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五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种类1.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定立过程当中)(二)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民事责任优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事前)和赔偿损失(事后)等。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24 法考 内部讲义
2024 法考内部讲义律师资格考试(法考)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以下是2024年法考的内部讲义概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和层级关系2.宪法法律知识- 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行政法律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法律规定4. 刑法法律知识-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制度- 罪名和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民法法律知识-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法律实务知识1. 诉讼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质证的方法2. 合同法律实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3. 公司法律实务- 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同和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4. 劳动法律实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5.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法第三部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素养1.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2. 法律职业素养- 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以上是2024年法考的内部讲义的大致内容概览。
请注意,具体的讲义内容可能会根据教学需求和考试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请以实际讲义为准。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1.2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层级上,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
1.3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条法律以及如何适用的过程。
第二章:民事法律知识2.1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的行为。
2.2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3 民事责任与赔偿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刑事法律知识3.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2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章:行政法律知识4.1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4.2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人作出的具体许可决定。
第五章:经济法律知识5.1 公司法与合同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调整个人和组织之间经济交往行为的法律规范。
5.2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民刑法先修班讲义背诵版全稿
一、法律事实体系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法律事实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3.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作而取得著作权。
6.下同)78.事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9.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10.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②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推开法律之门讲义
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我国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其中政治 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的依次分别是:全总、共 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 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 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 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
B《义务教育法》 身心健康权
C《婚姻法》
3、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是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是保障我们在家庭生活中的 抚养、教育保护权
E《环境保护法》
6、是保障我们九年义务教育权利
F《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
人民
性质 法律概念 政治概念
范围 “公民”更加广泛。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 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 重要的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 国家政权的组织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 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至高无上的地位 国家的根本大法
★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 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恩格斯
公民、国民、人民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公民 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 相对应的政治概念。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 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第2课:树立宪法意识
一、什么是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本国 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目标本教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学基础知识的讲解,帮助他们建立对法学的基本理解和认识。
教学内容1. 法学的定义和特点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3.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4.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5.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6.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7. 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能够:-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辨别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掌握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理解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了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方法- 讲授:通过讲解和示范演示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促进思维的碰撞和知识的共享- 实践:设计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法学的应用能力教学评估- 课堂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的情况- 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课后作业的情况- 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对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估教学资源- 教材:《法学基础教程》- 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音响设备等时间安排共计10周,每周2节课。
教学大纲- 第一周:导论,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和研究方法- 第二周:法学的定义和特点- 第三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第四周: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五周: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六周: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七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第八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第九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第十周: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总结参考文献- 张三,法学基础教程,人民出版社,2020年以上为《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的内容。
教案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和教学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法学并具备一定的应用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法律基础讲义word版
《法律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概述一、法律的分类(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法包括下列形式的法律规范:1、宪法。
我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别程序制定和修正。
2、法律。
分为:(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法规。
包括:(1)一般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们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有效。
(2)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作为自治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们在各自的自治区域范围内有效。
(3)特别行政区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各自的特别行政区范围内有效。
(4)经济特区制定的法。
6、行政规章。
包括:(1)部门行政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军事法规和规章。
由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和规章在武装力量系统内有效。
(二)法的划分标准和分类:(1)制定和实施主体:国内法与国际法(2)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3)适用范围:一般法与特别法(4)规定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5)制定和表达的方式:成文法与习惯法。
此外民法法系国家中公法与私法之分;普通法法系国家中衡平法和普通法之分;复合制(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之分。
(三)法系的概念: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际的法律。
分类: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系(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PPT
法律关系
• 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 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 出生时间认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
关证明。 • 死亡时间认定:
– 自然死亡: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 – 宣告死亡:法院认定的死亡时间。
•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 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
•B
法律部门
般有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 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 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 宪法 • 行政法 • 民法和商法 • 经济法 • 社会法 • 刑法 • 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规范
•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 规范(可以)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 令性规范(应当)和禁止性规范(不得)。
•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 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 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钟秀勇民法民法精讲讲义
钟秀勇的民法精讲讲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变动等内容。
2.民事主体: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自然
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内容。
3.物权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物权的种类和
变动等内容。
4.债与合同: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债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债的发生
原因和履行等内容。
5.侵权责任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内容。
6.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概念、特征
和分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内容。
总的来说,钟秀勇的民法精讲讲义涵盖了民法的主要内容,对于了解和学习民法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讲义只是学习的一种辅助工具,要想真正掌握民法知识,还需要结合相关教材、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学习和实践。
2024法考讲义
2024法考讲义一、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规律的学科,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之一。
本部分将重点讲解法理学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基本范畴以及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同时,将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考生理解法理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主要探讨宪法的产生、发展、运作及其意义。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宪法的原则、制度、权利义务以及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同时,将关注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提高考生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
三、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原则以及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部分将深入探讨行政法的概念、性质、功能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同时,将结合实际案例,帮助考生理解行政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提高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一门学科。
本部分将重点讲解刑法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将结合案例分析,使考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提高考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主要包括物权、债权、人格权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将重点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使与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将结合案例分析,使考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民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六、商法学商法学是研究商事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将重点讲解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以及商事交易的规则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将结合案例分析,使考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商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1. 引言法律是指国家或社会公认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
它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手段。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本讲义将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实施和适用等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2.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为的准则。
它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通过法律人员的努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在法律中,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特定情境下的行动或不行动。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法律对行为进行分类,并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
3.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其他法律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从而形成了法律的层级关系。
法律的层级关系表现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上位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下位法包括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下位法应当依据上位法而制定。
4. 法律的实施与适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在社会中得以执行的过程。
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法律的颁布、修改和废止等过程。
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哪一条法律以及如何操作的过程。
在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中,常常需要借助法律机构的力量。
法律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5. 个人的法律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犯罪行为的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知识点培训讲义
法律知识点培训讲义一、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知识仍然是一片模糊的领域。
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本讲义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些常见法律知识点的培训,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二、合同法知识合同法是市民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法律领域之一。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等。
在签署合同之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细致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就业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解雇劳动者时,雇主需要依法履行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知识产权法是维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进行创新或设计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否则可能面临他人的盗用或侵权行为。
同时,若出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权益。
购买商品时,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价格和质量。
购买服劳务时,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
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六、交通法律常识交通法律是指用于规范交通行为和保障道路安全的法律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违反交通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扣分和扣留驾驶证等。
七、家庭法律常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法律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和亲子关系等方面。
夫妻之间应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并共同分担家庭责任。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八、刑法常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以下是民法典基本知识的讲义:第一部分:法律的构成要件- 主体:法律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 客体:法律的客体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其他权利包括婚姻权利、继承权利等。
- 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个人拥有的能够享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和利益;义务是指个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
- 客观要件:法律的客观要件包括事实、行为和结果。
事实是发生的事件或实际存在的情况;行为是指个人通过意思表示或实际行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结果是指由行为引起的后果。
第二部分:民事权利与义务- 合同:合同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 担保: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提供的财产或提供的担保责任。
- 继承与遗赠:继承与遗赠是指个人死后财产的转让和分配。
继承是指通过法定或遗嘱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让给继承人。
遗赠是指通过遗嘱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让给受遗赠人。
第三部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个人通过意思表示或实际行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独立进行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等。
特殊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例如婚姻、收养等。
-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个人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真诚的、恰当的,并能够表达明确的意思。
- 确认:确认是指法律主体对已经发生的法律行为表示同意或接受的行为。
确认可以是口头表示、书面声明等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其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二、法律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其效力与法律相同,与地方性法规等法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公布的法规,适用于各地的行政区域。
对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法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也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依据。
三、法律的特征1.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例外。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时,国家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裁。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其制定过程以及修正过程是相对较慢的,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的适用也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民主,强调平等和正义。
四、法律的作用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犯罪嫌疑人。
公基法律知识讲义
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2)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第二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第三节立法、执法、司法 (5)第四节法的价值、法治 (6)第二章宪法 (8)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8)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 (11)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第四节国家机构 (15)第三章民法 (21)第一节概述 (21)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民事主体 (23)第四节民事行为 (27)第五节诉讼时效 (29)第七节民事权利 (31)第八节民事责任 (43)补充:劳动法律制度 (46)第四章刑法 (52)第一节刑法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犯罪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刑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刑罚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重点罪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行政法 (52)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52)第二节行政行为 (52)第三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57)第四节公务员制度 (60)真题练习 (63)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_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篇)目录法律之宪法 (5)权力机关 (5)国务院(行政机关) (7)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8)军事机关(军委主席)............... .. (9)立法体制 (1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国家基本制度 (15)宪法的产生 (18)法律之行政法..... .. (19)行政主体 (20)行政行为 (21)行政处罚 (23)行政许可 (26)行政强制 (29)其他行政行为 (31)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 (32)行政复议 (32)行政诉讼 (35)国家赔偿 (40)法律之民法 (42)民事主体 (43)物权 (46)共有 (47)债权 (48)不当得利 (48)无因管理 (49)合同 (49)担保物权 (52)人身权 (52)知识产权 (53)婚姻法 (55)继承 (56)诉讼时效 (57)法律之刑法 (58)犯罪论 (59)犯罪构成 (60)排除犯罪行为 (62)犯罪过程 (64)共同犯罪 (66)刑罚 (68)量刑 (70)刑罚裁量 (71)刑罚执行 (72)刑罚消灭 (73)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法理学讲义
第一部分法的本体(重点)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法的概念的争议的焦点: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
基于此,法的概念有两种基本立场: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
2.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以这两个要素的联接不同,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①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②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如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如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3.非实证主义理论(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2)非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非实证主义者定义法的要素: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权威性制定。
以这个三个要素的不同联接为标准,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①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②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的,超越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如阿列克西。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最初本质体现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也叫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法的正式性体现:①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的。
③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的。
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公共性、中立性;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讲义
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讲义1. 引言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是指毕业生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解能力。
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对大学毕业生来说至关重要,它有助于他们了解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本讲义将介绍大学毕业生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并提供一些实例进行解析。
2. 法律法规的概念和分类2.1 概念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对社会行为有约束力的规范,是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保护社会权益的重要手段。
2.2 分类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其制定机关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3. 毕业生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知识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毕业生维权、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2 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毕业生作为劳动者,在求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保证等方面需了解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3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毕业生在教育领域从业或从事教育相关工作时,需了解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毕业生作为消费者,需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防止遭受不公平交易和侵害。
3.5 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入境管理法》等。
毕业生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预防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3.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毕业生还需要了解和掌握婚姻法、房屋租赁法、交通管理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案例分析4.1 就业合同纠纷小明是一名大学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找到了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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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六大核心考点宪法: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刑法:犯罪构成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宪法第一节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构成1.国家机构的含义。
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
2.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分权制衡1.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掌握;2.每个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3.每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一)、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2.各国家机关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合理分工、协调一致;3.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法律和决策的执行,必须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4.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1.国家主席2.全国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4.人民法院5.人民检察院6.中央军委权力制衡:1.人大和政府的权力划分(人大最高权力)2. 人大和常委会的权力划分(人大每年开一次会、会期两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3.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 5 年全国人大职权1.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3.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4.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5.最高监督权。
(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6.其他职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处理法案和一般议案的程序区别不大,基本上都要经过四个阶段:第一,提出议案。
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三是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主席团是议案列入议程的决定机构。
第二,审议议案。
第三,通过议案。
第四,公布决议或法律。
根据议案的性质不同,公布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二是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 5 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4.任免权(对比县级以上)。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6.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代表的这项权利只能集体行使: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1/10 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1/5 以上的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属于代表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受质询的机关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③言论免责权。
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④刑事豁免权。
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代表因为现行犯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主席团或常委会作出相反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代表。
⑤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每届 5 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职权①法规制定权。
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②提案权。
③领导权。
④管理权。
⑤任免权。
⑥紧急状态决定权。
是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⑦其他职权。
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年龄方面,必须年满 45 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 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公布权。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
3)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1)中央军委的任期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 5 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2)中央军委的责任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对于副检察长、检察员没有特定要求。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立法权1、法律:2、地方性法规: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二、立法的效力上下位阶的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1)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三、立法裁决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省级人大常委会四、立法审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权力制衡领导关系: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撤销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含义1.公民和国籍2.公民与人民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3.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三、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四、宗教信仰自由五、人身自由(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①财产权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光荣职责)③劳动者的休息权。
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⑤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⑦文化权利和自由。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①妇女的权利②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③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一是合法、一是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