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环评)
(1)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峨眉沙岛和大蚝沙岛,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从广州大桥~广州大蚝沙,全长19.8km)水体功能为工农业景观航运,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黄埔航道(从广州洛溪大桥~广州莲花山,全长34km)水体功能为工农业航运景观,水环境质量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5-1,水系及水功能区划见图1.5-1。
表1.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注: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水作标准。
(2)尾水排放标准根据淤泥有机质成分含量,本项目采用日本淤泥搅拌固化工艺(处理量约3/5)和美国一体式淤泥脱水干化工艺(处理量约2/5)对淤泥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经防渗防漏处理的集水池(或沉淀塔)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水泵抽到装载淤泥的船上,用作运泥船淤泥的上岸用水,不外排。
(注:由于从河涌清理出来的淤泥平均含水量约70%,呈固态状,用挖机装船密封运至临时码头后,需加水将淤泥打散并混合均匀,才能通过淤泥泵泵至岛上的淤泥堆放池,因此,本环评将这部分泵入船上的水简称泵泥上岸用水,下同),淤泥处置期间员工的生活废水经污水收集罐收集后,运往岛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峨眉沙岛和大蚝沙岛,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文件),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淤泥处理过程中释放的氨、硫化氢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本评价所采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5-2。
表1.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2)大气排放标准淤泥处置过程中排放的H2S、NH3和臭气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2个炉头)。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甬江
9 奉化 G0201200303023 -127-
县江奉化农业用水区
330283GA030203000250
农业用水区
浙闽皖 甬江
水环境功能区 舟山海岛)
河流 (湖、库)
起始断面
源头(壶潭)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21°03′43″ 29°42′34″
范围 终止断面 溪口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21°16′42″ 29°41′00″
29°42′24″
鄞州交界)
121°26′39″
29°46′22″
17.4
Ⅲ
Ⅲ
奉化江
方桥三江口(奉化与 鄞州交界)
121°26′39″
29°46′22″
翻石渡
121°28′41″ 29°47′36″
8.9
Ⅳ
Ⅲ
奉化江
翻石渡
121°28′41″ 29°47′36″
宁波三江口
121°33′25″ 29°52′32″
330283GA030202000350 农业、工业用水区 浙闽皖 甬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7
鄞州 余姚
G0201200501010 鄞江鄞州余姚源头水保护区
330212GA030205000120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浙闽皖 甬江
18 鄞州 G0201200503021 鄞江鄞州工业、农业用水区 19 鄞州 G0201200503033 鄞江鄞州农业、工业用水区
121°20′50″ 29°46′11″ 鄞江、奉化江交汇处 121°26′15″ 29°47′07″
10.7
Ⅴ
Ⅲ
源头
121°36′36″ 29°38′32″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梅子桥
Ⅲ
陆域:沿岸纵深50m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梅子桥
茅山港口
120°08′30″
30°36′02″
Ⅱ
陆域:沿岸纵深50m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茅山港口
干村桥
120°09′05″
30°36′05″
Ⅲ
陆域:沿岸纵深50m
23
德清
F1203100063043
运河德清农业用水区
330521FB36090804
干山丝绸联合厂南侧
南塘河口
Ⅲ
陆域:沿岸纵深50m
22
德清
F1203100063031
运河德清饮用水源区2
330521FB360908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德清运河西线
龙溪分水口
120°07′30″
30°36′05″
干村桥
120°09′05″
30°36′05″
2.7
Ⅴ
Ⅱ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30°46′15″
王江泾
120°42′35″
30°53′00″
14
Ⅴ
Ⅲ
19
嘉兴
F1203100054000
京杭古运河浙苏缓冲区
330401FB36090011
渔业用水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京杭古运河
王江泾
120°42′35″
30°53′00″
江苏界
120°40′35″
30°57′30″
10
Ⅳ
Ⅲ
20
德清
百亩漾德清渔业用水区
330521FB36091101
毕节地区水环境功能划分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附加英文版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毕署发〔2004〕32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已通过地区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经行署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黔府发〔1994〕22号文件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对毕节地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进行划类管理。
1 地表水概况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大部分地方属亚热带温凉湿润季风气候。
境内多山地,占93.3%,海拔457~2900米,全区土地总面积26853平方公里,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区内沟壑纵横,溶洞发育遍布。
由于地下喀斯特溶蚀管道非常发育,地表水渗漏严重,虽然降水丰富,但地表仍然干旱缺水,毕节地区地处长江、珠江两大流域,属长江流域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4.8%,珠江流域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2%。
长江流域的二级分区有金沙江石鼓以下、宜宾至宜昌和乌江。
珠江水系的二级分区有南北盘江,境内有三岔河干流和可渡河、牛拦江、洛泽河(横江)、赤水河、六冲河、野济河、偏岩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哈喇河、二道河、白甫河等27条二级支流。
经多年的水利建设,目前有草海、洪家渡水库、杨湾桥水库、附廓水库,倒天河水库等容积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湖库46个,还有100万立方米以下10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上百个。
当前毕节地区的妈姑河、倒天河毕节城区段、织金河、哈喇河、前河、野济河黔西城区段、三岔河二塘段和纳雍段、金沙县偏岩河城区段等部分水体因煤炭开采及洗选、金属冶炼、化肥、医院废水、城镇生活废水等排入,已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较差。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
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1、Ⅱ类水质控制区: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钱塘江
-1--2--3--4--5--6--7--8--9--10--11--12--13--14--15-东经北纬东经北纬社阳溪119°15′50.9″28°59′8.98″衢江汇入口(和村)119°18′44.71″29°05′5.22″19.21ⅢⅢ罗家溪119°15′50″28°53′8.74″罗家溪社阳溪交汇处119°15′36.3″29°03′56.6″22.6ⅢⅢ119°21′28″28°50′13″莘畈水库大坝119°20′02″28°57′14″Ⅱ119°21′11″28°55′31″莘畈水库大坝119°20′02″28°57′14″莘畈溪119°20′02″28°57′14″莘畈溪厚大溪汇合口(黄稍)119°22′06″29°06′15″22.7ⅣⅢ119°21′53″28°48′27″九峰水库大坝119°24′30″28°59′37″Ⅱ119°21′53″28°48′27″九峰水库库尾119°24′09″28°56′21″119°24′09″28°56′21″九峰水库大坝119°24′30″28°59′37″Ⅱ厚大溪119°24′30″28°59′37″厚大溪衢江汇合口(董家)119°22′51″29°07′32″22ⅣⅢ游埠溪119°13′10″29°16′10″游埠溪衢江交汇处119°21′19″29°07′49″22ⅢⅢ赤溪119°18′40″29°19′00″东风水库大坝119°20′30″29°17′30″5/2.56ⅢⅢ赤溪119°20′30″29°17′30″衢江汇入口(下应村)119°24′53″29°10′31″23ⅢⅢ120°37′48″29°13′03″横锦水库库尾120°29′55″29°14′05″30.5ⅡⅡ120°33′57″29°11′49″横锦水库库尾120°29′55″29°14′05″120°37′48″29°13′03″东阳磐安交界120°33′57″29°11′49″源头(白岩口)水域:水库库区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水域社阳水库大坝Ⅲ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 范围内的陆域(2.67km 2)Ⅱ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他水域莘畈水库大坝Ⅱ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他陆域(30.73km 2)Ⅱ莘畈水库库尾21.6/1.8莘畈溪大雨里北坡陆域:水库库周山脊线以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陆域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 的汇水区域(17.43km 2)水域:莘畈水库取水口半径300m 范围内水域Ⅱ九峰水库库尾Ⅱ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下库区;陆域: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 范围内陆域,不超过库周山脊线(6.48km 2)Ⅲ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其余水域、陆域(60.21km 2)源头(大茗)31.9/3.24九峰水库大坝源头(大茗)源头源头东风水库大坝陆域:水库库周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陆域及厚大溪沿岸纵深1000m 范围(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共50.58km 2)厚大溪源头(自家庄)八达溪源头(自家庄)ⅡⅡ陆域:沿岸纵深1000m ,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东阳、磐安交界ⅡⅡ14.216.3陆域:沿岸纵深1000m ,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W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V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皿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 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Ⅴ
宁津县、乐陵市
34
海河流域
马颊河
跃马河
跃马河乐陵农业用水区
跃马河口闸下至入马颊河的河道水域
26.81
Ⅴ
乐陵市
35
海河流域
高唐湖
高唐湖高唐景观娱乐用水区(Ⅳ)
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
0.62
Ⅳ
高唐县
36
海河流域
相家河水库
相家河水库平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为取水口南、北各300米范围河道水域
0.28
56
海河流域
德惠新河
临商河
临商河济南德州农业用水区
济阳县牛王村至黄集村西入德惠新河的河道水域
44.10
Ⅴ
济阳县、商河县、临邑市
57
海河流域
德惠新河
改貌河
改貌河商河工业用水区
毛清支沟至杆子行入德惠新河的河道水域
27.00
Ⅳ
商河县
58
海河流域
德惠新河
商中河(跃进河)
商中河商河农业用水区
南河头村至帽张村北入德惠新河的河道水域
秦口河
白杨河
白杨河滨州农业用水区
阳信县黑张村至入秦口河的河道水域
37.00
Ⅴ
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68
海河流域
秦口河
白杨支沟
白杨支沟无棣农业用水区
源头至王官庄村南入秦口河的河道水域
29.00
Ⅴ
无棣县
69
海河流域
秦口河
清波沟
青坡沟无棣农业用水区
曹庙村至牛王东村东入秦口河的河道水域
65.10
Ⅴ
无棣县
70
2.60
Ⅲ
无棣县
保山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IV
保山
源头一习谦
一般鱼类保护农业用水
皿
昌宁
河西水库
库体
钦用水一级保护
I
昌宁
黑惠江
八、、
新村一大村
钦用水二级保护农业用水
皿
昌宁
水系名称
干流名称
一级支流
二级及以下支流
(湖库)
河段名称
主要功能
执行
标准
类型
所在县乡
伊洛瓦底江
在缅甸
龙川江
源头一芒市河入口
钦用水二级保护
一般鱼类保护
皿
腾冲全境
龙川江
明光河
一级鱼类保护工农业用水
皿
昌宁
施甸河
源头一入怒江
工、农业用水
V
施甸河
蒋家寨水库
库体
钦用水一级保护
II
枯柯河
姚关河
源头一入枯柯河
钦用水二级保护
皿
施甸姚关乡
三块石水库
库体
农业用水
钦用水一级保护
I
源头一入怒江
钦用水二级保护
皿
龙陵镇安乡
勐梅河
八O八水库
库体
钦用水一级保护
I
苏帕河
源头一入怒江
钦用水二级保护
皿
龙新、平达
河段名称
主要功能
执行
标准
类型
所在县乡伊洛瓦底江在缅甸大盈江观音塘、上马常
钦用水源地
钦用水一级保护
II
腾冲坝区
源头一出腾冲境
工农业用水
IV
腾冲荷花
大盈江
槟榔江
源头一入大盈江
钦用水一级保护县
级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流域水环境规划案例
流域水环境规划案例——邕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邕江是过境河流郁江在南宁市的一段,穿越南宁市城区中心,为南宁市最大河流。
邕江河段全长134km,流域面积6120km2,是南宁市城市及工农业的主要水源,也是通向区内外的航运干线。
一、明确问题邕江水域具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灌溉、航运、渔业、娱乐和纳污等功能。
随着南宁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经济发展比较快,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也不断增加。
除市区固定用水人口80万、非农业用水人口74万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
因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成为邕江南宁段的首要功能。
此外,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污水量会越来越多,纳污也成为邕江的重要功能。
如何协调不同层次的用水需求,是规划面临的主要任务。
二、确定规划目标与水域功能区划分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保证邕江的多种水体功能的达到。
为此,首先需要进行水体功能的划分。
根据水域功能区划的依据、原则、方法与步骤,以及邕江水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将邕江水域的功能划分为五大类:心圩江以上流域为Ⅱ类,心圩江至二坑为Ⅱ-Ⅲ类,大坑至青秀山风景区为Ⅲ类,青秀山至莲花为Ⅱ-Ⅲ类,莲花至六景为Ⅲ类,邕江各支流、心圩江、竹排冲为Ⅲ-Ⅳ类,大坑、二坑、水塘江为Ⅳ-V类,良风江为Ⅲ类,八尺江Ⅲ-Ⅳ类。
控制各河段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是规划的具体目标。
三、确定规划方法1. 混合区划分规划中常用的混合区标准有两类,一类是面积控制标准,另一类是距离控制标准,后者应用较广泛。
距离控制标准允许排污口下游若干距离内水质超标,允许距离的长短,视河段的功能和所处位置的重要性而定。
邕江混合区的划分采用距离控制标准。
以竹排冲河段为例,由于数十公里范围内无集中供水水源吸水口,排污口下游2000米处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即可满足要求。
2. 水质模型与水质指标的确定南宁市污水是通过几条排污沟流入邕江的,因此,控制排污沟与邕江入口处的排放量是水污染控制的关键。
(完整版)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淄河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
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
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
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三)猪龙河1.猪龙河源头至桓台唐山桥南河段,其工业生活污水经张店污水处理1一处理,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飞云江
陆域:沿岸纵深各50m(除一级保护区,共10.36km2)
27°46′10″
Ⅱ
Ⅱ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集雨区范围(2260km2)
Ⅱ
Ⅱ
飞云江
赵山渡水库大坝
120°16′08″ 27°47′06″
吴界山
陆域:沿岸纵深各50m(0.5km2)
120°18′58″ 27°46′10″
5.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浙闽皖
瑞平平原 河网
浙闽皖
温瑞平原 河网
26 瑞安 G0302802103011 马鞍山水库瑞安饮用水源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30381GA060900000220
浙闽皖 飞云江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25-
水环境功能区 江)
河流 (湖、库)
起始断面
地理坐标
东经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9GA0605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6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100000650 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7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19°46′45″ 27°49′10″
15.1
Ⅱ
Ⅱ
赵山渡水库大坝 120°16′08″ 27°47′06″
Ⅲ
Ⅱ
项竹垟村
120°02′23″ 27°40′34″
珊溪水库大坝
120°02′46″ 27°40′32″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字体显示:【大】【中】【小】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
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2.2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广州市政府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一)功能区分类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2.石门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3.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4.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三十三点四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十一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十八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七点八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海珠涌西口对开水面一公里。
水功能区划
施。
4
三、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前瞻性(按水平年要求); 水质、水量并重,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 不低于现状水质和不同功能兼顾; 允许点源排污口附近存在混合区(环保部门要求); 判别水体现状是否满足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运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14
六、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步骤
(二)区划步骤
(1)一级区划分
首先,划分保护区和缓冲区,采用一级水功能区定义法。主要依据水功能区的定 义划分。
然后,划分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采用排序法:①以流域为片区,以县城或乡镇
以上区域为单位,根据其开发利用程度确定主要指标(一般选取3~4,如工农业总产值、 非农业人口、用水量)。 ②将各项指标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并累加计算各指标的百分比
说明:本省当时长江干流区应用此法,仅取两个指标,取值为 75%,这里不具介绍性,故以汉江流域为例。 16
1
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内容
一、水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二、水功能区划分的由来及开展 三、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四、水功能区划体系 五、水功能区划分的程序 六、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步骤 七、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 八、江苏省水功能区划成果
}
为什么
}
}
怎么划
九、水功能区划分的地位、权限及作用 十、水功能区管理现状
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度 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如,石安河河西过度区。
为接纳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且所接纳 的废污水对水环境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划定的水域。如, 9 五图河伊东排污控制区。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颁布日期:1996-12-11执行日期:1996-12-11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
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所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上述水功能区划分以外的河流,均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报批稿)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 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 续)。
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作者:————————————————————————————————日期:2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梧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已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印发环境功能区划通知1梧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意义是为了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域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为了明确我市各主要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防治地表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区划.一、区划范围梧州市(含各县市)全境12588Km2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二、区划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⑸《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2质达标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7]62号) ;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GB5749—85) ;⑻《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1989年7月10日发布) .三、区划的技术原则⑴集中式饮用水源优先保护;⑵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⑶不能随意降低现有的区划功能;⑷区划结果易于管理,实用可行;⑸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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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功能对水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制定六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划分依据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六安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
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
6)六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9)《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
3、功能区划分原则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
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设立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2)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
根据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3)按高功能保护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按陆源污染源《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污染源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使功能区划和总量指标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总量目标落实在陆上。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安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控制范围内淠河总干渠上游水质较好,是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具体控制如下: a、淠(pì)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作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b、樊通桥至梅山路桥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水质标准;
c、梅山路桥—朝阳路桥—罗管闸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2)淠河
淠河横排头坝下至光华厂渡口段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规划为渔业用水、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光华厂渡口至新安渡口水体现状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和混合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3)淠东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4)淠杭干渠市区段
该段主要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按最高使用功能为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