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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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一、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科研分

研究生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情况,按下述标准计分:

(1)发明专利: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5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分

(4)外观设计专利:5分

二、教材、著作科研分

1、学术专著、译著(120分)

经科技处、社科处审定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计120分。

2、编著

国家规划教材按照每部计100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部计30分。

三、论文科研分

论文科研计分如下:

第一记分档(2000分)

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计分档(300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15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一、二区、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

第四计分档(10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三、四区收录的论文,在CSSCI 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其他刊物发表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8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EI、A&HCI收录的论文,在CSSCI 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在国家一级学会会刊、985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第六记分档(50分)

在科技处、社科处指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被SCI、EI、ISSHP、ISTP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第七计分档(30分)

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八计分档(20分)

在学校审核认定的国外定期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九计分档(5分)

在国内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定期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非学校指定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四、艺术类科研分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印张为单位进行记分,每印张记12分。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按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减半核算得分。

3、参加由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文联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20分,获奖作品记30分;其他省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10分,获奖作品记15分。

4、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中国文联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40分,获奖作品记50分;其他国家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20分,获奖作品记25分。

5、入选由文化部每5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美展和每3年一届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的艺术作品记150分。

6、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五、科研奖励分

国家级奖省部级市厅级

特等一等二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3000 1200 800 500 300 200 100 60 30

六、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高水平竞赛活动,成果计分如下:

等次

一二三优秀奖层次

国家级60 40 30 15 省、部级30 15 10 5 市、校级 5 4 2 1

七、专利和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人数

排一排二排三

1 1

2 0.80 0.20

3 0.75 0.15 0.10

八、非专利和非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人数

排一排二排三排四排五

1 1

2 0.65 0.35

3 0.50 0.30 0.20

4 0.4

5 0.20 0.20 0.15

5 0.40 0.20 0.15 0.15 0.10

说明如果团体超过5人,从6名以后均按0.08的权重计算,不由首位负责人分配。

八、说明

1、同一奖励成果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项核算。

2、录用通知或签订出版合同的著作依据“录用通知或合同+缴费发票+校样”认定,认定后降一计分档计分;专利依据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费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认定。

3、所有评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荣誉并按照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处理。

4、录用通知等非原件材料,须经研究生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注明材料出具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材料审核。

5、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认定前三位有效,其它科研成果的作者排名认定前八位有效。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分别封顶(20分)。

7、本计分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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