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1]
原合同法全文
原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依法订立平等合同约定,履行自愿义务,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不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传真、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凡有合同内容及其达成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根据。
第五条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适用公平、公正、诚实原则的合同,可以依法、依约适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和内容。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是订立合同的主体。
第八条没有经济组织资格的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合同,不得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主体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条以下情形的合同是无效的:(一)以非法方式订立的合同。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恶意串通、哄抬或者恶意损害债权人、破坏债务人债权人的合同。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六)其他无效的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应当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累加或者回应。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表示中明确,一方明知对方意思表达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对方错误为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得据以主张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民事主体对其订立的民事合同享有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订立的合同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也可以依法、依约订立的方法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选择损害赔偿或者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返还、交付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法《总则》
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
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
《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法》总则解读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 绝自己承担相应的履行的权利。 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 2、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六)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 后顺序,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相应 履行要求的权利。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合同中约定了债 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推定条款主要有: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标、行标及通常 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外;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
4、格式条款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而致另 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 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订立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就合同事宜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总则一、合同依据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事项名称]所达成的约定,为双方提供行为准则和合作基础。
背景情况为[具体描述事项背景]。
三、合同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双方一、甲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二、乙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乙方其他相关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具体标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二、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具体履行方式为[具体方式],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就合同所涉及的价格达成一致,具体价格为[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及期限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具体责任条款]。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概括了中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合同法总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核心部分,对各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自愿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原则,即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平等地位;自由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各方自由决定;诚实信用原则,即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
其次,合同法总则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合同的效力则指合同作为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即约束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
此外,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不履行责任。
合同的履行义务是合同各方在合同成立后应当履行的责任,包括支付货款、提供服务等。
而不履行责任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最后,合同法总则还对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进行了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后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总的来说,合同法总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核心部分,涵盖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要素、效力、履行义务、不履行责任、变更和终止等方面。
合同法总则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1)
对选择相对人之自由的限制
对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所作的限制
(三)公平原则
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的行为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 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 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讨论】
假设上例中甲乙从未有商业往来,亦未 有此约定。突然有一天甲发给乙一供货要约 函,函尾特别声明:“若贵方收到我函后1个 月内未予答复,即视为贵方接受我方要约。” 乙收到后未予理睬。1个月后,甲见乙无动静, 即发货若干到乙处,乙拒收,发生纠纷。问 题:乙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 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下列行 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 ) A.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 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 继承 C.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 人也予以接受 D. 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 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 作出否认表示
第 四 章 合 同 法 总 则 (1)
重
点
1
2 3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形式
4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第1款: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建筑合同法全文(一)
建筑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建设方与承包方之间,或者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与监理方之间的合同。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承包方应当具备承包建筑工程所需的资质,并且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八条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方应当与承包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土地使用证书、财务等相关资料,并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第九条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名称、规模、进度、质量、价款、支付方式、工期等基本条款。
第十条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发生施工不合格、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设方与承包方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监理方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监理方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书面记录并报告给合同当事人,建设方应当按照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劳动合同法全文1(1范本)
劳动合同法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两条合同制度并重,发展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健康发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人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章订立劳动合同第七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试用期届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三章履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劳动条件相适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第四章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自动继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双方当事人继续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关系自办理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建立。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需求自由订立、变更、终止合同。
第五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二)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三)具备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形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第七条官方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其他组织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表明有意成为合同关系的表示。
第十二条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合同书为依据。
但是,实际行为已经发生,而无合同书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书是合同条款的要约文件。
招标人选定投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取得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实际金额。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履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履行合同负有注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
第三节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其他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四)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五)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一般无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迟到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 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 到承诺(一般有效。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除外)。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 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 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 法律约束力。
案例2--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 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 提货。 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P132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 合同;
3.撤销权的行使
(1)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2)行使方式:意思表示 (3)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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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典型案例 l 在2006年2月,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帮
助下到法院起诉.
–[问题]: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是否有 法律效力?
–[审理结果]: 法庭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劳 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保证无效.建安建筑 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家 属因到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工费等全部 费用.
合同法(总则)[1]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l 重点
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
l 难点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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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7类) 三、合同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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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合同 l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权利、互
常见的双务合同:
负义务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等
3.有偿合同(买卖、租赁)与无偿合同(赠与)
——划分标准:是否为取得权利支付了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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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1]
12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划分标准:
成立是否 常见的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需要实际
交付实物
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总则)[1]
•4.1日甲 发出要约
•4.5日到 达乙
•4.9乙 承诺
•撤回
•撤销
•1.要约何时生效? •2.要约在什么时间段可以撤回? •3.什么时间段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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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4)要约的失效 l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l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l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l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总则)[1]
l 典型案例
l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 多家医院抢救,保佐了腿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 缩,要靠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李家 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到杭州探病,照顾李 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
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 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 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 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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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5、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 (1)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
– (2)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
– (3)撤销要约——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l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l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l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l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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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因为:一般商业广告只是介绍商品的名称、质量、
性能等,不包含价款,而且也没有表示受其约束,只是 表示希望有人向其发出购买该商品的要约,是要约邀请。 而该商业广告对特卖品的品质、数量、价格均有详细的 规定,并表示了受其价格约束的意思,故它是一个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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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
l 本章特点
l 1、内容庞大,理论艰深 l 2、联系实际性强,结合案例 l 3、结构上主要分为订立,履行、终止、违约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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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1]
5
总则
合同法 (428条)
分则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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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合同法(总则)[1]
练一练:
l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l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80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l ②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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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案例】
l 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 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 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前答 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 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
l [问题] – 1.若乙公司发出要约后想撤销该要约,其是否能 行使撤销权? –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
例如: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
7.格式合同P60 与 非格式合同
(保险合同、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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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1]
14
l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降低成本、但不平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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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3、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l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l 但实践中一般将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l 4、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相对人是特定的;邀请的相对人不特定。
– (2)要约的内容当具体明确,如缺少某一主要条款, 则属要约邀请
–划分标准:
法律上是
否规定了
一定的名
运输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法称分则第九章
列出的15个有名合同
示范作用+补充具体合同的作用
无名合同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 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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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1]
11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P59
–划分标准: 常见单务合同:借用合同、遗产赠与合同是否互享
–(3)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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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招标 •A建筑商
•报价
•7600
•甲
•B建筑商
•C建筑商
•要约邀请
•8000 •承诺 •8200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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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例二
l 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 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 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 请?
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包吃
包住,工资少些也没有关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
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天
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亡事
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
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于是李
某在工地上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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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 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 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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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l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
l (2)是多方当事人的法津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l (3)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l (4)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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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5种合同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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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 月15日通过,10月1日实施
合同法(总则)[1]
本章内容
l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l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l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l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l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l 第六节 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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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1]
13
–划分标准:
5.要式合同是与否不以要其式合同
劳动合同他属合于同法的定要式合同。
–划分标准:
《劳动法存》在第为十存九条:“劳动合同应是当否以以书一面形式
订立,并具在备前以提下条款……”
定的法律
一般而言,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均为非形要式式为合要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 件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 ,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 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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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1]
l 二、合同法 – 1、合同法 l 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l 适用范围:财产合同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不适用合同法 –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l (1)平等自愿原则 l (2)公平原则 l (3)诚实信用原则 l (4)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