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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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单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授奖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取得的科研成果。

每年评奖、授奖1次。

第三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设立以下奖项:(一)人文社会科学类设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自然科学类设应用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理论成果(含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与授奖,坚持依靠专家和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拟授奖成果审核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教育厅领导、教育厅评奖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1次,参与当年的奖励评审工作。

凡本人申报奖励者,不得聘为当年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均可由其所在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单项奖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款、学校自筹、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落实。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四)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和具体部署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经过上级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两类。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2.研究生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是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成绩、科研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18〕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及量化指标第三条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第四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通过由课程成绩、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其中,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是按照上学年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办法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公式(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实践成绩(2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10%)+科研实践成绩(7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实践成绩(30%)+民主评议(20%)+奖罚分;(四)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实践成绩(8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第六条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结果和奖罚情况为本学年的情况,课程成绩为在读研究生阶段的累计,科研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满分100分计,采取所在班级(或学科领域)同学互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

第八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第九条科研实践成绩。

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科汇研究生奖学金”是由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我校教授徐丙垠博士提议设立的,奖励基金来源于徐丙垠博士个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收益和研究生发展基金。

“科汇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和“科研奖”两部分,旨在激励刻苦学习,勇于钻研,在课程学习环节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一、评选时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三月份。

二、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四)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四、具体条件(一)学习奖评选条件1.学习奖仅面向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须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在校二年级研究生,按其学习奖总分排序。

学习奖总分按照课程学习成绩(80%)、同学评议得分(20%)两者之和计算。

3.申请人的学位课(或必修课)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28学分(或25学分)。

4.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该课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5.申请者可自主选定不低于规定学分的课程参加计算,但是学位课(或必修课)必须全选。

6.同学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学科(领域)的成员、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评议。

(二)科研奖评选条件1.申请人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2.科研成绩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进行量化计算。

五、名额与分配1.获奖人数按当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的总名额确定。

2.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奖”获奖名额按其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

3.“学习奖”和“科研奖”的获奖名额各占当年获奖总名额的50%左右。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五)在读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列(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

(2)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但在科研能力、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包含课程学习成绩(80%)和同学评议成绩(20%),是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入围人选的重要依据。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成绩该课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同学评议按100分计,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在SCI 和EI 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科研奖励(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审批表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审批表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审批表
姓名
层次
□硕士
□博士
学号
专业
所属学院
论文
序号
题目
刊物
发表时间
排序
档次
1
3排1
2
……
教材著作
序号
著作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排序
类别
1
2
……
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排序
12艺术科研序号作品名称评选部门
排序
1
2
学术论坛
序号
论坛名称
论坛级别
获奖等级
排序
1
2
学科竞赛
序号
赛事名称
3、“导师意见”要注明“成果材料真实无误,同意申报”。
4、打印本审批表时,删除本页填表说明。
5、本表将归入本人档案中。
赛事
级别
获奖
等级
主办单位
排序
导师意见:
成果材料真实无误,同意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A4纸双面打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
填表说明
1、论文项中“档次”和教材著作中“类别”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中相关填写;
2、论文、教材著作、发明专利、艺术科研、学术论坛、学科竞赛六类成果中没有项可以整部分删除;

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和调动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设立范围包含6个大类:1.高层次科研成果奖2.专业技能竞赛奖3.创新、创业竞赛奖4.社会工作奖5.考取博士奖6.突出贡献奖第三条凡XX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按期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符合学业单项奖学金各类评选原则的,依据条件可评定学业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高层次科研成果奖第四条高层次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校期间,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等。

第五条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在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3000元。

3.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6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4.研究生获得的其余高层次科研成果,参照学校对教师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额度计算,在不突破个人年度授奖总额的限制标准内予以奖励。

第六条计算办法:1.研究生以第一完成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系数,予以奖励。

2.科研成果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已作为获奖参评条件使用过的,或在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已作为结题条件使用过的,不得再次申报单项奖励。

第三章专业技能竞赛奖第七条技能竞赛奖,用于奖励研究生在各类学科下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八条技能竞赛奖奖励标准为:校级竞赛奖励起点300元、级差100元;厅级竞赛奖励起点500元、级差200元;省级竞赛奖励起点1000元、级差300元;级竞赛奖励起点2000元、级差500元。

第四章创新、创业竞赛奖第九条创新、创业竞赛奖用于奖励研究生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20190326)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20190326)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活力,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规定如下。

第一条基本要求:(一)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公开出版著作、授权发明专利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学术成果。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成果均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第二条申请博士学位学术论文要求:(一)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SCI一区学术论文1篇或SCI 二区学术论文2篇或SCI检索学术论文3篇。

(二)申请工学博士学位同(一),其中2篇EI检索学术论文可等同于1篇SCI检索学术论文,且至多有1篇SCI检索论文可用于等量。

(三)申请经济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SSCI、A&HCI源刊学术论文1篇;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下同)学术论文2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四)申请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同(三)。

2.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发表本学科CSSCI学术论文1篇。

第三条申请硕士学位学术论文要求:(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申请理学硕士学位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被SCI检索。

2.申请工学硕士学位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被SCI检索。

2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3.申请经济学和管理学硕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
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山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根据本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理工类高校的世界一流水平的要求,构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积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师生以优良的精神状态,发扬理工精神,创新教学兴课,取得优异教学科研成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一、奖励对象
1、教育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学校项目成果优秀者;
2、学生社交活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3、取得明显成绩的学生;
4、教学科研成果优异者;
5、开发及运用新技术成效优异的项目及成果的研究者;
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显著成就的教师。

二、奖励内容
1、证书:授予有关老师、学生单位特定证书;
2、奖金: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基金,奖励老师、学生学费和科研费用等各项奖励;
3、奖杯:根据被奖的等级和项目的不同,授予各级系列奖杯。

三、评定办法
1、由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定流程,对于各项获奖者进行评审;
2、获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的教师、学生,根据该项成果类别和贡献程度所属等级,授予相应级别证书及奖金;
3、具体奖励等级和奖金支付及其他礼遇,由山东理工大学校领导另行付发。

四、其他
1、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规定依法有效;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正式出版的专著,
以印张为单位进行记分,每印张记 12 分。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按在相应
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减半核算得分。
3、参加由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文联系统的
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 20 分,获奖作
品记 30 分;其他省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 10 分,获奖作品记
15 分。
4、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中国文联
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 40 分,
获奖作品记 50 分;其他国家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 20 分,获
奖作品记 25 分。
5、入选由文化部每 5 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美展和每 3 年一
届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的艺术作品记 150 分。
30
15
省、部级
30
15
10
5
市、校级
5
4
2
1
七、专利和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人数
位次
排一
排二
排三
1
1
2
0.80
0.பைடு நூலகம்0
3
0.75
0.15
0.10
八、非专利和非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排一
人数
排二
排三
排四
排五
1
1
2
0.65 0.35
3
0.50 0.30
0.20
4
0.45 0.20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分别封顶(20 分)。
7、本计分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本量化标准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类:(1)论文;(2)课题;(3)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

应聘者根据三类科研成果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给予对应分值。

应聘者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列入考核计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60分,累计得分60分以上的记60分;“课题”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计分标准1.核心期刊(包括CSSCI、CSCD、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2.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分。

(注:涉及到多人合作的著作、项目或成果均参照此表)二、课题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项目界定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部各类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办,国家其它部委立项课题。

2.省级课题:包括各省科技厅各类课题、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各省社科联、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各省政府其它厅局立项课题。

3.市、校级课题:包括各市科技局各类课题、各市社科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市政府其它委办局立项课题;全国各高等学校列入计划的课题。

(二)计分标准1.国家级课题每项计20分;2.省级课题每项计15分;3.市、校级课题每项计10分;4.合作课题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三、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著作1.项目界定(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著作、科普著作等类别,确定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水平科研实践成果不断涌现。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向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优秀成果。

二、优秀成果的类别及量化计算标准(一)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类1.发明专利:每项计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5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计5分。

4.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二)教材著作类经科技处、社科处审定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计120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部计30分。

(三)论文类1.第一计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0分。

2.第二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一区、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0分。

3.第三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二区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其他刊物发表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0分。

4.第四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三区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0分。

5.第五计分档: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四区收录的论文,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EI、A&HCI收录的论文,在CSSCI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0分。

6.第六计分档:在科技处、社科处指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被SCI、EI、ISSHP、ISTP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三区发表的论文,每篇计60分。

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五有”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生个人可申请的奖项包括:(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优秀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学校奖学金;(八)单项奖:.学习成绩单项奖;.科技活动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其他。

第五条班级可申请的校内集体奖项包括:十佳班集体、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元,硕士生每生每年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元。

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牌;(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追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学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研究生函【2017】7号第一条为总结和推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成果,引导各领域、各培养单位进一步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促进广大企业了解、参与和支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表彰人数为当年参加实习实践研究生总数的10%左右。

第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遵循质量为本、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领导、部署、监督和审定。

第五条申报主体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推荐。

第六条申报范围完成实践环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申报条件(一)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二)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三)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四)实习实践成果属于参评者的专业学位领域范畴。

第八条申报材料(一)《参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及相关数据表;(二)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三)成果支撑材料:奖励、专利、论文等。

第九条评审机构研究生院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

第十条评审流程(一)各培养单位在实习实践总结基础上组织优秀者申报;(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汇总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三)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形式审查;(四)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五)学校审定拟表彰名单,并公示;(六)拟表彰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布表彰名单。

第十一条评选结果采取公示方式,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研究生院反映。

第十二条授予被表彰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

山东研究生教育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山东研究生教育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本省境内各研究生学位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2009年进行首次评选,以后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培养目标贡献显著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较大效果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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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一、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科研分
研究生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情况,按下述标准计分:
(1)发明专利: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5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分
(4)外观设计专利:5分
二、教材、著作科研分
1、学术专著、译著(120分)
经科技处、社科处审定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计120分。

2、编著
国家规划教材按照每部计100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部计30分。

三、论文科研分
论文科研计分如下:
第一记分档(2000分)
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计分档(300分)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15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一、二区、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

第四计分档(10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SCI三、四区收录的论文,在CSSCI 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其他刊物发表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80分)
在定期学术期刊发表被EI、A&HCI收录的论文,在CSSCI 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在国家一级学会会刊、985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第六记分档(50分)
在科技处、社科处指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被SCI、EI、ISSHP、ISTP收录的论文,在CSSCI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

第七计分档(30分)
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八计分档(20分)
在学校审核认定的国外定期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九计分档(5分)
在国内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定期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非学校指定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四、艺术类科研分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印张为单位进行记分,每印张记12分。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按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减半核算得分。

3、参加由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文联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20分,获奖作品记30分;其他省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10分,获奖作品记15分。

4、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中国文联系统的专业协会主办的艺术作品展览,凡入选作品记40分,获奖作品记50分;其他国家级专业协会入选作品记20分,获奖作品记25分。

5、入选由文化部每5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美展和每3年一届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的艺术作品记150分。

6、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五、科研奖励分
国家级奖省部级市厅级
特等一等二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3000 1200 800 500 300 200 100 60 30
六、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高水平竞赛活动,成果计分如下:
等次
一二三优秀奖层次
国家级60 40 30 15 省、部级30 15 10 5 市、校级 5 4 2 1
七、专利和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人数
排一排二排三
1 1
2 0.80 0.20
3 0.75 0.15 0.10
八、非专利和非论文类成果排名位次的权重系数标准
位次
人数
排一排二排三排四排五
1 1
2 0.65 0.35
3 0.50 0.30 0.20
4 0.4
5 0.20 0.20 0.15
5 0.40 0.20 0.15 0.15 0.10
说明如果团体超过5人,从6名以后均按0.08的权重计算,不由首位负责人分配。

八、说明
1、同一奖励成果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项核算。

2、录用通知或签订出版合同的著作依据“录用通知或合同+缴费发票+校样”认定,认定后降一计分档计分;专利依据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费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认定。

3、所有评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荣誉并按照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处理。

4、录用通知等非原件材料,须经研究生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注明材料出具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材料审核。

5、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认定前三位有效,其它科研成果的作者排名认定前八位有效。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分别封顶(20分)。

7、本计分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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