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施工组织和设计方案“双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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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双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优化工作,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双优化”的积极性,通过技术优化不断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特制定此细则。

二、“双优化”定义

“双优化”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设计优化。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是指对项目责任成本下达时考虑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的优化。

2、设计优化,是指对施工图提出的优化。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XX部是全公司“双优化”工作的归口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双优化”考核指标,与各项目(基层单位)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

(2)负责检查各项目(基层单位)“双优化”实施情况。

(3)负责考核项目(基层单位)总工“双优化”完成情况。

2.公司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双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X、X、X,以及财务、商务、物资设备、工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双优化”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3.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双优化”工作小组,副组长由X部负责人担任,组员包括相关各部门负责人、X部与之相关业务人员、专家团队等。工作小组职责是:(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双优化”日常工作。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为X部,商务、财务、物资设备等部门配合。

(2)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设计优化的论证。

(3)负责优化申请的审核。

(4)负责优化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

(5)负责优化项目组织验收,并提出奖励申请。

4.公司所属各项目(基层单位)均应参照上述机构设置情况,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双优化”组织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为“双优化”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双优化”工作目标。

四、“双优化”指标考核

1、公司X部每年制定“双优化”工作考核指标,与所属各项目(基层单位)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责任书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覆盖率、效益率(或效益额),双优化业绩与各项目(基层单位)总工程师岗位考核评价挂钩。

2、各项目(基层单位)总工程师按照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落实部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双优化管理工作。

五、“双优化”工作流程

1.申请立项

(1)为规范优化工作程序,保证优化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所有优化必须事前向X部提出,按规定填写“双优化”

立项申请表(附录一)。

(2)项目(基层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拟实施优化课题进行必要的内部方案论证、经济效益比对,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并形成结论。

(3)申请表必须填写优化内容、依据、预期效益(经济效益、节约工期等),思路提出人及计划实施人。

(4)申请表必须加盖项目经理部(基层单位)公章。

(5)申请表经公司X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

效。

2.组织实施

(1)项目部(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优化方案组织实施,不允许私自改变。如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方案修改,必须重新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2)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

3.验收资料

(1)优化项目完成后,项目(基层单位)填写“双优化”验收申请表(附录二)报公司X部,申请组织认定。

(2)提交施工过程相关证明资料,“双优化”效益计算确认书(附录三)。

(3)“双优化”效益计算确认书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商务经理联合签字、盖项目经理部公章。

4.“双优化”工作流程图,见附录四。

六、效益计算

“双优化”效益的计算,以项目责任书下达时考虑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源投入等为参照基数。计算式要清晰,数量和单价都要有相应的对比参数。

七、“双优化”效益认定

1.认定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责任成本下达时考虑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源投入等为参照基数。

(2)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采用的工艺、方法进行优化应有合理依据;若采用先进施工方案增大了投入,但在工期方面节约很多,可以通过工期成本进行计算对比。

(3)优化施工工艺:通过优化设计施工工艺取得效益,但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施工功能以及设计方案要达到的效果。

(4)设计优化:在满足规范、业主使用要求前提下,改变原来的设计方案,同时增加了效益或避免了亏损(与合同单价的对比)。

2.公司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双优化”效益认定。

3.“双优化”效益认定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申请立项为依据。未经申请的优化效益一律不作为奖励依据。

4.“双优化”效益认定必须待申报优化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

5.“双优化”效益认定书(附录五)审核手续必须真实、完善,经公司工程、商务、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确认,公司总经济师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以文件形式确认,作

为项目(基层单位)考核奖励发放依据。

八、“双优化”奖励

1.奖励原则:“双优化”效益的奖励原则是谁提出谁受奖。

2.奖励办法

(1)“双优化”奖励资金由受益方承担。优化的经济效益计入项目责任成本的,奖励资金亦进入项目成本;若效益不列入项目责任成本的由单位承担;奖金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予以过程发放,但发放额度计入项目两制指标,若最终项目未能按照两制指标完成的,过程发放奖金从两制奖金中扣回。

(2)“双优化”奖金,按优化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分区间计提。

0~50 万,计提6%;50~200万,计提5%;200万以上,计提4%(一旦实现目标,考虑多发原则)。

(3)奖励对象为“双优化”提出人员和主要实施人员,其中对主要思路的提出人员奖励应占奖励的50%,其他人员按其在“双优化”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

(4)奖金的具体分配办法,由优化申请部门编制,报“双优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2.本办法由公司X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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