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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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课件

《统计执法检查》课件

参考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收集有关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书籍
推荐一些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的书籍,方便从事统计执法检查的人员学习和参考。统计执法Fra bibliotek查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提供一些有关统计执法检查的案例分析参考资料,帮助深入理解和应用统计方法。
报告撰写和表达方式
结合统计分析结果,撰写执法检 查报告,并采用图表、表格等形 式进行直观展示。
统计执法检查的注意事项
1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统计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3 处理数据泄露和保密
问题
确保执法数据的准确性,避
根据不同的执法场景和问题,
免错误和遗漏,保证统计结
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并正
加强执法数据的保护措施,
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流程
包括立项、数据采集与整理、 统计分析、报告撰写和表达方 式等环节。
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数据的采集与整理
收集执法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 清洗、编码和整理,确保数据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统计分析方法与工具
运用统计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 数据分析,使用统计软件工具进 行数据处理和可视化展示。
《统计执法检查》PPT课 件
这是一份关于统计执法检查的PPT课件,通过简洁而精彩的内容,帮助您深入 了解统计执法检查的概述、内容、注意事项、案例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概述
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
探索统计与执法的结合,运用 统计方法分析、评估执法行为 和效果的检查活动。
统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 意义
提高执法数据质量和统计结果 可信度,为决策提供依据,规 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创新和 效能提升。

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迎检准备方案

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迎检准备方案

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迎检准备方案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迎检准备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迎检准备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以应对督察执法检查。

二、准备工作1. 召集工作组•尽早召集应急工作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 梳理相关文件•梳理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文件解读等,确保全面了解要求和要点。

3. 复核统计数据•对之前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和核实,及时纠正错误和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督察手册准备•根据以往经验和要求,制定督察手册,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供工作组参考。

三、组织整改工作1. 制定整改计划•根据督察结果和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 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计划,各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查工作。

3. 跟进和监督•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内外协调与沟通1. 内部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统计督察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2. 外部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项预警和应对措施。

2. 风险防范措施•根据以往经验和问题总结,加强风险防范,提前识别和化解可能带来的风险。

六、培训与宣传1. 培训工作组成员•针对新成员和需要补充知识技能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督察检查的能力。

2. 宣传统计工作成果•加强统计工作成果的宣传,提高对外沟通和交流的能力,增强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同。

以上是针对”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迎检准备方案”的相关方案资料,我们将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七、监督与评估1. 监督工作进展•设立监督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工作方向。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青统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好我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省统计局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总则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纪律要求一、统计执法检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任何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超规格、超标准的食宿和交通安排;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三、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不得擅自接触检查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说情;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的相关检查和监督制度,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障公正合法的执法工作开展。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也不断增加,因而提高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制定和执行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成为全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而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直接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更是不容忽视。

因此,建立健全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合理、公正和与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公安机关检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检查的对象公安机关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为依据,按照执法职责,对有关单位、个人和活动进行检查和调查。

2. 检查的内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统计数据报送、汇总和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统计数据的标准与执行是否存在误差、漏洞等问题。

•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采用标准和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是否存在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严重行为。

3. 检查的方式执法检查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现场检查:所检查的人员、设备和场所需为执法检查所需。

•抽样检查:依据具体情况,对统计数据进行抽样,检查相关程序和环节的合规性。

•规章制度检查:对有关的制度、规章进行检查,核实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提出疑问或质疑:依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其所属单位或相关人员提出问题,并予以解答和处理。

4. 执法检查的程序执法检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检查事项和范围。

•制定检查计划并进行筹备工作。

•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

•进行统计数据核实和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1.06.20•【文号】统计局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6号)《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已经200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朱之鑫2001年6月20日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统计行政机关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四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

未设检查机构的,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的调查队、普查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浅谈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一、主要问题1、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

由于统计方法制度经常变更、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以及外来干扰等原因,造成一些统计数据和实际数据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单位还出现了许多过去没有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基层单位弄虚作假,编造统计数据;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报数”;有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有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二、原因分析造成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统计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有也利益驱使的动因。

1、统计法律法规不完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

2、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抗干扰能力弱。

我国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在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由于各级统计部门的人员调配、任免、经费仍由当地政府负责,实质上是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很自然的形成被监督者依然是监督者的“直接”领导,这种管理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服从型”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

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一旦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有异议,统计部门很难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3、县级统计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没有一支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

当前,县级统计部门不管是否成立法制机构,如法制科等,其人员均兼职居多,更谈不上一支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

受制于此,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也基本局限于一年一度的重点检(抽)查,经常性质的统计执法检查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此,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工作就难以走上正常轨道。

4、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从近几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有相当部分企业和单位对统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和单位内部没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数出无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是跟着感觉走,随意涂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

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

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经验。

首先呢,我觉得一旦发现问题,可千万别慌。

就像你突然发现家里进了几只小老鼠,你一慌就不知道从哪下手了对吧?我有次检查,一看到好多数据对不上,当时脑袋“嗡”的一下,但是很快我就冷静下来了。

一、记录要详细一定要把发现的问题详细地记录下来。

具体是哪个指标不对,在什么表格、哪个时间范围里面的,统统记好。

我感觉这就像侦探在犯罪现场做记录一样重要。

我之前就吃过亏,有个小的统计失误我没记好,后来想重新核对的时候,自己都迷糊了。

哦哦,还有,记录的时候别自己发明一些奇怪的符号或者缩写,要保证其他人也能一眼看懂。

有次我同事就因为自己创造了一套缩写,结果复查的时候连自己都懵了。

二、与被检查方沟通这时候得跟被检查方好好沟通。

不是去兴师问罪那种哈。

我觉得要以一种很平和的态度,像和朋友聊天一样问清楚情况。

比如说,“你看这数据怎么是这样呢?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呀?”有时候可能是他们那边有个小误会或者新的统计口径没搞清楚。

我检查过一个小公司,他们的数据看起来特别不合理,结果一聊,原来是新来的统计员把一个产品分类的标准搞错了,不是故意违规的。

如果被检查方就是不配合,这时候就有点麻烦了。

我觉得这个时候千万不能强硬地跟人家起冲突。

我们毕竟是按规定办事。

可以先暂时停止进一步的询问,把收集到的现有证据整理好,同时向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寻求支持。

就好比你一个人解决不了的难事,你得找家里大人来帮忙一样。

三、问题分类处理对于问题啊,要分类对待。

一些小的失误,像计算错误、小数点标错这些的,如果是初犯,我觉得可以采取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比如说要求他们限期改正,然后重新提交正确的数据。

这就像小孩子写错作业,第一次你让他改过来就行了。

但是,如果是那种故意弄虚作假的数据,这就严重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我遇到一个企业,为了业绩好看就乱改销售数据,这种就得严肃查处。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应当分工协作、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四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五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六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鼓励对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

国家统计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社会各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第七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省及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

未设机构的,应当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

第八条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统计执法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四)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鄂统计文〔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2021年8月18日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查范围第三章检查组组建第四章检查准备工作第五章现场检查程序第六章检查报告撰写第七章检查纪律要求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湖北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统计局对受理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直接组织实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第四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省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

第二章检查范围第五条下列问题线索,经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执法监督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后转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或者直接转交省统计局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二)省委、省政府转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三)省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移送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四)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获取的,需要由省统计局直接调查核实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

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对策

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对策

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是依法搞好统计工作的宝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使统计工作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统计的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越来越低,基层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统计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难己成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点问题。

怎样运用统计法制来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实现依法治统?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缺乏法律的强有力的保障,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给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难一是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践中,被查处的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怕搞僵与部门、企业的关系,怕影响统计报表的收集,难以做到依法查处;二是根深蒂固的“关系网”、“说情风”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往往影响统计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秉公执法。

统计监督困难大由于统计监督职能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加上《统计法》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统计部门是国家的监督机构,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党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部门,而且在法律条款上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客观上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局面。

因此,在一些地方领导和部门的心目中,统计机构就是“服务”部门,“只要服务,不要监督”的观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在急功近利的心理驱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只顾“位子”,而置统计法律法规而不顾,为了局部利益,为了政治荣誉,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弄虚作假,官出数据,数据出官,骗取荣誉的事时有发生。

浅谈如何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维护社会治理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重视。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仅关乎国家利益,也关乎个人利益,因此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执法人员是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到检查工作的效果。

因此,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非常重要。

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的学习。

执法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清楚执法依据和程序。

2.业务知识的学习。

执法人员应该了解本行业的相关知识,掌握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技能。

3.职业操守的培养。

执法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以严格遵守执法的原则和规范。

二、加强信息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牵涉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为了能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必须加强信息共享,并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工作和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管统计数据是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则是检查工作的核心问题。

因此,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1.建立完善的数据监管机制。

有关部门可以建立自己的数据监管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严格执行数据填报要求。

相关单位要确保数据的来源真实、数据填报完整、数据处理正确,并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管和评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可以有效地促进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并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人们认识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样可以促进公众参与、增加社会监督的力度,从而有效地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3篇)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3篇)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制定统计工作检查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1.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2.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适用范围该检查制度适用于统计工作单位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

四、基本内容1.统计工作责任与义务(1)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2)明确统计工作的时间要求和完成标准。

2.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1)建立统计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2)制定统计工作的规程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3)统计工作的人员任免、培训和考核。

3.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整理(1)明确统计数据的采集来源和方法;(2)建立统计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制度;(3)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发布(1)建立统计报表的编制规范和要求;(2)定期发布统计报表,并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5.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进行统计工作的自查和互查;(2)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实施方法1.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2.建立统计工作的档案管理,确保工作的记录和查询;3.定期召开统计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双重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七、效果评估定期对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八、注意事项1.统计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2.统计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数据分析能力;3.定期更新和完善检查制度,确保始终符合实际需求。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补充。

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2)巴彦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____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巴彦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县统计局对其所属的统计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是否持有统计执法证;
2.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等;
3.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违反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未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
账等;
4.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照规定设
置统计标识等;
5.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公布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执行统计
调查制度等。

通过以上内容的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统计执法检查专业知识

统计执法检查专业知识
统计执法检查专业知识
茂名市统计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统计执法检查概述
(一)统计执法检查的定义 (1)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 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统计活动中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对 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具体地说,统计执法检查是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县级以上政府 统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辖区内有 关单位和个人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改进措 施或提出改进建议,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各种活动的总称。也称《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法执行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明确 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并拒绝报 送统计资料的。2、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不按期据实答复《统 计检查查询书》的;3、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仍然不在限定期限内 报送统计资料的;4、拒不参加统计部门召开的统计年报会议,也不领取统 计报表的。 在统计执法实践中,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必须以书面文字、公 文、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如果行为人不是采取上述形式,而是以口头形 式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就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拒 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行为人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未报送统计资 料;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 计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但却在 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了统计资料,就不能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 法行为。二是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仍然未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 料的。行为人在收到《统计报表催报单》后,应及时补报有关统计资料。如 果行为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补报了统计资料,则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报送统计资料,则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 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1.确定执法检查单位。

2.向有关部门报请备案。

3.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在检查开始7天前送达当事人)。

二、执法检查要求1.执法检查人员2人以上。

2.执法检查人员须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

3熟悉统计业务和执法程序。

三、执法检查程序1.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2.提出检查内容和要求。

3.做被检查单位现场记录。

4.做调查笔录。

5.相关取证。

四、调查取证要点调查取证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检查人员的权利以及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法律后果。

调查取证注意的几个问题:1.调查笔录必须有原始记录资料作为依据(原始凭证、指标数据、各种复印件、图片、视频等)。

2.所有证据材料必须由当事人签章认可。

3.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应当在调查笔录中予以记载并说明拒绝检查的原因。

4.当事人拒绝在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应当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的理由并签字,如现场有与本次调查无关的第三人,应当请第三人签字盖章。

五、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材料,提出处理建议。

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立案(一)受理1.有关部门单位、个人举报2.执法检查中发现3.上级统计局或领导批办4.其他部门移送(二)程序1.立案材料审查2.填写立统计违法案件审批表3.领导审批4.审批同意后立案成立二、调查(一)组成调查组(二)制定调查方案(三)下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四)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五)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一)审理1.召开合议委员会会议(形成合议记录,定性)2.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书》(二)告知1.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发出《听证告知书》(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听证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听证告知书(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四)执行1.发出《政处罚决定书》或《统计执法责令限期改正书》2.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提交整改报告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结案(一)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二)填写《统计违法案件结案报告》(三)归档保存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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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注意事项
(一)、组织领导
1、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或指定综合统计机构,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

2、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和必要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在其它内部职能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应以统计工作为主,在职统计人员应取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统计人员掌握必要的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的能力。

三、统计调查
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含按要求应附加的文字说明)、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四、统计资料
1、各单位统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定期统计单位相关数据,如总诊疗人次、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人次数、门诊人次数、住院(出院)人次数、健康查体人次、手术人次、死亡人数、单位在岗职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
注册护士数、实有床位、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代报机构(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等,以上数据要与统计网络直报数据一致。

(2)上报网络直报数据的原始资料,包括:村卫生室年报、诊所年报、上报人力资源表的单位职工基本信息表、、每月各科室提供的月报相关数据的报表等资料。

(3)本单位网络直报年报、月报纸质报表。

(4)年底上报劳动局的劳动年报及季报等报表。

(5)统计检查及自查时的相关资料。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名录。

(7)统计检查及自查时的相关资料。

(8)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的手续。

(9)参加统计年报会议的相关资料。

(9)向上级及对外提供的其他各项报表。

2、上述统计资料需分门别类建档成册,由统计人员统一保管。

五、统计工作信息化
1、统计人员应配备一台适应工作要求的计算机。

2、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3、为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其它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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