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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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功能对水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制定六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划分依据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六安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

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

6)六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9)《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

3、功能区划分原则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

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设立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2)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

根据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3)按高功能保护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按陆源污染源《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污染源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使功能区划和总量指标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总量目标落实在陆上。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安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控制范围内淠河总干渠上游水质较好,是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具体控制如下: a、淠(pì)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作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b、樊通桥至梅山路桥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水质标准;

c、梅山路桥—朝阳路桥—罗管闸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2)淠河

淠河横排头坝下至光华厂渡口段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规划为渔业用水、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光华厂渡口至新安渡口水体现状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和混合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3)淠东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4)淠杭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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