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0教师职称新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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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评定职称条件(2012年12月29日)为统一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和分工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学高级、除小学高级教师以外的各系列中级、市直初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小学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确定和中学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由各县(市)区教委负责。

全市中、高级和市直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市)区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本县(市)区人事局审批。

二、确定教师职称资格方式(一)正规院校毕业生,其初定职务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正规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通过考核确定,其它教师职称通过评委会量化评审评定。

中学一级及以下职称要积极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向考核确定过渡。

(二)晋升教师职称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规定的前提条件、政治条件、资历条件、业务条件。

评委会对政治条件合格,具备晋升教师职称前提条件的教师,要用量化赋分的办法,着重审查教师的资力条件、业务条件、以及总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资历、业务、总份(资历与业务分数之和)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不能晋相应的教师职称。

(见附表1)(三)对不同地区的学校,晋升教师职称时采用不同的标准(具本标准见附表1)。

学校类别按地理位置划分,校址在县城及以上城镇的为城镇学校(一类地区),距县城以上城镇边缘不足5公里的为郊区学校(二类地区),超过5公里的为农村学校(三类地区)(四)民办教师在职称评聘上要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三、晋升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一)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格学历、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政治条件符合要求方可申请晋升教师职称。

(二)将教师任职期间参加培训进修,作为晋千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晋升教师职称。

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或者由于没有进修学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没有取得规定的进修证书,学校在申报时做出详细说明,评审中从严掌握。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关于《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辽宁2020教师职称新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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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能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1、参评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

后取得的本科、学历5年以上,可视为同等学力。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

破格评审一级教师在具备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演出、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以上。

(4)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四、破格申报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六、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七、论文与能力测试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省深化(shēnhu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zhìd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zōnghé)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kēxué)发展,切实(qiè sh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chéngzhǎng)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dìwèi),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zhōngxué)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jìngzhēng)、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nénglì)、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0〕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葫芦岛市工程、农业、经济、卫生(西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赵亮等222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20年葫芦岛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辽教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要对标对表《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措施,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有关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会根据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和规定而异,下面是一般情况下常用的评定条件及流程:
1. 条件:
- 教育背景:通常需要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

- 教学经验:需要有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所成绩或有突出表现。

- 教学质量: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评价标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指导和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

- 学术研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 流程:
- 申报阶段:教师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验、研究成果等,并提交给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

- 材料审核: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教学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评审阶段:教师的申报材料被提交给相应的专家团队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经验和学术研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定结论。

- 结果公示与申诉:评审结果会向教师本人公示,教师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 发布结果:最终的评定结果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后发布,并通知教师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域和学校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教师在申报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咨询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人社部发〔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现就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

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2020年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2020年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2020 年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大家知道最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什么新变化吗?20xx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是什么?下面就等橙子来告诉你20xx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吧!20xx 年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

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改革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6 月18 日中金网)并首次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增加了正高职称。

经国家批准,部分省市将于近期推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使中小学教师实现新旧职称的平稳过渡。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教师职称制度配套改革事业单位取消编制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会公平,增加社会活力。

纵观关于北京高校这次事业编制改革的文件,却是回避了高校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教师的职称工资问题。

因为教师的职称和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出国交流都是息息相关的。

教师职称工资不进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

首先,在咼校内部,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

毕竟教师的待遇取决于职称。

职称上去了,工资才会上去。

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却相当于有“编制”的,名额有限。

教师从讲师到教授,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待遇却相差不少。

这说明教师当前的职称工资和当前的事业单位“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一样,属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隐蔽性。

其次,由于各个地区和各个高校关于教授的认定条件并不一致,而且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某些学校的讲师水平甚至远远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一、申报条件(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三)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五)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1.省内每所高校可推荐1名高等学校申报人选;沈阳、大连各推荐2名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申报人选和2名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其他市教育局各推荐1名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和1名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省(中)直属中小学各推荐1名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

各地区各高校可优先在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获得过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一、学历(10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

二、专业工龄(16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0.3分;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含支教、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等)每年再另加0.2分。

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算。

三、资格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继续教育(4分):1. 完成2015-201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2. 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2分)。

五、论文著作(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六、课题研究(8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

记分办法如下: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8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超过结题时间未向立项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延迟结题的不得分,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职称制度,优化职称结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改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参与,强化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2. 坚持质量导向。

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

4. 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设置和评价标准。

二、改革内容(一)职称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具体如下:1. 初级:员级、助理级2. 中级:一级、二级3. 高级:高级、正高级(二)职称评价标准1. 员级、助理级:注重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

2. 一级、二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

3. 高级、正高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贡献。

(三)职称评价方式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2.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3. 上级评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职称等级。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辽人社职〔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4〕4号)要求,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继续调整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我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辽宁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研一线工作。

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本系列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还应具备《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2号),详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制度改革”栏目,网址为/)相关标准。

三、相关要求(一)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证明(含专业证书),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辽宁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可编辑).doc

《辽宁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可编辑).doc

《辽宁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可编辑) 精选资料辽宁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征求意见稿年月日)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主要内容(一)通过学校梳理统计、个人核对确认、统一资格审查等程序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顺利实现现有已聘用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四)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按改革前实际聘用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政策和程序参加竞聘。

对于学校(单位)改革前已经超出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聘任的改革时人员按照改革前实际聘任情况正常过渡到对应岗位。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本文标题:。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08年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基本原则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对不同的教师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和总分的积分标准。

总分高于学历资历、业务条件两项积分之和,高出部分,可以补充学历资历积分,不可以补充业务积分。

(见附件1)二、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2007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截止8月31日)3、打骂、体罚学生及乱办班、乱收费等影响较坏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政治立场或思想品德方面有较严重问题,影响很坏,不堪为人师表者。

8、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9、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基本要求小学中学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2、中学教研员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

不相近的,城内教师按相应系列学历与资历要求同时增加3年,农村教师按相应系列学历与资历要求同时增加2年。

4、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一年以后依照学历、资历和业务条件进行评审。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积分标准晋级。

5、小学教师晋升小中高教师职务,专科学历要求达到12年以上;本科学历要求达到10年以上;6、需要转评或转升技术系列的教师,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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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暂不破格评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有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省级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市级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论著是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5、各种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奖励;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本试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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