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
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
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篇一: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转载)一、行文中的常见问题(一)报送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1.非领导同志交代直报的文件,违规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不少单位将报给市委或市政府的文件或公文代拟稿,直接报送到领导个人手中。
这样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熟悉办文程序的领导会将公文退回,并要求按程序办理,这样就耽误了时间,影响了进度;二是对办文程序不熟悉的领导,独自作出批示,而涉及此文件的其他相关领导不知情,无人协调,造成工作被动。
根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除领导同志有交代指示外,单位的公文不能直接报送上级领导个人,只能报送秘书部门按程序办理。
2.倒行文。
有些部门单位将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办公室文件的代拟稿直接送交党委、政府领导个人,由领导个人对其内容签署批示性意见后交秘书部门办理。
既不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同样也容易出现与(1)相同的问题。
因此除领导直接交办的重大紧急事项外,部门单位的代拟稿应一律按要求先送交秘书部门的办文机构按程序办理。
各类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市政府转发的文件,可先送领导小组领导签署意见,再送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办文,这种情况不属倒行文范围。
(二)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
如有些工作,已经召开了专门会议,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已经部署,而且涉及范围较窄,就不应该另行发文。
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
有些单位拿着中央和省里的文件,基本上就是把“省”改成“市”、“市州”改成“区县(市)”,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
这样的文件可直接翻印,不必转发。
本级机关主要是督促检查抓落实,可就如何督促检查抓落实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3.调整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每有调整,就要求发文。
原则上党委、政府办公室只发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的文件,而且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今后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报党委、政府办公室备案,党委、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导言: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工作,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起草等。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掌握基本的律师实务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律师实务的基本知识,包括律师职责、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起草以及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责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责。
其职责主要包括:1. 法律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行使法律权益,包括参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程序。
2. 法律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并提供合法建议。
3. 合同起草:律师负责起草、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和合同,并保障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法律培训:律师组织和参与各类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律师实务中常见的一项工作。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来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个人权益:律师提供个人法律权益保护的咨询,如离婚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
2. 商业事务:律师就商业合同、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民权利:律师为公民提供维权咨询,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 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就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并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
三、诉讼代理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一项核心工作。
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并履行如下职责:1. 制定诉讼策略:律师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制定适当的诉讼策略和辩护观点。
2. 提供法律证据:律师负责诉讼期间的证据收集和整理,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3. 进行庭审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监督:律师负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并对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抗诉。
四、合同起草合同起草是律师实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律师应当准确、清晰地起草法律文件和合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1. 文案撰写:律师根据当事人需求,撰写合同的各项条款和内容。
律师实务与公证教学大纲
《律师实务与公证》课程教学大纲法律教研室制订日期:2008年10月30 日课程编号:132020课程总学时、学分:45、3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法律专业考核方式:考查首选教材:《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胡志民主编,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8月版制订单位:人文学院制订时间:2008年10月一、课程总述1课程性质、任务与目的本课程是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必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律师制度基本理论、基本法律规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和法学观点放在突出地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能理解律师职业的客观需要,为学生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打好基础。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律师实务是将各种综合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活动,是法律职业的重要种类,其法律制度本身也具有研究价值,该课程不仅有独立的适用价值,也是如何在实践中适用民事法律、商事法律、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等课程的基础。
该课程的先修课为《诉讼法学》。
3课程特点本课程是法律课程中难度较大的一门课,涉及面广,理论论述丰厚,实践意义很强,故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各种法律律师实践的基本理论,更要让学生学会运用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4教学总体要求:1、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中国律师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掌握律师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律师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3、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加深对律师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把律师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掌握课程的核心内容,能独立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教学手段及教学环节配置主要教学手段: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律师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司法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分析、讨论法。
教学环节配置:本课程采用课堂教学为主,配合以实验教学环节。
律师实务四次平时作业答案
《律师实务》作业一第一章——第六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律师法答: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律师法仅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律师法;广义的律师法不仅指律师法,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律师工作的单行法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律师工作的法规、规章等。
2、律师答: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3、律师执业证书答: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是有关部门核定律师身份的依据。
4、合伙律师事务所答: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
依据《律师法》之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5、律师协会答: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组织,是律师组成的群从性社会团体;在性质上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协会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我国律师具有以下职能( A B D)。
A、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B、维护法律正确实施C、维护公检法机关的严肃性D、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2、律师法的调整对象是 A B C D。
A、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行业组织与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B、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行业组织与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C、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D、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3、律师法学的任务是A B C D。
A、研究律师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规定B、研究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C、研究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程序和技巧D、研究律师法实施的环境和条件4、1789年,A明确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地位。
律师实务文书
第一节起诉状【文书格式一】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起诉状【文书格式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附:民事反诉状【文书格式】1. 公民(自然人)使用的民事反诉状格式民事反诉状2. 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民事反诉状格式民事反诉状【注意领会】民事反诉状的基本写法与民事起诉状相似,但是由于反诉状属于“后起诉”的诉状,具体写法也有某些特别要求:(1)应写明反诉缘由。
为了体现“反诉”的程序特点,应当在首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段概括说明反诉状的起因:“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起诉反诉人(或采用第一人称“我”)…(案由名称)一案,因其……,现提出反诉如下:”(2)反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如:“请依法判决被反诉人偿还拖欠反诉人货款5万元,以抵销反诉人欠其相应的货物数额。
”(3)先摆争议事实后论理由。
不必全面叙述案情,而应当突出争议的事实,说明真相,并注意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叙述案情,不妨夹叙夹议,边叙边举证,加强驳辩性。
论证反诉理由,重在分析案情性质、分清是非曲直,明确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在谁,强调是被反诉人首先违反了义务事项。
(4)列写反诉有关证据。
反诉状同样需要“举证”,应注意证据确凿,名称规范。
刑事自诉状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发通〔2007〕36号,2007年7月26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发通〔2007〕36号(2007年7月26日)附件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四章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五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六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七章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三节拆迁诉讼第四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 制订目的为提高律师承办房屋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
2. 概念界定2.1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2 农村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5.15•【文号】主席令[第六十七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援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doc
《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2004年制定,2006年修订)课程编号:080023英文名:Lawyer,s Business课程类别:类别选修课前置课: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后置课:无学分:3学分课时:57课时主讲教师:杨军、王强选定教材:谭世贵.律师法学(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课程概述:《律师实务》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选修课。
该课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概述律师实务法学及律师制度的沿革;二是我国的律师制度;三是律师的主要业务工作。
第一部分内容概述律师实务法学、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以及律师制度之比较;第二部分内容全面阐述中国现行律师制度,包括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原则、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律师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具体地研究律师的主要业务工作,包括刑事诉讼的辩护与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咨询与代书业务等。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本科法学专业。
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律师制度的发展及现状;明确律师的性质、任务;掌握律师的权利、义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法律责任;了解律师的工作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律师的业务工作范围;熟悉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要求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应用能力,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检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学方法:律师实务课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在教学内容上注意与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司法等前置课程紧密联系,相互衔接。
律师实务课程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进行讲授外,还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组织学生对实践中的重大、疑难、焦点法律问题进行课堂研讨和辨论。
法律律师实务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律师,我深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教训。
以下是我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以原材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据的收集。
首先,律师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律师要指导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如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交易凭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善于运用证据,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某因工作原因离职,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丁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劳动争议,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二是充分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四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戊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戊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戊某要求轿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调查事故原因,收集证据;三是计算损失,为当事人提供赔偿方案;四是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赔偿。
二、实务经验总结1. 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法律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沟通能力: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当事人等各方都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
律师实务的案例分析
律师实务的案例分析律师实务的案例分析篇一琳达是格林路桥设备(上海)公司财务部经理的秘书。
这天上午十点左右上司正在与部下奥尼尔商量工作,销售部的秘书艾丽拿着一份文件过来了。
她说她的上司想请琳达的上司大致看一下这份文件,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她就马上把文件带回去。
上司商量工作估计还要10来分钟。
面对这种情况,琳达应该怎么办?下面有5个选项:a、因为上司正在商量工作,对方又比较急,所以,写个纸条递达给上司,问他如何处理。
b、因为上司商量工作只有10来分钟就结束了,所以问艾丽能否稍等一会。
c、因为上司现正在商量工作,所以让艾丽给自己的上司打电话,请示这事怎么处理。
d、如果可以的话,先把文件放在自己这里,待上司看过之后,就马上告诉艾丽。
e、因为商量工作还有10来分钟结束,所以请艾丽先回自己办公室去,上司商量工作一结束就马上通知她。
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不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c。
罗丝拿文件过来是想让琳达的上司看完后当场拿回去的,而琳达的上司正在商量其它工作,所以,琳达应积极提建议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让罗丝去请示她的上司怎么办。
上司打高尔夫球。
琳达是红桥投资(中国)公司的总经理的秘书。
今天是星期五。
十点来钟,琳达在去上司办公室送邮件时,正听见总经理在与朋友打电话:“前一向太忙了,好久没打高尔夫球了。
你明天有空吗?好,那就这么说定了,明天下午一起去打高尔夫球,放松放松。
”一点钟左右,高尔夫球俱乐部的客服人员给作为俱乐部vip会员的总经理来电话;中午总经理外出应酬还没回来,琳达接的电话。
对方问总经理明天去不去打高尔夫球,如果去就给他预留位置。
面对这种情况,琳达应该怎么办?下面有5个选项:a、也许可以去,你们先留个位置吧!b、明天肯定去!c、我不太清楚。
d、我需要请示一下再答复你!e、我们总经理太忙,说不准!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是d。
总经理是打算明天去打高尔夫球,但他并没有直接给琳达下达订位的指令,所以,回答对方要请示上司后再作答复,既没有自作主张,又体现了积极主动的精神。
《律师实务》教学大纲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律师执业原则的槪念,了解律师执业原则的基本容,以便在执业 过程中贯彻落实这些执业原则。
【本章重点.难点】律师执业原则的种类及其容。
第一节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教学容】
一、律师职业道徳
2.律师执业纪律
第三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我国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弄淸我国律师任务间的相互关系。【本章重点、难点】律师的性质,律师任务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律师的性质和地位
【教学容】
一、关于律师性质的概说
二、我国律师的性质
第二节律师的任务
【教学容】
一、律师的任务
二、律师任务的容
K本章教学建议》我国律师性质的定位及律师如何完成自己的任务。
七、
要求学生较好地掌握宪法、法理学.经济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行 政诉讼法等相关知识:具有思辨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
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占25%(主要是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期中成绩占1概 (主要是实例分析),期末成绩占60%o
本课程在考核中,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律师学的基本原理和业务知识,初步掌握从事律师 工作的基本技能.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侧重于能力考查。
律师实务虽然是一门实践性强、理论性相对薄弱的学科,但它是髙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 学科,它在整个法学专业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习律师学是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 长这一形势的迫切要求。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由卫东主编的《中国律师学》, 教材以律师法的体系为依据,同时顾及到律师学的特点和需求,全而介绍和阐述我国律师制度 的基本容、律师的执业围、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
法律文书之律师实务文书
B.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 据的名称与来源
C.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D.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4.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 诉人的书状称为( )。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3
第二节 诉状类文书
一、重点学习文种: ★(一)民事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二)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三)行政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四) ★强制执行申请书
2022/9/19
律师实务文书
4
二、比较阅读民事诉状类文书的概念。
文种
概念
民事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课
法律文书
2022/9/19
律师实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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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律师实务文书概述
第二节 诉状类文书
第三节 其他常用的律师文书
【学习要求】 1.了解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支付令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宣
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收 养协议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2.明确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民事上诉状、反诉状、民事再 审申请书、刑事答辩状、刑事申诉书、行政上诉状、强制执行申 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遗嘱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3.掌握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 起诉状、行政答辩状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并 做到能用会写。
民事 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民事起诉状
答辩状 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法律文书写作》第七章、第八章练习题【答案】【精选文档】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一、选择题1.1982年6月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 B )种。
P194A.36B.32C.18D.262.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B )P195A.32种B.48种C.58种D.93种3.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P195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入监登记表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4.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 )P195A.罪犯入监登记表B.犯人入监登记表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5.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减刑时,应该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审核裁定的单位是( B )P196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 D.司法厅(局)6.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机关是( A )P197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D.公安部7.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司法机关是( D )P197A.上级人民法院B.同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8.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 B )P197A.减刑理由B.具体事实C.法律依据D.减刑请求9.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C )P199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10.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C )P200A.认真遵守监规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C.具有特殊情况D.被判处有期徒刑11.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C )P199A.“此致”“×××公安机关”B.“此致”“×××人民检察院”C.“此致”“×××人民法院”D.“此致”“×××监狱管理局”12.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原名为提请假释意见书)的主送机关是( D )P199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机关D.人民法院13.假释意见书(现更名为假释建议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C )P199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罪犯D.犯人14.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C )P200A.起诉书B.公诉意见书C.监狱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15.监狱起诉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B )P200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狱管理机关D.公安机关16.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A )P200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17.监狱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D )P200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C.劳改犯D.罪犯18.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当事人应当称为( C )P200A.犯人B.被告人C.罪犯D.犯罪嫌疑人19.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 )P200A.罪犯B.被告人C.犯人D.犯罪嫌疑人20.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谓为( C )。
律师实务总结范文(通用6篇)
律师实务总结律师实务总结范文(通用6篇)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
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实务总结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实务总结1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从今年5月至明年5月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5月26日,召开各设区市司法局律管科(处)长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并强化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积极指导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省律师队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组)领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具体组织下开展。
省直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一批学习,福州、厦门市直、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的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二批学习,其他党员律师参加第三批学习。
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
11月19日省厅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对律师事务所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专门部署,切实加大对第三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继续组织开展其它学习教育活动。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坚持把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xx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开展思想讨论,努力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一、课程的性质、目的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综合性、实用性、技能性是本课程的显著特点。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达到使学生能说会写法律文书的目的。
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而且要求学生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能说会写。
因此,在教学中,应紧密结合阅读和写作演练,以有效地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
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成绩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教学说明(一)教学总体目标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
一方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
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课程教学媒体说明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根据远距离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教学(学习)媒体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
它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总的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精选法律文书版资料
一、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
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即实质结构,由以下 三部分组成:
(一)事实:案情事实或称案件事实。不 是“写作材料”更不是“创作要素”不能 任意取舍。
(二)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理由和适用法 律的理由,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
解决的问题及其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包括事实、 理由和结论。
(三)尾部,司法文书的结束部分。一般包
括签署、日期、用印,有的还有告知事项、附录 说明等项。尾部用语固定,程式严格,不能随便 取舍,否则文书无效。
司法文书的结构图
首部
制作单位、文种名称、 编号
案情事实
当事人身份事项
案由、审理经过等
司法文书
正文
尾部
处理(请求)理由 处理(请求)意见
交代有关事项
签署、日期、用印
附注说明
第三节 司法文书的语文表达和特色
一、司法文书的语文表达
(一)定义:指运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反映司法文书的 内容,即使用规范汉字表述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案件事实记述方法:案件事实的记述即对案件事实 的表达。指运用语言文字把案件的真实情况记述的一清 二楚,准确无误。
司法文书
民意调查——长大以后你有何职业规划?
• 你是否准备参加司法考试? • 你是否“咬牙切齿”、痛下决心必须通过司法
考试? • 以后你有什么打算?法官、检察官、一般 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务 人员 ……? • 你是否要继续深造——读研读博?
为何要学《司法文书》?如何学习?
通过司法考试所需 从事法律实务之所需 本书概介:课程名称之说;主体内容概览 讲授方法与学习路径:以法理为导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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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自诉人……。 被告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自诉人 ××× ××××年 ××××年×月×日
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指民事案件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 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书状。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与民事纠纷适用同一程序 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因而因经济纠纷提起的起 诉状,通常叫经济起诉状,也可统称民事起诉状, 其制作方法是相同的。 另外行政诉讼使用的诉状也同民事起诉状。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起诉状 第三节 答辩状 第四节 反诉状 第五节 上诉状 第六节 律师其他法律实务文书
第一节 概述
一、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功能 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
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 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 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这一概念明确了 三方面内容:①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开展业务 活动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文书。②制作律师实务 文书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③律师实务文书 的特点是具有法律意义。
5、根据案件性质来分,包括民事诉状、刑 事诉状、行政诉状三大类。其中经济纠纷、劳动 纠纷和海事、海商等案件的诉状均属于民事诉状。 各类诉状又因具体内容不同分为起诉状、答辩状、 上诉状、反诉状、申诉书(状)和有关诉讼问题 申请书等。 6、诉状的语言同样要做到准确、凝炼、简洁、 客观,叙述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缩小,不能 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力避采用文学的形象性表 达方式,论证应言之有据,精辟入理具有严密的 逻辑关系,作到无懈可击。
(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6 条的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 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可以合并审理。
(三)格式与内容 1、首部 、首部 A.文书名称,写“反诉状”不必写成“民事” A.文书名称,写“反诉状”不必写成“民事” 或“刑事”反诉状。 刑事”反诉状。 B.当事人写“反诉人(本诉被告)”和“被 B.当事人写“反诉人(本诉被告)” 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人(本诉原告)”。刑事案件的则应 在括号中注为“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在括号中注为“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和“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当事人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的身份事项同起诉状。
2、正文 、正文 A.反诉请求 A.反诉请求 B.事实与理由 B.事实与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落款写“反诉人”,附项写“ 落款写“反诉人”,附项写“反诉状副 本×份”,其余项目同起诉状。
第五节 上诉状
一、刑事上诉状 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 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 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 更原裁判所提交的文书。 更原裁判所提交的文书。
律师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形式 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 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具体 地说,律师实务文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有利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4)有利于完整地记录全部诉讼活动。
2、正文 、正文 (1)上诉请求。 (2)上诉理由。 3、尾部同刑事上诉状。 、尾部同刑事上诉状。
三、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指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原告或被告)不 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 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撤销、变更 原裁判所提交的书面请求。 原裁判所提交的书面请求。 行政上诉状有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公民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出上诉的。其格式和制作方法与民事上 诉状相同,但内容上要反映行政案件的特 点。
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1、首部 (1)文书名称。居中写明“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由:“上诉人××一案,于××××年 )案由:“上诉人××一案,于××××年 ×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 日收到××××人民法院××××年 日(年度)×××字第× 日(年度)×××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 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2、正文 (1)上诉请求。 (2)上诉理由。 3、尾部写明送达的人民法院,上诉状副本份 、尾部写明送达的人民法院,上诉状副本份 数,签署上诉人姓名和时间。
二、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
司法实践中,律师实务文书范围广泛,种类繁 多,内容也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 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文书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 和非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诉讼活动 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诉状类文书、代理词、辩护 词等。非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如出具律师意见书、代书 遗嘱、代行政诉讼用的 公民提起民事、 起诉状 原告……。 原告……。 被告……。 被告……。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起诉人:××× ××年 ××年×月×日
2、根据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律师 代书的文书和律师自用的文书两大类。律师代书 的文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替委托人 书写的相应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申请 书等,其制作主体为委托人。律师自用的文书是 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 参加诉讼而以律师名义书写的法律文书,如辩护 词、代理词等,其制作主体为律师。
第三节 答辩状
一、概念与作用 (一)概念 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被上诉人, (一)概念: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被上诉人, 概念: 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指控, 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指控,进行的有理有 据的答复与辩驳的文书。具体而言, 据的答复与辩驳的文书。具体而言,主要包 括民事一审的答辩状与民事二审的答辩状。 括民事一审的答辩状与民事二审的答辩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用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经济、
起诉状 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电话…… …………(以下同格式1)
(二)作用:有利于法院查明纠纷,做出 正确判决;有利于维护被告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13条 (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 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 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 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 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 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 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上诉状 二、民事上诉状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 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 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撤销、 内,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 所提交的文书。 所提交的文书。
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格式、 民事上诉状有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公民当事 人提起上诉的,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的。 二者在格式上除首部当事人情况不同外,其余项 目均相同。 1、首部 、首部 (1)文书名称:居中写“上诉状”,不必冠 以“民事”二字。 (2)当事人情况:①公民提出上诉的。②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的 (3)案由。写为:“上诉人因……一案,不 )案由。写为:“上诉人因……一案,不 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 ××人民法院××××年 ××字第× ××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 诉。”
二、格式与结构
(一)格式 民事答辩状 (自然人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因……一案(写明原被告姓名和案由),提出 答辩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二)结构 1、首部,共三项内容:文书名称;当事人 基本情况;过渡语。 2、正文,主要分项列举答辩的要点。这一 部分内容的写作要强调两点:其一,要有 针对性,也就是必须针对原告方(或上诉 方)的指控;其二,要有一定的反驳性, 但必须据理反驳,不能为反驳而反驳,而 不顾事实和法律盲目反驳。
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第六节 律师其他法律实务文书
一、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见证书 三、收养协议书 四、遗嘱 五、辩护词 五、辩护词 六、代理词
3、其中诉状类文书,又称“状子”。它是指 在刑事、民事(包括经济)、行政诉讼过程中, 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等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行 使诉讼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请求。 4、诉状属于民用法律文书,是非规范性法律 文书之一,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因为 其制作主体并非是司法机关。但是它的出现往往 是引起审判文书的开端,它是法院诉讼文书的一 部分,与人们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本章择要予 以介绍。
思考: 思考: 行政、刑事案件是否都存在答辩状? 如果是其与民事答辩状的区别在哪里? 如果刑事案件不是都存在答辩状为什么?
第四节 反诉状
一、民事反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一)概念:民事反诉状、刑事自诉反诉 状是民事诉讼的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 告人被告人,就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 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请求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与原告或自诉人的 起诉合并审理,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的文书。
第二节 起诉状
刑事自诉状 一、刑事自诉状 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控诉, 法院提起控诉,控告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 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 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附带民事责任 时所递交的书面请求。 时所递交的书面请求。