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UPS 针对禁寄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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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针对禁寄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邮政局最新发布的快递行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进出口货物的安全控制,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确保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UPS中国区所有操作中心和转运中心建立安全自控制度和紧急应变预案,对UPS的快件进行特殊安全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直接主管, 通知区域经理何大区经理并由公司向国家安全局和邮政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1.UPS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对所有外勤人员,内勤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面对面特别培训,签订书面责任状,由公司安全事务部统一存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国家邮政局制定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方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对寄递物品的查验工作,切实维护奥运会寄递物品的经营秩序,确保奥运期间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2.将“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发放到每一个代理和揽收人员手中。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对本公司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其政治意识、敏感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

3. UPS将书面通知签约代理,直接客户关于切实实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配合验视制度的坚决执行。

4.针对现金客户的快件,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的未知发件人流程,在取件的同时检查货物的情况,并且准确核实并记录发件人的个人信息。UPS人员返回公司后将信息登记在统一的记录表中,并把复印件归档保留。

5.对于UPS的全球客户和大型长期客户,UPS将书面通知传达奥运期间国家对快递行业的各项安全要求,配合UPS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作必要的安全检查。

6.对于签约代理的快件进行集中的“验视”,明确责任段落,严格验视制度,做到每个交接环节都由专人负责。UPS签约代理在取件的时候严格检查所有快件,交接货物时提供准确的快件清单,UPS的指定操作人员在指定监控区域内对快件进行二次开箱检查。

7.UPS 的制单人员和报关人员严格检查快件的物品申报,根据客户产品分类对高风险客户的产品进行特别查验,拍照留底并建立档案记录。

8.与邮政管理局、海关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联络员,确定联系电话,专人随时联系,确保遇有突发紧急事件联系畅通,处理及时、妥善、到位。

9.建立情报信息交流制度,加强风险分析,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与货物、物品有关的风险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发现任何禁运物品(详细目录请参考清单),恐怖组织及不法分子利用邮路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和从事各类违法犯罪等活动,在现场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及时向当地的公安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检查完毕后,马上将快件重新封好,并贴上统一的封志,确保再无其他物品进入查验后的快件中。

出口禁运物品

我们不运输下列物品:

酒精饮料

动物皮毛(非驯养)

贵重物品(例如,艺术品、古董、宝石以及金银物品

危险货物/危险品

轻武器

毛皮

象牙和象牙制品

活的动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易腐坏货物

随身物品(到美国和加拿大除外)

植物

色情物品

种子

非一般价值的邮票

烟草和烟草制品

单独运送品

某些国家或地区另外规定了一些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件。遵守每个国家或地区适用的当前政府规定或法律是发货人的责任。另外还建议发货人参考每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禁运物品列表。

UPS 保留以下权利:拒绝或暂停运输任何未提供发货人和收件人的详细联络信息的包裹,以及在我们看来不适合运输或未用适合运输的方式恰当地描述、分类或包装和加标签并具备必要凭证的货物。

UPS 不会运输任何以下货物:起始地或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任何联邦、州或当地政府的法律或规定禁止的货物;可能违反任何适用的出口、进口或其它法律或危及我们员工、代理商和分包商安全的货物;在我们看来其运输方式将污染、腐蚀或者损坏其它货物或设备的货物;或者从经济角度或操作角度不可运输的货物。

基于与UPS 合同的禁运物品:

UPS 将基于发货人的合同、在正常体积和能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我们列出的某些禁运物品。

并非所有商品都能运输至所有国家或地区。

关于更多信息,请联络您当地的UPS 代表处。

2 地图、工程图纸、印刷品、产品目录、宣传册,宣传资料、文件、报纸

3 音像制品、旅游用品、玩具

4 文化衫、衣服

5 其他能展开作为广告宣传画的商品

6 字画

7 布料样品(包括桌布、窗帘等)

8 化学试剂、生物制品

9 仿首饰

10 帽子

11 徽章

12 液体、粉末状物品

13 肥皂、牙膏等块状、膏状体

14 玩具

15 仿真器械、电线、导火线、火帽

16 含义模糊的品名

敏感国家或地区名单

1.阿富汗、巴基斯坦、沙特、土耳其、也门、科威特、卡塔尔、孟加拉、阿尔及利亚、摩洛哥。

2.以色列、巴勒斯坦、巴尔干地区的前南联盟国家、俄罗斯车臣地区、科索沃、印巴交接的克什米尔地区。

3.哥伦比亚、菲律宾、尼泊尔、印度尼西亚。

4.日本、台湾、美国部分地区。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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