徽省物价局2017年8月30日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单位名称机组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备注(万千瓦)(元/千瓦时)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2128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能巢湖发电有限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投宣城发电有限公司#1630.3844脱硫脱硝除尘#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1-2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3-4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320.3844大唐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6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21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安徽洛河发电厂#1320.3824脱硫脱硝大唐安徽洛河发电厂#2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600.3844大唐淮北发电有限公司虎山电厂#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413.750.3724脱硫#5-670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1-26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3-460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51050.3844脱硫脱硝除尘#4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3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61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煤矸石综合利用顾桥电厂#1-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12.5关停机组#5630.3844脱硫脱硝除尘#66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国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3-42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1-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联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700.413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1-27.5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1-22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贵池电厂)50.3724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3.6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泥矸石电厂3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杨庄矸石电厂#1-22.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东方热电厂0.60.3574合肥众诚热电厂3.3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安能热电公司#4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1-30.90.3844#1-2机关停#50.60. 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天源热电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长源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80.3574安徽新源热电厂#1-280.3844脱硫脱硝除尘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1.90.3844脱硫脱硝除尘滁州热电厂3.90.3574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4.50.3574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1-2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1-23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钱甸电厂#1-2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炉桥厂)#1-2600.3674脱硝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7.50.3844脱硫脱硝除尘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15MW余热发电项目1.50.357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淮南花家湖)1.20.3574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4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0.3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滩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燃用焦炉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站项目1.660.3574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0.5114定远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压气站燃机余热发电1.20.3724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1.450.3724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项目10.3724光大光伏能源(怀宁)公司0.20.3724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19.40.3844佛子岭水电站6.010.3844梅山水电站40.3844响洪甸水电站40.3844白莲崖水电站50.3844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康源)发电机组0.3844非统调水电站0.3844附件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6530.5503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6580.75080.7358三、大工业用电0.64600.63100.61600.60604030四、农业生产用电0.55580.54080.5258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5160.33660.3216附件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平段0.5953低谷0.3153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7,8,9月1.22761.20281.1781其他月份1.15651.13331.1100平段0.76580.75080.7358低谷0.47450.46570.4568三、大工业用电高峰7,8,9月1.02991.00510.98040.96394030其他月份0.97080.94760.92430.9088平段0.64600.63100.61600.6060低谷0.40390.39500.38620.3803 ——结束——。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通知(2011)-皖价商[2011]17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通知(2011)-皖价商[2011]17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通知(2011)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通知(皖价商〔2011〕179号)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以来两次调整我省电价而趸售电价未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趸售电价和价区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趸售结算电价水平。

趸售关口中小化肥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贫困县农排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58分,其他类别综合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208分。

调整后的趸售结算电价详见附件1。

二、调整县级供电企业趸售价区。

根据各县级供电企业电量规模、用电结构、经营状况以及营业区调整等情况,适当调整县级供电企业价区并新增T2价区。

调整后的各县级供电公司价区详见附件2。

三、趸售结算电价中包含的基金附加情况。

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附表中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29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83分、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

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及中小化肥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

以上基金附加均按县级供电企业实际收取金额上交省电力公司。

四、调整分时电费溢亏兑现比例。

市级供电企业和县级供电企业分时电费溢亏兑现比例由90%∶10%调整为80%∶20%;销售电价仍按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11〕93号)执行。

本次趸售电价及价区调整自2011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1.安徽省电网趸售电价表2.各县其他类别趸售综合结算电价价区表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附件1安徽省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中小化肥用电0.39400.37900.3640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9000.27500.2600其他用电类别综合结算价1-1 类价区0.62600.61100.59601-2 类价区0.60800.59300.57801-3 类价区0.59300.57800.56302-1 类价区0.57700.56200.54702-2 类价区0.56100.54600.53103 类价区0.54500.53000.51504-1 类价区0.53100.51600.50104-2 类价区0.50400.48900.47405 类价区0.48700.47200.4570T类价区0.46200.44700.4320T2 类价区0.34300.32800.3130附件2各县其他类别趸售综合结算电价价区表序号单位价区序号单位价区序号单位价区1当涂1-125怀远4-149宿松52凤台1-2南陵4-150舒城53潘集1-227霍邱4-151滁州城郊54凤阳1-228桐城4-152望江55繁昌1-229歙县4-1潜山5 6 肥西1-3 30 绩溪4-1 54 怀宁57 郎溪1-3 31 定远4-2 55 枞阳58 宁国1-3 32 涡阳4-2 56 祁门5肥东2-1 33太和4-2 57东至510含山2-1 34休宁4-2 58萧县511和县2-1 35青阳4-2 59泗县512铜陵县2-1固镇4-260旌德513芜湖县2-137阜阳农电4-261砀山T14天长2-138五河562灵璧T15贵池2-139颖上5临泉T16广德2-140六安农电564叶集T17长丰2-241宿州农电565太湖T18霍山2-242阜南566寿县T泾县2-2 43金寨567岳西T20谢桥2-2 44界首568黄山区T21庐江345利辛569墉桥T22无为346蒙城570黟县T223濉溪347全椒571石台T224来安348明光5——结束——。

01安徽省电价说明13页word

01安徽省电价说明13页word

安徽省电价说明第一部分分类电价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一)适用范围: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

徽风报刊亭用电。

(二)其他规定: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适用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适用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

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

主要有: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棋牌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旅游点、公园;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6.房地产经营场所;7.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8.书报亭、电话亭、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9.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10.物资供销业。

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

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

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按照用电量大小不同,分为不同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这种电价结构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根据用电量分为多个阶梯,一般分为生活阶梯和工业阶梯。

生活阶梯一般分为三个档次,工业阶梯则根据用电量和用电性质的不同分为多个档次。

在生活阶梯中,低于一定用电量的部分按照较低的电价计费,超过该用电量的部分则按照较高的电价计费,以此类推。

而工业阶梯则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用电性质设定不同的用电量标准和电价。

其次,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励用户节约用电。

由于超过一定用电量后电价上涨的设定,可以让用户在使用电力时更加节约,避免浪费。

这样的设定不仅可以减少用电量,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轻电网负荷,提高电网利用率,有利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再次,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对不同档次用电量设定不同的电价,可以让用户更加理性地使用电力,避免过度消耗。

同时,对于工业用户来说,根据用电性质和行业特点设定不同的阶梯和电价,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总的来说,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节约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置不同阶梯和电价,可以有效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阶梯电价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共同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阶梯电价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供电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让我们共同努力,节约用电,促进可持续发展。

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

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

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按照一定的阶梯电价来进行计费。

这种收费方式旨在激励用户节约用电,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分为多个阶梯。

一般来说,用电量越少的阶梯,电价越低;而用电量越大的阶梯,电价则会逐渐上升。

这种差别化的收费方式,既能够满足一般用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鼓励用户节约用电,避免浪费。

其次,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各个阶梯的用电量和电价会根据当地的电力供应情况、用户用电结构、季节变化等因素来进行调整。

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合理地配置电力资源。

再次,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采用阶梯电价,可以让用户更加理性地使用电力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与此同时,也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的实施需要得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在推行阶梯电价时,需要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用户了解到这种收费方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更加自觉地节约用电。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阶梯电价的实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是一种能够激励用户节约用电、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收费方式。

通过不断完善和推广,相信这种收费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安徽电力阶梯收费标准的实施,为建设美丽安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安徽工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安徽工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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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费分档收费标准

安徽电费分档收费标准

安徽电费分档收费标准
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电费分档收费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按照不同的阶梯电价进行计费,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分为多个阶梯。

一般来说,低于一定用电量的部分按照较低的价格计费,超过这一用电量的部分则按照较高的价格计费。

这样的分档收费模式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其次,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
确定。

一般来说,低用电量部分的电费价格相对较低,而高用电量部分的电费价格相对较高。

这种差别定价的方式可以让用户更加理性地使用电力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此外,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还考虑了不同类型用户的特点。

比如,居民用
户和工业用户的电费分档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实际需求。

这样的差异化定价可以更好地促进用电行为的合理化,推动能源消费方式的优化。

总的来说,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是一种合理的定价方式,既能够满足用户
的基本用电需求,又能够引导用户理性、节约地使用电力资源。

通过分档收费,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能源利用方式的改善,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安徽省电费分档收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对于促进能源节
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政策,积极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共同为建设美丽安徽、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号】皖价商[2012]147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
(皖价商〔2012〕147号)
各市、县物价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并商省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户表改造费用问题。

对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电网企业在受理居民用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得向用户收取材料、安装、电表等任何改造费用,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

二、关于多人口家庭问题。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每户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供电企业每年核对一次。

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如有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请立即清理废止相关文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一、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指导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原则《指导意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其中: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全省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全省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将按覆盖全省95%-10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

二、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文),我省的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如下。

(一)电量分档水平。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

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元。

《安徽省电价说明》word版

《安徽省电价说明》word版

《安徽省电价说明》word版安徽省电价说明第一部分分类电价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一)适用范围: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

徽风报刊亭用电。

(二)其他规定: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适用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适用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

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皖价商〔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安徽省电价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价说明的通知》(皖价服〔2005〕306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价分类第三章计价方式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电力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第三条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四条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和促进能源节约,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依法批准注册的所有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

第二章电价分类第六条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分电压等级制定。

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分类电价。

各类用电原则上应分线分表计量,不具备分线分表计量条件的,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第七条现行安徽省销售电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四类。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一)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11元。

调整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对脱硝达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与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具备在线监测功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1分钱。

(三)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

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11元。

(五)为缓解我省非统调小水电企业经营困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我省现行电网销售电价中,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类别用电可再生能源附加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每千瓦时1.5分钱。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1〕210号)和《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等文件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311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311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31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现就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见附件1,峰谷分时电价见附件2,输配电价见附件3。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842号文规定,因增值税率降低到13%,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二期1-2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227元(含税)、0.3998元(含税),实际落地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

各售电公司要及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四、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3.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2019年5月31日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6530.5503二、农业生产用电0.55580.54080.5258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5160.33660.3216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0.61980.60480.5898两部制0.63420.61920.60420.59424030附件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平段0.5953低谷0.3153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高峰7,8,9月0.97950.95500.9306其他月份0.92240.89940.8765平段0.6048 0.5898低谷0.3857 0.3769 0.3680两部制高峰7,8,9月1.0030 0.9785 0.9541 0.9378 4030其他月份0.9444 0.9215 0.8985 0.8832 平段0.6342 0.6192 0.6042 0.59420.39420.38540.37650.3706附件3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0.24770.23270.2177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0.16710.15210.13710.12714030——结束——。

安徽电价 (2)

安徽电价 (2)

安徽电价简介安徽省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省份,其电力行业也发展迅速。

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出售电力时所收取的价格,对于用户和企业来说,电价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生活成本。

本文将介绍安徽省的电价情况,包括电价的组成和调整机制,并分析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电价组成安徽省的电价由几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基础电价、政府附加费、输配电价和税费。

具体来说:•基础电价:基础电价是指供电企业提供电力的基本成本,包括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和管理成本等。

基础电价是根据电力行业的经营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定价的。

•政府附加费:政府附加费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电力行业征收的费用,用于支持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

•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是指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输电和配电服务时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电网建设和维护。

•税费:税费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对电力行业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电价调整机制安徽省的电价调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负责,根据国家的电力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电价调整一般分为全省范围和居民用户两个层面。

对于全省范围的电价调整,NDRC会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电力行业发展情况,对基础电价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的依据包括电力企业的成本情况、电力供需状况以及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

对于居民用户的电价调整,NDRC会根据居民用户的用电需求和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般来说,居民用户享受更低的电价,以保障生活用电的基本需求。

电价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电价作为生产和生活成本的一部分,对经济和社会有着重要影响。

具体来说:•对企业来说,较高的电价意味着生产成本增加,可能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适当的电价调整对于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对居民来说,电价直接关系到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

适当的低电价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对于减轻贫困和改善民生具有积极作用。

•电价调整还可以影响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行为。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皖价商〔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7〕158号2017年12月27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精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1月1日起,下调高峰(含7-9月份)时段电价上浮幅度2个百分点。

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由55%下调为53%,其中7-9月份上浮幅度由65%下调为63%。

低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41%保持不变。

二、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化肥生产企业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四、建立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月度报告制度。

省电力公司应按月将各级供电公司各电压等级、各类用户峰平谷时段电量、收入等情况进行汇总,每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物价局。

附件: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附件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础上:7、8、9月每千瓦时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每千瓦时下浮0.4737元,平段每千瓦时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1828。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一、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供电营业规则》4、水电财字《电热价格说明》5、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6、发改价格[2004]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7、皖价服[2005]306号《关于印发安徽电价说明的通知》二、术语解释1、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2、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3、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4、峰谷分时电价是按一天中用电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时段分别计算不同的价格。

峰谷分时电价中仅目录电价部分参与时段调整计算,代征款按各自标准分别计算,不做任何比例调整计算。

5、单一制电价是以用户每月实际用电量的多少为计算电费依据的电价。

6、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7、装接容量(又称装见容量):指竣工装表接电时现场用户实际接入受电电压电网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变压器(包括直配高压电动机)受电容量。

对低压用户而言,指实际安装的用电设备容量;对高压用户而言,指实际接在受电电压电网上的变压器和直配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8、计费容量指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计收基本电费的容量。

9、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

安徽分类电价说明

安徽分类电价说明

一、湖北分类电价说明(更新)一、居民生活电价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

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 (鄂价重字[1993]127号) ,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供电,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 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 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⑵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 ;⑹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

5、住宅楼楼道照明:居民住宅楼和楼道照明暂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6、居民区生活用蓄热电锅炉用电:对专供居民小区生活用的蓄热式电锅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并执行居民分时电价。

依据来源:•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01年增供扩销措施意见的通知‣(鄂电司[2001]3号)7、部队随军家属住宅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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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价说明第一部分分类电价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一)适用范围: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

徽风报刊亭用电。

(二)其他规定: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适用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适用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

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

主要有: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棋牌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旅游点、公园;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6.房地产经营场所;7.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8.书报亭、电话亭、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9.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10.物资供销业。

四、非工业电价适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用电,均执行非工业电价。

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科学研究、实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2.管道输油、铁路、地下铁路(包括照明)、航运、电车等动力用电;3.临时用电,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4.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五、普通工业电价(一)适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均执行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二)其他规定:1. 普通工业用电的照明用电(办公和生产照明),应分表计量。

如一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照明电度,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2. 农村乡镇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农具修理等各项工业的用电,其受电变压器容量符合上述规定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六、大工业电价(一)适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航运、电车、下水道及部队等单位所属加工修理工厂用电;3.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工业试验等用电;4.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二)电价构成大工业用电执价两部制电价,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负荷)计算的电价。

(三)基本电费的计算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

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年内保持不变。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1)凡以自备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

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2)备用的变压器(含直接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3)互为备用的变压器且加装闭锁装置的,按最大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2.按最大需量计算: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应执行下列规定:(1)最大需量,以15分钟内平均最大负荷记录值为标准。

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另加高压电动机的容量;(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由用户提前半个月提出最大需量申请,供电企业不得拒绝申请,但用户申请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

用户申请的需量最少为总装接容量的40%,以供电企业核定数为准,超过核定数以上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小于核定数时按核定数计收基本电费;(3)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四)其他规定: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1.乡镇企业用电符合大工业用电性质和容量规定的,执行大工业电价。

通过农网线路供电的应按规定加收农网维护费;2.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空调(系指井下、车间、厂房内照明和空调)与动力用电,按大工业电价计收电费。

其办公和厂区道路、露天仓库及其它照明用电,应分表计量,按非居民照明电价分类计收电费;3.大工业用户含有居民生活等其他用电分类时,其对应的用电容量、需量在计算基本电费时不予扣除;4.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采用离子膜法进行氯碱生产的用电,执行国家专项电价;5.中小化肥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中化肥生产用电。

但化肥企业生产液氨、甲醇、甲醛、纯碱、吗啉、香料、硫酸等化工产品(非中小化肥中间产品)用电,不执行中小化肥电度电价与容量电价。

七、农业生产电价适用范围: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饲料加工(非经营性)用电,防汛临时照明用电,农产品初级加工(指无成规模厂房、无固定生产人员和生产组织机构)用电,农业生产中非大工业用电性质的农业经济作物、农村养殖业用电。

八、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一)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农田排灌用电。

(二)其他规定:非贫困县的农田排灌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并免征农网还贷资金(原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

九、蓄热式电锅炉、蓄冷式空调电价(一)适用范围:居民生活小区、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区、楼堂馆所使用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采暖式电锅炉、蓄冰(水)制冷电空调装置用电。

(二)其他规定:应用于玻璃、钢铁等工业生产流程中的电熔炉不执行该项电价。

十、趸售电价:(一)适用范围:符合有关规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供电范围的县级趸购转售单位向市供电公司购进的电量。

(二)其他规定:1.县级供电公司向市供电公司购电时,综合结算价外单列的贫困县农业排灌、农村居民生活电量,按总购电量中各电压等级比重分摊,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购电价,中小化肥电量按趸售供电区域内化肥生产企业的供电电压等级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购电价;2.县级供电公司对用户的售电价格执行有审批权限部门批准的电价,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3.县级供电公司向用户收取的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应据实足额上交。

线损电量及符合免征条件的用电,不需上交政府性基金、附加费。

第二部分其他形式电价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一)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非工业用户、非居民照明用户、商业用户、临时用电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趸售用户;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电。

(二)高供低计用户的专用变压器有、无功损耗均参与功率因数计算。

(三)功率因数电费的调整,仍按原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83〕水电财第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或由于电网运行情况,季节性的无功不足或过剩,需要降低或提高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供电企业应与用电企业协商后报经省电力公司批准执行。

1.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2.提高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提高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减收电费,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在提高标准和考核标准之间的不增、减收电费,但低于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五)用户有多种用电分类的,所有用电量均参与功率因数计算,但居民生活电费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

(六)随电价征收的各项政府性基金、附加费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

二、峰谷分时电价(一)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执行蓄热式电锅炉、蓄冷式空调电价用户,全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可以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施两段制分时电价。

居民用户可按年选择执行分时或单一电价,一旦确定,一年内不予更改,满一年后可以更改。

(三)峰谷分时电价的具体执行办法,按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皖价服〔2004〕106号)执行。

三、差别电价(一)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试行差别电价。

(二)差别电价的具体执行办法,按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关于疏导华东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4〕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电价(一)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农村电力设施向用户销售电能,执行农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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