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木材检验
木材加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加工行业,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木材加工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木材加工活动。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木材加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加工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证制度第六条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
第七条木材加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3. 木材加工场所、设备、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4. 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木材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木材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木材加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九条木材加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
第十条木材加工企业因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木材加工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使用合法来源的木材,不得使用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的木材。
第十二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木材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台账制度,真实记录木材来源、加工过程、销售去向等信息。
木材检尺知识汇总
第一部分树种鉴定技术第一章树种鉴定的意义、方法和技巧一、树种鉴定的意义1、打击贸易欺诈。
2、打击走私犯罪。
3、保护濒危物种。
4、维护消费权益。
5、应对贸易壁垒。
二、鉴定的方法(一)、识别方法主要有宏观识别和微观识别两种1、宏观方法:从横切面、径切面和弦切面进行观察特点:简易、快速、但准确度较差2、微观方法:针叶材——从管胞、木射线、轴向薄壁组织以及树脂道进行观察阔叶材——从导管、木纤维、轴向薄壁组织、木射线进行观察特点:精确、可靠、但操作复杂。
通常用于在宏观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鉴定复核树种(二)、鉴定的基本要求1、熟悉相关木材解剖专业名词的定义2、学会辩证对待主要特征和次要特征,并灵活运用3、要抓住各个树种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多比较、多分析、多总结4、反复实践,积累经验是准确鉴定的关键5、准确的实木、切片标本是鉴定复核的有效依据6、完整的参考文献资料是准确鉴定的技术保障(三)树种鉴定的步骤1、根据有无管孔,分出针叶树或阔叶树2、针叶树看是否有树脂道:有——松、落叶松、云杉、黄杉、银杉、油杉等六属否——冷杉、铁杉、杉木和柏木等属再根据树脂道大小、边心材的明显程度和宽窄、年轮的明显程度,早晚材变化以及木材的颜色、气味、光泽等特征,确定是哪一种针叶树。
3、阔叶树观察管孔在横切面上的分布状态和排列形状,木射线的宽窄和明显程度,轴向薄壁组织的分布和排列形状,边心材的明显程度树胶道的有无,波痕的有无以及木材的颜色、硬度、光泽等特征,确定是哪一种阔叶树三、鉴定的技巧1、识别木材——从横切面、径切面和弦切面进行观察2、针叶树识别三要素——边心材、年轮、树脂道3、阔叶材识别三要素——导管、木射线、轴向薄壁组织4、熟悉每个树种的主要识别特征是快速识别树种的捷径5、观察宏观构造时,第二章植物学基本知识树木分类主要根据花果的特点确定科、属、种。
木材树种鉴定中经常涉及的也主要是科、属、种。
针叶材指裸子植物中的木本植物。
除种子裸露外,呈针叶(银杏也是针叶材)。
木工的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木工的施工质量检验标准随着建筑行业和家居市场的不断发展,木工施工在装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施工质量标准,很多木工施工质量参差不齐,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纠纷。
因此,制定一套可行的木工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势在必行。
以下将从木工施工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入手,进行论述。
第一章: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是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的基础。
在确定设计方案之前,应进行细致的材料和工艺的评估,了解原材料的可获得性和施工工艺的可操作性,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二章:木材选择与采购木工施工的首要环节是木材选择与采购。
在这个环节中,应首先确认木材的品种与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次要检查木材表面是否光滑,无瑕疵,无裂纹,无虫蛀,保证木材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三章:精确测量及合理切割精确测量与合理切割是保证装修木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过程中要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比如卷尺和角度仪,确保尺寸准确无误。
同时,在切割木材时要注意力度和方向,确保切割面平整、垂直,并避免切割出现毛刺。
第四章:合理安装与固定合理安装与固定是确保木工质量的关键步骤。
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构件垂直、水平并坚固地安装,避免出现晃动、松动等问题。
同时,使用适当的固定材料和工具,如螺丝、钉子、胶水等,确保木工连接稳固可靠。
第五章:表面处理与修饰表面处理与修饰是保护木工及其美观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完成后,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木材的抛光、涂漆、打蜡等处理,提高木工的耐久性和观感。
第六章:验收及质量检测设计方案、木材采购、测量切割、安装固定、表面处理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验收和质量检测,确保木工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检测要点包括尺寸和平整度、结构强度、表面光滑度、装饰效果等。
第七章:隐蔽工程验收在木工施工完成之前,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包括墙体内部的管线走向、电线布线、防水层和隔音层的施工等。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木材检验和试验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章木材检验第四条木材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种类、尺寸、含水率、强度等。
第五条木材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木材检验应在检验环境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室内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如果木材未通过检验,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修复、退回或重新采购等。
第八条木材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木材试验第九条木材试验是为了研究木材的性能和特点,以指导生产和销售。
第十条木材试验应选择合适的木材样本进行试验,并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一条木材试验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木材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木材试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第十四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木材检验和试验结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木材检验和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后如有修订,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以上为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木材学笔记
木材学笔记:(有整理的一定要会,其他的还要自己结合书和笔记)第一章:木材的宏观构造与识别1、树木生长是高生长(顶端生长、初生长)和直径生长(次生长、侧向生长)的共同作用结果。
树木的生长包括高生长和直径生长。
树木中木质部的绝大部分是由直径生长形成,它是形成层原始细胞分生的结果。
所以木材的形成主要经过三个重要过程:形成层母细胞的分裂形成新(子)细胞;新生细胞和组织充分分化和成熟;成熟细胞的蓄积。
2、形成层原始细胞分为:1)射线原始细胞-分生出木射线和韧皮射线; 2)纺锤形原始细胞-分生出导管、管胞、木纤维等。
3心边材对材性和加工工艺的影响心边材在解剖构造上变化有限,在含水率相同时,心材由于浸渗物质较多,有时比边材材色深、重量略高(5%以上)、心材略硬、重、质脆,由于边材含有适于菌虫生长的养料故而招致腐朽、虫蛀。
心材浸渗物对菌虫有毒,故键全心材较边材耐久。
心材物质沉积在胞腔对气体和液体的渗透有不良影响,防腐改性等影响药液的渗透,心边材颜色的差异是细木工镶嵌工艺的很好材料。
但对胶合板制造因材色不一,会影响板面外观,对造纸纤维工业来说,需增加漂白工艺,否则会影响产品表观质量。
4、早晚材比较(1)构造上①早材在年轮内侧,生长初期形成,颜色浅,晚材则相反。
②早材细胞腔大壁薄,长度略短于晚材,宽度大于晚材。
如:水曲柳、柞木的早材导管的细胞腔肉眼下都能看见。
(2)材性上①早材较松软,密度小,晚材较致密,硬重,密度大。
②早材强度小耐磨性差,晚材强度大耐磨性好。
③早材横向干缩小,晚材横向干缩大。
5、阔叶材管孔的排列及分布:(1)环孔材(2)散孔材(3)半环孔材或半散孔材(4)辐射孔材(5)切线孔材(6)交叉孔材(或称花样孔材)6、阔叶材管孔的组合(1) 单管孔(2) 复管孔(3) 管孔链(4) 管孔团7、环孔材晚材管孔排列:①星散排列:管孔大多单独,分布均匀或比较均匀,呈星散排列如:水曲柳,橡树。
②径、斜列:管孔沿径向或斜向排列,可进一步区分为:a、单径列:管孔单引向排列、光叶黄、野梧桐。
木材仓库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木材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木材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木材仓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木材入库管理第四条木材入库前,需对木材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核对,确保符合采购合同及公司要求。
第五条入库木材需按照规定的存放区域进行堆放,确保整齐、牢固、便于盘点。
第六条入库木材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包括木材种类、规格、数量、入库时间、保管人等信息。
第七条入库木材需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木材保管管理第八条木材保管应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木材受潮、发霉、虫蛀。
第九条木材堆放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便于搬运和盘点。
第十条仓库内禁止吸烟、用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木材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木材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得存放与木材无关的物品,确保仓库整洁有序。
第四章木材出库管理第十三条木材出库需凭有效出库单进行,出库单需注明木材种类、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十四条出库木材应按照出库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出库木材需按照规定的存放区域进行堆放,确保整齐、牢固、便于盘点。
第十六条出库木材需及时更新台账,确保台账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木材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仓库内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在木材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木材损失、损坏或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木材管理规则
木材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木材经营与加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二)市场需求情况;(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
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木材识别与木材鉴定
3.3.2 木材穿孔卡识别法
1. 木材穿孔卡的原理与制作
穿孔卡是把木材的全部识别特征排列在 一张卡片周围(每个树种制成一张卡片), 并在每一特征上方打一小孔 ,将该种木材 所具有的特征上方的小孔剪成“U ”形缺 口 。 同时将每张卡片的左上角剪去 ,使所 有卡片特征顺序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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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材穿孔卡的使用方法
2. 现以GB/T4812-2006《特级原木》 中的针
叶树材树种为例 , 编写成平行对分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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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天然树脂道‥‥‥‥‥‥‥‥‥‥‥‥‥2 1 .无天然树脂道‥‥‥‥‥‥‥‥‥‥‥‥‥7
2 . 树脂道放大镜下明显‥‥‥‥‥‥‥‥3 2 . 树脂道放大镜下可见‥‥‥‥‥‥‥‥6 3 .早材至晚材缓变‥‥‥‥‥‥‥‥‥‥红松 3 .早材至晚材急变‥‥‥‥‥‥‥‥‥‥‥4 4 .年轮较宽,边材较宽‥‥‥‥‥‥‥马尾松 4 .年轮较宽窄, 心 材 较 大 ‥ ‥ ‥ ‥ ‥ ‥ ‥ ‥ 5 5 . 心材红褐色,树皮黄褐色‥‥‥‥‥‥樟子松 5 . 心材浅红褐色,树皮灰褐色‥‥‥‥‥华山松 6 .早材至晚材缓变,材色黄白‥‥‥‥云杉 6 .早材至晚材急变,材色黄褐色‥‥‥落叶松 7 .树皮无树脂囊,木材无香气‥‥‥‥‥沙松 7 .树皮具树脂囊,木材香气浓‥‥‥‥‥‥8 8 .木材具清香气味, 心材黄红褐‥‥‥柏木 8 .木材具辛辣气味, 心材灰红褐‥‥‥杉木
②卡片容易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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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木材微机辅助识别法
1. 木材微机辅助识别的原理
主要是綜合了对分检索表法和穿孔卡检索法两 者的优点 ,将木材树种名称及构造特征的处理成 数据 ,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编制成木材识别软件。
2 .木材微机辅助识别软件的制作
木材检尺管理制度
木材检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材检尺工作,保障木材检尺质量,提高木材检尺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检尺工作的人员,包括木材检尺管理人员、检尺员等。
第三条木材检尺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完成检尺任务,确保检尺准确、合理。
第二章木材检尺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木材检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木材检尺工作的管理,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木材检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木材检尺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监督和检查检尺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检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培训,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木材检尺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立木材检尺质量评价制度,对每位检尺员的检尺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木材检尺工作流程第八条木材检尺工作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接受检尺任务:木材检尺员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检尺任务,并核实所需检尺的木材信息;(二)现场测量:到达木材堆放地点,对木材进行实地测量,并录入相关数据;(三)数据核实: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实和计算;(四)编制检尺报告:根据测量数据编制木材检尺报告;(五)报告审核:检尺员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六)归档管理:审核通过的检尺报告进行归档管理,并核发相应的木材检尺证书。
第九条检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检尺标准进行检尺,并严格遵守检尺程序,确保检尺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在检尺过程中,如发现木材数量、规格等与实际不符,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木材检尺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木材检尺员在执行检尺任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一经确认,取消其资格,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因木材检尺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木材仓库的管理制度
木材仓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木材仓库的管理,提高木材仓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木材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的基本要求1. 仓库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木材的特性和贮存方法,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理木材质量问题,不得擅自转移、调整库存。
3. 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定期进行木材质量检测,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木材贮存安全。
4. 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仓库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木材进货管理1. 仓库管理人员要准确记录木材的入库情况,保留进货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确保木材来源合法。
2. 仓库管理人员要对每批进库的木材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不合格的木材要及时退货或处理。
3. 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照木材种类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定期对木材进行清点,保证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木材出库管理1. 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需求和计划,合理安排木材的出库时间和数量,确保木材的及时供应。
2. 仓库管理人员要对木材的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并与实际出库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照木材的种类和规格进行出库,不得混装混运,严禁私自调换木材品种。
第五章木材质量管理1. 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木材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木材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发霉、变形等质量问题的木材进行整理、处理或淘汰,防止影响其他木材的质量。
3. 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木材的防火防蛀工作,定期对木材进行处理,确保木材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第六章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管理人员要遵守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操作设备和设施,确保仓库的安全使用。
2. 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巡视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行。
3. 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木材的温湿度和通风情况的监测,定期对仓库进行通风、除湿处理,确保木材的贮存环境良好。
物资部国家储备木材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部国家储备木材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物资部国家储备木材管理办法(试行)(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布)为做好国家储备木材的接收、检验、索赔、保管保养及调拨出库工作,根据《国家储备物资(综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综合制度)的规定,结合木材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订货第一条订货合同的签订、下达、变更及清理,按综合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接转第二条进口木材的接转工作,海运到货的按综合制度的规定,由有关港口办事处负责,陆运从满洲里、绥芬河口岸到货的由黑龙江省储备物资管理局负责;从二连口岸到货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物资管理局负责。
第三条接转中的各项工作,根据各口岸(港口)木材转运的实际情况,按照综合制度和港口接转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仓库接收检验第四条接收检验要求木材接收检验工作应贯彻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材质清、量准,不误索赔。
第五条搓收检验准备(一)了解合同条款,熟悉标准及有关规定,掌握检验要点和方法,制定接收计划。
(二)从便于出入、便于作业、方便管理和消防出发,统筹规划卸车、检验、归楞场地确定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业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合理配置各种作业机具和消防、照明设施,并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第六条催货为保证国产木材接储计划按时完成,应根据到货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了解供方木材生产形势及发货情况,密切供需关系,督促供方认真执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第七条卸车(一)卸车前,应逐车检查货车装载和捆绑情况,核对车型、车号,检查包装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铁路部门共同检查,做出记录以便查处。
木材学(3.6.2)--木材宏观构造
第三章 木材宏观构造宏观构造概念:宏观构造指在肉眼或放大镜下就可以观察到的木材组织和形态。
木材的三切面:横切面指与树干垂直的切面,生长轮形状为同心圆状,木射线为辐射线状;径切面指与射线平行或与生长轮垂直的切面,生长轮形状为平行线状,木射线为片状弦切面指与射线垂直或与生长轮平行的切面 ,生长轮形状为抛物线状;木射线为纺缍状。
心材与边材:心材指树干中靠近髓心,材色较深,水分较少的中心木质部。
边材指树干中靠近树皮,材色较浅,水分较多的外围木质部。
早材:靠髓心材色较浅者(针叶材);靠髓心管孔较大者(阔叶材)。
晚材:靠树皮材色较深者(针叶材); 靠树皮管孔较小者为(阔叶材)。
熟材:树干的中心部分与外围部分的材色无区别,但含水率不同,中心水分较少的部分称为熟材。
生长轮:形成层在每一个生长季节里向内分生的一层次生木质部,称为生长轮。
不连续年轮:在同一生长周期内由于突变的外界原因,生长中断然后又开始,形成一个周期内两个年轮(假年轮)。
杉木、松木、柏木常见。
管孔:在横截面上可以看到许多大小不等的孔眼。
导管线:在纵切面上导管呈沟槽状。
有孔材:所有具有导管的阔叶树材。
无孔材:指针叶树材,因为针叶树材不具有导管,在横切面上用肉眼看不出有管孔存在。
管孔的组合:有单管孔,复管孔,管孔团,管孔链。
管孔的排列:有星散状,弦列状,径列状,斜列状,不规则状。
管孔的大小与数目:管孔的大小,是以管孔的弦向直径决定,分三级,极小:弦径小于0.1mm, 小:弦径0.1~0.2mm,肉眼可见,放大镜下明晰,中:弦径0.2~0.3mm,肉眼下易见至略明晰,结构中等,大:弦径0.3~0.4mm,肉眼下明晰,木材结构粗,极大:弦径大于0.4mm,肉眼下很明显,木材结构甚粗;对于散孔材,在横切面上单位面积内管孔的数目,对木材识别也有一定帮助。
可分为以下等级,甚少:每1mm2内少于5个,少: 每1mm2内有5 ~ 10个,略少:每1mm2内有10 ~ 30个,如核桃。
家具公司品质检验流程手册
家具公司品质检验流程手册第一章:总则 (3)1.1 检验目的与意义 (3)1.2 检验范围与要求 (3)1.2.1 检验范围 (3)1.2.2 检验要求 (3)第二章:检验准备 (4)2.1 检验工具与设备 (4)2.1.1 检验工具 (4)2.1.2 检验设备 (4)2.2 检验人员培训与资质 (4)2.2.1 培训 (4)2.2.2 资质 (4)2.3 检验方法与标准 (5)2.3.1 检验方法 (5)2.3.2 检验标准 (5)第三章:原材料检验 (5)3.1 原材料分类与检验项目 (5)3.1.1 原材料分类 (5)3.1.2 检验项目 (5)3.2 检验流程与判定标准 (6)3.2.1 检验流程 (6)3.2.2 判定标准 (6)3.3 检验记录与问题处理 (6)3.3.1 检验记录 (6)3.3.2 问题处理 (6)第四章:生产过程检验 (7)4.1 生产过程检验项目 (7)4.2 检验频率与方法 (7)4.3 检验记录与问题处理 (7)第五章:半成品检验 (8)5.1 半成品分类与检验项目 (8)5.1.1 半成品分类 (8)5.1.2 检验项目 (8)5.2 检验流程与判定标准 (8)5.2.1 检验流程 (8)5.2.2 判定标准 (9)5.3 检验记录与问题处理 (9)5.3.1 检验记录 (9)5.3.2 问题处理 (9)第六章:成品检验 (9)6.1 成品分类与检验项目 (9)6.1.1 成品分类 (9)6.1.2 检验项目 (10)6.2 检验流程与判定标准 (10)6.2.1 检验流程 (10)6.2.2 判定标准 (10)6.3 检验记录与问题处理 (10)6.3.1 检验记录 (11)6.3.2 问题处理 (11)第七章:包装检验 (11)7.1 包装材料与检验项目 (11)7.1.1 包装材料 (11)7.1.2 检验项目 (11)7.2 检验流程与判定标准 (11)7.2.1 检验流程 (12)7.2.2 判定标准 (12)7.3 检验记录与问题处理 (12)7.3.1 检验记录 (12)7.3.2 问题处理 (12)第八章:售后服务检验 (13)8.1 售后服务检验项目 (13)8.2 检验流程与判定标准 (13)8.2.1 检验流程 (13)8.2.2 判定标准 (13)8.3 检验记录与问题处理 (13)8.3.1 检验记录 (14)8.3.2 问题处理 (14)第九章:检验数据分析 (14)9.1 数据收集与整理 (14)9.1.1 数据收集 (14)9.1.2 数据整理 (14)9.2 数据分析与应用 (14)9.2.1 数据分析方法 (15)9.2.2 数据应用 (15)9.3 持续改进与优化 (15)9.3.1 持续改进 (15)9.3.2 优化检验流程 (15)第十章:附录 (16)10.1 检验表格与记录模板 (16)10.1.1 检验表格 (16)10.1.2 记录模板 (16)10.2 检验标准与法规 (17)10.2.1 检验标准 (17)10.2.2 法规 (17)10.3 相关文件与资料 (17)第一章:总则1.1 检验目的与意义家具公司品质检验流程的制定,旨在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及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提升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三章3 木材的无损检测
• 本章概括性介绍结构用木质材料的无损 检测与评价原理、技术及设备。主要介绍 几种常见的无损检测与评价方法,包括横 向振动法、应力波法、声发射法、射线法。
表3-1 木质材料力学性能无损检测技术
主要方法 机械应力检测 检测原理 采用机械方法施加恒定变形(或载荷)于被测试样上,测得 相应的载荷(或变形),由计算机系统算出试样的弹性模 量,并推测静曲强度。 通过施加外力使试样产生横向振动之后,通过传感器测取 试样的自由振动频率,计算出试样的弹性模量。
在上面两个求解弹性模量(MOE)的计算式中: MOE = 动态弹性模量(Pa) fr = 响应频率(Hz) W = 梁的重量(Kg) L = 梁的长度(m) I = 梁的惯性距(m4) g = 重力加速度(9.8m/s2)
2 r
3
3.1.3应力波无损检测技术
3.1.4声发射评价 3.1.5射线法
3.1.6木质材料无损检测与评价设备
图 1 中心点单载荷弯曲测定法示意图
3.1.2横向振动无损检测技术
• 横向振动可以用来进行木质材料的无损检测。为说明这种 方法的基本原理,可以将横向振动简化为一个悬挂在弹簧 下面的重物所做的振动,如图 3所示。在图中,重物M通 过一个弹簧被悬挂在一个绝对刚性支承下面,弹簧的刚度 为K,弹簧重量可以忽略。振动过程中的阻尼可以简化为 一个阻尼器D。当一个交变载荷作用在重物上,则重物M 的振动可以用下面方程表示。
超声波检测
表3-2 规格材应力分等方法
主要方法 目测分等 分等原理
主要根据木材表面的节子、纹理、开裂、和腐朽等木材缺陷,在目 测观察的基础上预测木材等级的方法。
根据木材 由机械连续测量木材的变形,计算木材的静弹性模量, 变形 并从弹性模量和强度的关系,推测木材的强度值。
林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林业公司生产的木材及其相关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公司所有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销售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林业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主要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林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3. 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提出质量改进措施,促进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第六条生产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与检验第七条采购部门在采购原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检验部门负责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物理性能等,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四章生产加工与检验第十条生产部门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检验部门应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建立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为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第五章产品检验与放行第十三条产品检验部门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物理性能等,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检验合格的成品,方可放行进入销售环节。
第十五条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应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第六章销售与服务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介绍产品性能、质量特点,确保客户了解产品信息。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三章 木材制品和应用
用吸尘器或干抹布清洁地板,不得用水冲洗。 避免雨水淋湿地板,遇水应及时擦干。 特殊污渍用中性清洁剂和温水擦拭,不得用钢丝球或酸、碱清洁地板。 减少沙尘对地板的磨损,禁用砂纸打磨或涂漆地板表面
3.8 木材制品应用要点
1.木踢脚:与收口角线盖住伸缩缝,并与门套齐平,板底涂白乳胶,按顺序固 定,面板颜色基本一致。 2.实木企口地板铺设:基层平整并进行防潮处理,木龙骨与基层连接牢固, 拼板紧密,板缝错开,钉帽砸扁,地板与墙之间留有缝隙。
第三章 木材制品与应用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木材图片
学习目标
了解木材制品的构造、特性 熟悉木材制品的品种类型 掌握木材制品的选购、应用方式和质量标准 提高对木材制品在建筑装饰装修中的设计应 用能力
主要内容
3.1 木材的分类 3.2 木材的特性 3.3 木材的强度 3.4 木材的处理 3.5 木材装饰品种 3.6 人造板材选购 3.7 木材制品应用方式
3.强化复合地板铺设:防潮垫层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地板与墙之间留有 缝隙,超过8m应设置伸缩缝。
4. 木隔墙制作:龙骨、饰面板进行防火处理,骨架安装牢固 ,墙内设备管线及 填充材料的安装符合要求。 5. 木门窗套制作:预埋木砖、搁栅及板防腐处理,骨架连接牢固 ,颜色、花纹 谐调,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
实木地板保养
保持地板干燥、清洁,避免与大量的水接触,遇水用软布及时擦干净。 避免太阳直晒,及时打蜡,保持地板漆面光洁 免火种,避锋利、尖锐物品划花或被重的物品长时间重压。
铺好的地板长期不居住,切忌塑料布或报纸盖上。
实木复合地板保养
保持地板干燥、清洁,不允许用湿拖把或用碱水、肥皂水擦地板。 避免阳光暴晒及浸水,不能与热水接触。 板面染污迹应及时清除。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秩序,提高木材检查站的管理水平,保障木材交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木材检查站的组织结构1. 木材检查站由站长负责全面管理,设立办公室、技术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器材部等部门。
2. 办公室负责木材交易、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3. 技术监察部负责木材的检验、鉴定、监管等工作。
4. 安全保卫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5. 财务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6. 器材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器材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木材检查站的职责1. 对到站的木材进行检查,确保木材的品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定期对木材的来源进行查验,杜绝非法木材交易。
3. 监督木材的运输环节,确保木材运输的安全和合法。
4. 做好木材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木材交易信息。
5. 配合有关部门对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
第四章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流程1. 木材运抵检查站后,由检查站工作人员对木材进行表面检查,并对木材的品质进行初步评估。
2. 将木材送入技术监察部进行详细检验和鉴定,确保木材的品质符合标准。
3. 完成检验后,将木材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并对木材进行标识和记录。
4. 定期对木材仓库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木材存放的环境整洁和安全。
5. 对需要出库的木材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木材的出库手续合法。
第五章木材检查站的安全管理1. 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做好木材检查站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4. 防止木材检查站内的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隐患排查。
5. 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2. 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木材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木材使用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的使用与存放管理,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木材浪费和损失,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木材的使用与存放管理工作,包括木材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使用、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木材使用与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优先,合理利用;(二)分类存放,科学管理;(三)防止浪费,减少损失;(四)确保安全,环保节能。
第二章木材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木材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尽量避免库存积压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采购木材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木材质量。
第六条木材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标准进行,对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树种、来源等进行查验。
验收合格的木材应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木材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合同和标准的木材,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章木材储存与领用第八条木材应按照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不同品种的木材应分开堆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九条木材存放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潮、发霉、虫蛀、火灾等,确保木材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木材领用应实行审批制度,领用单位应提交木材领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领用木材应按照实际需求量领取,不得过量领用或闲置不用。
第四章木材使用与回收第十二条木材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避免浪费和损坏。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木材现场管理,防止木材丢失、损坏、滥用等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木材使用完毕后,应将剩余木材及时回收,分类整理,以便再次利用。
第十五条回收的木材应定期清点,及时入库,确保木材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木材使用与存放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木材采购、验收、储存、领用、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木材使用与存放管理应定期进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木材收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收购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木材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木材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木材收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有序;(二)保护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三)促进木材产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木材收购主体资格第四条从事木材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木材检验设备;(四)有专业的木材检验人员;(五)有健全的木材收购管理制度。
第五条木材收购主体应当向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收购许可证。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木材检验设备清单;(五)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六)木材收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木材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木材收购管理第七条木材收购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木材质量标准进行收购,不得收购不符合标准的木材。
第八条木材收购主体在收购木材时,应当查验木材来源证明,确保木材来源合法。
第九条木材收购主体应当建立木材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木材的品种、数量、产地、价格、交易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木材收购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木材检验制度,对收购的木材进行检验,确保木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一条木材收购主体应当定期向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木材收购情况。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木材。
第十三条严禁收购、运输、销售以下木材:(一)未经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伐的木材;(二)盗伐、滥伐的木材;(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木材;(四)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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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木材检验的部分名词术语
尺寸进(分)级:在木材标准中规定有一定的尺寸进舍办法,
由这种进舍办法经过进舍而得来的分档尺寸,就称为尺寸分级。
尺寸公差:由于生产技术或加工设备的偏差,造成木材产品实
际尺寸与标准尺寸间的误差,只要这种误差尺寸不超过使用上的 技术要求,则该实行尺寸仍被认为符合标准尺寸,这种允许的尺 寸误差范围称为公差。
材积的直径。
限度:木材缺陷允许存在的最大尺寸或最多个数。 不许有:指不准许有。 不计:指不予计算的缺限,例如原木等级评定中,阔叶树材的
活节不计,即阔叶树材的活节无法尺寸多大和个数多少,评等时 不予计算。
检尺宽:根据木材标准中宽度进级的规定,经进舍后作为计算
材积的宽度。
检尺厚:根据木材标准中厚度进级的规定,经进舍后作为计算
②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
量至厘米的缺陷:纵裂长度、外夹皮长度、弯 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扭转纹倾斜高度、环 裂半径、弧裂拱高、外伤深度、偏枯深度均量 至厘米,不足厘米舍去。
量至毫米的缺陷: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种缺陷, 如节子尺寸、虫眼尺寸、边腐厚度、心腐直径 等均量至毫米,不足毫米舍去。
③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漏节、腐朽外,其 它缺陷不予计算。
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5L+0.05L 2 +0.000125L (14 - L) 2 (D-10)]2 ÷10000 V——材积, 立方米 L——检尺长,米 D——检尺径,厘米
3.3.2 原条的尺寸检量
尺寸与尺寸分级 尺寸:原条的尺寸是指原条的梢端直径、检尺
后备长度:为了防止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运输摩损或加工的误差
造成木材长度等尺寸发生损耗,影响某些材种的使用,在标准尺 寸的基础上,又规定有一定尺寸的余量,这种尺寸余量称为后备 余量。
材长:指木材的实际长度.
检尺长:根据木材标准中长度进级的规定,经进舍后作为计算
材积的长度。
直径:指木材的实际直径。
检尺径:根据木材标准中直径进级的规定,经进舍后作为计算
3.4.2 原木的等级评定
3.4.2.1 节子:计算节子尺寸和查定节子个数。 节子包括活节、死节、腐朽节、漏节。其中腐朽节
按死节计算。 节子尺寸的检量:是与树干纵长方向成垂直检量的最
大节子尺寸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节子尺 寸不足30mm(除漏节)和阔叶树的活节,检尺长 终止线上和断面上的节子,均不计算尺寸和个数。
径、检尺长3种尺寸。 梢端直径:杉原条为6cm(实足)~12cm,其
他原条为不足13cm。 检尺长:自5m以上,按1m进级。 检尺径:自8cm以上,按2cm进级。 尺寸分级 根据原条检尺径的大小,分为 小径材:8 ~12cm; 中径材:14~18cm; 大径材:20cm以上。
长度检量:从大头斧口处量至梢端短径6cm 处止,以1m进位,不足1m的梢端舍去。经 进舍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炸裂、震(劈)裂、贯通裂
按位置分为:侧面裂、端面裂 材面裂(锯) 、材边裂(锯)
炸裂 干裂 冻裂
单
复
径
径
裂
裂
弧
轮
裂
裂
⑥树干形状缺陷:指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受环 境条件的影响,使树干形成不正常或不规则 的形状。
弯曲:单向弯曲、多向弯曲 大兜:圆兜、凹兜 尖削: 树瘤:
单向弯曲 多向弯曲
V—— 材积,m3 L—— 检尺长,m D—— 检尺径,cm
3.3.3 锯材尺寸的检量
锯材:是指原木经过纵向锯切加工得到的产品。国 产锯材的主要品种包括特等锯材、普通锯材和各类 专用锯材,如:罐道木、机台木、枕木。
3.3.3.1 长度规定
针叶树材自1 ~ 8m;阔叶树材自1 ~ 6m。
长度自2m以上的,按0.2m进级,允许公差为 +6-2cm,长度不足2m的,按0.1m进级,允许公差 为+3-1 cm。 长度检量:沿材长方向检量两端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以米为单位,量至厘米,不足1厘米的尾数舍去。
针叶树材和阔叶树材锯材均按薄、中、厚三档 次规定厚度。
薄板 厚度: 12mm,15mm,18mm, 21mm.
中板 厚度: 25mm,30mm,35mm. 厚板 厚度: 40mm , 45mm , 50mm ,
60mm.
厚度检量:是在材长范围内除去两端各15mm 后任意无钝棱的部位检量,以mm为单位,不 足mm的尾数舍去。
钝 棱
锐 棱
⑩变形 deformation
翘曲(顺弯、横弯、翘弯)、扭曲、菱形变形
順弯 橫弯
扭曲
翘弯 菱形变形
第二节 木 材 检 验 概 述
3.2.1 木材检验的重要性
3.2.2 木材检验的工作内容
a.对木材产品进行尺寸检量和材积计算; b.对产品质量进行简单鉴定,对木材机加工产品的物 理力学性能和含水率进行实验和测试工作; c.对木材产品进行记帐和货额的统计计算工作; d.对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合理造材、合理下锯,木材保 管及用材单位的合理利用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渐改变木材颜色和细胞结构,使木材组织细 胞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导致木材物理、 力学性能的明显改变。最后使木材松软易碎, 呈筛孔状、纤维状、裂块状和粉末状等。
按类型分:
白腐:白腐菌破坏木素与纤维素所形成。 褐腐:褐腐菌侵蚀或降解纤维素和半纤维 素所形成。 软腐:因软腐菌的侵害使表层木材发生软 化,但深层木材健全,干燥后呈龟裂状,常 见高湿环境木材。
大 兜
树 瘤
尖 削
⑦木材构造缺陷 defects of wood structure :凡影响木材利用的正常和非 正常的木材构造所形成的各种缺陷。
包括:扭转纹、斜纹(锯)、乱纹(锯) 、涡 纹(锯) 、应力木、髓心材、双心、脆心、 伪心材、内含边材、树脂囊
应
应
压
拉
木
木
扭 转 纹
树 脂 囊
材积的厚度。
板材:宽度尺寸与厚度尺寸比自二倍以上者。
第三节 木材的尺寸检验 和材积计算
原木的尺寸检量 原条的尺寸检量 锯材的尺寸检量
3.3.1 原木的尺寸检量
3.3.1.1长度检量
检量方法:大小头断面之间最短处取直检量。量至厘 米为止,不足厘米舍去(以下均以cm表示)。
如检量的材长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 超过负公差,任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 公差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
原条长度检量
径级检量:在距大头斧口2.5m处检量, 2cm进位,凡足1cm的进位,不足1cm的 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原条直径检量
材积计算: 检尺径 自10cm以上杉原条材积公式: V=0.39(3.50+D)(0.48+L)÷10000 检尺径 为8cm的杉原条材积公式: V=0.4902L ÷10000
针叶树的活节,应检量颜色较深、质地较硬部 分(似黑眼珠)的尺寸。
3.3.3.4 材积计算:
V=L×W × T × 10-6 V—锯材材积(m3) L—锯材标准长度(m) W—锯材标准宽度(mm) T—锯材标准厚度(mm)
第四节 原木的等级评定
3.4.1 原木等级评定的原则
评定原木等级有三条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① 评定原木等级时如有两种或几种缺 陷时,以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为准。如 缺陷超过针、阔叶材原木三等材限度规 定和直接用原木标准限度规定者,按等 外材处理。
a.小头锯口偏斜(马蹄口)原木的直径检量
图3-4 小头锯口偏斜(马蹄口)原木的直径检量
b.有水眼原木直径的检量:
c.有外夹皮的原木的直径检量:
图3-5 有外夹皮的原木的直径检量
d.两头粗的原木的直径检量:
图3-6 两头粗的原木的直径检量
e.双桠材的检量:
图3-7 双桠材的原木的直径检量
f.干身相连的原木的检量
第三章 木材检验
木材缺陷 我国原木检验 国外原木检验方法 竹材的检验
第一节 木 材 缺 陷
木材标准规定,木材商品的等级是根据木材缺陷的 类型和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3.1 木材缺陷
①节子 :包含在木材内的枝条部分。
活节与死节; 健全节、腐朽节和漏节; 散生节、簇生节、轮生节和岔节; 原木 圆形节、椭圆形节
3.2.3 木材检尺方法
形检法:是根据木材产品几何外形进行检测而
计算其材积的方法.
数检法:数检法较简单,即数同可求出该捆。
重检法:重检法亦较简单,只要对木材进行称
重,然后乘上一个适当的换算系数,便可求得 材积.
浮检法:把木捆放在装有一定水位的规则容器
图3-1 原木长度检量
大头劈裂原木长度的检验
图3-2大头劈裂原木长度的检量
根端无横断面者-材长自斧口上缘量起
有水眼的原木的长度检量
有水眼的原木的长度的检验
3.3.1.2 直径检量
检量原木径级是通过小头断面的中心,先 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 (均量至厘米止,带皮者去皮厚)。 若长短径之差自2cm以上,以其长短径的平 均数,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如长短径之差 小于上述规定时,均以短径经进舍后作为检 尺径。
按树干内外部位分: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按树干上下部位分:
梢腐: 干腐 根腐:
④蛀孔 bore hole : 昆虫或海生钻孔动物蛀蚀木材的
孔道。分为: 虫眼(表面虫眼和虫沟、针孔虫眼、小虫眼、大虫
眼)
蜂窝状孔洞
⑤裂纹 shake ;check :木材纤维沿纵向分离所 形成
的裂隙。 按类型分为:径裂(心裂)、环裂、冻裂、干裂、
g.2.2 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如该断面的长短径 平均数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 尺径,以大头为检尺径或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 的劈裂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