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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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hat gives people confidence and confidence is never appearance and decoration, but the ability of a person tosolve proble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

当然,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他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说海关行政处罚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简单程序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1)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①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②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经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复核意见的。

(2)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以及是否接受复核意见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载,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当场送达当事人。

(4)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①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诉、申辩意见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②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③当事人当场依法向海关要求听证的;④海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海关行政处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成立《行政处罚法》配套规章修订专项工作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总署令第145号,简称《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总署令第159号,简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总署令第188号,简称《简单案件规定》)进行了集中修订,形成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现行《听证办法》《程序规定》分别于2006年1月26日、2007年3月2日由海关总署以第145号令、159号令发布,并分别于2006年3月1日、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后仅于2014年3月以海关总署第218号令对个别条款文字进行了修改。

《简单案件规定》(总署令第188号)自2010年4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发生了深刻变化,海关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作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基本规则的上述三部规章必须与时俱进、作出修订,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以及基层执法人员对法治的需求及期待。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对行政执法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海关行政处罚领域的程序立法,建立科学的正当执法程序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2.10.0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依法办理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行使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在海关行政处罚工作中得到准确、有效地执行,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
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缉私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1日。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单选题]1.关于暂定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适用(江南博哥)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同时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B.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D.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D项,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

[单选题]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从大至小排列,下列排列顺序中正确的是()。

A.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B.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C.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3种。

险别不同,保险范围的责任也不同。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等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等于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再加上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从大至小排列的顺序为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单选题]3.我国出口货物使用的下列贸易术语中,()是错误的。

A.FCASHANGHAIB.FOBLONDONC.CIFTOKYOD.CFRBUSAN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我国出口货物,F组术语后跟我国港口名称,C组、D组术语后跟到货港口名称。

[单选题]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向海关提供的总担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A.当年12月31日B.第二年6月30日C.当年6月30日D.第二年12月31日参考答案:B[单选题]5.北京某纺织企业将加工贸易产品,从北京海关东郊站办事处(0115)结转给天津东港(东港海关0210)某服装厂继续加工后出口,其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栏应填报为()。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询问第三节检查第四节证件鉴别第五节辨认第六节扣押第五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案件终结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应当以边防检查站的名义实施。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边防检查站管辖。

第六条涉及境外遣返人员的行政案件,一般由接收遣返人员的边防检查站管辖。

必要时,也可以移交给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七条对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边防检查站管辖又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的案件,边防检查站应当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然后办理案件移送手续。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八条对需要移交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当报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公安边防总队批准。

第九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管辖。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主管机关可以指定管辖。

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并有法定依据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办案民警报经边防检查站执勤科队领导批准后,可以一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办案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当场处罚:(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指明其违法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由办案民警和被处罚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份交所属边防检查站备案;被处罚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民警应当在备案联上注明;(四)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同时填写罚款票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四条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六条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

⾏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政处罚的处理程序有⼀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那什么情况适⽤于简易程序呢?有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第三⼗四条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出⽰执法⾝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前款规定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员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政机关备案。

第三⼗五条当事⼈对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的⾝份;(2)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5)将⾏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政机关备案。

当事⼈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考试资料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考试资料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考试资料1、多选(江南博哥)下列属于海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是()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扣留财物C.抵缴.变价抵缴D.加收滞报金答案:A, B2、单选专项的反走私法《漏舶法》出现在()。

A、唐代B、宋代C、元代D、明代答案:B3、单选为驾空海关监督而要求各口海关税务司唯一听命于总税务司,从而独揽中国海关行政权的是()。

A、威妥玛B、李泰国C、赫德D、安格联答案:C4、多选《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的基本任务有()A.监督管理B.征税C.查缉走私D.编制海关统计答案:B, C, D5、多选选出下列关于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问题中的正确叙述。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B.对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海关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申请人应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D.海关应自收到稽查组的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答案:A, B, D6、多选商鞅认为,农业是财富积累和国家收入的源泉,他主张对弃农经商者征收重税,以保障封建国家的()。

A、财源B、兵源C、粮源D、水源答案:A, B7、单选海关的产生必须以国家的建立为前提,这是海关产生的()。

A、政治条件B、经济条件B、物质条件D、文化条件答案:A8、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是2003年2月,由()颁布实施。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海关总署答案:B9、单选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其最长扣留期限为,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A.15B.30C.20D.10答案:C10、多选海关执法监督的对象是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包括审单、查验和()。

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员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到场或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有关人员的,可以请在 场的其他人作证; ③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由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当 事人或有关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按手印)的,调查人员员、证人签名或盖章 (按手印)应当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上注明情况。 ④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执法 人员应予妥善保管,经书面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 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A、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按规定送交鉴定; B、 对不应当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应当解除登记保存,并将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时退还, 归还物品时收回《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C、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作其他处 理的,依法作其他处理。 (8)调查取证程序结束后,案件承办的执法人员应当根 据调查的事实,制作《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罚意见或建议移送的意 见,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送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 3、审核、预审与批准 (1)案 件承办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和所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① 不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提出纠正措施后退回案 件承办的执法人员进行补充调查或改正; ②同意承办人员拟处理意见或移送意见 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送法制部门(法制员)预审。 (3)法制部门(法制员)按 对案件进行预审,填写《预审审批表》: ①预审的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本海事 管理机构管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办案 程序是否合法。 ②本级海事管理机构设有法制部门的,对需要海事机构领导集体研 究的案件、拟给予从轻(重)、减轻处罚的案件及需移送的案件,法制员的预审意 见应经法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负责人可对其它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意 见进行审核。 ③经预审,认为案件存在缺陷的,提出修改、补正、纠正意见,退回 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④同意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 执法人员)意见的,签署同意的预审意见,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认为拟作 出的处罚意见属于需要海事管理机构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应在签署预审意见时 注明。⑤认为海事行政处罚可能超出本海事管理机构处罚权限需要向上级海事管理 机构移送的或者认为海事行政违法案件需要向其它海事管理机构或其它行政机关移 送的或者认为海事行政违法案件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提出移送意见。 (4)海 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对经预审的案件按下列的规定进行审查、批准: ①海事管理机构 负责人同意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法制员审核和预审意见的,做出同 意的审批意见;不同意的,提出纠正意见及理由; ②属于需要海事管理机构领导集 体研究决定的案件,经集体审查后,由主持会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予以行 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审批意见。 ③审批 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将案件退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5)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经审批后案件的处理: ①非移送案件,案件承办 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审批意见进入下一步处罚程序;或者落实 审批提出的纠正意见,纠正完毕后,重新进行审核、预审与批准程序。 ②需移送的 案件,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审批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案 件移送程序执行。 4、处罚程序终止与案件移送 (1)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后 决定不予处罚的,处罚程序终止; (2)决定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移送的案件,案 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行 、政执法人员)应制作《案件移送函》《案件移送函回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6.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解读海关总署于2021年6月1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2006年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简单案件规定》),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8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修订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基础性法律作出重大调整,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正式实施,对海关执法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最新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必要结合海关执法实际对相关规章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一)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最新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有关精神,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

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作为办案原则(第三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条款增加对“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五十六、五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赋权性规定,增加“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或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作为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第五十八条);增加“从旧兼从轻”法律适用条款(第六十一条);明确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公布(第六十二条);增加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快速从重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真题及答案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真题及答案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真题及答案1、多选初建的古代中国海关除出入境管理外,还有诸多职能,如军事()。

A、防卫B、外交C、外贸D、经营答案:A, B, C2、单选杜撰了南京条约的“值百抽五”原则,将其作为硬性不变的统一税率的是()。

A、中美《望厦条约》B.中法《黄埔条约》C.中英《天津条约》D.中俄《爱晖条约》答案:D3、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是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形式的法律渊源。

A.部门规章B.地方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答案:A4、判断题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答案:对5、单选中国最早的“关市”是()。

A、汉朝与日本的互市B、汉朝与朝鲜的互市C、汉朝与越南的互市D、汉朝与印度的互市答案:C6、单选 1949年6月,在传达党中央关于筹建新中国海关总署工作指示时,对孔原同志强调()。

“海关工作性质要求全国统一,要求具有一致对外的统一性。

新中国海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人民海关。

这一点是同政府其他政治部门有所不同的”的国家领导人是()。

A、毛泽东B、刘少奇C、周恩来D、陈云答案:C7、多选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事项分类,适用海关担保的情况有()。

A.有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担保放行B.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的税收担保C.海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担保D.海关行政处罚的担保答案:A, B, C, D8、单选海关法规定的海关对违法嫌疑人的扣留是()。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处罚C.刑事强制措施D.行政处分答案:A9、多选海关查验赔偿程序包括以下基本步骤()。

A.确定损害事实B.确定赔偿金额C.领取赔偿金D.提起行政赔偿复议或诉讼答案:A, B, C, D10、单选年度考核采取了本述职、民主评议、要素测评等多层次、多角度的考核方法,使海关系统年度考核逐步走上正轨,并形成了工作制度,是从()。

A、1984年开始的B、1985年开始的C、1986年开始的答案:C11、单选海关开展稽查工作的时间是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9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9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七年三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案件调查第一节立案第二节查问、询问第三节检查、查验第四节化验、鉴定第五节查询存款、汇款第六节扣留和担保第七节调查中止和终结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案件审查第二节告知、复核和听证第三节处理决定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章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查问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第五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刑事侦查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刑事侦查部门处理。

第七条海关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海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3.0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8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第三条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第四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根据海关要求提交有关单证材料。

第五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当场立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将行政处罚告知单交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签收。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简单案件,可以不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

第七条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海政法〔2021〕26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法〔2021〕265号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海事行政处罚实施,我局制定了《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1年12月24日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本条前款所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初始发生地、过程经过地、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各级海事局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海事行政处罚案件。

海事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规范行使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对于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区分情节及责任,按照海关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阶次以及量罚标准,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多个不同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全案情况,按照本裁量基准第三条规定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处罚法全文)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处罚法全文)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处罚法全文)2023年1月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于今日起施行。

相比于2023年修订的版本,《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很多重要举措,如确立“首违不罚”和“无错不罚”制度,丰富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明确“违法所得”定义,“处罚裁量基准”公开,部分处罚追责期限延迟至5年,办案期限最长90天等等。

伴随《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海关总署也于近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程序规定》”),不仅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而且还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和《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的内容都纳入其中。

新《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都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海关总署新颁布的《程序规定》增加了许多新的条款与《行政处罚法》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但又有所区别,主要变化有:为了落实《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等有关精神,新增“不予处罚”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明确裁量基准应当公开等。

一、新增不予处罚的情形《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新增“首违不罚”情形根据《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如果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直接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首违不罚”情形需符合三个条件:(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

对于何为“初次”“轻微”和“及时”,《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中均没有明确。

“初次违法(同一主体第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及时改正(例如及时补税,恢复监管状态等)”相对较好理解,“危害后果轻微”却缺乏客观的判断标准。

在以往的海关执法实践中,一般将程序性违规(指不涉及漏税或许可证管理的违规行为)、涉证/涉税违规案值较低的情形等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

海关概述

海关概述

海关概述[单项选择题]1、战国时期以来,信奉“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得关税为经济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们以().A.各国的政治家管仲为代表B.各国的政治晏婴为代表C.秦国的政治家商鞅为代表D.赵国的政治家荀况为代表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2、宋辽夏金时期,在与周这少数民族政权长期相峙并存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对峙各方社会生产和生活必要的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设置了互市场所()。

A.关市B.市舶C.榷场D.市场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3、中国第一部市舶制度专门法是()。

A.唐政府颁布的《市舶法》B.北宋政府颁布的《市舶法》C.南宋政府颁布的《市舶法》D.元政府颁布的《市舶法》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4、清代海关行政管理职能比较突出,管理体制为()。

A.工部直属机构B.隶部直属机构C.户部直属机构D.兵部直属机构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5、外国人掌管中国海关的外籍税务司制度由()。

A.阿礼国任总税务司开始B.威妥玛任总税务司开始C.李泰国任总税务司开始D.赫德任总税务司开始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6、为驾空海关监督而要求各口海关税务司唯一听命于总税务司,从而独揽中国海关行政权的是()。

A.威妥玛B.李泰国C.赫德D.安格联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7、被标榜为“国际官厅”的是()。

A.李泰国主政的中国近代海关B.赫德主政的中国近代海关C.安格联主政的中国近代海关D.李度主政的中国近代海关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8、抗战期间,各抗日根据地设立税务局或贸易局,在日伪占领区的边境执行类似海关的管理,贯彻()。

A.“对内统治、对外自由”和保护关税的贸易政策B.“对内自由、对外统治”和保护关税的贸易政策C.“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和保护关税的贸易政策D.“对外开放、对外改革”和保护关税的贸易政策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9、新中国海关在统一全国关税制度的前提下,实施()。

A.高关税政策,正确计征关税B.低关税政策,正确计征关税C.保护关税政策,正确计征关税D.关税壁垒政策,正确计征关税参考答案:C[多项选择题]10、初建的古代中国海关除出入境管理外,还有诸多职能,如军事()。

不利行政行为

不利行政行为

不利⾏政⾏为第⼗章不利⾏政⾏为⼀、概念剥夺、限制某种权益,或课以某项义务的⾏政⾏为。

⼆、⾏政征收⾏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政相对⼈强制地、⽆偿地征集⼀定数额⾦钱或实物的⾏政⾏为。

三、⾏政征⽤⾏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依法以强制地⽅式取得⾏政相对⼈的财产所有权、使⽤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制度。

《宪法》第⼗条城市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第⼗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地管理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实⾏⼟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四、⾏政处罚(⼀)概念⾏政主体依法对⾏政相对⼈违反⾏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为,给予⼈⾝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政⾏为。

(⼆)⾏政处罚与⾏政处分的区别性质不同;引发的原因不同;对象不同;⽬的不同;种类不同;救济⽅式不同(三)⾏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设定权的法定性;处罚主体及其职权的法定性;被处罚⾏为的法定性;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的法定性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的原则(1)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2)处罚的调查、检查⼈员和处罚的决定⼈员分离(3)做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4)由⾮本案⼈员担任听证主持⼈6、⼀事不再罚的原则(1)对当事⼈的同⼀个违法⾏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政处罚(2)违法⾏为构成犯罪的,⾏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机关不再予以处罚(3)违法⾏为构成犯罪,⼈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民法院判处罚⾦时,⾏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

海关行政处罚103条解释

海关行政处罚103条解释

海关行政处罚103条解释摘要:一、海关行政处罚的背景和意义二、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四、海关行政处罚的实践案例分析五、海关行政处罚的启示与建议正文:一、海关行政处罚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海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贸易秩序方面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为有效打击各类走私、违规行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海关行政处罚作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行政制裁。

这种处罚方式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惩戒力,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为海关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明确了海关行政处罚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这部规定对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海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立案:海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海关应当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审理:海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4.告知和听证:海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5.决定和执行:海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海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海关行政处罚的实践案例分析案例:某公司涉嫌走私进口商品,经海关查证后,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 万元的处罚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06.28•【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3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案件移送函(存根)关字[ ] 号案件名称:违法嫌疑人:性别年龄证件名称及号码法定代表人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基本案情:接受移送单位:随附:批准人:填表人: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案件移送函(正本)关字[ ]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现将一案移送你单位依法办理。

基本案情:附:移交人:(印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案件移送函(回执)关字[ ] 号海关:你关以号《案件移送函》移送我单位的一案已收到。

同时收到随附的。

接收人:(接受移送单位印章)年月日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回避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年月日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回避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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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第188号令
【发布日期】2010-03-01
【生效日期】201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第18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
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
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第三条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第四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根据海关要求提交有关单证材料。

第五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当场立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将行政处罚告知单交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签收。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简单案件,可以不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

第七条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一)当事人对被告知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无异议,并填写《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声明》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能够当场进行复核且当事人对当场复核意见无异议的。

第八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海关应当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适用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一般程序规定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一)海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三)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四)当事人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的。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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