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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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密政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密政发〔2015〕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7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密云县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职责分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5年6月16日密云县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水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调配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5〕8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定原则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洪排涝能力为中心,以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循环利用、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为重点,全面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清水下山、净水入库、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5年至2017年,用三年时间,逐步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以下统称清水)与再生水、雨洪水联合调度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水务局牵头制定的《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区水务局为加快推进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明确项目审批流程,强化运行管护,提高运行效率,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计〔2016〕94号)、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排〔2016〕142号)、《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内容,按照《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以下简称"方案")建设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及要求按照《方案》要求,到2018年全区新建镇级再生水厂6座(含新航城再生水厂),污水处理站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4座;新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129处,解决177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城镇再生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农村污水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再生水已成第二水源——北京构建再生水利用运营和监管体系

再生水已成第二水源——北京构建再生水利用运营和监管体系

北 京 构建 再 生 水 利 用 运 营 和监 管 体 系
北 京市每 天 近 5 0 0万 t 污水 通 过城 市下 水 道进
入 污水 处理 厂 , 经过 1 O多 个 小 时 的 处 理 , 流 向河 道
据 介绍 , 大别 山 电 厂烟 气 脱 硝改 造 工 程 采用 液
氨 作为 还原 剂 , 设计脱硝效率大于 8 0 、 出 口氮 氧
( 摘 自《中 国环 境 报 } ) 2 0 1 3 — 0 4 — 0 3第 6版 )
了“ 从 无 到有” 的 转 变 。2 0 1 2年 , 再 生水 利 用 量 7 . 5 亿 m。 , 再生水 利 用率达 6 O , 占水 资源 使 用 总量 的 2 0 。从 2 0 0 1 年到 2 0 1 2年 年底 , 北 京市 累计 再 生 水 利用 量 已达 3 8 亿 m 。 , 成 为稳定 的“ 第 二水 源” 。 2 0 1 0年 , 北 京 市 政 府 颁 布 实施 了《 北 京 市 排 水 和再生 水管理 办法 》 , 加 强 了排 水 和再生水 设施 的运
游 风 景 区 项 目以生 态 开 发 为宗 旨, 按 照 国家 5 A级标准建设 , 是一个集养老 、
医疗 、 旅游休 闲于一体 的绿 色生态 园 区 。 目前 , 项目
已建 成 了一 条 1 k m 长 的水 上木 栈道 。项 目负 责 人 表示 , 这 1 k m 水 上木栈 道 只是示 范 段 , 项 目规 划 的 水上 木栈道 全长 8 k m, 项 目都将 奉行 不影 响生 态 的 原则 , 尽量 为游 客提供 一个 亲近 红树林 的环境 。
配套 管线 、 污泥 无 害化 处 理设 施 和 临 时 应 急工 程 等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0日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保证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和再生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和再生水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处置排水和再生水突发事件。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可以委托作业单位承担具体的养护事项,委托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有权了解用户使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情况,制止破坏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本市鼓励、支持排水和再生水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污水、污泥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中心城排水和再生水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6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防治目标到2017年,中心城、新城的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比2014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水质力争全部达到Ⅳ类以上,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余各区劣Ⅴ类水体断面数量比2014年下降60%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北京市解决水质、供水问题的措施

北京市解决水质、供水问题的措施

未来三年北京市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本站讯(记者刘立志)3月2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各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就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

市水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斌通报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内容,并就水污染治理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刘斌说,未来三年,改善首都水环境主要的工程措施包括常规工程建设和临时工程措施两大类。

其中,常规工程建设,主要分为再生水厂建设、配套管线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种。

在常规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我市还将采取一系列的临时治污工程措施,应急改善河道水环境。

这些临时措施的重点是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4条河流的干支流以及五环内的排水管网。

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同时,我市还将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是多部门协调,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相关工作,市相关委办局和水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把污水治理责任分解到每个区县、每个排污口。

通过逐一分解,把每个排污口的治理措施、责任主体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投入。

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的拆迁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将给与重点支持,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也将给与一定倾斜和补贴。

四是严格监管。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同时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近十年北京市供水状况关于供水、水质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一、供水数据1、全市公共供水厂61个,总供水能力411万立方米/日。

管网总长1.4万公里,2012年供水总量11.4亿立方米。

北京再生水的利用

北京再生水的利用
北京市区再生水利用规划设想
来源:北京东方神龙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1-8
北京是一个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300立方米/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十分之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污水经处理再生后可以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城市河湖环境用水、城市绿化用水、工业低质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建筑冲厕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用途,从而达到节约优质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污水再生回用将成为解决北京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城市污水经适当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一定用途,称之为再生水;根据回用用途和相关水质要求,对一部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回用于城市,这部分水称之为中水。第一章 北京市区污水再生利用的现状与回顾及存在问题一、北京市区污水再生利用的现状与回顾 1、污水灌溉:北京市对于城市污水的利用是从污水灌溉开始的。50年代初期在石景山区利用石景山钢铁厂的工业废水进行灌溉,随着市区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站的建设,污水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目前沿市区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四条河道,分布着大大小小十几条灌渠,污水灌溉主要集中在位于市区下游的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县以及通州区。2001年北京市农业总用水量中,再生水和污水利用量为0.46亿m3,占农业总用水量的2.8%。 2、建筑中水设施:将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城市是从80年代开始的。中水回用首先在单栋建筑内实施,即利用建筑本身产生的污水或污染较小的洗涤水,经处理后用于冲厕所和庭院绿化等市政杂用水。1987年,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需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这一试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已建成中水设施200套,其中正常运行的有150套,在建的还有100多座,回用水量约2.4万多立方米/日。 3、区域性污水再生回用:90年代,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为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1999年编制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再生污水综合利用规划》,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一部分送到华能高碑店热电厂和第一热电厂作为电厂冷却用水,还有一部分送到第六水厂(工业低质水厂),经进一步处理后一部分供东南郊工业区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余部分送到南城地区作为公园绿地的绿化用水和道路浇洒用水,污水总回用量为30万立方米/日。该工程目前已经建成投入运行。二、北京市区污水再生回用存在的问题及阻碍污水再生回用的主要因素 由于对污水再生回用的重视程度不足,目前没有将污水作为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在污水再生回用方面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目前,相对于北京市水资源紧缺程度,中水利用水平有较大差距。处理后的污水还没有作为重要的水源充分开发和利用,中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也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行严格要求、统一规划和建设,也没有建立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 2、建设城市中水系统必须新建中水管道,但是,现状大多数道路在建设时未考虑安排中水管道位置,有些道路已无法安排中水管道,还有的道路虽可安排,但建设难度很大。 3、建设资金困难,投资回收较慢是城市中水系统建设的又一大困难。目前,建筑内部、小区内部及工厂内部的小型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设施由业主自筹资金建设;城市中水系统暂时由北京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投资建设。由于资金没有保障,中水回用系统建设缓慢。 4、用于城市河湖、环境、绿化等相当一部分中水,收缴水费困难,影响供水企业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市场运作的基础,影响中水利用的进程。 5、小型中水回用设施由于分布较分散,不便于进行统一的运行管理,因此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容易造成环境和噪声问题。第二章 污水再生回用的必要性、可行性一、污水再生回用的必要性1、水资源短缺的需要 北京市是一个严重缺水城市,目前全市用水量已达到多年平均可供水资源量。据预测到2020年在大力节水的前提下,北京市区遇枯水年将缺水约10亿立方米。尤其是在近几年密云、官厅两大水库来水量骤减的情况下,北京市的水资源紧缺形势日趋严峻。北京市域范围内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大部分已开发利用,新增水源已相当困难。因此,污水再生回用是解决北京市缺水问题的必要措施。2、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一个城市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即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污水再生回用既可有效节约清洁水资源,又可减轻水污染,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3、改善环境的需要 为了改善北京的环境质量,给人们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北京市正在实施大规模绿化和环境整治。除大幅度增加市区公共绿地外,还将用三年时间在市区中心区和边缘集团之间建设240平方公里绿化隔离带,需要增加大量绿化用水。北京市区另一项环境整治工程是疏挖衬砌河道,实施污水截流。为了使河道保持良好环境,维持一个常水位,也需要增加河道景观用水。二、污水再生回用的可行性、安全性1、水源充足可靠 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为再生水集中利用提供了可靠水源。城市污水量大并且集中,而且水量不受季节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到2008年,市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将达到市区污水量的90%;为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水质可保证 在再生水水质方面,在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的基础上再加适当的补充处理,可以满足绿化、河湖景观、道路浇洒、工业冷却和市政杂用水水质标准。再生水与工业冷却用水水质标准比较表项目 直接冷却水标准值 间接冷却水标准值 高碑店二级出水 华能设计出水 第六水厂出水

北京污水处理率达九成再生水回用今年将达五成

北京污水处理率达九成再生水回用今年将达五成

良好 的适 用 性 。
北京污水处理率达九成 再生水回用今年将达五成
目前北京 日产生污水 约 2 0万 t而北 京 的 日污水 处理能力 在 20万 t 由于最 近几 2 , 5 。 年北京 的污水 产生量呈 降低 趋势 ,目前北京 的污水 处理设 施完全 能满足 污水处理 的需
求。
北京治理 污水 l 0多年来 ,共 投入 资金 10多亿元进行水 污染治 理和再生水设施 建 0 设 。目前北 京的通惠河 、 坝河 、 清河 、 凉水 河水系 的水污染 已经取得成效 , 城区 的水环境 得
图 3
试 验 加 载 买 景
为 承 载 力 特 征值 ;当 发 现破 坏 时 取 发 生 破 坏 的前

级 荷 载 作 为极 限 承 载力 值 ; 当上 述 各 点 不 明显 ,
可按沉降量与承压板直径 ( 宽度 ) 比的 002所对 .1 应 的 荷 载 Q值 为 压 力 值 ,或 最 大 荷 载 l / 压 力 2为 值 ,通过压力值 比承载板 面积计算 出地基 承载力 特 征值 。 从该 工 程 的 Q s曲线 看 出 ( 图 4) 曲线 — 见 , 均 为连续平缓匀滑 , 出现 明显的拐点和陡降 , 未 表 明荷 载 加 至 最 大 值 时未 出现 破 坏 。 3 8 主 要 经验 和 结 论 . .
到 了明显 的改善。去年北京 中心城区污水 处理率就达到 了 9 % , 0 随着今年 污水处 理工作 的 推 动 , 一 比例 将 不 断 提 高 。另 外 , 京 的再 生 水 回用 率 去 年 是 4 % , 年 这 一 比例 将 这 北 6 今
达到 5 0%
( ) 于填 料 2关 采用柱锤 冲扩桩法构成 的复合 地基 ,其地基 承载力提高 的主要原 因是 由于桩 间土的挤 密和压 实 ,桩 的挤 密 效 应 越 显 著 桩 周 土 对 桩 的侧 向约 束 力 越 大 , 基 处 理 效果 越 好 。 达 到 良好 的挤 密 和 地 为 压实效果 , 填料的选择十分重要 。 从工程处理效 果 看, 采用碎石作为填料 , 其压实和挤密效果较为 显 著。 ( ) 管 线 实 施 的关 系 3与 在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中 ,一 般 同 步 实 施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所 以地 下 管 线 基础 加 固 多 与 道 路 地 基 加 固 相 结合 , 在地基处理 中为保证管线基础处理效果 , 建 议 柱锤 冲 扩桩 法施 工 至 现 况 地 面 ,之 后 开 挖 实 施 管 线 沟 , 样 处 理 后 的管 线 基 础 质 量 较 好 。 这 通 过 工 程 实 践 证 明 ,柱 锤 冲 扩 桩 法 是 一 种 较 好 的道 路 地 基 加 固技 术 ,对 道 路 回填 土 地 基 具 有

北京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在现代社会,水资源的短缺问题日益突显,全球范围内都在积极寻求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方法。

再生水利用作为一种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城市采纳并应用。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大城市,面临着日益紧张的水资源压力。

在此背景下,实施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成为了解决北京市水资源问题的可行途径之一。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针对北京市典型地区的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对该地区再生水资源情况的详细调研和分析,以及对比其他国内外类似案例的经验和做法,为实施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参考。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背景和目的进行概述,明确本文的主要内容和写作结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以及北京市再生水资源情况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阐述实施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一套适用于北京市典型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通过本文的撰写和研究,旨在为解决北京市水资源问题提供新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促进北京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为其他中国城市和地区在实施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和分析:第一部分引言,对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并列出文章的目的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正文,主要探讨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以及北京市再生水资源的情况。

首先,介绍再生水利用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缓解水资源短缺、减少污水排放的影响等。

其次,详细阐述北京市再生水资源的现状和潜力,包括再生水产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的分析,以及政府在再生水利用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第三部分结论,总结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必要性和北京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

首先,强调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对于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提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顺政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3〕4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已经2013年9月1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1日顺义区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治理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3〕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顺义新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充分发挥水的资源、生态、环境功能,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构建“设施到位、全面覆盖、技术先进、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和“特许经营、多元投入、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运营体系,为实现“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的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2013年-2015年,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生产能力19万立方米。

建设污水管线177.6公里,再生水管线136.3公里。

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全区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33.35万立方米、再生水生产能力33.35万立方米。

建设污水管线192.4公里,再生水管线404.6公里。

到2020年,全区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22座,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1万立方米,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7%,镇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0%。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密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1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密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北京市密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密云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站)、厂区内污泥处置设施、湿地、配套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的泵站、检查井、计量设施等。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公共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

各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编制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规划与建设计划,预留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关建设用地的规划、土地使用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属地政府或村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全区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村庄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他区域的村庄根据规划或实际需要逐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五条区环保局、水务局为密云区村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市、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村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平谷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doc

平谷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doc
陈浩
10月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50%
6月前投入运行
2
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0.2万立方米/日
金海湖镇政府
韩小波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金海湖镇政府
韩小波
完成主体工程
6月前投入运行
3
平谷马坊镇
污水处理厂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1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厂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0.4万立方米/日
东高村镇政府
秦海滨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平谷区水务局
张宝利
12月投入运行
三、污水管线
1
新城管线工程
建设污水管线
25公里
平谷区水务局
张宝利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平谷区水务局
张宝利
建设
8公里
建设
9公里
建设
8公里
2
乡镇污水管线工程
建设污水管线
20公里
平谷区水务局
张宝利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平谷区水务局
张宝利
建设
5公里
建设
10公里
建设
5公里
四、再生水管线
1
再生水管线
建设再生水管线
24公里
平谷区水务局
张宝利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北京洳河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顺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7〕1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5月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顺义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京政发〔2016〕17号)、《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6〕142号)、《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6〕17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区级以上)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管理。

其他投资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站)(包括厂区内污泥处置设施)、湿地、截污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的泵站、检查井、计量设施等。

第二章运营和维护第四条已建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见附件1),移交北京顺义市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并运营维护,资产划转依照有关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京政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地下水是本市供水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市供水量的60%以上。

2014年南水北调江水进京后,地下水仍将占全市供水量的50%左右。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急剧增长,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加上历史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点面源污染因素,本市浅层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进而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首都供水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为核心,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结合,坚持控制地表污染源头与切断污染传输途径相结合,坚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与完善政府督查监管相结合,构建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确保首都供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到2015年,确保本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防范,污染趋势基本遏制,水源地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主要任务1.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和规划。

统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完善地下水保护管理法律制度,加大地下水污染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编制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核定地下水超采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京水务排〔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排〔2016〕175号各相关区政府:为规范我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和验收,加强建设、运营经费保障力度,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6年11月17日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和验收,修复水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联村或单村方式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配套污水收集管线及再生水利用管线(包括干、支、户管线)等设施的建设、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和与市政府签订的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农村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村庄数量及设施建设数量。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按照区域、流域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定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区,打捆编制每个责任区的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由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按照“村选址、镇(乡)审核、区审定”的原则,组织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选址。

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介绍

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介绍

MBR工艺将膜过滤系统应用于二
级生物处理系统,代替沉淀池,
进行泥水分离,能够提高生物系
图4
图5
统的污泥浓度,进一步加强生物
处理效果,出水生化指标由于传
统活性污泥法出水水质。
图4
图5
③总氮、及氨氮指标
图6
图7
图8
29 水工业市场 2010年第8期
专题
图9
表5
序 号
项目
电耗 功能保证值 测试值
1 MBR 系统电耗
图1 北小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工艺流程图
缺氧池、变化区、好氧池组成。 生物池分为4系列,每系列均可 独立运行。变化区内同时安装潜 水推进器和曝气头,可以根据进 水水质、处理效果、季节变化以 及出水水质需求,转换为缺氧区 或好氧区。主要设计参数见表 3。
③膜系统 膜系统共8个膜池,每个膜 池设计安装38个膜组件,预留4 个膜组件位置。每个膜组件内 装16个MEMCOR的B30R膜元件 (PVDF中空纤维膜),单个元 件的膜面积为37.6m2。设计通量 见表4。
二、水质标准 (1) 进水水质标准(见表1) (2) 出水水质标准 扩建规模6万m3/d污水处理 设施出水一次达到城市杂用水水 质标准。其中5万m3/d出水排入 城市再生水管网,执行《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标准中车辆 冲洗水质要求(见表2)。 另外规模1万m3/d出水作为 奥运公园高品质用水,由于国家 现在还没有相应的体育场馆再生 水水质标准,高品质再生水水质 暂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的 主要标准(除TN外)。
MBR的膜过滤系统不能去除 水中的溶解物质,因此对于色度 的去除能力有限,出水色度能够 达到30度以下标准。但是由于水 中的溶解性物质会吸附于水中的 颗粒物质上,随着颗粒物质被膜 截留,MBR系统能够去除部分溶 解性物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7•【字号】朝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20〕2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朝阳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部署要求,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溯源治污、雨污分流、水生态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99.7%,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环境逐步提质。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完善污水和再生水设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1.配合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0•【字号】京政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2013年4月20日京政发[2013]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怀政发〔2016〕 10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16〕10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任务要求,在全面总结《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怀柔区污水治理的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消除盲区死角,以流域水环境改善为主线,以水源保护区和民俗旅游村庄为重点,以截污治污为核心,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运营监管,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实现重点地区污水收集处理。

新城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4%。

(二)确保重点村庄污水得到处理。

完成31个水源地村庄主管网配套、9个民俗旅游村污水收集治理。

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126处。

(三)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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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

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一)2013年任务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

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

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

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

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

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 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1.中心城区:续建13项。

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

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

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

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

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1.中心城区:完成13项。

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

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

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

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

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

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

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

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一是完善服务价格。

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

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

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

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

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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