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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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

渣污染综合治理E P C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GJ201201-056

项目名称: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

建设单位: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长沙

2012年4月

目录

10.有关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24)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1】72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受委托,按照约定对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浏阳市永和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原湖南省磷化工总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废渣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重金属废渣场治理、含重金属渗虑液处理,废渣场治理范围约44112m2,主要工程规模为:

a)削坡、平整:27853m2

b)修建截洪沟:

c)修建排水沟:

d)修建集水沟:

e)修建挡渣墙:

f)废渣清理运输:万t

g)生态修复面积:45877m2

h)渗滤液收集竖井:1座

i)渗滤液调节池:1座

j)污水处理站:1座,3653m3/a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原湖南省磷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原湖南磷化)历史遗留废渣场进行治理,其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a) 含重金属废渣渣场治理

将零星散堆的废渣集中堆存;对废渣场内渣堆进行削坡、平整、修筑坡面排水沟、汇水排水沟;环绕废渣堆下游新建挡渣墙;废渣堆高端周界外4m左右修建截洪沟;对废渣场进行生态修复。

b) 含重金属渗滤液处理

在重点污染区域一新建渗滤液收集竖井、环绕废渣场下游新建集水沟对渣场内渗滤液进行收集,并新建污水处理站对渗滤液中的超标污染物进行处理。

c)将原磷矿遗留废石进行就地生态恢复并配套必要的截排水设施;

d)对罗镜冲水库东部的现有的红渣堆场按《一般工业园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要求铺设底部防渗层,并配套修建档渣墙、截排水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

e)红渣堆场整治完毕后将区域内其余废渣按要求转运堆存至该渣场堆存,工程全部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封场,并对其它遗留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合同估价: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

计划工期:暂定 180 日历天,计划2012年6月开工。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一般要求:

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投标人特殊要求: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与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入湘施工登记证”。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2012年 5 月 21 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到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浏阳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或项目简称))。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 月 28 日至2012年 5 月 21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22 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层)

8.行政监管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及业绩等原件进行复查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晚报大厦2301室

联系人:黄玲

电话:0731-

传真:07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以上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告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以本单位的“承诺书”为证明资料,格式附后见第八章)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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